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大膽用槍後果自負!基層警控訴下場 擊斃
※ 引述《losel ()》之銘言:
: 媒體來源:蘋果日報
: 記者署名:劉彥宜
: 完整新聞標題:大膽用槍後果自負!基層警控訴下場 擊斃飛車賊纏訟6年賠80萬
: 完整新聞內文:
: 1 小時前
: 台南2名員警在追查竊盜犯時遭受攻擊,雙雙殉職,嫌犯為40多歲明德外役監逃犯林信吾
: ,今(23)日清晨4時許於新竹落網,然仍引起相關討論。國民黨北市議員王鴻薇今偕同萬
: 華分局警員張景義召開記者會,張景義2013年時開槍擊斃嫌犯,接著面對6年法律纏訟,
: 望社會釋出善意支持第一線警方。
: 內政部長徐國勇、警政署長黃明昭昨至台南了解情況,徐國勇表示,所有警察在緝凶時要
: 注意自身安全,「若有反抗,就大膽使用槍械,絕不客氣。」然王鴻薇指出,2013年至: 2021年,就發生6起警員因拔槍上法院。其中2013年張景義追捕黎姓嫌犯時開槍擊斃黎男
: ,最高法院2019年全案無罪定讞,但民事部分仍需賠償家屬80萬元。
: 張景義解釋,當天是七夕情人節,西門町充滿人潮。接到通報後前往中華路處理民眾酒醉
: 路倒,卻撞見飛車逃亡的竊賊黎男,立馬徒步追趕在後,恰巧黎男衝撞路墩往回彈,才有
: 機會擋在車輛前面,拔槍喝斥黎男下車,但車子仍朝他暴衝,而在他身後的就是人群。: 張景義說道,當下他閃身朝副駕駛座躲開,第一時間想到的是開槍打破輪胎,雖然輪胎也
: 破掉,但遺憾的是一發子彈穿過擋風玻璃,跳彈打到黎男腹部。開槍後的結果並不樂見,
: 但隨之面臨的是寫不完的報告、上不完的法庭。也曾對法官說過,不把黎男的車停下,就
: 算是全北市的救護車前來,恐怕也載不完身後的眾多民眾。
: 張景義表示,法律纏訟6年多,在沒有確定前心裡十分煎熬,上有父母、下有妻小,贏了
: 沒有得到什麼,只是繼續當警察,輸了可能會成為義警,又該怎麼辦?每天都在法院等傳
: 票,煎熬又沈重,每次等待法官判決都是求神保佑,面對判決吐一口氣,安慰自己「平安
: 就好」。
: 張景義沉痛說道,危急情況只有2至3秒反應、思考要不要使用警械,但隨之可能面對百姓
: 檢舉、投訴或提告,法律卻沒有很支持基層員警使用機械,「警察本分就是這樣」。張景
: 義舉例,若盤查民眾包包裡有刀子,2秒以內就可以刺過來,但拔槍上膛至少要3秒鐘,被
: 攔查的民眾如果起歹念,靠近者一定跑不掉。
: 張景義也提及,若法令可以允許基層第一線員警,預先使用警械制止、警告嫌犯,2位學
: 弟不會發生憾事,但實務上只能認定嫌犯身上確定有帶違禁品、攻擊武器時,才能使用警
: 械,或是查捕逃犯等,其他時候不可能隨便使用。
: 王鴻薇指出,如果張景義在任何一次法院判決中有罪,就會被撤職查辦,警察理應保護民
: 眾,但警察沒被法律保護的情況下,又怎麼保護一般老百姓?警察沒有被支持,公平正義
: 如何受到伸張?開槍後寫不完的報告是小事,出不完的庭也不知道結果如何,還恐面臨撤
: 職查辦,但更沉痛的代價,恐怕是如同台南2員警發生憾事。
: 出席的萬華分局督察組長高李孟驊說道,警員依法執行勤務使用警械,分局十分支持。而
: 在遭受攻擊時,生物依本能做反抗動作,警員在緊急情況下使用警械,多是逼不得已,且
: 經警員專業判斷,屬正當防衛、緊急避難原則。望社會能釋出善意支持警方,考量第一線
: 員警一定有相當顧慮,在非常危險的情況下做出判斷,且該情況是多數民眾難以體會。: 至於使用警械的時機?是否認為《警械使用條例》仍有不足之處?高李孟驊回覆,對方有
: 攻擊,經口頭制止後仍無效,可以直接使用警械,但仍依比例原則評估。而員警開槍後,
