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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訴狀都複製貼上...律師淪司法黃牛 開口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訴狀都複製貼上...律師淪司法黃牛 開口作者
laptic
(靜夜聖林彼岸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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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yavakaka (爛兵683T)》之銘言:
: 聯合報/ 記者曾健祐/台中即時報導
: 台中地檢署偵辦司法黃牛案,查出1名歐陽姓律師受許姓男子委任開口200萬元律師費,: 其中僅陪偵6次就要價130萬元,歐陽還稱「要不是我們調查局有認識的人,你早就被抓: 走了」,該律師否認詐騙辯稱是民事糾紛,檢方不採信依詐欺罪嫌起訴他。

地檢署本日通報內容:(沒想到休息日還能照發...)

本署吳昇峰檢察官偵辦司法黃牛詐欺案件,認定被告邱○○、歐○○(執業律師)利用被
害人不諳司法訴訟程序,佯以有管道得為被害人疏通司法案件而詐取財物合計達新臺幣(下同)1262萬元,均涉犯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取財罪嫌,於民國113年10月29日偵查終結提起公訴。

吳昇峰檢察官前於113年7月4日指揮重案支援中心檢察事務官、法務部調查局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持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下稱:臺中地院)核發之搜索票,搜索被告邱○○等人
之住居及營業處所,訊後認被告邱○○所涉詐欺犯罪嫌疑重大,有羈押原因及必要性,向
臺中地院聲請羈押、延長羈押均獲准;被告歐○○則由檢察官諭知交保5萬元。

調查發現,本案許姓被害人前因涉嫌違反銀行法等案件(下稱前案)遭投資人集體告發,被害人乃向被告邱○○諮詢司法調查程序,詎被告邱○○竟利用被害人不諳司法訴訟,急
欲擺平前案官司且畏懼身陷囹圄之機會,向被害人佯稱:已找有力人士關說及行賄司法單位云云,致被害人受騙而支付1100萬元。另被告歐○○受被害人委任為前案辯護人,亦利
用被害人亟欲解決前案訴訟心理,趁機亦以「過路費」、「通關費」、「調查局那邊有認識的人」、「要靠關係的東西,都不會是免費的」等名目,向被害人施詐索討律師費用高達200萬元,使被害人迫於形勢所逼並陷於錯誤,誤以為被告歐○○有能力向司法單位疏
通案情,而以匯款、交付車輛抵償等方式支付律師費用,被害人發現真相後不甘受騙,委任3位律師提出告訴。

全案經檢察官縝密偵辦,傳訊多位證人並分析相關金流資料,認被告2人上開所為均涉犯刑法詐欺取財罪嫌明確,偵結起訴並聲請法院宣告沒收被告邱○○犯罪所得1100萬元、被
告歐○○犯罪所得162萬元(所收200萬元之其中38萬元,係分予不知情而同受被害人委任
之林○○律師,不予計入犯罪所得)。另請法院審酌被告邱○○犯後終能坦承犯行,堪認
尚有悔意;被告歐○○身為在野法曹,理應恪遵職守、監督司法,並盡力維護當事人利益
,竟為一己之私,向對其有信賴關係之當事人傳布不實訊息,使當事人誤信金錢即可買通司法人員,且到案後矢口否認犯行,犯後態度不佳等情,量處適當之刑,以資懲戒。



除了文藝票券之外,連司法界也有「黃牛」

在趁人之危的同時,以被害人的恐懼心理、行詐欺取財之實,神通廣大得望塵莫及

這一切還真會懂得串通呢...



如果不是身不由己、必須聲請法律扶助,基本功還是要俱全

切莫因一時慌張,而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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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一生會遭遇各種各樣的意外,有的意外,只會讓你變得頹廢,一蹶不振;有的意外則會讓你找到另一個自己,重獲新生。……你要知道你是誰,你的拋棄和擁有,都是你自
己的選擇,患得患失只會讓你身陷囹圄。

                    ——孫衍《願你出走半生,歸來仍是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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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wchang2100 10/31 14:44還好只是陪偵,陪睡就人財兩失了.

sobiNOva 10/31 18:12也許也是認識李正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