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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余正煌告「翁達瑞」誹謗連兩敗 聲請交付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余正煌告「翁達瑞」誹謗連兩敗 聲請交付作者
dontask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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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稍微懂一點刑事訴訟法的人就知道

台灣的檢察官對於不起訴的權利實在過大了

刑訴法253條和376條1項1款加起來

等於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

檢察官都可以依職權不起訴

當事人不符到高檢署申請再議

但基於檢察一體原則

高院檢察官也不會打自己基層檢察官臉

再議駁回的話把案子交付審判給地院法官

各位有興趣的話可以去了解一下交付審判成功翻案的機率有多低

為什麼會這樣

因為人都是鄉愿的

法官檢察官都是學長學弟

何必為了你一個陌生人打臉同學

所以基本上只要被檢察官不起訴

這案子就沒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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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NUO 06/10 23:30李正皓告的也是不起訴..

QQ101 06/10 23:32檢察官都轉行律師了qq

gfabbh 06/10 23:33沒辦法,通通起訴不就塞爆法院,那就不知

kaodio 06/10 23:33我以為皇民的檢察官才是最大的 灣灣又輸惹

gfabbh 06/10 23:33道有多少法院要過勞死了,再說如果微罪也

gfabbh 06/10 23:34起訴的話,輿論不也會譴責檢察官小題大作

gfabbh 06/10 23:34擾民嗎?

※ 編輯: dontaskme (223.137.24.73 臺灣), 06/10/2023 23:35:21

dontaskme 06/10 23:39微罪有緩起訴的機制可以處理

sunluna 06/11 01:43現在檢察官辦事都要先看上頭臉色

sunluna 06/11 01:43難怪有一堆人要離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