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小沈1500圖的內容一堆bug (版本3.0)
笑死,讀書一點都不犯法好嗎?
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1771號刑事判決
…上訴意旨略謂:…(二)原判決將系爭公司的銀行中帳戶存摺,認定為傳聞證據的例外,
賦予證據能力,採憑為認定我等犯罪的依據,尚嫌適用證據法則不當。
二、惟查:(一)、文書的證據能力,視其所欲待證的事實如何,依其作用、目的,異其性質與判斷基礎。析言之,倘以其質地(品質)、形狀、新舊、色澤、風漬等客觀情形,憑為判斷基礎,性質上係證物(或物證),原則上,一律屬適格的證據,例外時,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八條之四關於權衡法則規定,定其證據能力,無關傳聞法則;若以所記載的內容,作為判斷基礎,則依其製作人員是誰,分別可為被告本身的自白(含審判中、審判外),或被告以外之人的書面陳述(僅限審判外),前者,依同法第一百五十六條第一項關於自白法則規定,決定其是否得為證據;後者,才屬傳聞法則範圍,其證據能力如何,應依同法第一百五十九條至第一百五十九條之五規定,予以判斷。 系爭赫普公司與其相關人員聯合開立的各銀行存摺,原審係將之作為證明赫普公司確有對外收受款項,並供作營運資金的事實使用,此所依憑者,即為存摺內所記載的內容記敘,性質上為文書證據的一種,原判決於其理由壹─四內,認為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九條之四第二款關於業務紀錄及證明文書的規定,應具有證據能力,經核於法並無違誤。此部分上訴意旨,竟誤為指摘,顯非適法。
最高法院就跟你說了,書證如果以記載其內容做為證明方式,其就屬供述證據,依其製作
者為誰來分別適用不同的證據法則,如果是被告製作就是被告自白,此時應依照刑事訴訟
法第156規定辦理,只要其非出於強暴脅迫且與真實相符者就得做為證據。
第 156 條
被告之自白,非出於強暴、脅迫、利誘、詐欺、疲勞訊問、違法羈押或其他不正之方法,且與事實相符者,得為證據。
被告或共犯之自白,不得作為有罪判決之唯一證據,仍應調查其他必要之證據,以察其是否與事實相符。
被告陳述其自白係出於不正之方法者,應先於其他事證而為調查。該自白如係經檢察官提出者,法院應命檢察官就自白之出於自由意志,指出證明之方法。
被告未經自白,又無證據,不得僅因其拒絕陳述或保持緘默,而推斷其罪行。
而對於自白補強證據的要求,最高法院說只要與待證事實具有相當程度關聯性之證據,且
並非以證明犯罪構成要件之全部事實為必要,倘得以佐證供述人所陳述之事實非屬虛構,
足資保障其所陳事實之真實性,即為已足。並沒有要求全部事實都要證明,今天EXCEL是
你KP製作的,就是你的自白,而今我已經把其他人傳過來一個一個問,他們都已經承認
該EXCEL表記載的真實性,則就算你爭執小沈1500那筆無法證明,也不妨礙你自白的證
明力,你要argue證據力薄弱,沒有人會理你的啦。
最高法院刑事判決113年度台上字第5201號
犯罪事實之認定、證據之取捨及證明力之判斷,俱屬事實審
法院之職權,此項職權之行使,倘不違背客觀存在之經驗法
則或論理法則,即無違法可言。又所謂補強證據,係指與待
證事實具有相當程度關聯性之證據,且並非以證明犯罪構成
要件之全部事實為必要,倘得以佐證供述人所陳述之事實非
屬虛構,足資保障其所陳事實之真實性,即為已足。
原判決係依憑上訴人於偵查中及第一審之自白,證人即告訴人黃育峯、證人高士勛之
證述、「黃光榮」軍人證影本及扣案如附表二之偽造本票等證據資料,為綜合判斷,詳敘憑為判斷上訴人之自白與事實相符,堪予採為上訴人犯罪之證據,及黃育峯就其軍人證拍攝照片是否由其本人所拍攝,雖於偵查及原審有前後不一之指證,然經與上述證據相互勾稽,如何足以擔保其在原審之證詞具有相當可信性,而據以認定上訴人確有本件偽造有價證券犯行;上訴人所為係黃育峯傳送其軍人證拍攝照片委託其借款並授權簽發本票等語之辯解如何不足採信等旨,均已依據卷內資料予以論述及說明。所為論列說明,無違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且非以上訴人上開之自白資為認定事實之唯一證據。而係綜合前揭調查所得之各直接、間接證據而為合理論斷,並無所指欠缺補強證據、理由不備情形存在。上訴意旨執此指摘原判決違法,並非適法之第三審上訴理由。
小草不讀書,不要一直出來丟人現眼好嗎?
