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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法界炸鍋!大法官審台義搶女大戰被狂酸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法界炸鍋!大法官審台義搶女大戰被狂酸作者
cloudwolf
(狼)
時間推噓 7 推:9 噓:2 →:12

※ 引述《ceres1209 (某些議題被強制禁言中)》之銘言:
: ※ 引述《a00199bcd (落葉~小楓~*)》之銘言:
: : 1.媒體來源:蘋果日報
: : 2.記者署名:(賴又嘉/台北報導)
: : 3.完整新聞標題:
: : 法界炸鍋!大法官審台義搶女大戰被狂酸「外行人」 還和司法院互打臉
: 這個憲法判決,
: 大法官肯定在爭取「未成年子女親權」時,
: 「先下手為強」原則是一個很重要的原則的同時,
你搞錯憲法法庭的判決了。連案子都搞錯!

這件台義爭子的案子
可以參考5/27的新聞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20527/2260492.htm
很重要的最後一段,的最後面有寫到

至於詹女與富商的親子訴訟,一審台北地院獨任法官裁定親權歸富商所有,
詹女不服已經提出抗告,目前由台北地院合議庭法官進行二審審理

所以,憲法法定並沒有對"親權歸屬"的案子做過啥裁定?
這點很重要。請先搞清楚!!!!

所以,你的說啥"先下手為強"的,根本毫無依據。
親權歸屬的案子,從3/21新聞在報的時候,
就處在 "台北地方法院二審中" 中的狀態。

那憲法法庭到底駁回了高院的啥判決??
從原新聞的
第一段

大法官昨針對詹姓前空姐和義國富商爭女案,
認定

最高法院裁准義國富商可在爭女官司確定前,將女兒帶回義大利的暫時處分

裁定違憲

原新聞的第三段則補充了大法官判決的理由
大法官的判決理由卻認為,

法院審理跨國父母交付子女的暫時處分時,除非急迫,
不能率爾違法繼續性原則甚至違法未成年子女意願,
迫使未成年子女在本案裁定確定前「暫時」離開原慣居地而移居他國

家事律師認為用"未詢問子女意見"作為駁回"高院就允許父親暫時將女兒代為義大利"
的理由很瞎。

因為在家事法庭上,一般都會避免讓子女"直接"作證。
理由原新聞寫得很清楚,也沒啥好反駁的。

但是,請搞清楚
親權歸屬目前還在二審,與憲法法庭無關!!

那憲法法庭在這案子中到底扮演啥腳色??

首先要知道
這件案子
最根本的核心是"親權歸屬"
而親權歸屬的官司,在一審時判給父親。
但畢竟是一審,所以母親就提出上訴,然後進入二審(目前由台北地院審理中)
從這邊我們至少可以得知,父母雙方都知道"親權歸屬"還沒定讞。

這時,父親那邊要帶孩子回義大利,而母親那邊不放人。
於是又產生了另一件官司
"在親權歸屬最終判決定讞前,父親能否帶孩子離境"
這官司才是憲法法庭介入的
這個案子,已經經過高院三審定讞
"裁准義國富商可在爭女官司確定前,將女兒帶回義大利的暫時處分"
就是原新聞的第一段所述,這邊可以很明顯的看出
高院也知道"親權歸屬未定讞",所以是裁准"暫時"帶回義大利。
由於裁准暫時帶出境,已經是定讞了。
所以母親這邊,開始訴諸(利用)媒體,同時打"憲法法庭"的官司。
希望能駁回高院的判決。(這是3月之前的舊聞了)

於是才有後面憲法法庭這一連串新聞。
而就如母親這邊所盤算的,憲法法庭裁定"高院裁准暫時離境的判決"違憲。
這是3/21就出現的新聞。
這時候,又換父親這邊跳出來說,憲法法庭干涉司法...等等的。

所以說這案子,父母雙方都有利用媒體製造輿論的行為痕跡在。

而回過頭來看憲法法庭的判決
其實這案子,最要注意的是"移居他國"這四個字。

先想想假如這個案子是父居住高雄,母居住台北。
那高院裁准"在親權歸屬判決定讞前,孩子跟父親暫時移居到高雄"
將來如果親權歸屬判決定讞是判給母親時,那只要把孩子從高雄接回台北就行。
都在我國的司法管轄範圍內。
但是,偏偏這案子父親是住在"義大利"
要是依照高院的判決,先讓孩子跟父親暫時去義大利
將來如果親權歸屬判決定讞是判給母親時,幾乎無法從義大利帶回孩子。
這就變成高院現在的"暫時移居",變成實質的"永久移居"。

