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逮捕柯文哲、聲押彭振聲 北檢:有事實
: 我看法不一樣
: 刑訴法93條5項:
: 法院於受理前三項羈押之聲請,付予被告及其辯護人聲請書之繕本後,應即時訊問。但至深夜仍未訊問完畢,被告、辯護人及得為被告輔佐人之人得請求法院於翌日日間訊問,法院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深夜始受理聲請者,應於翌日日間訊問。
: 雖只約束法官沒明講檢察官,但舉重以明輕,所以檢察官非有正當理由仍不得夜間偵訊。
實際上這也不只是夜間偵訊的問題而已
法檢字第 0980804139 號
可以去查一下 基本上就是否定說
重在羈押前逮捕之合法性
光是一個逮捕前置主義我覺得法庭上就可以吵很久~
司法院釋字第559就講得很清楚
對被告之逮捕,勢必限制其行動自由,而涉及基本權利保護下,
自應有法律明確規定。參諸而刑事訴訟法關於得為逮捕之情形,
除了現行犯與通緝犯外,僅有同法第228條第4項,故被告經傳喚、
自首或自行到場,而有命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之必要時,
不宜創設不利於被告之解釋。
至於這次柯P的情況 就大家自由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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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6.2.152 (臺灣)
※ PTT 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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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心證就是司法侵害人民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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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釋權又在民進黨任命的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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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了國民黨,來了民進黨
推
所以現在是木可還是京華城
這次是圖利罪被列被告 所以是京華城吧
※ 編輯: whaskey (114.36.2.152 臺灣), 08/31/2024 09:10:56推
你講的是法律 但現在是法綠
推
反觀鄭文燦可以回家過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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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關他沒差,要是沒罪民進黨就慘了
噓
這次柯屁是自行到場,不過這次都在審問木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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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已經 很明顯了,之前鋪天蓋地散播木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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裡面金額的問題,這次就是要用京華城+木可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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織入罪。這傢伙真的關定了,你們文組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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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良心水準,也真的贏得不一樣的尊敬。
推
但沒問到京華城,都在問木可
我猜木可是廉政署那一段 只是媒體全部寫在一起
※ 編輯: whaskey (114.36.2.152 臺灣), 08/31/2024 09:25:49→
是柯就不用吵 黨說了算
X
通常檢調要辦這種圖利罪的流程 第一步會先把曾在京華城容積案公文上蓋過章、簽過名的所有人全部傳喚過一遍 那因為都市計畫委員會是合議制,所以合理推測當時簽過名的所有都計委員都被傳喚過,已經有具結過的證詞了 又這種案件一般是從下辦到上,就是證據到哪就辦到哪 本來按照新聞報導,彭振聲說京華城案是阿北交辦3
有貪污對價關係就抓起來 柯就到此為止了 現如今果然是圖利辦柯 圖利的心證空間太大 說你圖利就圖利3
不是,京華城獎勵容積率500多%的時候, 郝龍斌時代就擋下來的, 為什麼柯文哲第二任, 獎勵容積率可以通過800多%? 不覺得哪裡怪怪的?32
先講結論 今天的爭議點會在 刑事訴訟法第228條第4項但書的「逮捕」 是不是能作為被告拒絕夜間訊問而要拘束人身自由的手段? 首先55
再補充一下今天檢察官搜索完柯家後約談柯 並沒有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形 檢察官能限制人身自由的就兩種 「拘提」跟「逮捕」 而先做了這兩個動作後5
八卦最可悲的點就是這種 這案子最早藍營鍾小平去地檢署按鈴告發柯跟彭 後來一路也是藍營蔣市長協助給地檢署資料那些 最後咬柯的也是不想當余文的彭振聲 結果結論又是民進黨控制司法6
我看法不一樣 刑訴法93條5項: 法院於受理前三項羈押之聲請,付予被告及其辯護人聲請書之繕本後,應即時訊問。但至深夜仍未訊問完畢,被告、辯護人及得為被告輔佐人之人得請求法院於翌日日間訊問,法院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深夜始受理聲請者,應於翌日日間訊問。 雖只約束法官沒明講檢察官,但舉重以明輕,所以檢察官非有正當理由仍不得夜間偵訊。 --6
不對吧,你有沒有發現你說的點的問題 2024年就是因為沒有藍白合,所以頼清德才贏了 這是藍白的共同說法 所以如果頼要連任,最符合邏輯的方式就是維持目前的兩大一小 而不是把一小給搞掉10
有直接一刀斃命證據 檢方趕快起訴 直接送柯文哲民眾黨打入地獄 我樂見其成 但其實起訴柯文哲是一定要的啦
爆
[爆卦] 柯拒夜間偵訊 檢諭知逮捕剛剛柯的律師離開時表示,時間晚了,柯拒絕夜間偵訊,檢表示不能讓其離開,於是諭知 逮捕,使其留滯。 律師表示明早向法院提出提審,確認逮捕的合法性。 (早上柯是自行接受徵詢,需宣告逮捕程序,後續才可以將被告滯留和以及後續申請羈押 )22
Re: [討論] 北檢凌晨提供媒體最新聲明逮捕就開始算了 所以檢察官是鐵了心要聲請羈押了 不會再問他了 KP還想用提審拖延時間 根本就是請鬼拿藥單9
Re: [討論] 阿北拒絕夜間偵訊、逮捕,提審第 100-3 條 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詢問犯罪嫌疑人,不得於夜間行之。但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 限︰ 一、經受詢問人明示同意者。 二、於夜間經拘提或逮捕到場而查驗其人有無錯誤者。8
Re: [新聞] 農業部提告!散播黑綠色雞蛋照片 北市: : 1.媒體來源:三立 : 3.完整新聞標題: : 農業部提告!散播黑綠色雞蛋照片 北市警深夜逮發文者 :9
Re: [爆卦] 柯拒夜間偵訊 檢諭知逮捕想請教一下大大,您都把法條寫出來了怎麼不順便PO法條內容 刑事訴訟法第228條第4項規定: 被告經傳喚、自首或自行到場者,檢察官於訊問後,認有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各款或第一 百零一條之一第一項各款所定情形之一而無聲請羈押之必要者,得命具保、責付或限制住 居。但認有羈押之必要者,得予逮捕,並將逮捕所依據之事實告知被告後,聲請法院羈押7
[討論] 來分析一下柯文哲的逮捕是怎麼一回事目前資訊很少啦,新聞也沒寫清楚 但單就逮捕來說 刑事訴訟法大致上有三種情形: 1.通緝犯的逮捕 2.現行犯的逮捕6
Re: [討論] 北檢:約談柯文哲4人 並有3項回應趁機法普 刑事訴訟法上有所謂「拘捕前置原則」 意思是羈押是相較於拘提逮捕更嚴重的人身自由限制強制處分 因此在羈押前一定要先有拘提或逮捕 實務上常常會有開了搜索票但沒開拘票的情況6
Re: [討論] 檢察官當庭逮捕有什麼問題?刑事訴訟法第228條第4項: 被告經傳喚、自首或「自行到場」者,檢察官於訊問後,認有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各款或第一百零一條之一第一項各款所定情形之一而無聲請羈押之必要者,得命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但認有羈押之必要者,得予逮捕」,並將逮捕所依據之事實告知被告後,聲請法院羈押之。第九十三條第二項、第三項、第五項之規定於本項之情形準用之。 也就是說如果被告是非經由拘提、逮捕到案者,詢問過後檢察官認為有羈押必要,必須先諭知逮捕,完足程序。這叫拘捕前置主義。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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