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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台中男偷拍少女5張裙底照 法官認定「性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台中男偷拍少女5張裙底照 法官認定「性作者
sdamel
(國民美尻男=ˇ=)
時間推噓 X 推:2 噓:3 →:18

※ 引述《allmight7912 (歐魯賣特)》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壹蘋新聞網
: 2.記者署名:
: 【記者鮮明/台中報導】
: 3.完整新聞標題:
: 台中男偷拍少女5張裙底照 法官認定「性剝削」重判4年徒刑
: 4.完整新聞內文:
: 【記者鮮明/台中報導】台中市1名陳姓男子去年6月間在某文具店,以手機偷拍1名
: 未成年高中女生裙底,共拍到5張大腿根部、內褲等私密照片,事後被警方查獲。法官認: 定陳男將被害少女物化為性客體,偷拍行為屬於「性剝削」,並已「違反本人意願」,最: 後依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以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少年被拍攝性影像罪」將他重判4年: 徒刑,可上訴。
: 陳男犯下此案時,被害高中女生當下未發覺,陳男1個多小時後在另家藥妝店,以相同手: 法偷拍另名少女裙底照片2張,當場被逮;第2案被害少女控告陳男「無故攝錄性影像罪」: ,因屬告訴乃論,後因雙方和解撤告,法院判決公訴不受理。
: 警方在陳男手機內找到第1案高中女生5張裙底照片,查出被害人身分後,高中女生才向陳: 男提告,檢察官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中的「以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少年被: 拍攝性影像罪」將他起訴,此罪為非告訴乃論罪,可處7年以上徒刑。
: 陳男坦承偷拍,但否認有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少年被拍攝性影像犯行;辯護人也為他辯: 護稱,本案發生時被害人並非處於「性活動」的狀態,被告亦非處於資源掌握者,因此並: 不符合《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所謂之「性剝削」定義,縱認構成「性剝削」定義: ,因被害人是在不知情下被拍攝,難認被告有違反其意願,因此最多只能構成同法「拍攝: 少年性影像罪」,刑度為1年以上7年以下徒刑。
: 法官在判決書中花了很長的篇幅解釋「性剝削」定義,認為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的立法意: 旨,不論兒少行為為何,凡是有使兒少成為與性相關之「客體」,而被「商品化」或「物: 化」時,均應認為係所謂之「性剝削」,而在兒少「不知情亦未同意」之情形下對其拍攝: 性影像,更應解釋為法律所禁止之行為類型,而屬「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
: 因此,法官認定陳男在被害高中女生選購商品偷拍其大腿內側根部及內褲畫面,存於手機: 供自己觀覽、欣賞,已將被害人物化為性客體,將其視作自己拍攝之「作品」,甚至藉由: 在公共場所拍攝兒少性影像之過程,刺激或滿足自己慾望,陳男對被害人所為應屬於「性: 剝削」,而被害人在「不知情亦未同意」情況下被偷拍性影像,已符合兒童及少年性剝削: 防制條例第36條第3項之「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
: 法官審酌陳男過去有偷拍前科,手段比起其他性犯罪相對較輕,對於被害人身心健康及人: 格發展造成負面影響,且迄今未得到對方諒解等情狀,依規定在量刑上予以先加重再減輕: ,最後依「以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少年被拍攝性影像罪」將他判刑4年,可上訴。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 https://tw.nextapple.com/local/20250530/1B35E503C3A1B998035DE3E210832CBD
: 6.備註
: 重判四年



我個人看這個案子

我不相信那個受害妹妹真的有多厭惡被拍

這篇新聞完全沒有排除誘導詢問的可能

比如說

問:偷拍是不是不好
答:不好

好所以他受害沒意願,判死你

再舉一個例子

問:不義之財是不是不好
答:不好
2問:那你想不想要變有錢
答:當然要,叫我去澳洲賣屁眼都可以



那可以有小結論了

曾經有人說

法院常常一審判的很荒唐

為的就是凹二審賺二審費

這你信嗎


偷拍的意思是當事人不知情

一旦之情還被拍

那就不是偷拍,也沒有違反意願

他那條法條明明就是

控制自由或脅迫

使人違反意願進行性行為的情況

不然你要怎麼違反意願

違反意願的情節

不就是我問你了,你不要,我還是要

不知情跟違反意願

業內分的清楚嗎

何況我這個森林系的



所以你是僧格林沁還是康熙帝啊

依例如此就是如此,聖上想加碼當然沒問題囉

還能順便說你強姦村口那隻母豬



總之你在判案的時候是公器身份

你不能用自己的喜好或宗教觀等因素

把不知情等於違反意願

負面道德評價等於違反意願

解釋成合乎邏輯

你不能因為適合的那條法覺得不夠重就拿其他的來湊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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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5.41.12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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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damel (220.135.41.12 臺灣), 05/30/2025 21:48:32

mimi1020b 05/30 21:49違背意志 跟同意不同意 爭論了幾百年

mimi1020b 05/30 21:49在中華民國的刑法中使用的是更為規範的

cs09312 05/30 21:49比強姦未成年還嚴重 到底是什麼鬼

mimi1020b 05/30 21:50不同意概念 而不是心理學上的違背意志

a7788783 05/30 21:50在法庭上覺得自己權力最大是神,思考帶

a7788783 05/30 21:50入自我意識很正常,沒被狗咬過吧?

a7788783 05/30 21:50https://i.imgur.com/lXJuLRc.gif

kevin1221 05/30 21:51歐陸法系沒有持續修法就是會落後社會

dangercat5 05/30 21:51你是不是只想貼自己屁股照 是

就有一個神秘聲音叫我要放 今天沒吃藥就沒放到

XDDXDD 05/30 21:5478歲駕駛造成3人死亡最多判5年~~XD

mimi1020b 05/30 21:551906年美國威斯康星布朗案

XDDXDD 05/30 21:55真諷刺~XD

這個案子就沒調查人家是不是真不介意 一不介意還得除惡務盡忽然間又變成公訴了 我用我的屁股照就是在講 沒差的人多的是你這些風化法根本就是不綁辮子罪 用的那麼開心根本就沒有法律的公益性與公正性 還什麼道德的最低標準 一坨大便

mimi1020b 05/30 22:01不等於不 標準 懂嗎

mimi1020b 05/30 22:02即便你真誠的認為說不意謂的是

mimi1020b 05/30 22:02那只是一種妳的偏見 你要為偏見付出代

mimi1020b 05/30 22:03你這種花花公子式的哲學 就是一種偏見

sdamel 05/30 23:53所以兩條法規的使用情境是一樣的嗎,講一

sdamel 05/30 23:53大堆,就是自己想加碼嘛

※ 編輯: sdamel (220.135.41.12 臺灣), 05/30/2025 23:57:17

gueswmi 05/31 00:02我以為刑法不可恣意擴張是 罪刑法定原則

gueswmi 05/31 00:03即使法官想做事

jimhall 05/31 01:15沒有黨證吧

sdamel 05/31 09:59司法人員不是常常講啊你去叫你家立委修法

sdamel 05/31 09:59啊,那你怎麼可以這樣亂加碼

※ 編輯: sdamel (42.78.155.223 臺灣), 05/31/2025 13:3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