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李彥秀:MG149案不起訴 讓柯文哲誤會這
※ 引述《JioJoin (幸福進行曲)》之銘言:
假日稍微看了一下
現在大概有爭議的是20%
也就是 560*(1+0.2+0.3)=840裡面的0.2
0.3是建商自己買的(原來容積率還可以用購買的喔..)
560%是監察院叫北市府改的
以上兩個應該都沒有爭議
有爭議的就是台北市給予的獎勵20%
0.2怎麼來的
4%+8%+8% 三個獎勵
京華城認定根據都市計畫法24條可以拿到20%容積獎勵
其他人則質疑他獎勵拿太多了
而且這些都是建商自提的,有自肥的嫌疑
正方反方心裡大概是這樣想:
正方:
我已經捐地
我還要認養公園,做各種綠建築,還是幫忙修繕道路
我還要提供一堆公共區域給你市民
為何我不能拿到獎勵?
反方:
這些獎勵都是你自提
過去得獎大部分都是都更居多
你又不是都更也不是違老
為何你可以拿獎
正方反方都有道理
根本無解
至於柯就是把它交給都市計畫委員會決議
都市計畫委員會是合議制
要大家投票,開會討論投票都有紀錄可以查
至於這裡有個小插曲
委員會裡面有2~3位委員突然離開委員會
所以苗博雅就質疑是不是有外力介入委員會
因為委員會其實權力很大
他們說OK京華城就能增加容積率
理解的大約是這樣
那檢調為何不去調查委員會的人?
柯看起來重頭到尾就是讓給委員會決議
這正方反方說的都有道理,你叫柯決定也很怪
至於沈偷給錢那議員
那就叫檢調辦,你檢調都查到那麼明白的金流
從哪個帳戶到哪個帳戶多少錢
這案子你要說柯圖利也不合理
兩方都有依據,他本來就很難定奪
你檢調查了半天也查不到柯有收錢的證據
你不會想辦法去查下面那些委員會的人喔
還有這跟mg149差那麼多
這位阿姨也可以這樣提
是笑死人嗎
--
560 那個也有問題啦 。回合還沒到而已
560是監察院要求的,要不你去問陳菊吧
560是監察院要求的...
這篇正解
4
柯忽略了藍綠不會跟你講道理
死活都要定柯P的罪 查下面幹嘛?
560有啥問題 監察院有問題嗎
560不是監院糾正?
監察院的問題就是太廢
560監院先要 幾年後再說又不要
560是監察院糾正的
非洲線的還在560有問題
擺明就是要玩死你,哪來這麼多道理
監察院這個廢物院就算了
還是柯文哲施壓監察院叫他們糾正自己
以後地方政府怕給多少出問題 送監院?
重點點是打柯打民眾黨把票打散 去得罪其他
人做什麼 貪不貪污 藍綠根本沒差
560是監察院糾正的
這篇邏輯清楚!
我也在想要辦柯的話 怎麼可能委員沒事?
不重要 能先噁心柯就夠爽了
誰跟你說委員會很大的? 市長可以直接不
除非柯有收錢 不然只會到都委會而已
劉德勳糾正完就去當京華城基金會董事了
採納意見好嗎
這篇正解
不採納意見會議紀錄拿出來看不就知道了
實際決策是委員會 除非有證據柯有去影響委
黨已經定調要柯死了,你看170萬有點
員會決議
交給都市計畫委員會決議 柯文哲如何影響
拜託 容積獎勵有上限的好不好…不是可
瑕疵他們不就馬上連起來了?勿忘466
以無限加
元貪污啊!拿顯微鏡看沒有人會是完全
會查到不想查的人嘛
柯不採納專家意見得有理由阿
檢調要來拼一波高升阿
清楚明瞭
乾淨的
沒有查到柯文哲的金流 就沒問題
不過現在破口就是柯文哲這次選舉的
這樣你說它違背職務~金流不明說他收賄
560如果有問題的話
帳本很亂 在找有沒有京華城的錢流
檢察官要升官勸你不要多管閒事
現在哪有無限加 公式不都算給你聽了
進去
麻煩檢調去把當初監察院委員跟院長都抓
關會議紀錄屁事啊 不採納不會在那裏面
全都查了不是嗎 彭副投票當天也跑了
起來好了
邏輯清楚 推
最好笑 監察院說560 後續就死了嗎?到
840都沒吭聲,有人做事做一半的啊
所以才要把帳混在一起查阿....
估狗很難嗎… 都傳過多少人了==
你怎麼解釋這些獎勵只有京華城有?
這篇講的很清楚 給讚!
現在就是要用B案去打A案 剛好那個破帳又給
說那麼多,每次都看到這種作文,都講
人把柄
不採納要有理由 阿不是法院監院都給你了
得有道理頭頭是道,但最後都被党推翻
560有問題的話先搜監察院吧
重點是京華城官司都打輸討不到容積率了
,認清現實吧,党要你死,你不得不死
現在就是把木可混京華城啊
,結果市政府打贏官司還認輸
看完來龍去脈很明顯完全合法
Mg149應該是指木可跟競選經費的問
題
560就是上限 還在那邊幻想然後亂算一通
所以現在是要抓監察院嗎?
是這樣沒錯,正反兩面其實都有
說真的 他這個月的帳本真的很亂
游淑慧今天有說 她懷疑監察院有問題 她下
一個要檢舉監察院
怎麼可以有一毛錢從政治獻金流到個
推
無限加怎麼不加到跟高雄一樣破千 現在就加
正常來說這個就叫做創舉,第一次做一定超
560是上限真他媽好笑 監委糾正560是下限
這篇正確答案
人帳戶
而且台北市政府還收87億保證金
多漏洞,就是不懂得當公務員,公務員第一
到單純法規允許的上限而已
1樓,560有問題?很好,陳菊圖利,還不快
你少了法務部提醒那塊
優先是保護自己,第二才是執政
抓起來審查
其它委員又沒有要選2028,辦他們是
吃飽沒事做嗎?
