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檢建議再押!控柯文哲以科技突破法律禁
※ 引述 《cl3bp6 (來自97號世界)》 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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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檢建議再押!控柯文哲以科技突破法律禁令...是「司法奇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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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8983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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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聯合報/ 記者王聖藜、林孟潔/台北即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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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涉收賄、圖利、侵占、背信罪,審判中「第4押」押期到下月1日,台北
: 地院今提前召開羈押訊問庭,檢方主張,柯創造「司法奇觀」即人在看守所卻以「科技突破
: 法律禁令」,於重要證人未全詰問完之前,應繼續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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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任檢察官林俊廷表示,柯文哲的答辯混淆「程序違法」與「實體違法」,京華城案公文程
: 序跑完並不等於合法;譬如:法院重金庭審理的案件,主管交辦對公司不利益事項後,承辦
: 人公文上簽,仍發生非常規交易、特別背信案;京華城案以都更項目違法取得20%容獎,實
: 質上卻創造上百億元不法利益,這才是檢方起訴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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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俊廷說,每個市府公務員作證「當然會說依法辦事」,卻沒有人敢說京華城獲百億利益合
: 法;柯參與3次便當會、與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密會後表示「要再研議」,不過,都委會刪
: 掉12萬0284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早定案且在訴訟「訟訴中為何研議?為何和解?」「不是駁
: 掉就好嗎?」
:
你也知道公務員都會說自己依法辦事?
那我問你
你查京華城,是不是依法辦事?
我想你應該也會說,你是依法辦事嘛
公務員做事
不會平白無故會做出自己認為違法的事
即使真有違法,也要先指出哪裡違法
也不會無端去斷民間財團的財路
人家搞開發,目的當然是為了賺錢
什麼時候這變成原罪了?
如果只是這樣就能辦圖利罪
執行綠能躉購政策的經濟部不也是圖利?
另外對陳情,不是駁掉就好?
那麼超思雞蛋案
陳吉仲身為當時之農委會主委
林聰賢身為畜產會首長
他們為什麼不駁掉超思的資格就好了?
如果光只是不駁,也能當圖利證據
那為什麼陳、林沒事?
且超思蛋案前,大家應該都記得
陳吉仲原本是否認缺蛋的事實
還說是台灣人火鍋吃太多
但一兩個月的時間
突然變成說真的缺蛋
還為此變成需要緊急採購
而不遵守政府採購法一事
也被審計部糾正
且花這麼多錢的緊急採購
這肯定要經過首長核准
沒開委員會
是誰決定蛋商名單的?
這是主辦就可以決定的?
而決定京華城案結果的,確實是都審會
但你們卻硬是要說首長圖利?
真不知道你們的邏輯是出了什麼問題
且買了蛋後居然囤到幾千萬顆壞掉
除了購買數量本身就不合理外
還居然以囤蛋去處理黑蛋的問題...
說什麼這樣黑蛋商會有顧忌
自己都說囤蛋是問題
結果自己反而囤蛋,還囤到壞掉
思路完全異於常人
如此荒唐至極的案子
但北檢卻似乎認為這是正常的
只有主辦與超思負責人的女兒有事
還只求刑兩年...
: 林俊廷表示,時任都委會執秘劉秀玲對話稱「游淑慧說的沒錯,120284早刪了」,柯如果真
: 的對京華城案不解,又為何頻頻指示下屬交辦,柯對沈慶京的建議照單全收「那沈慶京當市
: 長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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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俊廷說,再依市府公務員張家綺、黃書宣對話,認為辦京華城的案子「案子過了,就腥風
: 血雨」、「彭副不擋的話,我們怎麼扛?」「我們答辯狀寫不完,柯快樂去選總統」,足證
: 柯文哲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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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說公務員說自己依法辦事
結果這裡卻又拿公務員的說法
表示證明柯文哲有罪
市府為大團體每個人對於政策
本就不可能全部看法都一樣的
就像現在政治圈
有青鳥小草之分
如果問到青鳥,柯該死
如果問到小草,柯聖明
你們北檢認定違法,是這樣查的?
: 檢察官廖彥鈞說,這次押期到10月1日前,還有沈慶京、應曉薇、柯辦前主任李文宗、木可
: 前負責人李文娟未詰問,10月份重要證人另有都發局前局長黃景茂,黃在柯、沈2020年9月1
: 6日私會後,登錄第2天為京華城案召開不公開晨會,黃又與應曉薇5次面談,有必要藉黃查
: 證圖利案情。
:
柯現在被羈押不是因為他犯法
而是因為你們北檢“有這個需求”
如今你們讓他羈押了近一年
這不是因為柯文哲有罪
而是你們北檢效率超爛
這是你們的問題
你們好意思理直氣壯?
