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北檢真的要這樣搞法條嗎?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侵占政治獻金案,被告、木可公司董事長李文娟出庭,辯稱那些政治獻金的剩餘款,將用於2028年大選,檢察官認為,李文娟這樣說是直接幫柯文哲宣布參選2028年總統,這樣的說詞也代表李文娟和柯文哲把選舉作為私人營利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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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看法條
政治獻金法如下:
第 2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政治獻金:指對從事競選活動或其他政治相關活動之個人或團體,無償提供之動產或不動產、不相當對價之給付、債務之免除或其他經濟利益。但黨費、會費或義工之服務,不包括在內。
二、政黨:指依人民團體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備案成立之團體。
三、政治團體:指依人民團體法規定經許可設立之政治團體。
四、人民團體:指依人民團體法規定經許可設立之職業團體、社會團體及政治團體。
五、擬參選人:指於第十二條規定之期間內,已依法完成登記或有意登記參選公職之人員。
第 23 條
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收受政治獻金之用途,以第二十條第二項第二款、第三項第二款所列項目為限,並不得從事營利行為;擬參選人收受之政治獻金如有賸餘,得留供下列用途使用,並應於每年度結束後三個月內,向受理申報機關依其所定格式申報:
一、支付當選後與其公務有關之費用。
二、捐贈政治團體或其所屬政黨。
三、捐贈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
四、參加公職人員選舉使用。
所以就算柯文哲預定把政治獻金的賸餘留供2028大選使用又怎樣?
操他媽北檢跟黨媒是沒梗可以抹了嗎
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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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還採信也是厲害
司法特考看隔壁正妹答案就能當檢察官
懷疑啊,執政党走狗啊
立法院早該立法追究這種當民進黨打手的官員
「捐贈政治團體或其所屬政黨」不是
個人
有差嗎?層峰上意為先,法條就算白紙黑
字寫著合法又如何?難不成以為光一個檢
調系統就夠為虎作倀嗎?審的不也照樣沆
青鳥說個人,檢察官就懷疑是個人
瀣一氣狼狽為奸配合著演?都一個樣啦。
違憲的北檢 立法院應早點立法
因為是政黨政治獻金,不是私人政治獻
金,應不能指派給單獨某個人使用,李
這樣回等於把很多是捐給民眾黨的私有
化了,真的再害柯。
這種害慘台灣司法體系官員終身追責
某時某地收賄都敢寫在起訴書了;別忘了
,彭振聲講的程序合法、委員決定、但檢
察官說我有罪、我就認
綠色法官會幫他們解釋法條
五樓,如果民眾黨2028也是提名柯文哲,
那還是屬於政黨呀,關個人屁事?
應該要說留予下一任民眾黨總統大選使
用,單獨指柯就是私有化了
讀書犯法
所以支持重大審判法院直播
法官最大,不然你要怎樣?
....政治獻金本來就是一次一次有期限
用的啊 要選舉才能開戶頭
法條哪裡有寫要有期限 一次一次用??
怎樣 當走狗不用負責阿 說通姦就通姦
對青鳥來說,讀書真犯法
包括買房買在自己名下嗎?
你是反串釣魚吧
AI法官比法官還公正
人家撿碴官拿的是綠法,又不是你看的那本
不要太不滿
檢審一家親
院檢一堆狗
法律是由黨來解釋的
檢審辨都是我的人 證據隨党的心證
你不知道打算2028跟lie皇競爭的就是罪嗎?
國民黨是還沒有明確人選,不然也進去土城
了
腦蟾只信三民自...
其實不用抹,核心邏輯就是柯處理錢不清
楚; 當初標榜新政治,現在一些粉絲是用
最低標準來開脫,其實就問一句,若國昌
只要上面的長官開綠燈,檢察官當然沒
挺柯,角色互換,國昌會這樣處理錢嗎?
有下限
他們有什麼做不出來的
哥O林看東廠找不到想要的金流
好急好急^^
法官也是智障
金流找不到 認罪的說檢察官逼的 真
的笑死人
再來就要直播了,看看那些智障法官
下賤司法狗日常
是又怎樣.JPG
噁心 噁心 噁心
不申報 放私人口袋
…標準真低
有黨餒
照這邏輯可以關蟾蜍一狗票
北狗我操你媽
推文好噁
怎樣 我們綠色就是押人定罪
讀啥書?當舔狗步步高升
北檢跟法院比法條大,特殊規定?
淋病的病毒入腦了吧
按原PO列的法律規定
選舉經費可以放這間公司嗎?