如果建商要遊說,一定是一條龍啊
還別說 清德宗真的有可能把陳菊抓起來
0.2其實也還好 有收保證金要求都要做到
此篇正解
你覺得柯無法影響到委員會?
才能拿獎勵 目前就是綠營一堆都是拿幾個
老實說這個是留給萬安的政績
可是都委會的委員都被約詢完一輪才
很多建商也會換啊
反對的意見來不斷放大
柯文哲如果給560不會有今天那堆屁事啦
不管多不合理,或是多合理,有法條才能做
去約柯的 政治介入還是裡面的委員
他現在所有人都可以殺 沒在怕的
,就算成立什麼委員會都同意也一樣
講的
彭一開始都不願意接這個案子了 是柯要
560也搞不清楚狀況 在跟人喊燒...
他去當pm 的
國民黨去檢舉真是白癡,萬安坐收政績
其實主要是要抓監察院
實質影響力啊 當年玩過了
還一堆阿呆在那邊此篇正解
政治獻金到木可再到個人帳戶
我講真的 這條金流真的很糟糕
你知道最後市長要蓋章吧?
一開始有委員反對 被柯問完之後就離開
柯影響委員會那也要有證據阿 不然乾脆說
了 你覺得誰的問題
全台灣所有委員會都有政治力介入
檢調沒有調查都委會? 要確
監察院有糾正840
市長總不能只蓋章推說我都不知道
沒有法院判決的話還能扯 就有制約了
噁心民進黨
彭一開始不想接受這個案子 柯硬要彭去
當pm 這樣沒有實質介入這個案子嗎
主要是要金流,一刀斃命,不然這個吵不
一個委員會怎麼可能沒有反對的聲音 但一
那個777說560是上限,勸你再多查查
定是最後多數協議通過才會進行
只蓋章說我不知道這種事很多喔
這個案子柯是起訴定了,只是未來類似案
三小正解??他就不符合都更跟危老容積
推整理
政治力介入不就是應曉薇
彭振聲可憐啊 知道這會很麻煩但閃不掉
獎勵,都委會的決策沒有法源依據哪裡有
彭一開始不想接受這個陳情 他認為這樣
效?
所以現在都委會抓起來幾個了
不合理 那為什麼柯文哲要他去當pm
件要怎麼處理,真的無解
給560% 一定棄標擺爛 然後藍綠再來洗柯無
柯有給委員壓力才走 這些走得早跑出來咬了
能 沒政績
彭認為不合理不想碰 結果柯叫他去接他
也沒辦法
1樓是要找監察院嗎?
公文上面寫了什麼?
看來還有人狀況外,難怪被洗腦
多數決的決定,市長只是負責蓋章的
查個屁阿 法院判決假的喔?
彭振聲應該有問題 但問題是背後下令的
你講到重點了 都委那邊不查直接抓市長
那個人是誰
就是要辦柯
檢調這部分有點粗糙 要我直接查名單
委員的金流 總會有老鼠屎 然後再叫他
反對的委員被市長關心後就離開委員會了
往上咬
基礎就是560%,剩下就是北市府的都市計畫
沒有要規定都更違老才可以有容積啦
覺得柯文哲影響委員會要有證據
啊
不然就放人
都委會哪有沒有查
柯若沒收錢 你是要扯什麼 圖利不可能
很多都不是都更違老一樣有
成立
押柯文哲跟彭之前已經找了好幾位當時
只是他獎勵特別多而已
的委員去問話了好嗎
要是有施壓 請委員來作證 早就關進去了 現
在就是什麼都沒有 才要一直抓其他案細項來
李述德也沒收錢啊 還不是被判圖利
那被市長關心的怎麼還沒有被證人傳喚
就算講得再清楚 還是有一樓那種硬抹560
打
沒錯 也沒有收錢啊
都委會會議有會議紀錄 有沒有施壓
說彭背後是柯P指示也要有證據 更不用說
這樣不是很奇怪嗎 如果今天柯收錢要直接
要靠腦補的話 被說心證不就剛好
我都想到那個司法特考考進去的檢察官不知
影響委員會 自己跳下去絕對最快也最穩
鄭文燦不就是這樣
這阿姨只想靠媒體破壞柯人格
檢證據鍊太薄弱了
不是有整理 第二輪委員他全部的只剩
560有問題,去查陳菊有沒有在atm存過錢
本來會議就要有個帶頭,不然柯全包市府
下同意的才續聘
推
會議嗎?
推
怎麼有人覺得560是上限?那還糾正個屁y
林洲民也說被柯逼離開啊 結果被狂罵
清楚的造謠也是一種清楚啊
而且委員會每一次都有會議紀錄 可不是時
鐘
就党很怕阿北選2028
就說你憑什麼法條給這些獎勵就全倒了
是
柯也用了很多民進黨,有時侯這樣反而超
危險
其他哪個建商有商3 又買地又送地又
認養公園?
委員會程序有問題 不用拖三天 早就進去了
那你又憑什麼不能給滿...合法沽名釣譽?
