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快訊/竹縣消防員判死葬儀社收屍「復活」
弱弱問一下
看到非警察人員非醫護專業的消防隊判定死亡後
下一部就直接送葬儀社了
中間都不需要經過鑑識人員或法醫官驗屍
可是我漂亮老婆石原さとみ不是這麼說的阿
日本在怎麼樣好歹也都有解剖率12.4%左右
有沒有人知道台灣解剖率目前大概有多少
是不是一堆死了就死了這樣
就算治安很好好了,保險責任歸屬總是要釐清吧
有沒有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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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3.76.234 (臺灣)
※ PTT 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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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構的單位 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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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種明顯死亡的才能現場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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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成以上消防都有中級救護員執照其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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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你查查現場死亡的定義就知道了
死亡是一回事 重點是台灣是不是很多怎麼死的都不知道就直接火了 消防員應該沒有驗屍的能力吧
※ 編輯: HsuGun (123.193.76.234 臺灣), 10/26/2021 13:23:31推
非自然死亡才要驗屍
推
下一步是找警察
推
不是要找檢察官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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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爭議才會司法相驗,不然是走行政相驗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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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醫生開死亡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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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臥床老人 家屬無意見這種就行政相驗
推
死亡證明要法醫開吧
推
就便宜行事啊,沒出事都不算問題
噓
這個只是還沒驗屍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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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都送到殯儀館相驗室驗屍
噓
消防隊能跑救護的得有專業救護員資格
噓
紅明顯,現場死亡是疑似刑案,要跟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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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交接,理論上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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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就算判死亡,理論上最安全做法是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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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在現場跟警察交接
噓
怎麼死的都不知道就得請檢察官法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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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啊...
4
原文恕刪 看到這篇那麼熱鬧我想我下午那天應該選在晚上才回的 看了一下推文我想有幾點要解釋一下的 1.在台灣,119救護人員=消防人員 2.以現行的做法,1
目前EMT處理OHCA的流程 接觸病患-病患無意識-手指測量頸動脈-頸動脈摸不到-判定OHCA-進入CPR急救程序 醫生在給我們上課的時候說過 國外有做實驗讓EMTP對頸動脈微弱的安妮用手指測量 結果成功率高達20%14
當場判斷死亡叫葬儀社這應該多少都有聽過吧?但剛剛還是查了一下 救護人員是否有權判斷傷病患死亡而不送醫?目前是依消防署97年1月9日消署護字第 0970000516號函闡明現場死亡定義:「人體達到屍腐、屍僵、屍體焦黑、無首、內臟外溢 、軀幹斷體的狀態之一者,且無意識、無呼吸、無脈搏之情形稱之」 若救護人員判斷為屍體未予送醫,不需受罰。不過,憲法保障人民的生存權,生存權凌駕6
臺灣119救護車的人員是由消防隊人員擔任 (到現在還是有很多民眾不知道) 能跑救護任務的隊員(也可能有 替代役 義消) 至少得有EMT-1(初級救護技術員)的證照 基本的訓練就包含了判斷患者有無呼吸和心跳11
弱弱的EMT來解答一下 如果是臥病在床過世的案件 因為EMT本來就沒有判死的權力 所以通常遇到現場死亡的案件都會聯絡勤區到場交接後才離去 如果家屬對患者的死沒有意見 那走的就是行政程序(行政相驗)1
不少ptt網友在說,消防員沒有權利判定死亡啦! 真的是這樣嗎? 警急醫療救護法第18條規定: 救護車於救護傷病患及運送病人時,應有救護人員二名以上出勤;加護救護車出勤之救 護人員,至少應有一名為醫師、護理人員或中級以上救護技術員。9
來個案例教育 ,曾有個消防員碰到有人工地掉落頭破掉~腦漿流出 他直接認定是明顯死亡~ 不肯送醫 事後被告國賠~ 檢察官問她明顯死亡的定義哪一條有"頭破掉~腦漿流出" 該消防員說不出話來~俯首認罪 現場死亡定義:「人體達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