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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朱學恒強制猥褻案,今天檢調就該啟動了吧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討論] 朱學恒強制猥褻案,今天檢調就該啟動了吧作者
cycutom
(cycutom真的不出門的那漳)
時間推噓15 推:18 噓:3 →:34

告訴乃論之罪與非告訴乃論之罪的區別
一、告訴乃論之罪,是指該罪要有告訴權之人或被害人提出告訴,檢察官才能偵辦,也就是說如果被害人沒有向法院檢察署直接提告,或向警局報案後移轉法院檢察署,則檢察官不得主動偵辦該纇告訴乃論的案件,當然也就沒有後續檢察官提起公訴後的刑事庭判決的問題。法律上均以「本章或XX罪,須告訴乃論」明定的犯罪稱為「告訴乃論罪」,例如通姦,相姦、傷害、過失傷害、誹謗、公然侮辱、毀損等。

二、非告訴乃論之罪,是指任何的犯罪事實一但經檢察官或是司法警察知道後,就一定要依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開始偵辦調查,進而決定要不要起訴,告訴人不得聲明撤回告訴。檢警若是知悉而不偵辦,則會夠成刑法第127條的瀆職罪。簡單說,「非告訴乃論之罪」被害人不論是否告訴,只要檢察官知道有犯罪嫌疑,即得偵查起訴,例如殺人、放火、竊盜、強盜等罪,因其侵害法益較重大應予追訴處罰。

三、刑法並無「公訴罪」這個名詞,正確名稱是「非告訴乃論罪」。非告訴乃論之罪,乃檢察官於偵查認為有犯罪嫌疑時,會扮演國家的角色去行使公權力對破壞國家、社會、個人法益之人予以起訴(也就是提起公訴),所以民眾就會誤認非告訴乃論叫公訴罪。

指任何的犯罪事實一但經檢察官或是司法警察知道後,就一定要
依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開始偵辦調查

指任何的犯罪事實一但經檢察官或是司法警察知道後,就一定要
依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開始偵辦調查

指任何的犯罪事實一但經檢察官或是司法警察知道後,就一定要
依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開始偵辦調查

昨天鍾沛君在臉書上公布 就算昨天一整天檢察官及司法警察沒有看臉書的習慣

今天各大紙媒+新聞台都有報了,全國都知道了

難道要說「全國都知道了,就檢察官及司法警察沒在看新聞所以不知道要辦嗎?」


所以現在 到底 檢察官及司法警察開始辦了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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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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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wt501cx 06/09 17:22非告訴乃論就是可以選擇不辦啊 不然當檢

lwt501cx 06/09 17:22察官很閒嗎

lwt501cx 06/09 17:23說錯 第一句是告訴乃論 不是非告訴

holyhelm 06/09 17:24不過檢察官真的會這樣去辦me2案嗎?

ckai1983 06/09 17:251樓:朱這案子就是非告訴乃論

tinmar 06/09 17:25強制猥褻好像檢調能主動偵辦

tinmar 06/09 17:25不過雙方也能和解換緩刑

ckloca 06/09 17:26這種人就該抓去關

ckloca 06/09 17:26朱學恆就社會害蟲

gisasy001 06/09 17:27你當檢察官很閒唷?專門辦政治事件

gisasy001 06/09 17:27相關的案件就飽了,一堆北七網路上

gisasy001 06/09 17:27嘴砲妨礙名譽

ckai1983 06/09 17:28國民黨部應該主動督促檢調去辦這案子吧

ckai1983 06/09 17:28!黨員被強制猥褻耶!