之前還找苗博雅這個局外人作證
嘴上還掛著訴訟經濟呢
: 廖說,「工作簿」Excel檔案有東森電視總裁張高祥、會計師范有偉,2人可釐清收賄事,而
: 立委黃珊珊與柯對話「威京小沈已給過,不要再找他」,黃珊珊作證與貪汙、政治獻金均相
: 關,加上應曉薇助理吳順民與圖利罪有關,柯有羈押必要,檢方可配合法院詰問時間。:
: 女檢察官陳思荔表示,調查柯文哲「工作簿」Excel檔案的內容,柯要感謝的人都是真,且
: 偵查檢察官指控柯收的錢「每一筆都是對的」,當然「小沈1500」也是對的。
:
這根本不是直接證據
Excel pay這梗是諷刺什麼
你們不會不知道吧?
且這個硬碟在調查階段這個機密期間
就被記者得知內容
然後開庭中被發現硬碟沒有確實被管理
還當庭打開原始檔
所以這檔案早就沒有公信力了
從頭到尾不知道被碰過多少次
對於稍微有文書能力的人
看到這個檔案的內容並多打一行
根本不需要20秒
同時應該也不需要連線什麼的
這居然可以拿來當證據...
: 陳思荔表示,嘉義聞人陳盈助捐的300萬元、「妙天」禪師捐的1000萬元,柯都交予隨行秘
: 書「橘子」許芷瑜去處理,案發前柯還指示「橘子」出國,柯如果交保後,難保不會與「橘
: 子」串證。
:
就因為橘子曾經搬過鉅款
你們就認為橘子是京華城搬錢的人?
1500萬這數字就是從Excel檔案中來的
因為沒有金流,所以是現金
因為找不到現金,所以一定有人搬走
這顯然就是先射箭再畫靶之舉
沒有人有辦法證明錢不存在
不存在的東西,是要怎麼證明他不存在?
海關就沒留下紀錄就是證據
你們卻還是死咬著這點...
那誰敢回來
: 陳思荔說,柯文哲案已創造「司法奇觀」,即柯是羈押禁見被告,柯的臉書卻可在法院開庭
: 時同步PO出法庭活動、證據資料或詮釋證據,柯並且常消費無關的當事人;她說,柯「以科
: 技突破法律的禁令」,顯示柯開庭前後毫無法治意識,柯人在看守所況且如此,如交保後更
: 易壓迫司法,建議羈押以維護審判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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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麥可傑克遜過世超過15年
油土還能看到他掛名的頻道
最近我的同事不幸過世了
他的太太用他的臉書向他的好友報告
他過世後的一些情況
照妳的邏輯
這難道是他們都復活了嗎?
公眾帳號背後往往不是只有一個人
而是會有一個團體在經營
每次公眾人物在臉書說錯話
總是小編在扛責
這是大家都知道的事
另,柯文哲被羈押這一年
京華城案各種流言訊息沒停過
且四處充斥各方詮釋與討論
這其中大多數都是胡謅亂扯的
這之前,沒看你們檢調沒在意過
現在卻突然提這個現象
還說這是司法奇觀?
且還把這個鍋,也丟給柯文哲背?
那鏡週刊等媒體就沒問題嗎?
他們這樣的就不是串證囉?
馬記者知道當時不該洩漏的excel檔案
你們北檢就沒問題嗎?
北檢你們對此甚至是查無不法
對我來說這才是真正的司法奇觀
居然可以睜眼說瞎話到這種地步
且現在卻拿這樣的論述繼續押柯文哲?
你們能不能先照照鏡子啊?
另外北檢與法院開庭以來各種事證的呈現
像是證物保存、偵訊錄音、文字記錄
偵查保密、訊問程序等等
四處都是問題
我都不知道現在是柯市府程序問題多
還是你們北檢程序問題多了
如果柯文哲這個是圖利的話
你們這個就是害人
我從不認為害人比圖利是有好到哪去
京華城案最大的問題
就是沒把被告與證人的人權甚至是性命當一回事
這應該比圖利嚴重得多了吧
錢的價值哪比得上性命呢?
哪比得上一年的自由呢?
柯文哲的臉書真有討論什麼機密
煩請明確指出來!
不要只會對被告捕風捉影
卻對自己的作為粉飾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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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B都開庭後,PO出開庭心得而已
綠能你不能 就這麼簡單
都證人開完庭後的事了,是還能串三小供??
