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贛林涼,這是三小七大串證事蹟?
1. 柯姓被告在113年5月26日用LINE傳訊給彭姓被告。
2. 沈姓被告旗下公司的董事葛樹人,與柯姓被告在113年5月1日和8日有LINE訊息往來。
3. 柯姓被告和沈姓被告在案發後,密集於某大樓和集團總部會面。
4. 沈姓分別於6月23日、6月30日和8月14日,與應姓及其他人頻繁聯繫。
5. 應姓被告在調查期間刪除與沈姓被告及相關人員的通話記錄。
6. 柯姓被告在112年5月15日向李姓被告發LINE訊息。
7. 李姓被告在113年8月11日指示一名被告「將木可損益表碎掉」。
這七條垃圾理由裡頭有三條是五月傳過line???五月的時候,本案根本還沒有開始,人家傳line聊天,也叫串供膩?
然後第三條寫案發後密集會面,垃圾高院寫得那麼爛,就知道是不敢把時間次數寫出來,故意寫得不清不楚。
然後最後還講了一個三洨科技串供,垃圾高院跟垃圾北檢要用科技串供當理由,你他媽以後綠共被羈押就用同樣理由都不準放出來。
江貞諭你沒有理由還有臉起訴,不止長得醜,臉皮還真他媽厚。普悠瑪號嘴巴說不會只辦司機,最後就真的只辦司機。
我就等著看江貞諭妳的報應,不要臉的髒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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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貪錢不就沒事
未來的大法官你敢嘴
真的會被氣死
請江拿出自己通聯紀錄跟資金往來
看看都在做些什麼勾當
只要不是綠色的夥伴都是貪錢
光明磊落就叫 甘罵 回來啊
柯的證據目前看起來也沒有貪啊 還是一直
被押
江 下班上班都在見誰,說出來看看啊
江是不是有收什麼才硬要辦啊?如果只是不確
定官位,有需要到這樣嗎?
真的欸 法官跟北檢如果不貪錢 就沒事 一
樓好聰明
所以小草認為還沒被調查就不算串證?
某時某地,你拿證據出來自清
串你媽 低能綠畜 死全家
所以青鳥認為只要還沒判決就全都要押進
去 那一大堆綠共的怎麼沒被押 好奇怪呢
低能綠畜
七大罪九大限
用晶華城換番鴨城
壓進去看的小電視只剩一種聲音
塔綠班的邏輯真的廢到笑
真的醜
不知道司法官考試有沒有+35%
南部陣營支持度+10%
某樓現在開始用line全都是串證行為?
髒東西 髒司法迫害
爽 就是要關你 柯糞崩潰哈哈
普悠瑪案也是真的扯,但是沒啥人關注
因為北韓即是感濃厚,媒體被掌控了,只給
你看他想給你看的
真的噁心 台灣何時走回國民黨老路
串證是指針對與相關人做出虛偽證詞或
證詞,請問第1條哪裡符合了?
刪除內容是關鍵訊息 應該有還原出來
說起來很白癡 但鳥屎腦本來就是____
那些貪官或是狗官的報應大概就是升職加薪
過爽爽, 然後看我們這些賤民在被糟蹋被
壓在地上喘氣吧
小草崩潰
1、6不就正常訊息往來嗎?!
青鳥是不是都沒念過書? 沒犯罪能叫串證
有沒有基本法學素養阿 笑死
5月就被檢舉了啊,之後開始刪檔案,刪
訊息,這樣不算串證?