manfree 06/09 17:29我們用性騷說朱是幫他降級

manfree 06/09 17:29朱案是強制性猥褻的行為

scarbywind 06/09 17:29辦下去然後和解緩起訴不起訴那要辦啥

在說3小?你又知道鍾要和解?未來人是吧

scarbywind 06/09 17:30你們好像忘記前陣子司法院要求擴增人

scarbywind 06/09 17:30手 現在人就不夠了

※ 編輯: cycutom (203.74.132.237 臺灣), 06/09/2023 17:31:30

ipipi304 06/09 17:31八卦版男神

Blazeleo819 06/09 17:31強制猥褻是公訴罪,檢調應該主動偵查

BHrabal 06/09 17:32如果有留下影像這個很好偵辦吧

ckai1983 06/09 17:32鐘不一定和解啊,全國都在看

scarbywind 06/09 17:33不要的話就去敲就好了..又不是要你自

scarbywind 06/09 17:33

scarbywind 06/09 17:34在那邊扭扭捏捏要告不告的

andy199113 06/09 17:40剪報辦案

ivanos 06/09 17:49朱學恒是該被抓進去關

gogoegg 06/09 17:57強制猥褻<-強抱、強吻都算在內了

gogoegg 06/09 17:58但是台北地撿鼠是不會動的 看豬鼻安就知

fbtm 06/09 18:05原來最近的metoo到現在只有朱一個案例?????

強制猥褻跟怪騷擾 不一樣 你是真的分不出來還是在裝睡叫不醒?

fbtm 06/09 18:05其他案子檢調都不用查對吧?

※ 編輯: cycutom (203.74.132.237 臺灣), 06/09/2023 18:06:56

solsol 06/09 18:21 https://reurl.cc/94pnAd

solsol 06/09 18:21 查了一下資料 朱這個明顯僅是強制性騷擾

強吻=只是強制性騷擾?? 那柳林瑋也只是強吻為何被關? 你告訴我,強吻哪裡沒符合你連結中的「強制猥褻罪」的內容? 另外目前藍綠兩邊的律師及有法律背景的名嘴,每一個都說這符合「強制猥褻罪」 你是我第一個看到說沒符合,僅是強制性騷擾

cottontsai 06/09 18:47https://i.imgur.com/7G6w7G2.jpg

AIronKuma 06/09 18:50非哥布林者 雖遠必誅 學恆註定要沒了

mecca 06/09 19:19全國的檢察官都說不知道沒在看報紙和新聞

※ 編輯: cycutom (203.74.132.237 臺灣), 06/09/2023 19:22:30 ※ 編輯: cycutom (203.74.132.237 臺灣), 06/09/2023 19:25:26

solsol 06/09 20:43 https://reurl.cc/K0Q2RR

solsol 06/09 20:43 柳林瑋的案子 法官有解釋 自己去看啦

chiangdapang 06/09 21:50朱有脅迫恐嚇,救不了

chiangdapang 06/09 21:52要怪就怪他自己名氣太大donate收太

chiangdapang 06/09 21:52多,眾怒難犯呀

solsol 06/09 22:35你還說每一個都說幅這符合勒

solsol 06/09 22:35我看大部分人大概是說<可能>和<恐>

solsol 06/09 22:36然後<可能和恐>都被你的帶色眼睛過濾了吧

solsol 06/09 22:40比如朱凱翔也就說<可能>

solsol 06/09 22:41還每一個都說符合勒 笑屬

柳林瑋也是只有強吻啊,你自己貼的連結打你自己的臉 趁勢強行扭動甲女頭部直接親吻甲女嘴部約5、6秒後,因遭甲女推開始行停止,以此方式 ,違反甲女意願對之為猥褻行為得逞。

※ 編輯: cycutom (203.204.215.208 臺灣), 06/10/2023 01:15:36

solsol 06/10 08:411.<所以強行扭頭+親了5~秒>這兩個情況又被

solsol 06/10 08:41你帶濾淨的眼睛自動過濾,你就只能理解都

solsol 06/10 08:41是親吻喔? 然後又自我感覺良好說都是親吻

solsol 06/10 08:41,哈哈,厲害耶你。

solsol 06/10 08:432.你要承認你帶色眼睛把節目上說的<恐或可

solsol 06/10 08:43能>過濾掉了嗎?

solsol 06/10 08:453.照你這標準王丹和吳乃德也是強制猥褻犯

solsol 06/10 08:45囉?

我哪裡說他們不是嗎?連他們2人一起辦我舉雙手贊成啊 SO?

※ 編輯: cycutom (203.204.215.208 臺灣), 06/10/2023 22:2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