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獨/警衛代收蛋糕卻誤以為「住戶心意」吃
※ 引述《jing1219 (Ice cream cake)》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東森新聞
: 2.記者署名:
: 林育泉、蔡瑜珊
: 3.完整新聞標題:
: 獨/警衛代收蛋糕卻誤以為「住戶心意」吃下 慘遭調職
新聞爆料人應該是住戶A小姐,所以報導也偏住戶,我不是老闆,不過我來逆風
前因後果懶人包:
社區住戶的A小姐付錢給蛋糕店,蛋糕店老闆把蛋糕拿到警衛室且明說「等一下住戶會來拿」(監視器有錄音),結果被警衛吃掉
A小姐表示不追究,蛋糕店得知後隔天補蛋糕給A小姐,由於老闆也是住戶而且是社區主委,後來向保全公司求償,最終以罰錢$6000+該警衛調職處理,結果A小姐覺得她的蛋糕被吃掉,錢也應該是她的或者是社區的,向記者爆料(NOW)
可進入新聞看監視器畫面(有錄音)
https://news.ebc.net.tw/news/living/362203
個人見解:
一開始我也覺得A小姐對,她付錢了,東西在交付後被警衛吃掉,那警衛也該賠錢給她
但是A小姐自己也說了,她一開始「不追究」,後來是蛋糕店老闆自掏腰包「補蛋糕給她」,而後向保全公司斡旋爭取求償的是「蛋糕店」
這樣A小姐主張6000該給她也很奇怪,如果她一得知此事直接硬起來叫警衛賠,那錢給她沒問題,再拿那個錢去蛋糕店買蛋糕啊
現在的情況是,蛋糕店賠她蛋糕,她也吃了,後來看到有6000!就覺得「那是我的錢」!欸……如果不是社區主委親自去談,警衛搞不好就用原價打發了,不一定有6000耶
我是網拍賣家,如果網拍平台把我的貨物寄丟,款項會賠給我(賣家),然後我再自行與買家溝通重寄(通常會補償一些東西給買家),按這個思路,賠償賣家沒毛病啊?(就算是買家已付款的訂單,平台也是走「款項退還給買家」&「貨物賠償金給賣家」,絕對不會「兩個都給買家」
至於警衛賠償+調職合不合理
首先,雖然蛋糕只要一兩百塊,但如果我是老闆,已經明明白白告訴警衛「住戶會來拿」了,蛋糕還被警衛吃掉,說以為是「住戶的心意」,
絕。對。是。狡。辯。
都把東西完好無損的送到社區警衛室了,也清楚交代了,結果客人沒有收到東西,明明老闆沒有做錯什麼事卻搞得像是他事情沒做好,還必須補蛋糕給客人賠罪,損失並不只是「兩片蛋糕」
至於警衛被調職,雖然我不是住在社區,但如果我是社區住戶的話啦
一個會吃掉外送員明確說了「這是住戶的東西」的警衛,我才不敢留咧,現在訂外送的人那麼多,萬一他看到喜歡的就打開來吃怎麼辦?!就算不賠償蛋糕的錢,也拜託把這個人調走~~~
然後6000多不多
說老實話我也覺得有點多,但說不定是保全公司主動提出來的?(或者說不定是以保全的普發6000出來賠?)
就算不是,能談到6000也是蛋糕店進行斡旋的,和解金他們談好就好,我一個路人也不知道他們蛋糕多少錢
以上
其實我覺得PTT不算那種濫情的粉紅城堡,這件事情要不是新聞偏袒,風向搞不好不是這樣
關於警衛:
新聞標題寫什麼「警衛誤吃」(偷吃跟誤吃差那麼多,都有錄音了還誤個屁,根本沒有誤會的空間好嗎?)
關於住戶:
已經吃到補償蛋糕的A小姐看到有6000氣到跳腳&向媒體爆料
啊補償的蛋糕妳已經吃了,如果6000元也給妳拿走,有這麼好的事?蛋糕店損失的蛋糕就不是損失嗎?
