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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國中妹愛上大學生屢遭侵犯 「怕被爸媽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國中妹愛上大學生屢遭侵犯 「怕被爸媽作者
globalera
(a balanced 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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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鄉民晚安,我是錢律師。我比較好奇的是,民事的部分,陳男有主張時效抗辯嗎?民

法第197條第1項規定:「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

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本件陳男如

在訴訟中主張原告的請求權已罹於兩年的時效,法院不大可能判賠。又該條二年的時效須

被告主張,法院才可審酌;但是該條後段十年的時效,法院必須職權審酌,無待被告主張

,所以本件原告應該是在事發十年內就提出民事訴訟,不然就是法官不知道要職權審酌是

否已逾十年的侵權行為時效。


※ 引述《kent (大屌肯特)》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TVBS
: 2.記者署名:
: 記者 林冠丞 報導
: 3.完整新聞標題:
: 國中妹愛上大學生屢遭侵犯 「怕被爸媽打死」忍十年提告
: 4.完整新聞內文:
: 彰化縣一名13歲少女,2014年在網咖消費時認識一名就讀大學的陳姓服務生,後續兩人互: 加社群好友,少女也翹課和陳男約會,結果慘遭侵犯,只是少女因怕被爸媽打死,鄉下觀: 念保守,不敢向外界聲張,隱忍10年後,才鼓起勇氣提告,對此,陳男大聲喊冤,質疑少: 女事隔多年後提告,證詞不足採信,不過一、二審都判處陳男8年徒刑,另民事求償部分: ,台中高分院判陳男得賠80萬元,全案確定。
: 愛上大學生 國中妹約會遭侵犯
: 據判決書指出,2014年4月時,身為大學生的陳男在彰化某網咖擔任櫃檯服務生,他在工: 作時認識13歲的少女,少女也對他有好感,陳男也透過社群軟體邀約少女,翹掉社團課到: 家中約會,沒想到陳男卻不顧少女意願,脫去衣物性侵得逞。
: 事後少女身心崩潰,性情大變,朋友也描述,少女「變得不想接觸人群、不想面對同學,: 到學校上課時,會從第1節課睡到最後1節課,中午不吃飯,下課直接回家,不主動與同學: 講話」,只是少女怕說出事實後,「如果爸媽知道這件事會把她打死,而且鄉下地方還是: 很傳統,別人知道只會在背後議論妳」。
: 怕被打死不敢講 成年鼓起勇氣提告
: 只是隨著少女成年,接觸到更多面向思考,最終她決定鼓起勇氣報警提告,不過陳男則指: 控,兩人並非男女朋友關係,且否認發生性關係,若少女真的遭性侵,為何當時未報警,: 事隔多年後才提告,證詞不足採信。
: 不過法官認為,少女案發時尚屬年幼,考量恐遭父母責難、社會眼光,選擇隱忍,成年後: 已有勇氣面對過往遭性侵一事,事隔多年後才提告未違反常理,加上身旁親友證詞與對話: 紀錄,彰化地院一審、台中高分院二審都依對未滿14歲少年犯強制性交罪,處陳男8年徒: 刑,可上訴。
: 至於民事部分,少女對陳男求償2百萬元,台中高分院審酌陳男為滿足自己一時色慾,嚴: 重侵害少女身心健全發展,考量一切情狀後,賠償80萬元為適當,全案確定。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 https://news.tvbs.com.tw/local/306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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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ismars 12/04 02:36判決書沒記載就是沒有...吧

powerlinken 12/04 05:47加好友還10年女權喔

rockido 12/04 08:05哪個最高院見解教你10年可以職權調查蛤?

Wolverin5566 12/04 08:15時效法院不用職權審酌吧 大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