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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法官會看外表來判有無性侵性騷嗎?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問卦] 法官會看外表來判有無性侵性騷嗎?作者
laptic
(靜夜聖林彼岸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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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sxo (aa)》之銘言:
: 男生在看一個指控性侵性騷案件
: 是強制還是合意
: 其實看外表就知道個大概
: 但法官在做判決的時候會參考外型差別嗎?
: 好像沒看到判決書是寫
: 依原告外表,顯無可能遭性騷、
: 或依雙方外在條件差距,發生關係多出於自願,難有強制之可能
: 不知道實際判決時有沒有看長相在判?

從實務上來說,表面應不存在這種事

但在評議過程中是否有這種事,基於不對外公開之原則,正常來講不得而知,更無法下任何定論。



舉數判例:

被害人關於被害經過之陳述,常意在使被告受刑事訴追,其證明力自較無利害關係之一般證人之證言薄弱,於涉及強制性交與合意性交爭議之案件,被告固有可能辯稱係合意性交以求脫免刑責,惟實務上亦常見合意性交後,其中一方因事後翻悔或遭家人親友發現等緣故,為維護本身名譽暨免受責難,而指控係遭對方強制性交之案例,此類性侵害疑案,因涉及雙方利害關係之衝突,被害人難免有虛偽或誇大陳述之可能,是其陳述是否與事實相符,應調查其他證據以資審認,亦即須有補強證據資以擔保其陳述之真實性,始不至僅以被害人之陳述,作為有罪判決之唯一證據。而所謂補強證據,固不以證明犯罪構成要件之全部事實為必要,但以與被害人指述具有「相當之關聯性」為前提,並與被害人之指證相互印證,綜合判斷,已達於使一般人均不致有所懷疑,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而言,非僅在增強被害人指訴內容之憑信性。故事實審法院為發現真實,除應就卷內相關證據資料細心剖析勾稽,以究明被害人之指訴是否合於情理以外,尤應調查其他相關佐證,以查明其指證是否確與事實相符,不能單憑被害人片面之指證,遽對被告論罪科刑。

*摘錄:最高法院一零六年度台上字第三十九號刑事判決

補強證據係指除該陳述本身之外,其他足以證明犯罪事實確具有相當程度真實性之證據而言,且該必要之補強證據,係指與構成犯罪事實具有關聯性之證據,非僅增強被害人指訴內容之憑信性。是被害人前後供述是否相符、指述是否堅決、平素曾否說謊,有無攀誣他人之可能,其與被告間之交往背景、有無重大恩怨糾葛等情,僅足作為判斷被害人供述是否有瑕疵之參考,因仍屬被害人陳述之範疇,尚不足資為其所述犯罪事實之補強證據。

*摘錄:最高法院一零四年度台上字第一六八零號刑事判決



綜合來講,被害人長相不會是唯一有罪或無罪之依據

還要看的包括現場環境(經描畫後)、錄影存證或照片(如有)等,且如果有第三者在場發現案件發生,供詞是否與告訴人或被告矛盾(看這人要幫的對象而定)等

所以某些幻想似乎不適宜存在,仍需要靠法理邏輯來判斷。

: 推 QEMU: 多米多羅: 210.68.178.24 01/17 13:49
判決書有奇妙的一點

刑事方面已經明示「被告認告訴人上開行為是性騷擾,並非憑空捏造」,但卻仍為不起訴處分,但民事則認定得恰恰相反,表示該言行已經符合《民法》不論「因故意或過失」而需負擔的損害賠償要件。



因此這便是不同司法體系間的差別,想要契合恐怕會有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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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きしめるものがない腕、夢以外に 手に入れた強さは 寂しさの別の呼名
現実を受け入れた時 翌日〈あす〉が見えた 過ぎた日も 他人〈だれ〉のことも
きっと変えられない 出逢いにも別れにさえ 理由だけを捜してた、あの頃
輝く未来は、君のために 愛しい記憶は僕のために
絆はいつでも繋がってる あの日の約束 胸に僕らは、奇蹟を叶えてく
      ——玉置成実《リザルト》(『機動戰士鋼彈SEED DESTINY』第二片尾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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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anquan 01/17 15:45美國辛普森案也是刑事無罪,但民事判賠

guanquan 01/17 15:45。本來刑民的標準就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