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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高虹安案停審!高院認立法院組織法第32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高虹安案停審!高院認立法院組織法第32作者
damm
(Se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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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你娘的法律人低級又低能

先不說實務上這種費用問題,
普遍存在於各個立委之間;
你法官判決可以依照現有判例、法條去斟酌,
你丟給太上機構大法官幹什麼?

大法官是指導還是立法?
有沒有搞清楚狀況?

再論大法官的組成,
還有尤伯祥這類人的存在,
你法官沒有肩膀做出判決,
就是一定要人家給妳寫的清清楚楚
妳才敢判?沒有獨立思考的能耐?
那你不是矮化自己成為法律作業員?
他媽的匠氣十足。
你台灣的文組高端,
法官是法律作業員水準欸,
應該比左岸都在作弊的好很多啦!


你們文組的這種水準在治國,
腐儒應該是全面坑殺才對。

※ 引述《sxxs (有些話想說在老去之前~)》之銘言:
: ※ 引述《HulkSmash (~萬物之下 OBA~)》之銘言:
: : 請教申請釋憲是不是需要大法官
: : 所以這算不算在釋放一個消息
: : 你們民眾黨如果想要救高虹安
: : 那就趕快讓我們提的大法官通過
: : 不然我就不幫你們釋憲喔
: : 是這樣嗎???
: : ※ 引述《sheng1300905 (sheng)》之銘言:
: : : 聯合新聞網
: : : 王宏舜
: : : 高虹安案停審!高院認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違憲聲請釋憲
: : : 4.完整新聞內文:
: : : 新竹市長高虹安涉犯貪汙詐領公有財物、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台北地院認定不法所: 得
: : : 11萬6514元,判她7年4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現停職中,案件由高灣高等法院審理: 中?
: : : 但高院認為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第1項規定有違反憲法法庭關於法規範不得違反明確: 性?
: : : 則的解釋,牴觸憲法第18條規定,裁定停止審理,聲請憲法法庭宣告該條文違憲。: 能有這種解讀我也是服了
: 1.明顯二審法官不淌渾水不想判,不然直接判有罪就好還可以給在野黨難看,何必停止審: 判
: 2.法官一定知道現在憲法法庭難產,所以案件釋憲一定會無限制拖延,是停止審判喔,高: 虹安乃是自由身,拖到2028至少有三年時間緩衝
: 3.法官不想違背良心判對高不利的判決又不想得罪高層最好的辦法是丟給現在難產的憲: 法庭
: 4.白營都知道大法官是賴的人更不可能幫綠瑩讓大法官人事案過關。一旦過關意味著高虹: 安一定是不利判決。這是最基本的邏輯
: 結論
: 我們2028年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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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群搞革命的X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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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83.22.198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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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damm (111.83.22.198 臺灣), 01/02/2025 17:08:51

Anvec 01/02 17:19故意戳大法官難產

oitoe 01/02 18:33法律人靠的是字句相同才能考上,底層邏輯

oitoe 01/02 18:33能不保守?不保守也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