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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高雄五口墜谷爸爸3度爬出坑洞 意外險竟不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高雄五口墜谷爸爸3度爬出坑洞 意外險竟不作者
ericf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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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一家五口墜谷案》爸爸不賠意外險?國壽澄清:拒賠非本公司 保險法專家:沒有不賠理由

連結:https://www.cmmedia.com.tw/home/articles/56223

僅節錄專家的部分→

保險法專家搬出條文:若保險公司真的拒賠,那就太離譜了!

但不管是哪一家保險公司,從《保險法》本身來看,東吳大學法律學系教授李志峰指出,《保險法》第131條第二項所定義的意外傷害是指,非由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從目前司法實務上,意外必須符合三個要件,包括外來性、突發性、非自願性;非自願性的白話文就是指「非故意」。

李志峰指出,從這名李姓父親死亡的案例來看,不僅具備外來性、突發性,另外,所謂的「故意」,主要分為兩種,一種是直接故意:「你知道這個行為會產生這個結果,然後你還做,這個結果也是你想要的」;另一種則是未必故意:「沒有積極想要,但發生也沒關係」。

「你覺得這個爸爸想死嗎?一定不想啊,他是為了救小孩才下去!」李志峰認為,倘若保險公司真的拒賠,那就太離譜了,除非保險公司有其他的證據能證明,他的行為屬於除外條款。

另外,政大法律學系主任葉啓洲也認為,《保險法》對於不賠事由有明確規定,一旦符合意外事故的要件,除非是出於故意自殺或故意犯罪,否則均應理賠,並沒有「明知危險而為之」就不賠的原則或規定;更何況《保險法》第30條也有規定,為履行道德上義務所致損害,保險人應負理賠責任。



李志峰老師和葉啓洲老師都說要賠,保險公司別再硬凹了好嗎= =

好想知道到底是哪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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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RADA 08/15 16:24太離譜了 是哪一家?

knives 08/15 16:24保險公司:老師你說沒用,法官說才有用

knives 08/15 16:25要是那些專家說有用,我們KP還會被關一年

hermanwing 08/15 16:25我只想知道是哪一家,避雷

knives 08/15 16:26法官心證無敵,恐龍法官:恩,明知危險

cchsiao 08/15 16:32老師在講 你保險公司有沒有在聽

spadenet 08/15 16:33跳下去救人又不一定會死,那就是意外啊

errorr 08/15 16:34就說出哪家啊?

spadenet 08/15 16:35直接送金管會裁罰了吧

chasegirl 08/15 17:03哇操 這個坍陷有夠大

SPAEK 08/15 17:09講半天 哪家都不知道 還公布勒 呵呵

lumix 08/16 04:44但爸爸是自己下去的,屬於自願了吧。看了

lumix 08/16 04:44推文有爭議的是保險法30條,那個優先權高

lumix 08/16 04:44才是能不能賠的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