關於蛋糕店:
收到客人的訂單,老闆親自外送到住戶樓下,叮嚀了住戶會來自取,結果發現蛋糕被偷吃掉了,自掏腰包再補蛋糕給住戶,由於自己也住在同個社區,要求保全公司賠償並且換掉偷吃東西的警衛
……有什麼問題嗎?┐乓z
蛋糕店老闆分明是最正常的人啊……
: 4.完整新聞內文:
: https://youtu.be/tQbrldTQeyw
: 社區警衛:「這個是XX號的,等一下來拿。」警衛交接的是住戶訂的蛋糕,咖啡店老闆送: 來之後,先寄放在警衛室,後來也收了錢,不過事後蛋糕卻被警衛吃下肚,這2塊蛋糕也: 因此引發住戶和咖啡店老闆之間的糾紛。
: 投訴人 A小姐:「守衛誤以為是住戶要請他吃,所以不小心誤吃,當時知道這件事之後,: 我馬上表明不追究,這時主委太太告訴我,要以管委會名義處理,跟保全公司處理懲處問: 題。」
: 因為咖啡店老闆同時也是社區主委,他當下找來保全公司處理,和警衛以6千元達成和解: ,而警衛事後也被調走,但蛋糕所有權是誰,雙方沒共識。
: 投訴人A小姐:「我跟他說我錢都付給你,怎麼蛋糕還是你們家的,他跟我說因為妳放守: 衛時間太久沒有去拿,所以蛋糕還是算他們家的,這個荒謬的對話,我是到後來才知道。: 」
: 咖啡店老闆認為,因為住戶已經收下他們補送的蛋糕,所以他有權以咖啡店名義和警衛求: 償。
: 咖啡店老闆:「他們一直認為說款項是罰金,我覺得很奇怪啊,我把你遺失蛋糕,我也在: 第二天補給她(住戶),如果她要主張遺失的蛋糕是她的,她就不應該收我的蛋糕。」: 其它律師表示,現在要釐清的是當時咖啡店補送的蛋糕,住戶是自願收下還是被迫收下,: 如今雙方各說各話將對簿公堂。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 https://news.ebc.net.tw/news/living/362203
: 6.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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邏輯問題很大
主委是執法單位有權力執行罰款?
你倒是說到重點,「主委沒有資格裁罰」,這本來就是蛋糕店與保全公司談的賠償金,從一開始就不是罰款,老闆也覺得住戶莫名其妙為什麼住戶一直堅持那是「罰款」,啊就不是啊? 如果今天蛋糕店老闆不是社區主委,事情就會單純很多 那本來就不。是。罰。款。
嗯 反正有上新聞 保全生氣不要找住
戶就好 我如果是住戶我會在意這個
六千塊干我屁事
沒在追 請問住戶有明確說六千該給自己?
問題在A小姐不追究,表示她認為蛋糕所有
沒 住戶只是覺得這件事不該這樣追究
權屬於她,也沒說要咖啡店再另送.
那別吃啊 都吃了才說沒有要求蛋糕店另外送,有蛋糕的時候真香,看到6000就不香了
反正保全看到了知道有問題不要找住戶
就好,你蛋糕要用業務侵占去跟人家談
你這篇是基於住戶想要六千 但又沒證據
一次二三十萬都你開心就好
好爽喔,賣蛋糕賺一筆,求償又賺一筆
你的算數有問題 老闆收了蛋糕錢送出的第一批蛋糕被警衛吃掉了,但是他又補了蛋糕給住戶,所以他收一份的錢,付出了兩個蛋糕,所以蛋糕的部分是賠錢的,只有賠償金才是正收入
錄音從頭到尾住戶都沒說要拿那6000
因為剪出來難看啊呵呵
我當過主委,保全合約上就有明訂違
約事項,可以請求保全公司罰款,不過
這罰6000有點扯,而且錢也是進管委會
做公款,最多拿出蛋糕的原價給店家,
是不是罰款是咖啡店老闆說了算?
這才合理
喔喔你的說法也挺合理,管委會向保全公司求償,6000元扣除蛋糕費用,其他屬於管委會 今天的問題就是新聞沒寫住戶要求多少,畢竟記者很明顯偏袒其中一邊,很可能是故意不剪住戶要多少錢的
其實這也有機會啦 我看文章也覺得住
戶a也有可能沒吃到六千不爽啊 訊息
那麼少 誰知道誰在想甚麼 也可能住
戶a單純跟警衛熟想幫警衛也不一定
???