策反成功,亂咬柯,柯不完蛋
560沒有問題,這案子就說是那20%自提
現在正在查 無法推斷阿北是不是真的無辜 就
容積獎勵法令及認定問題
這篇把目前已知的狀況描繪出來 給推
柯p不是在議會質詢的時候被苗博雅問這問
靜待結果吧
題,柯p不是一臉就不知道進度的樣子,還
委員會這麼大 還需要市長蓋章決行幹嘛?
民進党的話就會抓底下委員會的人去擋 其
要幕僚回覆
他就直接抓頭頭
爭議就在那20%的自創容積獎勵沒有法
講話都不動腦
好 我們撇除金流 讓京這麼大的彈性 沒有
你就舉出京華城是用甚麼法源依據給獎勵?
源依據
如果是都計法那哪一個案子是用同樣法源?
問題嗎?
說560有問題的,是三民自看太多了嗎?
所以今天這問題就是沒有法令 那也沒辦法
說違法
都市計畫法的34-3吧
送容積就是要有法律直接明確授權才行,你
靠哪一條?
推說明
1.有金流 一刀斃命
2.20%有明確違法 且柯違反程序硬幹
這位老蝦姨還在蝦扯149 代表他啥都不懂
沒有法令->沒辦法說違法 這不對吧XD
都市計畫法的34-3
都市計畫法 34條沒有第三款
現在檢調就認為市長有對委員會施壓
但有沒有施壓是很自由心證的事情
現在執政黨有沒有對檢調施壓
這其實也是很自由心證的事情
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34-3條
而且偵查又還沒完畢 說柯文哲沒有收到錢還
太早
先推。我自己在公務機關待過10幾年,這
560監察院要求改的 30%買的 20%沒有地
法源依據就是24條啊
沒金流 沒對價 有委員會決策會議紀錄 基
本上 還硬押 就是心證 就是騎虎難下啦
等賴下台這些檢調會不會被查 沒人知道
類委員會審議結果是最重要的決策參考,
小沈是說士紙 士電 南港輪胎都用這通則
方法源依據阿 都委會怎麼不先去叫議會
基本上行政機關就是要採納,而且基於專
不知道真的假的
業性,歷來司法實務上不會去碰(講白話
就是司法人員不會有人家懂啦)。但如果
委員會組成或開會運作過程有瑕疵,那就
有問題了。
所以說又回到了 有的人覺得要給20% 有的人
其實搞這麼多天八成就是金流找不到
黨怕柯選2028?笑死2024多虧他功德才躺著
覺得不用 那你要有證據與指出這20%是有人
現在誰在跟你講邏輯。沒黨證 不一起分贓就關
指示委員會同意的
24條並沒有說你可以自己決定給容獎
贏
去立地方相關容積獎勵 還是中央法有說
貪污罪很簡單有沒有收錢一翻兩瞪眼
有金流 應跟沈一下子就羈押
當過公務員的一定知道 非專業項目長官
監院院網站還有留著此案的的糾正案(
省都市計畫的34-3
這樣可以羈押3天唷
圖利罪的認定就 ㄏㄏ
1131月24日)
一定找專家開會 然後決議結果就做
20%依法很難解釋 雖然跟民進黨幾千億的
比很小 但選輸又留把柄就是要面對鬥爭
有收錢就沒什麼好講的了?
施行細則第34-3是說「於法定容積增加建築
50%上限就直接30%財團買的+補20%湊50?
容積後」不能超過1.5倍 沒有說小於等於就
我跟你講啦,今晚押定了,沒有押你要功
能
德怎麼下台?更狠一點就是從檢方押到判
24是讓地方政府依照他們的需求決定吧
決給院方續押然後讓柯死在監獄啦
jun707也沒說不可以1.5倍啊
我看起來是這樣
不如去查應曉薇跟委員會的關係 不然那4500
所以就是給他給到滿而已 也沒違法
萬是給好玩的嗎
正解
法律本來就很多各自解讀
你講那麽多事實有用嗎 法官心證打死你
反正最後還不是都法官心證
目前就是這看起來沒問題,要有問題的要
去查審查的才是
說實在反方講法律沒意義 他要說的是獎
柯黑:都委會都是柯的人,當然抓柯
所以這條就沒有說可以給阿 就是沒有法源授
我操你媽有看過共同正犯只抓出意見的人
權
講560有問題那個,你記得歐印台積電
不抓正犯的嗎 民進黨垃圾政府示範給你看
反正最後法官開心怎麼判都行 在這裡講道理
反方要說的是獎勵太多
也就這樣而已
也沒有說不可以給啊 所以算違法?
反正就是要搞死你,說再多也沒用
如果你仔細看苗的影片 他也是這樣說的
這篇最清楚了 但綠共才不管 抹黑潑屎先
但是檢察官不信這套 你能炸掉北檢嗎?
只是苗向來說話的方式 會讓人誤會
人家是母法說如果你有增加的話 做一個上限
沒有說你只要在上限內就可以隨便給
法律規定就是依照各政府決定
某樓笑死,可憐啊
給多少是審查委員通過的吧?
邏輯清晰
然後各地方政府在依照他們委員會決議吧
有的人覺得要給 有的人覺得不給 然後多數
決表決 不然都不用做事 擺爛就好了
你講的就是整個事情經過 但政治清算根本不
苗主要質疑的點是 獎勵太多
理事實
跟 委員會有外力
你要凹沒有說不能給的邏輯 那難道政府可以
獎勵給多少 那是委員會決議的
你是對的 當初決議的不查查市長 真
法院就剛判北市府勝訴不用給容積,好貼
自己掰一個名目說要造福民眾 就把國庫的錢
的有問題的話也抓錯人 根本浪費社會
心喔還站在財團的立場想
發給喜歡的人嗎? 像這種會給出資源的,依
法律沒有這樣的好嗎 法律是沒說不
資源
法行政就是要有明確授權才能做
可以的就是可以
委員會有外力 那檢調應該去問離開的委員
有沒有外力 怎樣的干預
這20%被提出糾正,現在要直接拉成柯
欸 還真的可以 像是消費券不就是直
圖利?
