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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偷喝養樂多挨告!工讀生控檢舉被威脅 老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偷喝養樂多挨告!工讀生控檢舉被威脅 老作者
elwyn
(殿下)
時間推噓 X 推:3 噓:4 →:10

※ 引述《YHOTV4096 (常遇春)》之銘言
: 偷喝養樂多挨告! 工讀生控檢舉被威脅 老闆不回應
: 1.媒體來源:
: 華視新聞
: 2.記者署名:
: 徐孟蘭 張智鈞 報導 / 台中市
: 2024/12/23 18:36
: 3.完整新聞標題:
: 偷喝養樂多挨告! 工讀生控檢舉被威脅 老闆不回應
: 影片: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o3NzAeBsyiE
: 4.完整新聞內文:
: 獨家,台中一間連鎖飲料店的加盟店老闆,被民眾投訴,疑似因為不滿店裡的兩名工讀生: ,向勞工局檢舉他未依法給加班費,竟然就截取店內監視器,拍下他們偷喝店內養樂多的: 影像,向法院提告業務侵占,2名工讀生一審都被判3個月,可易科罰金,等於各罰9萬元

: 投訴人說,工讀生一開始要檢舉的時候,老闆就用提告做為威脅,後來被勞工局開罰6萬
: 之後老闆真的就對2名工讀生提告。對此老闆不回應,總公司則說,尊重加盟主立場和法: 院判決。
: 投訴民眾很生氣,她兒子在台中一間知名連鎖飲料的加盟店打工,跟另外1名女同事因為: 喝了2罐養樂多,被老闆以業務侵占告上法院,一審判決,2人各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天: 以1000元計算的話,就是各罰9萬元,投訴民眾不滿,工讀生只是喝了幾十塊的養樂多,: 就被罰9萬元,還說老闆提告是為了報復這2名工讀生。
: 投訴民眾說,被告的2名工讀生,家境清寒,還在念書就開始打工,沒想到因為排假問題: 和公司起爭執,無預警被踢出工作群組,老闆沒給資遣費,上班超時的加班費也沒給,才: 投訴勞工局,沒想到老闆截取他們上班喝養樂多的監視器畫面,到警局提告,面對指控,: 飲料店老闆不回應,至於沒給加班費的部分,勞工局接到投訴後,也有飲料店勞動檢查。: 台中市勞工局勞動基準科長曾傳銘說:「該店有違反勞基法第24條,未給予加班費,嚴重: 超時,未給予勞工休假,各處以新台幣2萬元共計6萬元。」工讀生和飲料店老闆互相指控: ,品牌總公司發聲明表示,尊重加盟主的立場,也尊重法院相關判決,只是投訴民眾不滿: 一審判決結果,因此不排除幫忙工讀生上訴。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 https://news.cts.com.tw/cts/society/202412/202412232418267.html
: 6.備註:
: 各位怎麼看?


台灣司法環境就沒救啦

首先,當初怎麼會把業務侵占這種罪列為非告訴乃論?

鬼島未滿18歲之人與對未滿16歲之幼童合意性交猥褻、對配偶犯強制性交及猥褻、性騷擾犯罪都是告訴乃論罪,被害人要自己花錢才能上法庭尋求正義,

結果資方整勞工這種業務侵占罪居然是由公費的檢察官提起公訴???

等於未成年被性侵國家機器裝死當沒事;大企業資方被吃兩顆茶葉蛋兩罐養樂多罪大惡極全民買單。

到底哪種腦殘會這樣立法???

而且雖然說是非告訴乃論,這種拿養樂多或茶葉蛋來浪費公眾資源的廢案,承辦檢察官居然還幫忙起訴,根本助紂為虐。
是吃飽太閒,所以鼓勵民眾亂提告,以增加案量的心態嗎??

台灣檢察官很多腦子都有病,

一邊抱怨司法資源被濫用、一邊拒絕行使不起訴的權力,反正爛攤子都丟去法院,
結果法官對於那種有最低刑度的根本無法不判刑,頂多減到最低,就是今天看到的這種結果了。

司法改革也是流於口號,反正執政者只在乎怎麼在檢察署養狗服務自己的政治目的。
垃圾國家真的毀滅活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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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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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dofmoon 12/24 14:46去跟老蔣哭阿

whitefox 12/24 14:47十幾年前檢察官爭訴權之後的怪象一堆

whitefox 12/24 14:47to 1f 沒那麼久喔

BIA 12/24 14:47偷喝就該死阿 這有什麼找理由

j29871049 12/24 14:48偷就不對 這哪是濫用= =

hirok 12/24 14:49有價而且是販賣的商品欸 你在供三小

winiS 12/24 14:49就資方天國

winiS 12/24 14:50打假卡偷加班費這事怎不做非告訴乃論?

piggybill 12/24 14:52你說的很對耶 業務侵占應該自訴

piggybill 12/24 14:53侵占也是自訴阿憑甚麼慣老闆不用

沒錯, 結果一堆噓的不知道腦子有什麼毛病?! 果然鬼島奴工就是自己賤。 花稅金幫慣老闆整員工他們很爽? 而且一般餐飲業供應員工一些餐點飲品做為福利很基本啊! 你辦公室也有飲水機咖啡機吧? 一罐養樂多而已,本來這種期限很短的東西就有報廢期。 如果是長期一天一罐或兩罐偷喝搞到沒得賣,屢勸不聽是一回事,但顯然他們也就一人一兩 罐而已。 慣老闆小氣到這個程度的話,我做為消費者會強烈懷疑是不是過期或隔夜東西也不報廢,賣 給消費者喝。 反正這種爛店我一律建議高調。

CCWck 12/24 14:53告訴乃論,被害人也不用花錢上法院啊

chenweichih 12/24 15:04你都沒發現這侵占行為如果不是員工

chenweichih 12/24 15:04已經等同於偷竊了嗎…這行為基本上

chenweichih 12/24 15:04已經是利用自己權勢以及職務之便去

chenweichih 12/24 15:04行不法侵占他人財物的行為 基本上

chenweichih 12/24 15:04你是只看到養樂多吧…雖然老闆用報

chenweichih 12/24 15:04復的心態也很機歪就是了

※ 編輯: elwyn (211.30.79.166 澳大利亞), 12/24/2024 17:1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