爆
Re: [新聞] 高院揭7大勾串、滅證事證!柯文哲4人原文43 大家好,我肥宅律師啦 小弟剛好也有接過不少這種矚目或重大刑事案件 但我印象中,法院從來沒有用「被告可以從網路通訊秘密聯絡甚且串供」作為認定被告有 羈押原因及必要的論述基礎,高院或高分院也沒有用這種理由駁回抗告或撤銷發回過57
[討論] 柯文哲這次真的要進去了,高院寫超明白關於柯文哲的交保,北檢向高院提出抗告,稍早高院撤銷北院的裁定、發回更裁 翻成白話文就是 高院認為被告四人都不認罪、不認罪也就算了 答辯理由又都在鬼扯 甚至還有幽靈抗辯這種辯詞出現 有夠瞎 擺明把你法官當白痴 你也敢給這種人交保 而被告之間 加上被告和證人的關係,再根據事實認定有相互串供的高度可能 (指蔡壁如) 接著痛罵北院 還有其他共犯在逃,根本沒有審慎評估、就倉促給人交保![[討論] 柯文哲這次真的要進去了,高院寫超明白 [討論] 柯文哲這次真的要進去了,高院寫超明白](https://i.imgur.com/jGOaEYs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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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快訊/柯文哲7000萬交保!北檢再提出抗熱騰騰的北檢抗告摘要如下: 我的想法是關於橘子那幾段的描述其實也是原本已公開起訴書的東西,但地院已經認為原 本起訴書的內容對於橘子案情涉入描寫不深。這幾段再重提一遍會有效果嗎? 另外最後那段很明顯在臭壁如吧 XDD 「![Re: [新聞] 快訊/柯文哲7000萬交保!北檢再提出抗 Re: [新聞] 快訊/柯文哲7000萬交保!北檢再提出抗](https://img.youtube.com/vi/myEnH_QnAD0/mqdefault.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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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特] 今日柯文哲 明日羈押所有人看看高院怎麼寫的報告 二、依現今科技發達可利用網際網路秘密通訊,且隱蔽性極高不易察覺之實況判斷,被告 4 人保釋在外後,顯可輕易利用相關通訊軟體進行隱密通訊而與共犯或證人勾串,並不因 被告 4人、同案被告及相關證人已於偵查中為相關陳述而有區別。![[黑特] 今日柯文哲 明日羈押所有人 [黑特] 今日柯文哲 明日羈押所有人](https://img.youtube.com/vi/uT3iorKPaWo/mqdefault.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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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依照高院裁定理由柯文哲押定了~高院這次講的很死 高院表示,依現今科技發達可利用網際網路秘密通訊,且隱蔽性極高不易察覺之實況判斷 ,被告4人保釋在外後,顯可輕易利用相關通訊軟體進行隱密通訊而與共犯或證人勾串, 並不因被告4人、同案被告及相關證人已於偵查中為相關陳述而有區別。是以,被告4人與 同案被告、相關證人間,既不排除仍有前揭相互勾串之虞,僅憑原裁定併命其等於具保後3
[討論] 蔡壁如 幫 柯文哲 的實質影響力推了一把?北檢抗告新聞稿 四、 本案柯姓、沈姓、應姓等被告之實際權勢及實質影響力, 均為公眾週知之事實,倘渠等交保在外,恐影響共同被告4
Re: [討論] 最新/北檢再抗告成功!剛剛高等法院也發出理由摘要,經《中國時報》先行掌握: 一、原審於民國113年12月26、27、29日就被告柯文哲、李文宗、沈慶京、應曉薇(下稱 被告四人)及同案被告進行訊問後,除同案被告彭振聲坦承被訴圖利罪嫌外,被四人均否 認本件起訴書所指涉犯罪嫌,且多所辯解;另依本件卷證資料所示,本案多數被告均持否 認犯罪之答辯,而為相關辯解。參酌被告四人與其他被告或證人之供述未盡相符,顯尚存3
Re: [討論] 起訴書沒寫橘子是不是檢方嚴重失誤要果斷猜測,就是「橘子」的角色不明確、無從推敲,又或者按照現有卷宗(扣押證物) 的內容,無法得出她有掌控實權的「組織」(就像針對柯文哲、應曉薇二被告的事實背景 一樣) 況且按照臺北地檢署本日提出的抗告理由摘要: 一、原裁定認定柯姓被告等四人犯罪嫌疑確屬重大,若經判決有罪確定,重刑可期,可能2
Re: [新聞] 京華城案不法利益涉111億元 檢方聲請扣押因為有小草說北檢扣押京華城 只代表沈慶京有行賄得到不正利益 不代表阿北有罪,搞不好有罪的是市府的其他人 所以去查了一下北檢的新聞稿如下 「本署檢察官偵辦柯姓被告等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一案,針對第三人鼎O公司就
Re: [討論] 應曉薇助理 北檢聲請具保停押臺北地檢署除了毛姓教保員案外,另發關於此案的通稿 內容如下: 一、就應姓、沈姓被告部分: (一)應姓、沈姓被告於113年8月29日、30日經法院裁定羈押2月,檢察官就相關犯罪事實 ,分別於9月6日、11日、13日、20日、24日、10月15日訊問應姓被告;另於9月9日、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