: 法律會審視動機、比例原則,許多人也會以顯微鏡放大開帶,然在緊急急迫的情況,沒有
: 人可以拿捏,開槍無法精準,子彈更是無法多加預測。
: 張景義則質疑,制定法律的學者,恐怕多連槍都沒摸過,拔槍到開槍需要多久時間也不會
: 知道。
: (劉彥宜/台北報導)
: 完整新聞連結:
: https://www.appledaily.com.tw/life/20220823/2D7A668B3115F74486110F5E0B
: 備註:
逆風一下
也給大家冷靜思考一下
實務上法院當然要嚴格認定通緝犯有攻擊性武器且有攻擊意圖才能開槍啊
不然開槍標準太寬而開槍把通緝犯給打死
形同實質上判這個通緝犯死刑
如果這個拒捕的通緝犯他所犯的罪是很輕的罪呢
你警察沒有很嚴謹地去證明去認定這個人有造成達他人生命危險性的攻擊就直接開槍
形同把輕罪變成死刑
完全輕重失衡
舉幾個最輕重失衡的例子
有人因為詆毀別人成立誹謗罪。
有人因爲辱罵別人成立公然侮辱罪。
有人因為大便急了偷了同學一整包衛生紙成立竊盜罪。
有人製造假成績單成立偽變造文書罪。
有人看同學不爽怒摔同學的書本導致破損成立毀損罪。
有人在國家考試作弊成立妨害考試罪。
有人拿望遠鏡偷看別人的小鳥尿尿成立妨害秘密罪。
有人偷拆別人的信件成立妨害書信秘密罪。
有人不小心害同學摔了一跤成立過失傷害罪
有婦女任意墮胎成立墮胎罪
..................
以上這些都是惡性不怎麼重大的罪
但如果有人就是偏偏就是很鐵齒拒絕接受司法的處置
寧可當通緝犯呢
難道你警察要因為他拒捕
然後就開槍把他打死??
眼下就有一個最實際的案例
彭文正先生因為得罪了當今聖上成立誹謗罪
結果他寧可當通緝犯
要是有天警察發現他
而他繼續拒捕
難道你警察要開槍把他打死
把一個可能可以罰錢了事或頂多關個一下下的罪的人
授予警察開槍直接給他死刑??
除了法官外
沒有人有資格任意定別人死罪
這就是為何我們的法院要這麼嚴格限縮警察開槍使用時機
我們不能因為特殊幾個單一個案
就用例外去打破原則
這兩位警察確實很可憐
但也只能說他們就運氣比較差
任何一個制度都會有它的缺陷
總是會有很少數很少數的個案成為制度漏網下的犧牲者
--
沒錯 是有威脅性才開槍 不是亂射
都想撞人了還沒威脅性 是要撞死了才有嗎
不能隨意開槍沒錯,但不能理解的是張警
開槍動機也是出於保護人群的善意理由,
至少改成打腳國家賠吧
不能隨意開槍 但理應給人掏槍喝止的
台灣司法卻仍有處罰,若在美國應該就完
全無罪了吧
權利吧
你沒發現你第二段就打臉自己了嗎…
沒有打臉啊 是你沒弄懂 我就是支持實務法院見解啊
既然是很輕 罰錢了事的罪 或關一下下的罪
那為何要拒補
我不是有解說 有人就是鐵齒 我還舉了實例
※ 編輯: mark2326 (114.40.241.3 臺灣), 08/23/2022 20:34:21攻擊性武器難道拿在輕罪的人手上就會變
沒攻擊性嗎
所以實務是以有沒有證明通緝犯有攻擊性作認定啊 先前很多拒捕被開槍的,並無法證明他有攻擊性 所以法院才判開槍的警察有罪
※ 編輯: mark2326 (114.40.241.3 臺灣), 08/23/2022 20:36:29這很難拿捏。台灣警察素質是不錯,
但很有可能有政治力介入就像你說的
那樣。所以問題出在哪大家都知道
用什麼證明 刀傷還槍傷嗎
重點是警察生命受威脅,什麼輕罪的人就不
會傷害人?逆什麼風?邏輯死去
哪有邏輯死去 是你沒弄懂該讀書 重點在認定通緝犯會不會傷害警察必須嚴格認定,而非放寬認定
※ 編輯: mark2326 (114.40.241.3 臺灣), 08/23/2022 20:41:56根本無限上綱
輕罪就駕車逃跑就不會傷到警察還是無辜 180.217.250.207 08/23 20:40
路人?是在供三小?