這是比特犬了不是鷹犬了
一審可是升官最好的機會
某時某地都可以寫了
狗檢狗院一家親
請正面 賴清德的屌癢的狗
說個笑話,台灣司法
李只說用於2028 說柯的是檢察官阿==
東廠辦案積極一點,幹死政敵,升官
發財啊,通往天堂的階梯
請正名北犬好嗎? 民進黨司法肉便器
你就試試講出來給法官笑笑也好啊
李說用於2028 檢直接扣李帽子說李幫
柯宣布要選2028?沒一定程度曲解能力
當不了北檢
台灣司法無下限
綠共網軍還在崩潰
推,誰說政治獻金要一次用掉,存著慢慢用
不行嗎
邏輯有夠怪
可憐司法
黨的解釋才是一切真理的依歸,你算什麼
東西
連excel pay 1500現在都直接算進去了 畜
牲党嘛 欲加之罪 何患無辭
難怪小草常常翻車XDDDD
低能側翼還敢笑別人
犬
5F有再看法條嗎?
法官 檢察官 都這樣解讀就沒事了
法律重點不在於「會不會參選」,而在
於資金是否依法保存與使用
〔政治獻金法〕第23條第1項規定,擬
參選人收受之政治獻金如有賸餘,得留
供下列用途使用,並應於每年度結束後
三個月內,向受理申報機關依其所定格
式申報:四、參加公職人員選舉使用。
北檢小心惡有惡報
北檢有上面的天條,法條算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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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所以柯文哲承認收妙天1000萬了吼首先,依政治獻金法第二條第一款的規定,政治人物或政黨無償取的經濟利益絕對是 政治獻金,賴都賴不掉 第 2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政治獻金:指對從事競選活動或其他政治相關活動之個人或團體,無償提供之動產或10
Re: [新聞] 李文娟認政治獻金匯進木可 檢辯庭上「互酸大學生」被法→ fudick: 政治獻金有限制用途 轉到私人就可亂用 不 111.248.18.212 03/05 13:32 → fudick: 要混淆視聽 貪污就是貪污 111.248.18.212 03/05 13:32 前面討論起訴侵佔罪的問題 後面馬上有人說這是貪污罪 去看貪污治罪條例第二條、第四跟第五條,以及6-1條第一款,貪污治罪條例要成立的前![Re: [新聞] 李文娟認政治獻金匯進木可 檢辯庭上「互酸大學生」被法 Re: [新聞] 李文娟認政治獻金匯進木可 檢辯庭上「互酸大學生」被法](https://i.imgur.com/PvM3kJM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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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打臉民眾黨!陳柏惟揭:柯文哲小物開箱還是很多人搞不清楚到底問題在哪裡 政治獻金法 第 23 條 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收受政治獻金之用途,以第二十條第二項第二款、第三項第二款 所列項目為限,並不得從事營利行為;擬參選人收受之政治獻金如有賸餘,得留供下列用途![Re: [新聞] 打臉民眾黨!陳柏惟揭:柯文哲小物開箱 Re: [新聞] 打臉民眾黨!陳柏惟揭:柯文哲小物開箱](https://i.imgur.com/0X8eteo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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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黑特] 政治獻金=公益勸募性質?笑死,連法條都找錯,難怪只能當小草 政治獻金法第23條看一下啦 第23 條 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收受政治獻金之用途,以第二十條第二項第二款、第三項第二 款所列項目為限,並不得從事營利行為;擬參選人收受之政治獻金如有賸餘,得留供下列8
Re: [討論] 黃揚明:不在選舉期間給的錢叫贈與法條在這啊!! 政治獻金法 第 2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政治獻金:指對從事競選活動或其他政治相關活動之個人或團體,無償提供之動產或5
[討論] 木可又怎樣?哪裡違法?嘿對啦你各位塔綠 整天木可木可 哪裡違法了 我在這裡老實的講 我試著回答看看 政治獻金法 第 23 條![[討論] 木可又怎樣?哪裡違法? [討論] 木可又怎樣?哪裡違法?](https://i.imgur.com/On9OrCP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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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柯競總選後花70萬政治獻金買禮券?民眾黨查了一下政治獻金法第23條第一項規定 第 23 條 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收受政治獻金之用途,以第二十條第二項第二款、第三項第二 款所列項目為限,並不得從事營利行為;擬參選人收受之政治獻金如有賸餘,得留供下列 用途使用,並應於每年度結束後三個月內,向受理申報機關依其所定格式申報:1
Re: [討論] 大概懂了柯文哲的貪汙手法,類大水庫理論這真的是聰明反被聰明誤 人家政治獻金法第二條就規定了 第 2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政治獻金:指對從事競選活動或其他政治相關活動之個人或團體,無償提供之動產或2
Re: [新聞] 國民黨檢舉罷團違法募款遭打臉! 監笑死!讀書犯法了嗎? 你要不要看看政治獻金法規範的對象是誰? 一、政治獻金:指對從事競選活動或其他政治相關活動之個人或團體,無償提供之動產或 不動產、不相當對價之給付、債務之免除或其他經濟利益。但黨費、會費或義工之服務, 不包括在內。
Re: [討論] 柯文哲政治獻金侵佔案政治獻金法 第 23 條 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收受政治獻金之用途,以第二十條第二項第二款、第三項第二 款所列項目為限,並不得從事營利行為;擬參選人收受之政治獻金如有賸餘,得留供下列 用途使用,並應於每年度結束後三個月內,向受理申報機關依其所定格式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