接發錢嗎
苗有質疑都委會成員被換掉 誰決定誰可
「不能超1.5 沒有說小於等於就能」 到
但檢調就是直接咬柯 這就是政治清算
以當委員的?
推
截個完整一點的法條
34-2是公寓大廈 京華城不是
a2080259大沒錯...通常行政機關最後
不會更改決議 所以才會有所謂的門神
賴說你有罪就是有罪
說只能說這案成立以後行政長官會很難
那些反對的委員沒續聘要看是到哪個層級
你這案成立,以後沒人趕蓋章的
續聘委員最後是局長還是市長決定
推
findwind 政府做事要有法律明確授權。你說
「沒有說就可以做」的部分是法律沒有限制
人民的話,政府就不能限制。兩個的目的都
是限縮行政權權力,不讓行政權自己亂來。
在法規內就是行政認定的問題 你可以說給上
限太多 不能說人圖利
你說的我們都懂,但是党決定讓柯被關到漏
尿,我們也只能準備尿布了..
嘿嘿
34-2第一行30年條件京華城就不符了吧
推整理,如果是委員會投票做決議且柯無金
蔣萬安的台北市政府也有出來講過完全合法
錢上的關係柯就安全下庄,只要有插手不是
20%不是危老都更才能有的獎勵,京華城算嗎
圖利就是貪污
現在擺明是要玩死柯文哲
推
公寓大廈定義 by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認定是用下面五項的但書 又不是用三十年
你們可以查法律保留原則 行政法 就可以看
到「沒有法律授權就沒有行政行為」這內涵
沒錯 小草解釋的最精闢
都委會成員本就是市長行政權啊!覺得
法官跟檢察官懂個屁
反正京華城可以提啦,審查要不要給是市府
不公或覺得有私相授受之情事,那我們
這篇完全正確,台灣根本就是人治
就來看看檢調之後報告有沒有這項!至
於這項違失想弄個圖利罪加在柯身上?
我也覺得奇怪,為什麼不查委員會的人?怕
柯串供,不怕他們串供?
沒有授權就亂給 才是人治
推
就故意要搞柯文哲而已
感謝整理
不然應該要先抓委員會的人
推
如果圖利是中間審核的人都要抓
京華城記得才十多年,不到二十年
有可能都一起抓阿
560根本沒問題,那就是監察院糾正的有什麼
佩琪也應該要抓
用34-5給的吧,這是但書
正解
好懷疑
委員會的沒抓去問嗎?
但柯文哲還是要付最後責任
就是擺明要關你的意思
推
聯合報 重建的時候 有個台北好好看
就綠共搞政敵而已
真的要搞金流應該會在委員會那邊?
金流被抓到嘍
對阿 應該找都委出來說明吧
柯就一個負責蓋章的,就跟你拿到派令上
面的最後一個章的意思一樣
都知道人家會玩你 還傻傻的讓人侵
門踏戶
34-2是準用 也算是爭議點
合法 小沈要撒錢?
過去有獎勵的大部分是都更 但不是只有
都更可以有獎勵
560有問題的話,肥橘也要關一關喔
智商真有157?
監院早在今年初就調查過並指出都委會
都委都蓋章的話 市長尊重專業有錯嗎
的疏失,且給予糾正案。現在要上綱到
委員會成員想必正在款行李上網買機票了~
過去的獎勵都有法律授權 京華城沒有
京華城根本不適用都更條例 亂比喻
柯圖利就是了?
晚一點搭紅眼班機飛出國
正解
一樓憨鳥水準就這樣?
推 讓人容易理解
我的理解是這樣 歡迎用法條打臉我
剛剛才發現國賓1142%給大陸合作的xd
推高調
委員會的不是都被叫去問一遍了嗎
這篇正解
推
我搞不好有搞錯
不要打迷糊仗說過去有非都更也獎勵 其他可
簡單明瞭
能是危老或其他法律有明確授權的獎勵
柯p就是依照開會決定辦理而已
我看法條也是這樣寫的 沒有特別寫都更
都更應該是有特別法條獎勵
已經查到貪污不明金流170萬,檢調信心十
看完來龍去脈很明顯完全合法
足
表決通過卻擋下會不會改說柯索賄不成報復?
現在就是用那個選舉破帳 跟個人資產 想辦
法抓一條來說是威京給的
柯文哲蓋章前就是要檢查有沒有違背法律 不
開會通過,然後柯p擋下這樣說的過去嗎?
然你市長做假的? 而且造都委會的做,怎麼
不尊重法務局
560是監委自己發信跟監察院不同故意混
推
推
理應如此
其爭議點還有一個就是都委會這20%
是柯文哲要求還是都委會決議
就沒法律依據,還在正方做了啥
京華城不到30年==
法條通過,立法院院長依照院會通過的法
條發布蓋章,然後後面有問題你要說院長
行政首長除非有特殊理由或違法 不然委員會
有問題嗎?
通過就是蓋章執行 這樣搞 以後非綠的首長
都要擔心給太多被抓
邏輯清楚!