重點是這個店老闆把自己身兼社區主委
的身份混肴了,公親兼事主,還把錢
全拿走
每個社區管委會和保全公司簽的約可能不一樣,6000歸屬於確實是誰值得討論 個人是認為住戶不追究警衛又吃了蛋糕店的蛋糕,就已經喪失主張蛋糕所有權的權利了 蛋糕你吃錢也你拿,哪有這種美事
要幫主委說話的都會把6000=蛋糕價金耶
辯解的時候都會在此處偷換概念
所以這個主委的問題很大
要是我是住戶我也會捅他
邏輯有障礙?那店家兼主委不就是出兩
份蛋糕,收了兩筆收入?到底賠三小
嗯……沒有會計概念就跟你算了吧。總金額是正收入沒錯啦。
※ 編輯: b150427 (27.53.120.118 臺灣), 04/11/2023 04:21:35整件案子到A小姐表示不追究就結束
了 後面的求償完全沒道理
不是啊,如果A小姐不追究,那蛋糕店的蛋糕她就不該收,相當於她請客把自己的蛋糕送給警衛 收了蛋糕,是她自己與警衛之間的贈與行為,蛋糕店收一份的錢,送出去一份蛋糕,那才叫沒有後面的事。
※ 編輯: b150427 (27.53.120.118 臺灣), 04/11/2023 04:22:34樓上 店家沒求償的話 就是出了兩份
蛋糕 一份給警衛吃掉 一份正常買賣
沒錯!就是這個意思
店家求償其實沒什麼問題啦 其實看影
片警衛會吃真的有點問題
店老闆就主委,不然和解什麼
其實如果老闆不是社區主委的話,可能就是直接提告了,問題簡單很多
※ 編輯: b150427 (27.53.120.118 臺灣), 04/11/2023 04:24:50 ※ 編輯: b150427 (27.53.120.118 臺灣), 04/11/2023 04:26:39邏輯應該是這樣的 店家找管委會求償
…管委會找保全公司求償 保全公司找
警衛求償 現在只是店家剛好兼主委
其實一直不是管委會賠償的 求償是完
全正確的行為 重點應該只是六千是否
太多 這樣夠見仁見智了 還有最大問
題是…蛋糕當下到底算是誰的 這問題
最大也很難
整件案子到跟住戶和解就沒事了 補
蛋糕是老闆自己要補的 用補蛋糕跟
保全求償完全沒道理 因為吃蛋糕是
保全和住戶的事
住戶可以選擇不要吃或者再出一份錢買下第二個蛋糕啊 她不向警衛追究賺到一個人情,又吃到了蛋糕,而蛋糕店賠了一個蛋糕,那就只有蛋糕店損失啊
自掏腰包補送順便讓自己從第三者變受害
者去要6千很會
除非補蛋糕是住戶要求蛋糕店補償以完成交易
,如果店家自願補償只能視為贈與而不能以此
認為仍擁有第一個蛋糕的所有權
就真的很會 用補蛋糕去凹六千
現在就是補蛋糕到底是誰的在複雜啊
…
嗯LVT講的好像是正確的 如果是店家
自己要補償應該算是贈與
拿這點來講 應該是住戶才有資格去求
償 然後蛋糕店自己要贈與的
這也是一個觀點,可以討論看看,我是用網拍的思路: 商品寄出後被物流公司的司機弄丟,這不是我也不是買家的失誤,那就是我再寄一份給買家,然後請物流公司賠錢給我,然後物流公司扣司機的錢 就算買家認識司機,基本上也不影響我向物流公司求償的權利,除非買家堅持不收我的貨,那我就當她把貨送給司機了,那我也不求償了 不過這是我的觀點,現在要對簿公堂,還是看法官怎麼判,或者看他們會不會和解吧
※ 編輯: b150427 (27.53.120.118 臺灣), 04/11/2023 04:33:40本來受害者是住戶 但是住戶跟警衛
和解了 店家來一手補蛋糕把受害者
轉移成自己就完全沒道理 最好受害
者是可以這樣轉移的啦
第二顆蛋糕就沒有買賣關係 屬於店
家無償贈與 哪能說是店家虧
事後補一顆還要求償是強買強賣喔
蛋糕沒送到客人手上就被吃掉了,你是老闆的話,真的會心安理得收下客人的錢喔? 我是沒那種臉皮啦……
※ 編輯: b150427 (27.53.120.118 臺灣), 04/11/2023 04:38:10 ※ 編輯: b150427 (27.53.120.118 臺灣), 04/11/2023 04:40:13店老闆提告很怪吧 第一次交易實際上損
失的是住戶
如果是沒臉皮那就是贈與阿... 整個
案件到和解就結束了 跟老闆一點關
係都沒有
你想住戶蛋糕被吃掉是跟誰和解的
這整個案件跟老闆一點點關係都沒有
住戶有叫老闆補蛋糕或退錢嗎?