一群智障檢方, 真噁心!
檢方就只想著怎麼政治迫害羈押柯文哲而
已
跟鶄障沒法說道理的
他們升官1個月10幾萬笑你們這些網
路仔啦 妳以為他們不知道他們濫訴
裝睡的叫不醒的
好一篇長廢文
人家都升官了
說得好 可悲司法
自己說的 政治風爆 企圖影響司法
做那麼多 自己選擇的
完全推這篇~~北臉真的丟臉~~只辦黨以外
萊爾:不是喔,不是這樣子的
這些民主罪人應該寫入台灣歷史
找個理由羈押,有沒有邏輯不是重要的事
不好意思,北檢是看顏色,你的邏輯法律論
述都是屁哦
台灣的司法真是丟臉
黨證就是大前提
推 都已經亂搞的這麼誇張了 還能挺 腦不知
道怎麼長的
講那麼多,邪惡害死人的檢查官繼續邪惡
抗中保台
原來FB上PO文叫影響司法
那馬記者直接在公佈前洩漏不公開內容就
就不影響司法?
4
益合 : 法;柯參與3次便當會、與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密會後表示「要再研議」,不過,都委會刪 這樣講就很好笑了, 都委會只管容積率獎勵合不合法 依合法程序通過及拿到的容積獎勵, 就是他合法可以賣的 他能賣到獲利百億是他的本事, 他能獲利多少關政府官員屁事!19
等一下,用科技突破法律禁令? 被羈押人的家屬是不能用被羈押人的名義在社群媒體替自己辯護喔? 更何況柯文哲真的這麼神通廣大可以隔空串證,那你們羈押他也沒屁用啊? 北犬不要老是說些侮辱人智商的笑話好嗎? 能說出這種話的北犬才是真正的司法奇蹟。科科4
那是不是要送阿伯去美國 給伊隆·馬斯克研究研究 說不定阿伯腦中已經成功植入腦內晶片 可以連網遠端操控 在臉書上發文打字![Re: [新聞] 檢建議再押!控柯文哲以科技突破法律禁 Re: [新聞] 檢建議再押!控柯文哲以科技突破法律禁](https://i.imgur.com/ihCtmRWb.jpeg)
2
柯P臉書就只是把法庭上發生的事 同步出來給大家看 所有新聞媒體與關心柯P的人其實都在做這一樣的事 退一萬步若轉述審判過程內容真有違法 那北檢應該依法偵辦,看是要抓人還是要封號![Re: [新聞] 檢建議再押!控柯文哲以科技突破法律禁 Re: [新聞] 檢建議再押!控柯文哲以科技突破法律禁](https://i.imgur.com/ihCtmRWb.jpeg)
X
我們不是有天才it大臣嗎 說什麼日本都想要的 盡然贏不了一個60多歲的阿北嗎 那台灣是超級科技島 一個60多歲的老先生
我跟提醒 y姊一樣 提醒這些檢察官 時代真的不一樣了 這些檢察官法官在庭上的發言 以後只要按幾個指令 直接可以使用AI 完整還原開庭的影片紀錄檔4
台 : 地院今提前召開羈押訊問庭,檢方主張,柯創造「司法奇觀」即人在看守所卻以「科技 突 : 法律禁令」,於重要證人未全詰問完之前,應繼續羈押禁見。 :![Re: [新聞] 檢建議再押!控柯文哲以科技突破法律禁 Re: [新聞] 檢建議再押!控柯文哲以科技突破法律禁](https://i.imgur.com/NTy779r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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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怪看守所規定犯人禁見不得對外聯絡 結果犯人突破封鎖 那北檢不該辦北所瀆職,怠忽職守嗎? 而且退一萬步講 你都覺得羈押無法限制柯對外聯絡了7
笑死 科技突破法律限制??? 一堆物理突破法律限制的 也沒看檢察官這麼積極 更何況根本沒說明 什麼科技方式突破的法律限制![Re: [新聞] 檢建議再押!控柯文哲以科技突破法律禁 Re: [新聞] 檢建議再押!控柯文哲以科技突破法律禁](https://i.imgur.com/MvGmJDFb.jpeg)
6
不知道是不是真的這樣用字 他是說 應繼續雞鴨 而不是說 一定要繼續雞鴨 所以看來是沒招 或是把鍋甩給法官了? 我是這樣看的
爆
[黑特] 北檢:陳吉仲只是決策者 難認圖利業者當年的農業部長陳吉仲、政務次長陳駿季,畜產會董事長林聰賢,畜牧司長張經緯及 科長李宜謙被告發涉嫌圖利超思部分,檢察官認為,他們分別只是做出「「決策者、規劃 者、對外溝通者,並未實際處理採購細節」」 今天北檢起訴超思雞蛋案 聲明直接說: 陳吉仲跟林聰賢 一個只是決策者 另一個只是規劃者![[黑特] 北檢:陳吉仲只是決策者 難認圖利業者 [黑特] 北檢:陳吉仲只是決策者 難認圖利業者](https://i.imgur.com/oxfvOZSb.jpeg)
