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刑事訴訟法羈押要件是不是改了
其他理由都是多的
不管大小案件
檢察官跟法官只要說
有串供滅證可能就都可以羈押
只是偵查階段
檢察官只要說懷疑有其他案情
因為還在偵查也不用什麼證據
檢察官想羈押就羈押
任何案件都可以滅證跟串供
所以
為什麼鍾文智跟陳啟昱可以交保逃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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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太有錢了
推
有黨証呀 你個小老百姓關到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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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 陳 才是牽涉廣 可能串供 應該雞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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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檢察官啥事 羈押是法官判的
推
怕抓到党的人 還不如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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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諜不用羈押。敢罵黨 通通押 賴皇萬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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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跟檢察官無關?他們提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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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的錢多 又會花錢 不獨享 自然能被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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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對抗司法官員罪該萬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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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羈押是判的不是准許的 XD
爆
首Po刑事訴訟法羈押要件: 1.串供逃亡疑慮 2.煙滅證據疑慮 3.5年以上本刑 有人知道從哪時候開始變成想押就押的![[問卦] 刑事訴訟法羈押要件是不是改了 [問卦] 刑事訴訟法羈押要件是不是改了](https://i.imgur.com/RHnIXv6b.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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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世上可以自己下去親自抓人的 就是檢察官了 不是總統也不是閣揆更不是內政部長 他們頂多交辦給下面處理 也不是警察![Re: [問卦] 刑事訴訟法羈押要件是不是改了 Re: [問卦] 刑事訴訟法羈押要件是不是改了](https://i.imgur.com/J9XdN6j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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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害相關人等 扯一些利於自己的理由 乃人之本性 但比較尋味的是 第三善意人單位 竟然還同意了 這第三善意人 終究是 合流了 就像功夫足球裡 裁判 邊審 都是自己人了 就問你怕不怕~ ※ 引述《klpp26549871 ()》之銘言:1
從昨天到現在 一堆在說羈押要件必定要包含五年以上 不要在把網路上google到的資訊,不查證就拿來當依據 我也試著理解這個說法是哪來的,的確google的ai重點整理也是寫羈押三要件要包含五年以 上重罪![Re: [問卦] 刑事訴訟法羈押要件是不是改了 Re: [問卦] 刑事訴訟法羈押要件是不是改了](https://i.imgur.com/PwMoINu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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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民間司改會發表〈請立即檢討現行羈押法制〉的聲明,要求檢方應「立刻檢討現行之羈押法制,拋棄本位主義」,更指出「審判前羈押被告本不應成為檢方辦案的常態, 若有必要,也是屬於極為例外的情形。」 () 2009年6月,民進黨發表〈改革羈押制度、落實司法人權,並停止羈押陳前總統--我 們的共同聲明〉指出:「我國的羈押制度,不但條件寬鬆,羈押期每次長達兩個月,且可 一再延押,此一制度導致羈押浮濫,甚至於使當事人未經審判即實質服刑......重新檢討![Re: [問卦] 刑事訴訟法羈押要件是不是改了 Re: [問卦] 刑事訴訟法羈押要件是不是改了](https://www.dpp.org.tw/contents/frontend/images/news_sample.jpg)
爆
Re: [新聞] 柯文哲抗告案法官「曾判鄭捷死刑」臨時換人本案很多雙標司法,應該列入教科書了 *北檢王俊力 鄭文燦案 「本案金流證據明確,不是只有excel檔案」![Re: [新聞] 柯文哲抗告案法官「曾判鄭捷死刑」臨時換人 Re: [新聞] 柯文哲抗告案法官「曾判鄭捷死刑」臨時換人](https://i.imgur.com/hemkkW7b.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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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所以橘子是幾月幾號回國過?重點在檢察官隱匿證據 因為檢察官當初在抗告開羈押庭的時候主張橘子8/29出國 跟柯文哲在8/30號被搜索只差了一天實在是太巧合 還有一張被撕掉的便條紙就認定是柯文哲教唆橘子逃亡 所以橘子跟柯有串供滅證的疑慮應該要繼續羈押19
Re: [新聞] 誰把「沈慶京1500」餵給媒體?北檢否認怎麼不是用辦柯文哲的標準去查洩密? 柯沒金流就能羈押,那如果北檢也涉嫌圖利特定媒體的話, 是不是應該要先把那幾個辦柯的檢察官羈押起來? 不然這些檢察官全都在一起工作,串證這麼容易, 按照北院羈押柯文哲的理由,沒證據但未來有機會找到證據就能羈押的前提之下,13
[問卦] 法院羈押的標準在哪?遊覽車司機因為過失致死被認逃亡之虞被羈押, 那為何 8+9 鬥毆、有槍、詐騙的卻可以交保, 有沒有台灣法院、檢察官是如和決定羈押與否的八卦? --11
[討論] 我覺得沒金流 抗告也不會成功羈押欸這只是個人分析 首先柯文哲不一定無罪,但以羈押來說 假如沒金流我覺得就算抗告也羈押不了欸 原因是現在檢察官就擺明一定起訴 柯文哲現在論述是「我不知道過程,不知違法」9
Re: [問卦]原來交保有分兩種?不是啦 司法院這篇講得很清楚 基本上吼是這樣的 這只是順序問題 1.檢察官看案件需不需要用到羈押1
Re: [問卦] 交保出來北檢是不是被大打臉了交保的意思是 法官認為「犯罪嫌疑重大」,但沒有羈押原因(逃亡、滅證、串供)之虞或是認為有羈押原 因但沒有羈押必要,才會需要交保。 如果法官認為「犯罪嫌疑不重大」,就不會命交保,而是「無保請回」(就跟阿伯第一次被 羈押一樣)。8
Re: [問題] 日本檢察官權力那麼小嗎?看來你不懂日本檢察官權力多高 有證據就能羈押人這就是超高權力了 日本的「人質司法」你可以去了解一下 在台灣的法律規定 有證據還不夠1
Re: [新聞] 快訊/鄭文燦2度交保「檢再抗告」 高院一般人對於重罪羈押可能沒有概念 釋字665講了檢察官要羈押一定要重罪+有相當理由足認會串供逃亡 不可以重罪就羈押 後來法官發明了一個說法,因為犯重罪所以可能會逃跑,這就是相當理由 這樣子跟重罪就羈押有什麼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