沒有就是贈與
蛋糕店老闆是管委會,對警衛說不定還是好
事,老闆如果直接向警衛提告,業務侵占罪
或者偷竊都可能不是6000能解決的事情喔
至於提告之後能不能成罪,也就是蛋糕到底
算不算老闆的,這…給法官決定吧
如果老闆不是管委會,可能老闆根本不會知道
警衛吃掉蛋糕,而是住戶直接跟警衛和解而已
不太可能蛋糕店不知道吧,回家沒看到蛋糕,第一時間應該是問蛋糕店啊~
網拍賣家觀點當然是覺得可以跟警衛
求償啊 但這題就難在他們是鄰居到底
店家自己補償蛋糕如果不是任何人要求的
是轉交行為 還是住戶賦予警衛代收
那根本不會讓店家有立場跟警衛要求任
何賠償 因為店家自願掏腰包 你今天把店
家主委身分拿掉就很清楚 如果外頭店家
送東西被你家警衛吃掉 你去跟店家反應
再送一次 店家會同意嗎 幾乎是不可能
因為那是你家警衛問題跟店家沒關
提到外送服務,所以我用熊貓的機制想了一下,如果外送員把東西交給警衛室,但是買家說東西沒有收到的話,平台會直接退款給住戶喔,不可能直接甩手說這是你跟警衛室的問題,這我非常確定
反正總之咖啡店輸很大了 請個警衛吃
個蛋糕成為佳話 鄰居一爽會買更多都
不懂
住戶知道會送到管理室,第一時間就是先問管
理室才知道沒蛋糕了啊,那要看第一時間是不
是遇到當事警衛與當事警衛是否說謊
不可能問完管理室就不跟蛋糕店核實東西吧,也有可能警衛吃掉的是別人的蛋糕,住戶的蛋糕真的還沒來啊~
你說的例子是因為外送員通常沒法證明東
西交給管理員了 如果每次都有照片佐證
東西交給管理員的話你看平台會不會賠
送來的蛋糕會註明是送給哪一戶的阿,所以如
果有記錄不太會弄錯,雖然警衛吃住戶的東西
我以前也沒聽過就是了
如果警衛第一時間就坦承吃了蛋糕,那就根本
不需要再跟蛋糕店核實送達與否
錄音裡是沒有,老闆只說「等一下住戶會來拿」,沒有說名字或住址 不過跟大家討論一輪之後,發現新聞確實少了很多資訊: + 住戶有沒有索要第二個蛋糕、住戶的要求是把錢給自己還是給社區 + 說要以管委會名義處理的是老闆的老婆不是老闆本人,那老闆是以蛋糕店還是管委會身份索賠 + 6000這個金額是誰提出的,是主動賠償還是索賠 + 現在對簿公堂究竟是誰告誰、是用什麼法條 等等,愈來愈難以評論了,不過看到很多觀點,還是挺有收穫的
因為主委身份才能利用保全公司去談和解,
若是蛋糕店則是單獨對該名保全談和解,有
利用職位壓制
直接用蛋糕店立場提告就是業務侵占了喔,那可不是6000能解決的事情,就算法官酌情輕判,最輕最輕就是六個月(得易科罰金),就算只是喝一杯咖啡,就是6個月 「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
https://reurl.cc/NqEk0x警衛可能可以主張蛋糕是住戶的不是蛋糕店的,不過考慮到各方面+偷吃明顯理虧,能用6000解決其實算好事了
※ 編輯: b150427 (27.53.120.118 臺灣), 04/11/2023 05:06:21 ※ 編輯: b150427 (27.53.120.118 臺灣), 04/11/2023 05:11:49對啊,告的成的話
業務侵占罪是非告訴乃論……Google很好用喔
你邏輯好棒
住戶也沒主動跟店家要蛋糕啊?那你怎
麼不說是店家主動贈與啊?