所以憲法法庭才會裁定高院的判決違憲。

跟"親權歸屬"這官司並沒有直接的關係。

以下都是"親權歸屬"的官司問題,但是跟這次的憲法法庭沒多大關係。
: 還有一點可以注意,
: 對於正想和「通曉中文」(看得懂這篇判決和新聞)的
你都看不懂了....還能打一大堆建議....真是厲害。
本次憲法法庭能得到的結論,用白話文說就是
"在親權歸屬定讞前,不能暫時帶出境"
就這樣簡單......

唯一能給外籍父母的建議是
如果不能長期待在台灣打官司,
那麻煩找個代理人在台灣好好地打完官司等定讞了再帶孩子離境。
別想一審就暫時帶孩子離境,那是違反憲法的。

當然啦,如果只是暫時帶孩子去居住在台灣的住處或飯店或友人家。
應該就沒問題,高院會裁准。

至於下面這些話.......腦補出來的別管。
: 外籍配偶離婚,而且想爭取親權的臺灣人來說
: ,也是一個警訊。
: 因為這個判決告訴這些外籍配偶,
: 他們在臺灣爭取親權,
: 在法律上的地位是比較不利的,
: 所以應該「先下手為強」,把未成年子女帶回母國,
: 帶回母國後,縱然他方要到外籍配偶母國爭取親權,
: 或是想把未成年子女暫時帶回臺灣,
: 他們還可以拿臺灣這個憲法判決,
: 主張如果未成年子女被帶回臺灣,
: 對他們會有不利影響。
: 一個臺灣空姊的獲勝,害慘了所有有外籍配偶的臺灣人,
: 一個義大利商人的犧牲,造福了所有外籍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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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ue1234 05/28 15:34女童先下手為強向蔡英文鳴鼓伸冤(?)

應該是母方先用了寫信那招,但我不確定那招是否有效。 我個人認為是因為"移居他國"這個牽扯到管轄權的問題, 才使得憲法法庭裁定"高院判決准許暫時離境"違憲。 因為脫離管轄權就不是"暫時不暫時"的。 暫時出去,將來能不能回來不知道。 但是暫時不能出去,將來一定能出去。(除非父親方都不派人來接) 所以裁定"能暫時出去"違憲,才是安全牌。

freeclouds 05/28 15:36外國人在台灣訴訟本來就不利阿XD

在任何國家的訴訟都馬對本國人有利一點。 所以許多跨國的官司,先吵管轄權。 然後跨國合約,也會先講好管轄權歸哪邊。

freeclouds 05/28 15:36就跟當初吳憶樺的訴訟差不多

吳的案子我不熟,不過該案子三審定讞親權歸屬巴西那邊的親人後, 我國的行政也介入讓孩子回去巴西。 套用在這個案子上,只要"親權歸屬"定讞判給父親後, 父親要來帶人,應該是不會遇到啥行政上的困難才對。 只是要在定讞前就帶人離境,被判定是違憲的就是了。 而另一點我看不懂的地方是, 為啥父親的委任律師,沒爭取視訊出庭, 讓已經回義大利的父親可以藉由視訊來出庭表達意見。 是我國的開庭審理沒辦法支援視訊嗎? 上面說的庭是指台北地院正再審的親權歸屬,不是被憲法法庭駁回的那個案子。 不過,這跟憲法法庭的判決沒多大關係就是了。

※ 編輯: cloudwolf (36.239.133.180 臺灣), 05/28/2022 15:54:09

raindeer896 05/28 15:37給推 推理分析,合乎客觀邏輯 感謝分

raindeer896 05/28 15:37

Retangle 05/28 15:40除了歐盟會承認會員國判決

Retangle 05/28 15:40不然在哪打這種訴訟都是外國人不利吧

figgy 05/28 15:40原來如此,所以真的是第四審

就"暫時離境"這件案子來看,可以說是第四審。 但是"親權歸屬"還在二審中,希望以後看到這條新聞的都能先搞清楚。 畢竟3月就一堆人搞不清楚在那邊說 "親權已經三審定讞判給父親"~~然後現在還有人在這樣說.....