要先證明會傷到人 即使有可能傷到人 也要看程度 總不能只造成別人輕傷 你就實質定人死罪吧
殺人犯在殺人之前也都很乖啊
你的意思是你現在也很乖 但你也可能犯罪 所以難道要預防性先把你抓起來關嗎
拒捕還反擊可能造成其他人傷害的人
憑什麼說自己是輕罪
你要不要先弄懂實務法院的見解 重點在必須嚴格去證明這個人的反擊有造成他人生命危險 而非草率認定
※ 編輯: mark2326 (114.40.241.3 臺灣), 08/23/2022 20:46:59為啥要替低端護航?
哪有替低端護航 我舉的很多例子 我敢說這裡很多鄉民可能都做過
一個素人開車要撞你,請問這嚴重性是多
還不是民進黨想要低端票,拿社會中堅
少?
乃至於基層員警的性命安全去換?
本來就沒有任何一個完美制度可以保障所有人 警察這個職業本來就是有危險的啊 就像軍人去打仗也是有危險 我不是說了 不要用例外去破壞原則性
跟民進黨什麼事,偷渡什麼政治色彩
跟法盲講道理沒用啦...聽不進去的
好喔
警察只有兩秒時間思考,還要警察證
明根本強人所難
法匠整天在說法律不強人所難,結果
實務整天強人所難
你沒想清楚,「拘捕」不是構成開槍的
條件,是「造成生命危險」才是
跑走也是拒捕,這時候開槍就明顯不合
理
我也是這麼說啊 不然我一開頭幹嘛引用實務通說見解 我想我現在加了幾句補充 你就不會誤解 你要知道 之前因為開槍被判刑的警察 就是法院認為尚未達到造成生命危險的地步 現實上台灣就是有很多警察 通緝犯一拒捕逃跑就亂用槍
※ 編輯: mark2326 (114.40.241.3 臺灣), 08/23/2022 20:55:26就問你一個問題,什麼叫比例原則
這個都準備要撞人了 當下罪名就直接
跳到蓄意謀殺了 還輕罪勒
開車撞警察拒檢 不要跟我說沒危險
你可以去當法官了,很適合。
法院通說見解本來就沒錯
你這樣的想法,最容易出現在剛念了一點書
,覺得自己已經很懂的人身上
我的想法正是法院過去的判決想法喔 我只是替法院解說為何法院的用槍時機認定要這麼嚴格 你的想法才是只接觸一點法律的想法 信不信你去問其他的資深法律人 絕大多數都贊同我的說法
※ 編輯: mark2326 (114.40.241.3 臺灣), 08/23/2022 21:00:22法匠又不在現場 上帝視野知道嫌犯有沒有
武器
等到發現有武器就是警察受傷了上新聞
你怎麼不反過來想 那如果事後證明沒有武器 你警察用槍卻不嚴謹把惡性很小的輕罪人士打死 難道沒有輕重失衡嗎
※ 編輯: mark2326 (114.40.241.3 臺灣), 08/23/2022 21:04:13這就是法律人啊,永遠用上帝視角思
考事情 111.71.213.99 08/23 21:02
當然要用上帝視角看
寧可錯放一百
也不能錯殺一人
台灣是多安全槍擊案很少嗎 預設嫌犯有武
器是應該吧
拘捕還放掉三小 等到民眾出事時吧
我說了 不要用少數發生的事去推翻通案 台灣是有每天都發生這樣事情嗎 更何況台灣並不像美國是容許擁有槍枝的國家 每天一堆違規停車害別人死傷的人 那種危害才叫多呢
※ 編輯: mark2326 (114.40.241.3 臺灣), 08/23/2022 21:07:46沒辦法 拘捕本來就比一般人更危險
今天退一萬步假設 今天彭被通緝 被
當場射殺 大家都一定知道是什麼原因
而不是彭武裝反抗,但有心人士一定會
說他是通緝犯反抗才當場射殺。所以
問題是出在和政治人物走很近的法律人
,因為常常都是這種人在玩弄尺度
事實上台灣槍枝就不少 這一年多少槍擊案
跟很多國家比 小巫見大巫 世界老大美國的槍擊問題不知道是我們的幾倍呢
※ 編輯: mark2326 (114.40.241.3 臺灣), 08/23/2022 21:09:13如果犯輕罪還會拒捕?