在說蛋糕店老闆利用了主委利身份去談,卻
扯往誰都能google到的業務侵佔,被警察開
車撞到的人會去向警政署求償嗎
投訴人 A小姐:「守衛誤以為是住戶要請他
吃,所以不小心誤吃,當時知道這件事之後
,我馬上表明不追究,這時主委太太告訴我
,要以管委會名義處理,跟保全公司處理懲
處問題。」
要以管委會名義處理,要以管委會名義處理
結果變成了誰得利?
為什麼用主委身份求償就可以動搖警衛偷吃蛋糕的前提啊? 談一個偷吃住戶蛋糕的警衛怎麼了嗎?對主委口誅筆伐,對偷吃仔就這麼小心輕放,不就仇富?
※ 編輯: b150427 (27.53.120.118 臺灣), 04/11/2023 05:36:42所以老闆是住戶表示不追究後補送的
算了我放棄 uwu 是我沒看懂這座粉紅城堡
※ 編輯: b150427 (27.53.120.118 臺灣), 04/11/2023 05:37:47蛋糕囉?那應該算老闆自己請住戶A吃
吧,因為有爭議的那塊蛋糕住戶A不追
是啊主委老闆告起來
究是已知事實,她也沒以此叫老闆再
賠她一塊啊,老闆自己補送自己告,
你覺得沒問題嗎?
偷竊是非告訴乃論,住戶A得知警衛解
釋後不追究,算偷竊算誤會可還兩說
呢,這件事以你整篇文的脈絡來看,
咖啡店老闆的主張根本站不住腳
這件事除非老闆有跟住戶A說:蛋糕我
補給妳,然後我一定要讓警衛得到教
訓,那追究責任的權力才會轉移到老
闆身上,不然老闆根本沒求償權
抱歉,後來才看整篇,看全文前就回
自以為是的文是我的錯,你這篇主張
的應該是警衛早就知道是住戶的,跟
住戶說誤吃純屬狡辯,住戶是被騙了
才不追究,可是老闆可能因此背上商
譽的問題,也知道警衛根本唬爛所以
要從嚴處理,很有道理,警衛確實很
有問題,推回來
到底為什麼要貼法條,解釋法規給大
家聽不好嗎
解釋法條:業務侵占罪一旦提出,就算達成私下和解也不能撤告,就算法官酌情輕判最低也是六個月,得易科罰金九萬元 如果店主提告,偷吃行為板上釘釘,警衛只能主張蛋糕所有權不屬於店長,至於店長用主委身份還是蛋糕店身份向他求償、如果是前者的話賠償金全拿是否妥當的部分,是主委與管委會之間的問題,不會影響業務侵占的部分 沒有提告的話就沒事情
可能是連到自己的文,後來的回文按
推結果還是註解,這次應該行了
其實我也有在想,住戶在新聞播出之前到底有沒有看過那個監視器?老闆說得清清楚楚沒有任何誤解的空間 時間線應該是這樣:警衛告訴住戶是誤吃,於是住戶不追究,但是老闆知道警衛撒謊,所以送客人蛋糕並且求償,之後談到賠償金,客人一看有6000就急了(新聞沒有提到她希望這筆錢如何處理,但我個人還是認為她吃了蛋糕店補償給她的蛋糕後賠償金就與她無關了,保險公司處理車禍賠償也是同樣的道理) 謝謝您理解了我的論點m(_ _)m
※ 編輯: b150427 (27.53.120.118 臺灣), 04/11/2023 06:07:56這主委根本有問題
我覺得是新聞註解直接下警衛誤吃,
所以大家回文都習慣以誤吃帶入情境
幫警衛和住戶A說話,可事實是偷吃,
那這警衛確實沒什麼好說的了,吞600
0大概也是自知理虧而且唬不了了吧
新聞先寫「警衛誤吃」「住戶抱不平」,再
強調咖啡店老闆「社區主委」的身份,乍看
就是恃強凌弱,記者偏袒誰很明顯
其實老闆也不能說沒問題,老闆得知
事件後,可以跟住戶A表示警衛不是誤
吃而是偷吃,再讓住戶A考慮下一步,
畢竟住戶A也是被警衛唬爛才不追究,
但老闆沒這麼做,那就回到推文中大
眾的觀點,住戶A大概也是最後才得知
她被警衛唬了,而且老闆沒告訴她,
直接用管委會名義通知保全公司然後
賠的錢屬於咖啡店(黑人問號),才
有最後住戶A的主張(蛋糕是我的,你
知道問題不告訴我,用管委會的名義
跟對方和解拿6000,蛋糕是我的,用
的是管委會的名義,錢卻變成你的而
不是我的或社區的!?!?!?)
