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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鄭捷會後悔當初沒用車殺人嗎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問卦] 鄭捷會後悔當初沒用車殺人嗎作者
laptic
(靜夜聖林彼岸花)
時間推噓 1 推:2 噓:1 →:3

※ 引述《ianlin1216 (伊恩可可)》之銘言:
: 餓死抬頭
: 鬼島司法再次創下紀錄
: 蓄意撞人拍的一清二楚
: 到賊頭手上就變成非蓄意撞人
: 如果鄭捷地下有知
: 會不會對自己當初用刀砍人
: 的愚蠢行為後悔不已
: 乾五八卦

得先想清楚:

在三峽車禍一案中,警方從早於事故發生的前置動作(去公園)中,大略推定可能性為

一、年事已高,駕車從苗栗北返是長途跋涉、有腰酸背痛的感覺

二、下交流道後突然感到身體不適,所以要下車伸展、醒腦一下

且「包含行車路徑、公園附近繞行、下車伸展等,均已能確定確有其事」,但至於發生如此嚴重的車禍事件之原因,則必須等待脫離昏迷後再說

只是就「突然」來談,已經可以認定警方的調查方向了

基本上不會想用「殺人」罪處理、甚至移送地檢署接續偵辦,而「過失殺人」似乎是相對正確的答案。



而談回已伏法之鄭捷一案,在最高法院判決中,指出:

(八)上訴人係現行犯,所有犯行除目擊者外,復有相關監視紀錄
等科學證據足憑,絕無誤判可能。而刑事訴訟法第288條第4
項規範意旨,乃為避免與犯罪事實無關之科刑資料會影響法
官認定事實的心證,而規定科刑資料之調查,應於被訴事實
訊問後行之。關於上訴人犯行之認定,並無該項疑慮。則原
審縱未遵照刑事訴訟法第288條第4項規定之程序調查科刑資
料,於判決無影響。

既然都說「現行犯」,且造成重大死傷

因此自然沒有憐憫的餘地

而就算換個場景設想,如果有合理心證肯認動機出於「故意」,最終結果還是一樣,逃不過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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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一生會遭遇各種各樣的意外,有的意外,只會讓你變得頹廢,一蹶不振;有的意外則會讓你找到另一個自己,重獲新生。……你要知道你是誰,你的拋棄和擁有,都是你自
己的選擇,患得患失只會讓你身陷囹圄。

                    ——孫衍《願你出走半生,歸來仍是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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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laptic (180.74.218.205 馬來西亞), 05/23/2025 07:41:04

ddtkqoo78 05/23 07:50路怒只要幾秒就會想殺人了

b7061334 05/23 07:55沒有過失殺人這種東西

deann 05/23 07:55沒有過失"殺人" 只有過失致死

deann 05/23 07:56基本上沒證據可證明老翁故意就是朝過失來辦

firetim 05/23 08:17只有過失致死沒有過失殺人,殺人就是故

firetim 05/23 08:17意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