WindSucker 05/28 15:43怎麼不扣押孩子

pcchuckwu 05/28 15:46樓上你認真的?

※ 編輯: cloudwolf (36.239.133.180 臺灣), 05/28/2022 15:59:26

ceres1209 05/28 16:52你自己也講了,大法官意思就是在親權有

ceres1209 05/28 16:52歸屬前不能帶出境,意思不就很明確了,

ceres1209 05/28 16:52就是告訴外籍配偶要在想離婚時就快帶出

ceres1209 05/28 16:52境,而且不要讓臺灣父母帶回來臺灣唷

ceres1209 05/28 16:56強辯沒有用的,聰明的人都知道怎麼用,

ceres1209 05/28 16:56只有不懂的人才會傻傻被騙

ceres1209 05/28 17:03對了,補充一下,我知道是暫時處分,會

ceres1209 05/28 17:03有這個暫時處分原因就是小孩在臺灣,要

暫時處分的原因是"親權歸屬未定讞"跟小孩不在台灣沒關係吧?? 是你在強辯喔!! 小孩如果不在台灣 那"在親權歸屬最終判決定讞前,父親能否帶孩子離境"這官司連成立的機會都沒有 自己搞錯就認了吧!!

ceres1209 05/28 17:03是小孩不在臺灣,你看看義大利理不理你

ceres1209 05/28 17:03,所以結論還是同上

義大利要不要受理這官司是1.管轄權的問題 2.義大利法規的問題 跟你搞錯憲法法庭的判決是無關的好嗎?? 搞錯就搞錯~~又不是只有你一個搞錯!! 至於外籍配偶離婚官司把小孩先帶出國,這招老早就在用了。 主要也不是憲法法庭的這項裁定在影響,而是"管轄權"在影響。 誰不希望有官司時,有管轄權的法院對自己友善一點?? 不要把這些也扯到憲法法庭。 而且,這件案子我是不知道如果整個反過來, 是在義大利審,然後親權歸屬判給母親,母親要在最終判決定讞前帶回台灣 義大利的法院會不會裁定 准許"在最終親權歸屬未定讞前,將女兒帶台灣的暫時處分"。 這種在實質上把管轄權交到台灣的裁定。

uyrmb47 05/28 17:55第四審能跳下來打最高的裁定就很好笑

uyrmb47 05/28 17:55說自己不是第四審 實際上比第四審更蠻橫

沒辦法啊!! 高院在裁定"在親權歸屬最終判決定讞前,父親能否帶孩子離境"時 沒有考慮到如果親權歸屬最終判決定讞後,是判給母親時,小孩在義大利無法回國時 會發生怎樣的問題。整個司法救濟都會是麻煩事。 (母親那方就是用這點去打憲法法庭的) 才會鬧到"憲法法庭"啊!! 畢竟如果親權歸屬最終判決是給母親,而小孩在義大利根本回不來,後續會很難處理。 我相信如果這件案子改成 "在親權歸屬最終判決定讞前,父(母)親是否能帶孩子返回自己在台灣的居住地" 高院裁定准許,就算也是鬧到憲法法庭,應該也會裁定不違憲吧! 還有 基本上高院的裁定准許的判決,根本就是叫台北地院二審(親權歸屬)也別審了, 孩子去了義大利,管轄權就到義大利那邊了。 我是不曉得幹嘛護航高院這奇怪的判決??? 而上面板友提到吳憶樺的案子,巴西那邊的親屬也是等到定讞了才來台灣接人。 這證明了在親權歸屬的判決上,台灣法院沒有偏袒台灣人的現象。 所以我還真不知道,父親幹麻急著帶小孩回義大利 而憲法法庭的裁定是否蠻橫?? 我是不知道"從暫時能出境改成暫時不能出境"有多蠻橫啦! 倒是二審從三月審到五月還沒審完,看來台北地院很忙很忙。要定讞不知道還要多久。

※ 編輯: cloudwolf (36.239.133.180 臺灣), 05/28/2022 21:57:12

laiteweir 06/01 08:51說得好 邏輯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