現在那位A小姐住戶是最沒資格說話的
她都已經收下蛋糕店補送的第2份蛋糕了
換言之她和店家的交易已經完成了
所以造成店家損失的是保全,干她何事?
上面沒打清楚,推文中大眾的觀點是
,老闆並沒有求償權
上面那些說店家沒求償權的人...只能呵呵
店家明明就受害者,出兩份蛋糕只拿到1份錢
A小姐說起來根本沒資格說不追究保全
她拿到店家補的第2份蛋糕完成交易了
換言之第一次被保全吃掉的蛋糕是店家所有
她哪有資格說不追究責任?東西又不是她的!
回183樓,主委老闆是在得知住戶A不
追究的情況下補送的蛋糕,所以除非
老闆有明講,不然補送的蛋糕並不能
只能說上面有些人的腦袋還真是奇葩...
取代爭議蛋糕的所有權,只能算老闆
送的
love大別誤會,我不是說你,是說推文一開始
當然歸根究柢A小姐就沒資格主張補償金
因為蛋糕根本就不是她的阿,是店家的
慷他人之慨最爽了,成本店家出好人她當
當好人說不追究請保全吃,再收店家補送的
最後店家要求的賠償金變成她的,超爽德~
告下去判三個月緩刑兩年,主委就沒6000拿
若店家只要求適當的價格,而不是政府剛發
完錢則索賠6000,數十倍的價差觀感會好些
沒啦,住戶A相信警衛誤吃飯的說法表
示不追究(拉基警衛唬爛她的),代
表她當下“認賠”那塊蛋糕了,也沒
求店家補送,那爭議蛋糕所有權當然
是她的啊,咖啡店補送蛋糕是咖啡店
自己送的,不是住戶A求的,她可能以
為蛋糕店看她可憐所以送她的,蛋糕
店沒表示以補送蛋糕換取爭議蛋糕的
所有權情況下,爭議蛋糕自然還是屬
於住戶A的,店家沒爭議蛋糕所有權,
當然就沒有請求權
另一新聞,代收的警衛是早班,疑似交接時
和晚班警衛未交接清楚,晚班警衛才吃掉
是有可能誤會,不然明顯會被查清他讓吃?
他還吃掉,正常邏輯都沒有可能
所以老闆無法以咖啡店名義向警衛個
人求償(沒蛋糕所有權),只能以管
委會名義向保全公司表示問題,最後
得到6000圓賠償,整體來看,住戶A一
直被蒙蔽中沒行使到她的權利,最終
是以“管委會”名義對保全公司求得
我倒是很好奇假設主委跟警衛要六千換他
不提告的話,這樣子算恐嚇取財嗎?
的賠償,那錢自然是屬於社區的
((警衛交接時疑似沒聽清楚)),更正不是早
晚班警衛,新聞寫的上面這句令人誤會早晚
實際是誰和誰交接並未令人看的清楚
其實看到最後不管是誤吃還是偷吃,
保全公司都有教育不周的問題,管委
會都得以向保全公司求償,錢屬於社
區,住戶A個人則保有對警衛求償的權
利,如果得知對方是偷吃,她可以對
警衛求償得到屬於她的補償,總之,
錢絕對不會是老闆的...
