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鄭捷會後悔當初沒用車殺人嗎
※ 引述《ianlin1216 (伊恩可可)》之銘言:
: 餓死抬頭
: 鬼島司法再次創下紀錄
: 蓄意撞人拍的一清二楚
: 到賊頭手上就變成非蓄意撞人
: 如果鄭捷地下有知
: 會不會對自己當初用刀砍人
: 的愚蠢行為後悔不已
: 乾五八卦
得先想清楚:
在三峽車禍一案中,警方從早於事故發生的前置動作(去公園)中,大略推定可能性為
一、年事已高,駕車從苗栗北返是長途跋涉、有腰酸背痛的感覺
二、下交流道後突然感到身體不適,所以要下車伸展、醒腦一下
且「包含行車路徑、公園附近繞行、下車伸展等,均已能確定確有其事」,但至於發生如此嚴重的車禍事件之原因,則必須等待脫離昏迷後再說
只是就「突然」來談,已經可以認定警方的調查方向了
基本上不會想用「殺人」罪處理、甚至移送地檢署接續偵辦,而「過失殺人」似乎是相對正確的答案。
而談回已伏法之鄭捷一案,在最高法院判決中,指出:
(八)上訴人係現行犯,所有犯行除目擊者外,復有相關監視紀錄
等科學證據足憑,絕無誤判可能。而刑事訴訟法第288條第4
項規範意旨,乃為避免與犯罪事實無關之科刑資料會影響法
官認定事實的心證,而規定科刑資料之調查,應於被訴事實
訊問後行之。關於上訴人犯行之認定,並無該項疑慮。則原
審縱未遵照刑事訴訟法第288條第4項規定之程序調查科刑資
料,於判決無影響。
既然都說「現行犯」,且造成重大死傷
因此自然沒有憐憫的餘地
而就算換個場景設想,如果有合理心證肯認動機出於「故意」,最終結果還是一樣,逃不過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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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一生會遭遇各種各樣的意外,有的意外,只會讓你變得頹廢,一蹶不振;有的意外則會讓你找到另一個自己,重獲新生。……你要知道你是誰,你的拋棄和擁有,都是你自
己的選擇,患得患失只會讓你身陷囹圄。
——孫衍《願你出走半生,歸來仍是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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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怒只要幾秒就會想殺人了
沒有過失殺人這種東西
沒有過失"殺人" 只有過失致死
基本上沒證據可證明老翁故意就是朝過失來辦
只有過失致死沒有過失殺人,殺人就是故
意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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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為什麼法律要有自由心證民事訴訟法第222條第1項:「法院為判決時,應斟酌全辯論意旨及調查證據之結果,依自 由心證判斷事實之真偽[1]。」 刑事訴訟法第155條第1項:「證據之證明力,由法院本於確信自由判斷[2]。」 更為我法盲啦 一個宣稱人人平等的東西1
Re: [新聞] 1歲小桃子遭虐死 國民法官僅判保母9小弟目前是法律研究生 正好在國民法官制度正式施行前參與過司法院舉辦的模擬法庭 藉此法普並幫大家整理一下 可能對於國民法官制度程序的疑問 1.國民法官參與評議的範圍2
Re: [問卦] 廢死:已提非常上訴依刑事訴訟法第六編規定,非常上訴制度是對於刑事確定判決,以審判違背法令為理由,由 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向最高法院提起,請求救濟的特別訴訟程序。所以非常上訴應以刑事確 定判決或實體上與科刑判決有同等效力之裁定為對象,而以判決或訴訟程序違背法令為條件 。1
Re: [新聞] 女童遭噴槍奪命案 父:死者非親生告生母詐欺推 mystage: 最後用刪去法判的啊,把兒童自噴的可能 110.28.99.195 01/28 17:59 → mystage: 性刪掉,也沒找到外力的證據,所以推測 110.28.99.195 01/28 17:59 → mystage: 為男子加害。我認為合理 110.28.99.195 01/28 17:59 adsl15888: 推測可以當證據判刑? 當然可以1
Re: [討論] 小沈1500圖的內容一堆bug (版本3.0)笑死,讀書一點都不犯法好嗎? 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1771號刑事判決 …上訴意旨略謂:…(二)原判決將系爭公司的銀行中帳戶存摺,認定為傳聞證據的例外, 賦予證據能力,採憑為認定我等犯罪的依據,尚嫌適用證據法則不當。 二、惟查:(一)、文書的證據能力,視其所欲待證的事實如何,依其作用、目的,異其性
Re: [問卦] 強姦刑事無罪民事判賠是哪個法官有毛病最高法院89年台上字第2559號民事判決意旨: 「按刑事訴訟法第五百條前段所謂應以刑事訴訟判決所認定之事實為據者,係指附帶民事 訴訟之判決而言。如附帶民事訴訟經移送於民事庭後,即為獨立民事訴訟,其裁判固不受 刑事判決認定事實之拘束。惟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未移送於民事庭,依同法第四百九十九 條第一項規定,就刑事訴訟所調查之證據,視為就附帶民事訴訟亦經調查,因此,刑事庭
Re: [新聞] 約X不到30分鐘!男遭女網友告性侵 辯:這個案子如果上訴,大概會被減刑吧 雖然不可能無罪,不過很奇怪的是 法官判決一再強調要有證據,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 但是這案子如果不是豬隊友自爆被告有犯罪,二方也是各說各話 看起來也沒有所謂的直接或間接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