20%是建商自幾提 都委會通過的
那鍋都委會不背都講到要爛了
看法條不要只看第一行 整段看完好嗎
早就討論過了 重點就是非都更但適用都
回去看會議紀錄再來發文可以嗎
更獎勵理由不夠有說服力
這是民主的多數決,不是市長專制,市長
想怎麼樣就可以怎麼樣
所以才說北檢濫權啊,鷹犬就當得很爽嘛,希
望換黨執政後能把這些鷹犬爪牙都關起來
綠粉不喜歡這篇
都委會是決策者當然要負責 除非有證據證明
有人影響了都委會
都說監院有發新聞稿針對這20%提出糾
正了,該文也只針對北市府及都委會並
畢竟有邏輯的東西還要動腦
檢討改進。結果現在要拉成柯圖利是吧
他本來就不是都更所以不可能用都更法條
!?
媒體就不想跟你講這些 直接飛到final step
推整理
柯貪污 結束
容積率是重點嗎?重點是收錢吧?
正解
因為很多委員說不妥 但最後奉交下
早該有人整理了 推
卡位,先不上車
委員會通過還要判圖利的話,政府關好了
不管拉。先噁心再說
人家對那20%是說尊重,沒法律沒外力都委
天下第一想升官想瘋了
會最好敢自己硬過
正解
審查委員多數決的結果,市長要拿什麼理
由不給過?有辦法不給過然後沒有責任?
老實說這案子原本燒不起來 只能說
有爭議 但應曉薇收錢被抓整件事就
變成貪污案了
只要抓不到柯影響都委會的證據 柯就只是依
都委會決議執行
應曉薇有收錢 這案子有行政權的有
沒有收錢?
紀錄都不看還急著想甩鍋給都委會阿66666
標案也是 誰沒事敢否決評審委員
有幾位委員反對,但後來都消失了
一直沒搞懂不是就有都更委員會 如果柯文
檢調要查的是 應曉薇收了錢到底做了什麼
哲貪污 不就代表這個委員會都是吃閒飯的
現在是用應收錢來搞說柯也有
然後當時的議員包含秒boyo也再混
如果沒法律依據就給20% 檢調可以直接把
委員會整個抓起來
公務員扯到圖利的多是給外部委員去判
監察院的建議,柯文哲為何要照單全
收?不管,一樣抓柯文哲
都委會的變化被你說成小插曲真的笑死
委員會門神 中央跟各縣市被抓多少了
八卦小說家又來了
就說要嘛證明柯有像鄭文燦案那樣強勢
法盲小草
主導,不然你說會議中有委員提適法性
問題卻不被採納,那當時都委會主席最
終決定並將決議交給柯。現在有種找出
略過很多對木可不利的過程 果然草呵呵
柯主導的證據,不然說用圖利罪???
幫高調懶人包
你要不要完整一點說明從頭到尾的都委會決
議
說你有罪就是有罪,來人啊大刑伺候
推整理
所以就說啊 去找出都委會被柯影響的證據
馬上就關了 不用拖3天
那個0.3也有問題,京華城半買半換,拿來
換的價格和得到的有明顯落差
簡單明瞭
塔綠班:党外低端賤民依党監察院的指示
圖利廠商就是有罪
有問題的被約談是遲早,慢慢看就好
不依指示就是共匪
曾光宗委員就明確反對
誰叫你柯屁總統、政黨票拿3百多萬票(26.
反正現在就一堆落井下石的
5%、22%)不鬥你鬥誰啊?藍綠都要你死啦.
..
把反對的委員弄掉,就沒有反對的人啦~哈哈
原本定案了 跟市府陳請後重啟?
委員反對 那也是多數決 不然就提出給高容
積違法的地方
中間有一部分 法務說 委員只有建議沒權
反對的都被換掉或請假了。
力創設獎勵 你怎麼沒提
檢調之前不是約談了好多委員嗎?
後面還一堆委員不敢出席背書。看給容積那次
所以有沒有證據 委員會的去留是柯施壓的
才出席不到1/2委員
叫來作證就關了啊
都審委員之前都叫過一輪了,才輪到副市
長跟市長,所以檢調早就有所本
自創容積獎勵 這都可以過 大家都照辦
柯沒收錢 這波大賺
重啟審議的案子多的是好嗎,中央到地方
垃圾不分藍綠,一堆渣
一堆,符合重啟條件的就可以,委員會中
對價
以後誰要裡政府制定的容積規定
討論有不同意見也是常有,又不是一言堂
,但最後多數決結果是什麼?一堆不懂裝
懂。
柯文哲就是拿著刀叉吃人肉啦
結論就是 委員沒權力創設獎勵 圖利 看是
要委員背 還是蓋章的
果菜市場吳音寧反對不就被解決掉了?
黑牢就走早期 民進黨模式
關出來 能量更強
有人覺得要給到最高 有人覺得不能給到最高
要有證據證明 柯去影響都委會決策
最關鍵的是官員有沒有對價收好處,貪污
就貪污,圖利太牽強
吳音寧的是中央農委會跟農會多數席次 有問
題去找蔡英文
塔綠不喜歡
從反對的委員後續都沒被續聘就知道很用心~~
你要證明柯有影響啊 一直有人跳針…
你是不是柯文哲?是?那你就有罪
監察院調查報告 京華城是新建案 市府用都
法律還是無罪推論好嗎
證據就是柯也有說他就是圖利有違法嗎?
市計畫法幫它送 給容積獎勵
本來就可以買 去做功課
沒被續聘 還是聘了不想當 這種都有公文往
來的
好文,中立思考,事實本是如此,不然要不
推
要全台灣歷任市長的交辦都來清查看看?
「圖利啊哪裡違法」就證明不是「明
知違法」 圖利罪沒辦法靠這句成立
推,只是硬抓人,合議制抓他??
