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沒叛國幹嘛怕刑法100條?
現在開車在路上
我看罷團都放帆布廣告
寫下架叛國立委
我查了下GPT
寫這違反一堆法
主要比較大條的是選罷法104
意圖使候選人當選或不當選,或意圖使被罷免人罷免案通過或否決者,以文字、圖畫、錄音、錄影、演講或他法,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之事,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檢察官不出來大雞鴨嗎
隨便講別人叛國不用證據的喔?
※ 引述《HisVol (他的體積)》之銘言:
: 不要叛國很難?
: 沒叛國幹嘛怕刑法100條?
: 正所謂無風不起浪
: 你會被檢調調查不是沒有原因的
: 你會被法官在羈押庭裁定羈押也代表確實有嫌疑
: 你會被檢察官起訴基本上就是有八成證據了
: 你到底在怕什麼?
: 沒叛國幹嘛怕刑法10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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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0.179.168 (臺灣)
※ PTT 網址
※ 編輯: sted0101 (61.220.179.168 臺灣), 07/14/2025 10:51:18
推
拿他沒轍
推
党說的都對 別造謠
推
可受公評 事出有因 查無不法 謝謝指教
推
社會亂源 罵人妓女要被告 罵人台奸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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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霸痛批傅崐萁不只通匪,根本是共匪
罵這堆要可受公評就算了 叛國 這兩字是寫在刑法的 檢察官都不出來抓人嗎 兩方總有一方是錯的 至少要抓叛國立委吧
推
推一個… 國民黨是不是心裡有數,他們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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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默認自己已經背叛了中華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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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若問心無虧為何不提告?
不用提告 這公訴罪 檢察官至少要抓一邊的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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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犯罪幹哪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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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有這麼得蠢事
兩邊一定有一邊是錯的 除非檢察官打混
※ 編輯: sted0101 (61.220.179.168 臺灣), 07/14/2025 11:54:5533
[討論] 高虹安可以告林耕仁意圖使人不當選了嗎?剛剛去主流民意板看中立選民的意見 一堆都在罵林耕仁用假資料抹黑高虹安,抹完就縮 這樣高虹安應該可以去提告了吧? 「意圖使候選人當選或不當選,或意圖使被罷免人罷免案通過或否決者, 以文字、圖畫、錄音、錄影、演講或他法,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之事,8
Re: [討論] 號外! 機票仔刪文了欸 單兵如何處置這次機票仔的案子… 有點嚴重欸 如果是真的被退機票 那個退機票的人抓到 會有刑法.選罷法的問題7
Re: [爆卦] 陳柏惟又說謊 聘任親哥擔任公費助理不管是4趴八卦宅網軍白、 舔共兼228白色恐怖共犯9.2藍、 中資紅色職業網軍、 還是…只有表面力挺的愛台綠 選罷法§104![Re: [爆卦] 陳柏惟又說謊 聘任親哥擔任公費助理 Re: [爆卦] 陳柏惟又說謊 聘任親哥擔任公費助理](https://i.imgur.com/CVY79x0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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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現在算是“意圖使人不當選”了吧?陳時中都登記參選了 現在扭曲事實講卡疫苗也太誇張了吧 抹黑也是有底線的不是嗎? 如果陳時中因為這件事落選 其它人就算勝選還有公正性嗎?6
Re: [新聞] 呱吉爆輔選遭劉仕傑團隊比中指!監視器呱吉 你這個滿危險的喔 要注意一下 不過劉黃兩位說沒關係就不影響了 ============================================================= 法規名稱: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民政目![Re: [新聞] 呱吉爆輔選遭劉仕傑團隊比中指!監視器 Re: [新聞] 呱吉爆輔選遭劉仕傑團隊比中指!監視器](https://law.moj.gov.tw/images/FBLogo.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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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三立做不出佳龍贏10%的民調嗎?三立歷年來的民調 是不是已經構成假新聞還有意圖使人不當選了?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4條規定,意圖使候選人當選或不當選,或意圖使被罷免人 罷免案通過或否決者,以文字、圖畫、錄音、錄影、演講或他法,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之 事,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Re: [討論] 三立做不出佳龍贏10%的民調嗎? Re: [討論] 三立做不出佳龍贏10%的民調嗎?](https://i.imgur.com/yUAZN0k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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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刑法#142 . 選罷法#104今天這個機票事件算是是嚴重的案件了 如果是真的有人惡意地把這個機票給取消 中華民國刑法 第 142 條(妨害投票自由罪) 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他人自由行使法定之政治上選舉或其他投票權者,處五 年以下有期徒刑。2
Re: [討論] 綠營側翼又在抹黑了側翼敢做這種圖真的很敢耶~ 真的是看台灣的電信警察沒有?? 做這種圖最多會被關5年耶~ 第104 條 意圖使候選人當選或不當選,或意圖使被罷免人罷免案通過或否決者,以文字、圖畫、錄音X
Re: [討論] 韓國瑜直接說投柯不會贏啦? 第 104 條 意圖使候選人當選或不當選,或意圖使被罷免人罷免案通過或否決者,以文字、圖畫、錄 音、錄影、演講或他法,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之事,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 以下有期徒刑。X
[爆卦] 還政治一個清明感謝老柯走了一步臭棋 我特別跟大家講 大罷免時代開始 那些被送件罷免的民意代表注意了 選罷法104條看一下 第 104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