現實案例還不少喔 之前拒捕的很多案例都是竊盜罪 竊盜是輕罪
警察判斷對方有沒有攻擊性的時間可
能只有兩三秒,不是兩三個月在那邊
事後審查餒
所以你警察判斷錯誤把不該打死的打死,為自己判斷錯誤負責有什麼問題嗎 就像醫生判斷病情錯誤導致病人死亡也要負責啊
違規停車去跟民進黨說啦 不能給民眾檢舉
美國還有堡壘原則 台灣警察?狗屁原則
小偷來家裡偷東西失手打死小偷 有罪誒
有病
美國的堡壘原則也是有條件限制的 而且美國會有堡壘原則是因為他們是可以擁槍的國家 要先弄清楚人家的立法背景
※ 編輯: mark2326 (114.40.241.3 臺灣), 08/23/2022 21:14:11真的要保全多數人,就更該放權讓警方
放膽開槍,畢竟在台灣會造成警方和
眾人危害的真的只剩低端。
我舉的那些輕罪例子 可都是現實上很多人都會犯的 只是很多是告訴乃論案件 被害人不一定願意花時間提告 光台大不就一天到晚有人腳踏車跟雨傘被偷
※ 編輯: mark2326 (114.40.241.3 臺灣), 08/23/2022 21:16:14所以沒人想當外科 懂?開刀還要挨告
你都不覺得矛盾嗎?
說不能聚焦例外,因為法律要保全多數
人權益,卻又一直強調不能放寬開槍。
正因為要保障多數人權益 才要嚴格限制警察用槍啊 更何況警察的法律素質向來很差
那扯美國幹嘛 奇怪欸
是你要扯堡壘原則的 台灣的治安就算在亞洲也算排名前面的
※ 編輯: mark2326 (114.40.241.3 臺灣), 08/23/2022 21:18:48扯美國槍枝不就是你說的
實務上,一直以來爭的就是怎樣算危險
,你自己寫了一大串他通緝罪名很輕,
根本就沒人在討論拒捕,就算他完全沒
犯罪,沒被通緝沒被逮捕,舞刀弄槍一
樣可以開槍,重點就不是拒捕
如果只是像你講的如此 那根本不會有那麼多警察被法院認定違法 現實就是以前有些警察一拒捕就濫用開槍
台灣對那些低端寬容太久,已經造成
社會大眾和警方太多困難。
警方不是只有開槍這手段,但把警方逼
到要開槍前已經有很多機會能讓低端
回頭,台灣社會已經沒辦法把更多珍貴
人力資源浪費在低端上,都已經一直
事實上你去查過往案例 很多用槍時機根本沒到逼不得已
※ 編輯: mark2326 (114.40.241.3 臺灣), 08/23/2022 21:22:59在講將來人力只會越來越少。
那社會多數人還要忍受這種狀況多久?
明明先說美國槍枝問題 才扯堡壘原則
不要倒果為因 是你先質疑法院為何要這麼嚴格認定 我才說台灣並非像美國是擁槍國家 擁槍是極少數 所以警察用槍標準當然要嚴格認定
在台灣,會造成警方非得用槍的狀況
只剩低端亂搞啦。
社會大眾更容易面對的具體例子更像是
西門町那次,犯人駕車暴衝,警方開槍
制止。
犯人逃跑本來就是天性 那也是警察堅持輕罪也要用力逮捕啊 有些明明只有竊盜輕罪 但犯人一拒捕想逃 警察就全力追捕 犯人當然驚慌四處沒在管交通亂 然後警察就直接朝人致命部位開槍了
※ 編輯: mark2326 (114.40.241.3 臺灣), 08/23/2022 21:29:22因為台灣大眾真的不會造成警方需要用
槍,你自己也說台灣治安好,那就只剩
非大眾的低端會造成得要警方開槍,
保障大眾與警方自身安危。
台灣多數人一輩子都不會碰到被警方
拿槍指的可能性,但法律界卻把那些
少數人的利益放在多數人前面。
其實近年打死或打傷的大多都是想阻止車輛前
進擊發的誤擊 真正持械被幹掉印象只有個外
法律人已經離捍衛大眾權益的方向脫節
勞而已
,你們太過重視保證兇嫌,偏偏台灣
多數人真的不會成為被槍指著的凶嫌。
警察本來就不應該擁有決定別人生死的權力 說實在的 去當警察的 以前求學階段也多是班上的低端 讓警察擁有太多權力是危險的
※ 編輯: mark2326 (114.40.241.3 臺灣), 08/23/2022 21:31:33感謝dm補充,開槍制止犯人駕車暴衝,
真的是最佳例子,偏偏台灣現況是
就連這種標準的阻止公共危害,對員警
的事後檢討卻大得不成比例。
犯人會駕車暴衝的那案件 也是警察堅持追捕啊 警察一追捕 犯人一慌亂當然亂衝 很多時候警察連一些芝麻小罪都堅持追捕 說實在 逃了就逃了 就算了 為何那麼堅持連小罪都要小題大作呢 那些小罪送去法院 法院還說不定緩刑呢 法院很討厭審那些輕罪 警察應該要把力氣用在重罪上
※ 編輯: mark2326 (114.40.241.3 臺灣), 08/23/2022 21:35:32但法界也給予罪犯太多保障,社會大眾
無法信任法界一直刁難警方是在保護
大眾,如果是臨檢的規範變嚴也罷了
法界是希望把資源集中在重罪上 但很多時候警察連輕罪都使出吃奶的力量
※ 編輯: mark2326 (114.40.241.3 臺灣), 08/23/2022 21:37:34會危害大眾生命的少數極端國民,
整個國家和社會本來就該有殺害的手段
你真的認為會危害的只是少數國民嗎 就說違停 其實很多違停造成的結果都可以論以過失傷害 只是因為太多人犯了 所以常常都被輕輕放下
,哪怕現代國家是把這公權力交給
員警現場判斷。
現代社會已經大大縮限各種私刑與激烈
報復手段的合法性了,結果法界還
不滿足,講得本來就不該給員警判斷生
死的權限?
