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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人資:「上班偷錄音違反職場倫理」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問卦] 人資:「上班偷錄音違反職場倫理」作者
Glamsight
(安穩殘憶)
時間推噓15 推:15 噓:0 →:11

轉文:
https://www.legis-pedia.com/article/crime-penalty/626

結論就是錄製時自己也在場,且目的是為保全證據即可。

保全證據就是避免訴訟時,公司苦無證據,是為了保護公司。

不錄音反而違反職業倫理,供參考。


標題:

一般人想錄下自己與對方當面談話或電話通話的內容,需要經過對方同意嗎?怎樣的錄音才不屬於不法目的?

作者:
黃蓮瑛(認證法律人)、劉怡君(認證法律人)

內文:

電視劇或電影情節裡,有時會以主角偷偷錄下的對話,作為逆轉劇情的關鍵。那麼在現實生活中,不是公務員的一般人到底可不可以未經對方同意,偷偷錄下他人和自己的對話呢?(見圖1)

https://imgur.com/JcZrQWx.jpg

圖1 錄下對話過程會觸法嗎?
資料來源:黃蓮瑛、劉怡君 / 繪圖:Yen

一、錄下對話,可能觸犯什麼刑責?

錄下對話,可能會觸犯以下兩種刑責:

(一)妨害秘密罪

首先,中華民國刑法(下稱「刑法」)規定如果無故以錄音竊錄他人非公開的談話,將成立妨害秘密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1],用以錄音的工具,例如錄音筆或手機等等,也會被沒收[2];

(二)違法監聽罪

另外,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中規定如果違法監察他人通訊,將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3]。

但是,法律還是容許我們在某些特定的情況下,得以錄音保障自身權益。就讓我們進一步來看看怎麼做才算合法。

二、當錄下的對話是「自己與別人」的談話,需不需要經過對方同意?

刑法的規定為妨害秘密罪,是為了保障談話當事人間合理的隱私期待,因此如果「自己」即為談話的一方,而不是錄下他人之間的談話,此時法院多認為對方沒有秘密受到侵害的問題,即使沒有得到對方的同意,錄下自己與對方的談話並不會成立妨害秘密罪[4]。

至於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則直接明文規定,若是監察自己與對方的電話,而且不是為了「不法目的」時,也不會受到處罰[5]。
所以,身為談話的一方,錄音雖然不需要得到對方同意,但是仍需注意此一錄音行為不可以為了不法的目的。

另外,請特別留意,如果錄下的對話是他人與他人之間的談話(自己不是對話的一方,也沒有得到對話中任一方的事先同意),仍可能涉及刑法的妨害秘密罪,與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的違法監聽罪。

三、怎樣的錄音才不屬於「不法目的」?

「不法目的」在法律上並沒有明確定義,而是由法官依據個案的情形加以判斷,在這裡舉兩個法院曾經肯認不屬於不法目的例子:
(一)自己與對方有勞資糾紛存在,為了將來訴訟程序中對於事實證明的需求,為搜集證據而錄音[6]。
(二)記者揭發不公平的事情時,為預防日後被以不實報導為理由,起訴加重誹謗罪時,先錄音以便作為證物[7]。

由此可知,保全日後證據為法院肯認的合法目的之一。

四、結論

因此,如果自己是對話的一方,偷偷錄下與對方談話的行為,在大多數的情形下,依法雖然可以不經對方同意,但仍然必須出自合法正當的目的,才可避免刑責。所以,如果依常理判斷已經明顯不合理,請務必多加留意,千萬不要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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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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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rryc 11/22 15:21一般說法是自己有被錄進去就可以當證據

rakuinn 11/22 15:22不錄音 死無對證 都白死了

Ilat 11/22 15:22廢話那麼多 有沒有党证先說好不好

vvrr 11/22 15:23自己也在場不夠,自己也要加入談話吧

l1234568790 11/22 15:23有黨證什麼都對

allanbrook 11/22 15:24就你自己要是這個對話的人之一

依據你這個說法 行車紀錄器就不能用了 因為你總會錄到路人的對談

crc2121 11/22 15:27你不能,綠能。

※ 編輯: Glamsight (61.224.135.73 臺灣), 11/22/2024 15:28:53

vvrr 11/22 15:28例如助理出席老闆會議負責打字做會議記錄

vvrr 11/22 15:29這個助理人雖然在現場卻沒有加入談話

vvrr 11/22 15:30行車記錄器會錄到路人對談內容??

有聲音的就會錄到語音對話 沒有的也會錄到嘴型、肢體動作 這都是錄製對談

HisVol 11/22 15:32謝謝解釋

※ 編輯: Glamsight (61.224.135.73 臺灣), 11/22/2024 15:35:20

allanbrook 11/22 15:34行車記錄器又不是要錄路人對談的= =

我的意思是 你在場就行了,不是說你非得說話 因為你的行為可能是為了保全另一種目的的證據 要知道你拍攝、錄音時,總是會錄製到很多東西 很多法院的證據也都是他案得來的 常見之一就是行車紀錄器、商家監視器 剛好拍到砍人、追尋賄絡交易等等

※ 編輯: Glamsight (61.224.135.73 臺灣), 11/22/2024 15:40:36

vvrr 11/22 15:39你貼的文章完全沒有提到"只要在場就行"

vvrr 11/22 15:40反而有特別提醒"如果錄下的是他人與他人間談

vvrr 11/22 15:40話(自己不是對話的一方)"仍可能涉及犯罪

vvrr 11/22 15:41還是我有漏看?不然就是你超譯腦補了@@

你保全你的 A 證據,那你的目的是 A 不法目的是你故意去錄製 B 這兩者不一樣 在你為了 A 目的時,是不見得能排除不小心達成 B 我只是告訴你存在這種現象 也就是「就你自己要是這個對話的人之一」存在例外

※ 編輯: Glamsight (61.224.135.73 臺灣), 11/22/2024 15:47:05

cauliflower 11/22 15:59我想問,「開會」原則上是長官與

cauliflower 11/22 15:59部屬的交談,但如果長官自己講自己的

cauliflower 11/22 15:59,講完就解散,這種情況下的錄音算妨

cauliflower 11/22 16:00害秘密嗎?

我想既然是說給你聽的 那你就是談話當事人之一 當然可以吧... 還是說你說來端茶的這種?

※ 編輯: Glamsight (1.164.157.238 臺灣), 11/22/2024 16:09:15

m777 11/22 16:09保護自己的人生,比起那些虛無縹緲的倫理重

m777 11/22 16:09要多了

y124421473 11/22 16:13違反倫理沒關係啊,沒犯法就好了

PTT94156 11/22 17:00一堆地方都禁止 通常都強勢方

我們看起來像是法治國家嗎?

MrJB 11/22 18:45幫你做個簡單版:有沒有黨證?

可以

※ 編輯: Glamsight (1.164.157.238 臺灣), 11/22/2024 20:47:21

apple00 11/23 12:40伊清風也有錄音自保啊 然後就被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