※ 引述《louiswei1986 (禪寶寶)》之銘言:
: 根本亂七八糟扯,
: 某人通話記錄有五個gay跟賴清德,
: 所以證明了他跟五個gay有打炮,
: 就代表賴清德被那人幹了是嗎?
: 你要不要看看自己在說什麼。
: 再用你的邏輯說,
: 全部都是政治獻金,
: 你怎麼導引到這筆就是賄款?
: 起訴書問題一堆:
: 1.你怎麼證明柯明知違法?
: 不要跟我說有人跟他說過這樣違法,
: 因為都審委員最後就是說合法,
: 市長要相信有人還是都審委員?
: 2.就像我上面說的,
: 你怎麼可能用ABC去對D,
: 或許這也是他們預期去索要政治獻金的金額,
: 而且這日期已經隔了一年多,這樣也能對價?
: 3.兩百億的利潤給1500萬,
: 大概都是沒出過社會的青鳥會信吧?
: 4.重點是金流呢?
: 已經抄家抄黨了,
: 橘子帳戶也該查完了,
: 現金有可能帶出去嗎?
: 真的用腦子思考一下可以嗎?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50.46.14 (臺灣)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HatePolitics/E.I5GrA0hw1Ll4
: 推 etset: 歡迎加入民眾黨 阿北有你的支持 穩了 118.168.235.87 01/01 23:53: 噓 amovie: 某人Excel有五個gay跟黃國昌 112.78.65.169 01/01 23:54: 噓 treasurehill: 笑死,檢調知道要證明金流存在就好 42.70.136.238 01/01 23:55: → treasurehill: ,是不是匯款,有沒有對價關係那是 42.70.136.238 01/01 23:55: → treasurehill: 另一回事,要依據其他證據證明,小 42.70.136.238 01/01 23:55: → amovie: 若檢察官證明 excel中的5個gay數字是交易 112.78.65.169 01/01 23:55: → treasurehill: 草連這點都不懂,就別出來耍寶了好 42.70.136.238 01/01 23:55: → treasurehill: 嗎? 42.70.136.238 01/01 23:55: 蛤?證明金流存在?你在公三小,
: 1500金流在哪?你要不要說看看。
: → amovie: 金額 112.78.65.169 01/01 23:55: → ms883050: 快去入黨繳10000 114.136.204.60 01/01 23:55: → amovie: 那麼 黃國昌1500就是交易金額 112.78.65.169 01/01 23:55: → amovie: 而這個就是花名冊 簡稱炮冊 112.78.65.169 01/01 23:57: 推 hsuweiyen: 10000收 36.234.219.68 01/01 23:57: 推 BwDragonfly: 你的例子就不是那樣解釋...,手機裡 219.85.159.163 01/01 23:58: ※ 編輯: louiswei1986 (123.50.46.14 臺灣), 01/01/2025 23:58:17
: → BwDragonfly: 有六個通話紀錄,其中五個證明確實有 219.85.159.163 01/01 23:58: → BwDragonfly: 打電話到這隻手機,然後有人說第六個 219.85.159.163 01/01 23:59: → BwDragonfly: 人並沒有打電話到這隻手機 219.85.159.163 01/01 23:59: 噓 treasurehill: 還在跳針啊, excel就是被告自白, 42.70.136.238 01/02 00:00: → treasurehill: 自白記載小沈 1500就是金流證明不 42.70.136.238 01/02 00:00: → treasurehill: 懂?還在耍寶? 42.70.136.238 01/02 00:00: 有你這樣解釋的喔,
: 你是不是不懂什麼叫金流,
: 什麼叫自白?你國文老師在哭也。
: ※ 編輯: louiswei1986 (123.50.46.14 臺灣), 01/02/2025 00:01:57
: → BwDragonfly: 跟他們六個人彼此是甚麼關係 無關 219.85.159.163 01/02 00:03: 推 audic: 去搶銀行,所有人都說是你搶的,但你說窩 59.115.160.225 01/02 00:04: → audic: 不知道,然後把錢藏好大喊金流勒….嘻嘻 59.115.160.225 01/02 00:04: → BwDragonfly: 也跟他們通話以外的事情 無關 219.85.159.163 01/02 00:05: 推 audic: 殺人,目擊者都說你殺的,兇刀還你的指紋, 59.115.160.225 01/02 00:06: → audic: 但說窩不知道,屍體有藏好了,大喊司法迫害 59.115.160.225 01/02 00:06: → audic: 淦,小草就是這麼無恥 59.115.160.225 01/02 00:06: 笑死了,還凶刀勒,
: 就一張excel表寫銀行1500,
: 就代表我1500要去搶劫?