這樣以後我看議員跟民眾陳情也不用處
理了 隨便都可以扣上帽子說你圖利
都委會只能建議 但沒說不能採納他
們建議
如果採納都委會建議就是圖利 那這
還有其他人看要不要轉當證人呀,李述德
個制度的意義在哪裡?
沒抓到金流也是進去了。
這件就很多有爭議的點,就讓法院去判定吧
李述德有明顯的違反程序
所以某些首長幫媒體大亨改地目炒地皮,可
我覺得類比這些其實不倫不類
市長不給過就不用背責任啊?然後就
以判無期徒刑嗎
被說卡都更
推 邏輯清楚明瞭
高調
只是至此之後有哪個行政首長敢碰都
更?
採納然後創設一個於法無據的獎勵 這又不
是民法 給你這麼大的自由 要依法行政
連不同意的督委都換人了也不知道
問題好像不是拿獎,拿獎不等於可以拿
獎勵,而都更危老可以拿是有法規可循
獎勵辦法是說拿獎啦 但適不適用就
謝謝2樓讓我知道陳菊也有一腳
可以吵
之前兩任市長就判不給容積獎勵啦
之前兩任市長有在怕被說妨礙都更嗎?
都委會如果做出違法決策那是都委會的錯 柯
亂扯一通 還一堆亂推正解個屁
台北市就自創啥獎勵容積給京華城,對! 他就
文哲去影響都委會決議是柯文哲的錯 現在檢
難得鄉民邏輯在線
察官在抓兩件事 柯有沒有影響都委會(圖利
是第一個用的案子
)柯有沒有收威京錢 (貪污)有任何一條有
問題都不會拖到三天
三任加起來都24年前了 不倫不類
然後又好幾位強烈反對意見的委員都不續聘
李述德圖利、偽造文書,也沒查到金流進
也對,委員會那堆怎沒一起壓
去的。
太多爭議的點了啦,柯文哲自己去跟法院說
我也好奇為啥委員都沒被押,結果看
專家會議都說違法了欸
委員共識決後蓋章的柯先出事…
都已經有查資料的能力了,建商付出多少,
可以拿回多少,是不是因人設事。這過程的
可疑之處,如果不是刻意天真,降低智商,
應該容易判斷。
彭振聲是都委會主委也被押了,後面他再
轉當證人,不就明了
高雄國賓1000趴以上怎麼說?
彭振聲是被告好不好….
臺北市自創容積條例 議會有通過嗎 有牴觸
560是監察院說的,所以你是說陳菊
上位法嗎 要是沒有問題 就又回到委員會
有問題嗎?
黨說的算
彭振聲是委員會主委進去了。
其實連陳佩琪負責當金流證人的都無
保請回 彭一開始也是沒押 直到應曉
薇跟沈被抓起來 這案子才大起來
後來彭緊咬柯文哲親自交辦,所以才會開
專案會議,不過因為感覺不妥,所以拒簽
公文,京華城案的公文全是柯文哲親簽。
說560有問題的去找監察院好嗎?是監察
彭跟柯都是在偵訊有沒有圖利或貪污事實 這
院說要恢復到560
兩個人有影響委員會決議說一定要怎麼做的
話 才有問題 不然就只是多數決 你可以說多
數決結果有問題 不能說人犯罪
彭振聲哪有緊咬 事實就真的柯文哲
找他當PM啊
所以彭就寫了一個「交奉下」 XDD
根本沒收錢證據 北檢卻為押而押
以後新建案直接+20%容積獎勵 大家說好不
好
圖利要成立還有得攻防 金流如果真
的有死路一條
就這樣
剛好柯文哲最近的帳亂七八糟 欠罵
有充電車位也可以拿獎勵 厲害了
一切就是那些破帳開始的 真的欠罵
整理的還蠻清楚的
李大媽
都市計畫法 藍綠都大開方便之門啦 一句有
貢獻就能增加
純的新建案 比照都更去送 想想都刺激
20%也不是說給就給 是有條件
一般是說奉交下吧,樓上門外漢
那師父決策的理由是什麽?我不知道?
問題是適不適用而已
還在不合理,果然死忠的
都更危老才有門票去拿20%獎勵 新建案怎麼
就師父核定的,您在說什麽?
辦到的
1樓是看啥媒體,被洗腦成這樣?
藍綠都不敢做的事阿北做了,以八卦版的標
準不該是圖利財團,史上未有的獎勵名目,
多出來的容積率收了多少錢嗎?怎麼到阿北
這裡就是財團是好市民
我認為560絕對沒問題,說有問題的請去
找監察院
您叫師父決定也很怪?怪在那裏?市長是花
瓶?我不知道?那師父說7414!
所以很多委員就說,京華城才不到20年,怎可
如果只是多數決有問題就監察院再糾正一次
而已 應曉薇4500萬都抓得到 還有給誰 誰也
分到錢 就去抓 不是檢察官隨便指一筆錢說
彭沒這麼傻啦,口供不一致就一起壓了。
就是威京給的
錯誤引用第24條,給予20%的都更獎勵
果然是稍微看,正方理由沒有法源依據
委員頂多建議而已 誰蓋章誰負責
笑死 一樓到底有沒有在看內文
但那些委員,後續就都不見了
24條哪有錯誤 那就申請而已
其實是560*1.3=728 。728%是沒問題
時任都發局長 是沈懂前特助 一定是巧合的
吧
連都委會第602次會議,出席率還只有25%~XDD
因為不敢出席,簽名會出事的
議員都拿4500萬了,沒好處 誰會沒事去推
這種的,當柯是智障喔照監察院560%不就
省事。
笑死 這案子真的搞成功以後專家會議也
而且行賄是對向犯,您一面認為行賄的人有
上面一堆人說這篇清楚?
