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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快訊/北檢抗告成功!柯文哲、應曉薇交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快訊/北檢抗告成功!柯文哲、應曉薇交作者
TBOC
(花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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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bbb25487 (黃昏の恋人)》之銘言:
: 快訊/北檢抗告成功!柯文哲、應曉薇交保發回更裁 高院理由曝光
: ETTODAY
: 記者吳銘峯、劉昌松、黃哲民、莊智勝/台北報導
: 前台北市長、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深陷京華城容積率弊案,遭羈押363天後,北院5日裁定7千
: 萬交保,並於8日完成辦保;未料北檢在柯重獲自由短短5.5小時後即表示將提出抗告,高院
: 11日收案,並於今(12日)撤銷原裁定,發回北院更裁。
: 高院合議庭認為,本案尚有證人(含兼具共同被告身分者)尚未交互詰問,關於柯文哲部分
: ,滅證、串證可能性是否降低、有無繼續羈押之必要性之判斷,何以僅限於涉犯違反貪污治
: 罪條例部分,而不及於其涉犯公益侵占、背信等罪嫌?再原審前於民國114年7月21日裁定時
: ,以有部分證人尚待傳喚到庭,無法排除湮滅證據或勾串共犯、證人之虞為由,而裁定被告
: 2人延長羈押,卻又於1個月後,在尚有諸多證人尚未交互詰問之情形下,認被告2人滅證、
: 串證之可行性與可能性已經大幅降低,實難謂無前後矛盾及理由欠備之不當。

大法官 許宗力
如果對事證認定及證明度要求輕忽草率,則被告有長腳也可以作為認其
有逃亡之虞的具體事實了,不可不慎

https://i.imgur.com/mKOKa3z.jpeg

大法官 許玉秀
被告湮滅罪證,天經地義,此所以湮滅自己刑事犯罪證據,刑法不處罰。
以被告有滅證之虞,作為羈押理由,顯然違反武器平等原則。
湮滅罪證可以作為羈押理由,應該只有一種情形,就是滅證行為涉及犯罪
,例如滅人證的殺人滅口、銷燬公文書的犯罪、變造或偽造文書證據的偽造文書罪。

https://i.imgur.com/6fOREJQ.jpeg


這就是用之虞為理由,不看事證只看党證
只要你還有呼吸,又沒有党證,就有逃亡、串滅證之虞
所以許宗力才說,只要有長腳就有逃亡之虞
只要你拿了369萬票,就押好押滿,看來賴皮的票還是太多了

我之前就提過這案子沉沒成本太高了
最符合法官趨吉避凶的做法就是
不利益歸於被告,果然這次被高院寫地院一個月前說要羈押
怎麼現在羈押原因就大幅減輕了,這就是所謂的沉沒成本
#1dvj2v8d (Gossiping)
https://www.ptt.cc/Gossiping/E.vLhKHwjvT4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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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爾輩,從前何等樣人,爾自摸心頭,再來拜佛。
朝過我,往後莫作歹事,吾這條鞭下,不肯容情。
天竺山三天竺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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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2.191.244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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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TBOC (123.192.191.244 臺灣), 09/12/2025 16:28:13

syldsk 09/12 16:28區區大法官,懂什麼憲法

Mradult 09/12 16:28時空背景不同了,還在講過時的見解

zenan321 09/12 16:30我們的大法官選任要件是總統鍾意

harry0702000 09/12 16:30放心啦你現在去釋憲這些神官也是拿

harry0702000 09/12 16:30著憲法一頓瞎掰,台灣司法就是這麼

harry0702000 09/12 16:30

Frezzy9972 09/12 16:34大法官還不能駡民進黨不然民進黨委員

Frezzy9972 09/12 16:34不會投票給他

ABiao0220 09/12 16:34正常的法律在政治迫害面前都是屁

artyman 09/12 16:35東廠說了算 法律隨便喬

angusyu 09/12 16:40推文怪怪的吧,是看不懂大法官寫什麼嗎

skypp1999 09/12 16:43違規行為都能接受的話。 那滿可憐

rushfudge 09/12 16:44比修屋頂還快

Dazol 09/12 16:49大法官轉職成成大神官的形狀了

※ 編輯: TBOC (123.192.191.244 臺灣), 09/12/2025 16:54:46

cisyong 09/12 16:59一堆低學歷的大法官

waeting 09/12 17:09沒辦法啊剛交保出來誰開車接他?害死人

gueswmi 09/12 17:46台灣對於界定 事實 串證 可能性

gueswmi 09/12 17:46的標準就是沒有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