: 現在哪個證人說他親手交付1500萬了?
: 找不出來要不要道歉?
: ※ 編輯: louiswei1986 (123.50.46.14 臺灣), 01/02/2025 00:08:31
: → BwDragonfly: 準確說是通話紀錄,不是打炮紀錄 219.85.159.163 01/02 00:08: 推 nhk123871192: 蟾蜍無腦 36.225.162.118 01/02 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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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回覆 他玻璃易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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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工作簿「wen」是柯文哲!北檢抗告理由證單純回 #1dT45TH0 (Gossiping) 的推文: : → TINBING: 北檢用他的理由去“合理”推論了,這時 114.45.7.60 01/01 03:33 : → TINBING: 的舉證責任就變成柯了,只要能讓這推論 114.45.7.60 01/01 03:33 : → TINBING: 有一點點不合理就行了。但這舉證絕不是 114.45.7.60 01/01 03:33 : → TINBING: 嘴上說不知道就可以了,這就是幽靈抗辯 114.45.7.60 01/01 03:332
[課業] 法學大意111年命題趨勢解析(1)【法學大意111年命題趨勢(1) – 傳聞證據(刑事訴訟法)】 ★適用考試: 初考、地特五等、司特五等、鐵特佐級 許多私訊反映「法學大意」範圍太大,超難準備。但如果你去用大數據分析,其實考來考 去就哪些,考試範圍並不會很難準備。為此,針對接下來的地特五等與初考,我會定期在 【法緒 法學大意 專門】Line社群讀書會,分享「法學大意」一些近期考試趨勢2
Re: [新聞] 快訊/鄭文燦涉貪維持羈押!高院駁回律師我家人這一年因傷害一案被告上法院 一審被判三個月,但上訴之後,高院判無罪 節錄部份判決書 告訴人之傷勢究竟如何造成、有無可能因而心生不滿、為了拿到和解金50萬而為誣陷他人 ,均仍有疑義,而不能完全排除其他可能性,上開間接證據或情況證據,況且此一驗傷單2
Re: [新聞] 不甩判無期!毒梟「布丁」逃陸 高調泡酒先從判決書看起: 一審: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一一零年度重訴字第三十六號 程序裁定(111/07/22)部分 只提到「王宗崴、鄭仁坤自111/08/03 起延長限制出境、出海八月」,沒有針對同案被告 唐語辰(即天道盟望天會顧問)的部分。1
Re: [新聞] 女童遭噴槍奪命案 父:死者非親生告生母詐欺推 mystage: 最後用刪去法判的啊,把兒童自噴的可能 110.28.99.195 01/28 17:59 → mystage: 性刪掉,也沒找到外力的證據,所以推測 110.28.99.195 01/28 17:59 → mystage: 為男子加害。我認為合理 110.28.99.195 01/28 17:59 adsl15888: 推測可以當證據判刑? 當然可以- 最近剛好有看到這個問題, 有參閱到PTTLikeshit以及mitransition內容,受益良多, 額外也參考了幾份資料,借標題回覆, 順便分享一下整理過後的內容。 先做一下分類,
- 曾經有一段時間很流行"自由心證"這種東西,因為新聞記者時常講, 但是又不花篇幅解釋,搞得大家莫名其妙。 <<<<<<<<<<<<<<<<<<<<<<<<<<<<<<<<<<<<<<<<<<<<<<<<<<<<<<<<<<<<<<<<<<<<<<<<<<<<< 法律維基百科是這樣講:
- 這個案子如果上訴,大概會被減刑吧 雖然不可能無罪,不過很奇怪的是 法官判決一再強調要有證據,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 但是這案子如果不是豬隊友自爆被告有犯罪,二方也是各說各話 看起來也沒有所謂的直接或間接證據
- 以下參考:最高法院一一二年度台上字第四五九三號刑事判決 刑事訴訟法第161條第1項規定「檢察官就被告犯罪事實,應負舉證責任,並指出證明之方 法。」因此,檢察官對於起訴之犯罪事實,應負提出證據及說服之實質舉證責任。倘其所 提出之證據,不足為被告有罪之積極證明,或其指出證明之方法,無從說服法院以形成被 告有罪之心證,基於無罪推定之原則,自應為被告無罪判決之諭知。至刑事被告否認犯罪
- 近期公佈之「最高法院一一三年度台上字第三二七八號」刑事判決完整理由,分別就有罪 、無罪的上訴理由、論斷陳述,摘錄如下: 李沃士部分: 一、上訴意旨 (一)依金門酒廠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金酒公司)之登記資料查詢,案發時金酒公司之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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