非都更非危老不適用24條 還能申請過
不用開了是吧
罪,但對方無人受賄,是意見歧異的判斷,
對了,第602次就是討論京華城容積案
您知不知道您邏輯有問題!
這篇必須推,要把事情的脈絡盡量po 上
網宣傳出去,不然真的一堆人不知道到
照監察院+京華城購買是728%確定合
底是怎樣就咬定柯文哲貪污,這真的是
法, 不要在造謠560%才合法。
天大的笑話
柯給 委員會投票 決議 怎麼算圖利?
我看完了,很羅生門,但不重要,因為是柯
來啦 一樓鳥完美示範青鳥智力
就年限不到30年,為什麼可以適用都更獎勵20
推
低端太多
柯文哲為了一個私人業者去成立都委
會專案審核百億建案??然後還指導
正常人都看得出故意在搞柯
棋如果如何如何就能840%過關??
1F又是風向鳥一隻
推
是準用 其實也是可以吵的點
20%是 委員會 給的[韌性城市貢獻
」、「智慧城市貢獻」及「宜居城市
貢獻」。
委員會覺得有貢獻, 反對方覺得與
法無據。
777 不懂就別亂講好不 你講的一堆都是
你是財團的狗奴才?幹嘛這麼捍衛財團的權
力
錯的 班上考倒數的要上台教同學學習
可以先請你提升你的智慧跟知識量嗎
來了 底下又一個邏輯有問題的
工業用地(300%)變更成商業用地(392%)已
經讓你賺很多了,捐地30%是分利於市民
也讓我重新相信阿北跟白色力量了!
怎麼還能拿來再要一次,法院都判敗訴了,
關監察院屁事
正解,但賴皇不喜歡 存心搞死你
還在560 腦子記得用好嗎 綠友友們
推
他就不適用都更條例,看不懂嗎
說個笑話:小草捍衛建商特權
某人有個想法,其實不是為了錢,只
是被陳情煩到受不了,那就同意吧!
可是我想不出什麼辦法可以同意的,
反正就交給你們底下處理,方法你們
去想。
容積率可以買啊,我阿嬤以前超多沒用的
嘻嘻,有人392vs.560與560vs.678.91
路地,很多建商打電話來要買
25樓說出了黨的大秘密
正確,但是黨要你亡,你不得不亡
不用在那邊我猜你猜,等審完就可以看到
所有來往,還在那全推給委員會避重就輕
只覺得可憐吶6、70歲了還在都是別人的
錯
想混在一起^^
推
量身訂做
忽然覺得科之前上網公開許多資料也不錯
陳情就可以這樣搞喔,那基泰大直也來搞
一次呀
560%是監察院2013年做出的決議
其實內湖工業宅也是讓業主繳納贖罪金
黨不喜歡你頭腦清楚的言論
就地合法,這個真要吵搞不好也算圖利
合議制不會有圖利問題,都是專家學者多
數決
檢調現在想查柯有沒有施壓
這篇正解 但顏色錯誤
跟傻鳥講邏輯就跟狗說不要吃屎一樣
圖利罪不用收錢就是了
推
推
推 真誇張 找不到犯罪事實硬是逼你吞
下去
持反對意見的委員下次就不用來了
到現在才知道哪裡違法 那之前是在瞎挺啥
?
檢調有查兩三個月前就開始問一堆北市公
務員了 北市長都知道
圖利罪不是這樣,基本上違反法規指廠就是
圖利,特別是會議紀錄裡有多數單位否決,
但目前還不知道是柯還是彭下了最後的通過
決議
問題從來就只有一個 沒有黨證
獎勵怎麼來的 問委員會 還有人再跳針
都委會的委員有被約談啊 是瞎了484?
顏色錯誤…
工業地變更商業地,土地價值大漲,捐3成
捐地是當初工三變商三的回饋 跟20%無關
查無證據就栽贓啊 你看著吧
當公設都算少了
陳菊準備要被辦了,到時候小草混亂
反正最後會說你KP蓋章就是你負責
20%是都委會自創的,北市法務局早就打臉都
委會的職掌不包括創設容積獎勵制度
綠共党定調就是要關阿北~党霉抹黑加上羅
織罪名就能入獄
裝睡的叫不醒,就不是都更在那邊開
都委會
原PO漏了關鍵的台北市沒有依法行政,批
准了沒有法源依據的事情;就好像你假單
我批讓你休到明年或是你聯絡簿來我簽這
樣的邏輯。
彭正聲算當年最辛苦的副市長 經手最多複雜
都更或工程案 沒要選 常常後期只剩他一個
副市長 結果退了也要被追殺有夠慘
難得有能正常理解的人給推
監院糾正沒用 因為最後還是去打官司
法院判市政府贏 難道監院能推翻法院?
到一定層次 法律總是有模糊地帶啦 就要設
法走出來又事後避免被殺
章柯吸附蓋的 柯吸附不用負責 公務員這麼
好當?
早就約談一輪了
道理是這樣,但說你圖利就是圖利
這篇正解推,脈絡越多人PO出來越好
不然沒想法的真的就被媒體洗一洗帶走了
推 邏輯清晰
推一個有做功課的
推
再把問題往前推 那為何沈慶京要賄賂應
曉薇4740萬呢
黨說有問題就是有問題
民進黨有收中國的錢要弄死柯文哲啊 沒辦法
以前容積獎勵停車位的問題更多,怎不
全部翻出來
晚了 智障都被媒體帶著走了
有腦的人已經不多了
我查到的也是這樣,推一個
司法迫害
為什麼要給20不知道 查查看
你今天捐薪供養cf了嗎?