簡單的來說 住戶沒打算追究警衛 結果這
個主委老闆 甘願自掏腰包補給住戶 這兩
件事根本就沒有關聯了 結果之後 主
委老闆跑去跟保全公司討了6000進自己口
袋 保全公司也怕事畢竟人家是主委 還
要做生意只好犧牲一個人了
原po法盲
大樓出警衛櫃枱右手邊走沒幾步就是咖啡廳
這樣卻從咖啡廳冷藏寄放到常溫下也是很謎
所以為什麼會假設保全是故意偷吃? 腦袋有
問題才會想偷吃,一個又沒多少,賠一份工
作,說不定還會被告,傻了喔? 況且住戶都
不追究了,主委(店家)硬是要介入這點就
很詭異阿,介入就算了。 求償到 6000,最
後收入私人口袋。 我要是跟住戶同樣狀況,
也一定超不爽阿。 原本就打算到此為止,你
自作主張想要去懲罰保全就算了,懲罰完的
公積金變成你私人大紅包,完全被利用欸。
這邏輯不行…
咖啡店老闆根本沒有資格去求償
法盲
是喔
你484主委本人?
住戶不追究(警衛跟蛋糕店)加已經付錢的
當下,這個蛋糕的交易跟規屬權就應該結束
了,只要他沒有要求蛋糕店賠償,那蛋糕店
主動賠償的那個蛋糕不管住戶收不收跟吃不
吃,都跟前面蛋糕的規屬權無關了,因為那
是你主動賠償的,所以律師才會說,要看這
蛋糕是主動要求還是被迫收
跟和解金和罰款都分不清的講那麼多幹嘛
店家是受害者的前提,必須建立在住戶
有像店家求償蛋糕!
像=向。(補送蛋糕不算)
用管委會身份拿了六千 結果不入公積金
實則主委也是他媽的業務侵占啊幹
說到偷竊和解索要六千,突然想到之前
不是有個老人從別人機車上拿走一串衛
生紙,被原主說要告他竊盜先後索賠18
萬最後失主被判恐嚇勒索1年的新聞?
@wasugar 法盲真恐怖,照你說我去買來
補償住戶,第一塊蛋糕的所有權是我的
你覺得這破邏輯合理嗎?
A小姐沒有說六千歸他,而是歸管委會喔!
你覺得蛋糕店損失,可以自己run一次看
看啊,都說因為老闆兼主委才複雜,你去
訂一個在叫他送第二個看看啊,然後叫老
闆跟你樓下警衛求償啊?你認為住戶做人
情為什麼蛋糕店損失,我也認為蛋糕店做
人情,住戶白白被保全記恨啊!你就只想
到蛋糕店損失,怎沒想到住戶被記恨的風
險?
我只想知道6千這數字是麼計算出來的
13
蛋糕所有權不是購買人的嗎? 所以關主委的事情是在哪?有法律大神可以出來說一下嗎? : 投訴人A小姐:「我跟他說我錢都付給你,怎麼蛋糕還是你們家的,他跟我說因為妳放守 : 衛時間太久沒有去拿,所以蛋糕還是算他們家的,這個荒謬的對話,我是到後來才知道。 : 」28
新聞寫得很雜亂 以下說明沒任何立場 第一天 住戶跟咖啡店買蛋糕 店家寄放警衛要給住戶 警衛吃掉了1X
這沒什麼難辦的 你今天買一輛車 車商送貨過程被偷了 請問你會付錢嗎 不會嘛。2
我阿肥喇 剛吃飽就看到這篇阿肥覺得很奇怪啊 代收住戶的包裹郵件對社區警衛來說根本每天例行公事 這送蛋糕的人到底是怎麼送的?? 可以送到警衛會以為是住戶要請他吃的6
在這個時間點 咖啡店(主委)送蛋糕到警衛室 警衛不小心吃掉 客戶(住戶)表示不追究(有可能警衛跟住戶交情不錯) 咖啡店那邊的邏輯很怪3
講實話, 這個新聞簡單講就是有產階級欺負無產階級! 會去當保全大多是甘苦人,會當主委通常都有點小勢力 如果今天主委說要提告保全,保全怕有竊盜案底吃官司或沒有良民證當不了保全,只能被凹 下去!爆
那個喇 小妹厚突然想逛街 用手機排版和截圖啦 傷眼難看不要嫌棄 看到新聞中有推薦這樣的路線 紅36,路線也不長,就來跟著公車路線逛街1
八卦板整天吵房價貴 看一下新北這棟 房價每坪才20幾萬欸 含車位三房才一千出X
我希望你可以撤下這則帖子 不然我不排除備份寄給店家 以供後續訴訟證據 基本上 做人留一線 日後好相見 我想不需要這樣趕盡殺絕 是不是我們就這麼算了??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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