爆
Re: [新聞] 快訊/延押庭裁定結果!柯文哲「再押2個實際去京華城(精華廣場頂級商辦園區) 那邊逛一圈就知道 什麼叫做不毛之地 旁邊都是公寓民宅 幾乎沒有任何商家 有一次去那邊修車 要徒步到八德路那邊 才有些店面可以讓人坐下來休息 但偏偏再隔一條街過去就是南京三民捷運站了爆
[討論] 大家真的認為柯文哲彭振聲有圖利罪嗎?先撇開受賄那塊, 單純討論圖利 如果依照現在法院的調查結果,京華城案這樣就判人圖利,那公務員也太難當了吧? 目前也沒有證據柯文哲直接指示都委會委員要過關 柯文哲一個人去推翻都委會委員決議才奇怪吧?爆
Re: [新聞] 柯文哲明知違法圖利?翟本喬曝「起訴書回到一開始的問題 貪污治罪條例的違背職務收賄跟圖利,兩者是對立的 不可能有嫌疑人同時被起訴收賄跟圖利 因為圖利講白話就是沒有收錢的情況下仍使他人獲得不當利益,且明知違法而為之 圖利的成罪率在以前因不容易舉證,看過有資料寫三成,也有資料寫僅五成![Re: [新聞] 柯文哲明知違法圖利?翟本喬曝「起訴書 Re: [新聞] 柯文哲明知違法圖利?翟本喬曝「起訴書](https://i.imgur.com/MBc9MHa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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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圖利沈慶京逾200億!柯文哲遭羈押禁見理其實這東西 一定被推翻的 這個邏輯連我一個普通鄉民 不用法律專業都可以知道 法官根本就是亂判 法官的說法是 柯文哲明知違法 還堅持要過京華城案 所以他圖利 但問題是33
Re: [新聞] 檢建議再押!控柯文哲以科技突破法律禁只許北檢洩密給鏡檢,不許他人以柯文哲的名義發文,這才是司法奇觀吧? 什麼時候檢察官說人違法不用引用法條? 他人以柯文哲名義發文違反了哪條法律? 現在的台灣是檢察官說你違法就違法? 那北檢涉嫌洩密怎麼沒有趕快全部羈押起來? : 主任檢察官林俊廷表示,柯文哲的答辯混淆「程序違法」與「實體違法」,京華城案公文程 : 序跑完並不等於合法;譬如:法院重金庭審理的案件,主管交辦對公司不利益事項後,承辦![Re: [新聞] 檢建議再押!控柯文哲以科技突破法律禁 Re: [新聞] 檢建議再押!控柯文哲以科技突破法律禁](https://i.imgur.com/NTy779r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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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黑特] 北檢:陳吉仲只是決策者 難認圖利業者這案子最扯的是 現在是檢察官一直叫說京華城違法 違什麼法 不知道 不要再來跟我跳針什麼都市計畫法 現在幾乎已經論證京華城就是合法的了7
Re: [問卦] 北市府沒有認為京華城合法吧?其實根本就沒這麼複雜 台北市政府目前的態度就是認為沒有違法 不然怎麼可能繼續蓋 但當然法院如果硬是要說違法 那也只能尊重法院見解 只是現在所有人 不管程序 法律理解 專家意見 就是認為這樣做 合法6
Re: [討論] 高院:被告是否毫無所悉仍有究明必要只能說,北檢還有得拼... 根據法務部廉政署資料,公務員執行公務,在法律範圍內,給予民眾方便,人民得到再大 的好處,都是合法便民;若明知法律規範卻故意違反,給予民眾方便,不法圖利的罪名就 可能成立。 所以圖利要點有三:明知、故意、違法
Re: [黑特] 北檢:陳吉仲只是決策者 難認圖利業者劃 : 者、對外溝通者,並未實際處理採購細節」」 : 今天北檢起訴超思雞蛋案 聲明直接說: : 陳吉仲跟林聰賢 一個只是決策者 另一個只是規劃者 : 都沒有實際參與採購 所以難認有圖利 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