這件陳情案能往下交辦下去 開頭就不
對了 誰起頭的 嘻嘻
底下奉公守法公務員拼命擋,結果老
闆一句給我辦好,倒楣的是底下的人
嘻嘻
這不是圖利特定財團 不然是什麼?
這麼說來 這8年所有事情都跟蔡英文無關了
因為她都是丟給下面負責 絕對沒有置喙囉?
以後政府標案有圖利爭議就都放著不處理?
是得標廠商自己運氣不好接到爛攤認賠?
推
不管結果怎樣 民眾黨已經被狠狠打一槍
支持度掉了不少
我看死忠殺紅眼根本不在乎細節
傻鳥:不管啦 反正就是貪污圖利
京華城是依照都計法自提都市計畫變更
細部計畫變更案
執政黨才沒跟你講道理 他們就是在亂搞
反正抹黑鞏固40%就好了
潑糞作戰,沒關到柯也是贏
所有檯面上的弊案,用打柯的模式還會
對民進党改觀,只針對政敵真的很下作
賴敢用打柯模式辦高端,超思,快篩,
剩下60%斗無話可說直接宣佈連任都行
,40%不用管,反正死忠的
推,但死忠的檢調想要升官
沒有道理 容積要法律授權
還在20%都講那你知道都委會這案子的法務
局代表早就表示都委會無創設容積名目的
權利嗎。
google "京華城 宋鎮邁 反對放寬容積率"
一堆新聞早就報過了 幾個反對的都被換掉
你以為檢調沒去問都委? 早問完了好不好
不要把檢調都當智商不足的低能兒...
綠色真的是最噁爛的顏色 綠色共產黨
寫的很清楚
某樓完美示範 那把監察院關起來吧 顆
顆
搞不好一開始就是監委收錢
正長從下開始辦證據一個個往上,現在直
接辦政敵,很難不聯想沒有目的
560也有問題 監委退下來 去財團職位領
錢
推這篇分析
這麼明顯的事就是有人要抹黑啊 只能說無
恥而已
想跟掌握媒體的政權講道理?
檢調當然不是低能兒,但檢調要升官啊!
辦都委會升官嗎???
此篇正解
將來的蔣萬安瑟瑟發抖
推
22
Re: [新聞] 京華城都更案燒柯文哲 黃瀞瑩:若司法公照威京的說法 1987年買下後就開始向市府申請土地變更開發 歷經吳伯雄、黃大洲、陳水扁、馬英九、郝龍斌 都沒解決 還為此連三捐以符合要求23
Re: [討論] 苗博雅三年前真的苦口婆心在勸...這段影片蠻不錯的,沒有媒體名嘴的加油添醋,我們來看看京華城案到底有什麼問題? 13:38 柯:大致上知道,細節不知道 14:29 苗:是根據哪條法律給與容積獎勵? 15:28 官員:都市計畫法第24條 15:36 苗:都市計畫法第24條哪裡說可以給與容積獎勵?14
Re: [新聞] 京華城容積率變更爆爭議 威京集團痛陳三民進黨在今年1月8日 開記者會指控柯文哲以京華城案貪污圖利120億 說840%是柯文哲送的大禮 但有爭議的就只有20% 就是監察院稱不當參考採用6
Re: [新聞] 京華城弊案燒到柯P!柯文哲叫秘書「質問引用中央社新聞內容 以及立法院法案修正公告 --109年3月17日,京華城向時任台北市長柯文哲陳情,提3項內容包含,80年都市計畫保障 權利應包含容積率560%、大街廓整體開發、允建樓地板面積不低於原申請樓地板12萬284.39 平方公尺。柯文哲19日交辦都市發展局。 --4月15日,台北市都市發展局簽呈柯文哲,請求核示土地使用分區管制細部計畫案內刪除7
Re: [新聞] 快訊/自爆?柯文哲談京華城案:對啦圖京華城的那塊地最早是唐榮鐵工廠 是工業用地 1987年威京總部集團買下這塊地 同年申請變更土地使用分區 歷經多次的都市計畫委員會議審議後9
Re: [新聞] 【柯府圖利京華城1】柯市府卸任前放行原文恕刪, 我自己的解讀是, 當初威京集團蓋京華城時, 法定容積率應該是560%, 加上額外20%獎勵與容積轉移後為678.91%。8
Re: [閒聊] 京華城改建容積增至840%古美門哥昨天不是才討論全世界被噴歪,怎麼今天又來帶風向了呢 京華城這個案子,如果有問題,就是柯文哲市長有問題, 跟監察院一點關係都沒有,甚至監察院還是指正北市府過去的錯誤認定喔~ 結論1: 京華城的容積率本來就是560%,監察院只是改正北市府過去錯誤的認定2
Re: [問卦] 請問容積率問題 我覺得沒幾個人敢老實說要看有沒有人去監察院陳情吧 郝市府是因為堅持京華城只能用原本商三特的法定容積率392% (商三特是因為京華城原本的土地是工業用地要變更為商業用地 當時的黃大洲市府要求捐地30%,並且法定容積率要打七折) 京華城就跑去監察院陳情3
Re: [討論] 張禹宣的爆料 難怪柯文哲嚇到語無倫次我剛稍微速覽京華城維基百科 其中一段摘要如下: 「2021年9月9日,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再度准許提高容積獎勵,把容積率從560%提昇至84 0%[30][41][42]。京華城指出本案依都市計畫法第24條拿到20%容積獎勵,以及花費約44億 元取得容積移轉30%,總計840%容積率,一切合法取得,無任何一任台北市長圖利。」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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