警察憑什麼有這權力判斷別人生死 警察是多偉大 警察的素質又有多高 就不說平常警察很多案件都亂移送地檢署了 還給警察斷人生死?
※ 編輯: mark2326 (114.40.241.3 臺灣), 08/23/2022 21:42:53不是啊!我學長兩個警察兒子我常常放
這篇給他看,對方有槍有毒品雖然職位
破格升職但是還是被搞很多年,被嫌犯
家屬告
夠不夠危險,夠不夠雖
(當然理想狀況下,是公權力逮捕,法
院審判後處死,但極端狀況下本來
就該給員警權限,才能保障多數國民)
法院已經有給予極端情形啦 實務那套見解就是啦 如果今天沒給予極端情形的權限 那就連有高度危險性都不能開槍囉
※ 編輯: mark2326 (114.40.241.3 臺灣), 08/23/2022 21:46:13回一下樓上G大 每個職業本來都有它的風險 如果警察這個職業都沒有風險 那今天高分群都選擇改當警察啦
※ 編輯: mark2326 (114.40.241.3 臺灣), 08/23/2022 21:48:00我相信偷衛生紙的人,被警察抓補額時候不
會把刀夾在警察脖子上啦。
這只是你相信而已 還有 把刀架在警察脖子上就已經符合法院認定的用槍時機 就沒有你們擔憂不能用槍的問題
逃了就逃了 屁話 輕罪重罪拒捕中如何分辨
不然警察訓練難道都是在混嗎 不然難道你以為法院判斷一個人有罪跟無罪就不需要分辨
※ 編輯: mark2326 (114.40.241.3 臺灣), 08/23/2022 21:51:51犯罪者拒捕這行為本身就該是重罪了
拒捕這行為是人之天性 要一個人乖乖受罰本來就欠缺期待可能性 沒有重罪問題 就像刑法也不處罰被被告滅證
※ 編輯: mark2326 (114.40.241.3 臺灣), 08/23/2022 21:54:22不要太以人性本善角度 好啦 舉個例 要是有天因為你的疏忽造成一個人無辜受傷 在沒人發現下 閣下會乖乖去自首嗎 你先答會 那你再來批評拒捕的人
※ 編輯: mark2326 (114.40.241.3 臺灣), 08/23/2022 21:57:12給法官心證空間的下場就是這樣亂搞
縮限心證空間就一定會有一方遭殃
那你給警察大膽用槍斷人生死 難道就不是給予警察很大的心證空間嗎 而警察跟法官 誰從小到大的智識程度比較高
※ 編輯: mark2326 (114.40.241.3 臺灣), 08/23/2022 21:59:25最後一個問題,台灣分成兩類人
一類人在現行法規下,永遠不會被員警
用槍指著,相信原PO你以及批踢踢多數
鄉民都是一輩子在現行法規下不可能被
員警用槍指著,最多可能碰到激烈的
盤查手段或亂開單,這類員警有很大
機率會在被投訴後受懲處。
但另一類人,會被員警拿槍指著
只要放寬造成他人危險的認定就好,一樣都
當然這類人的range其實很寬,
是開車衝撞,你怎知道他這次不會撞死一堆
不是每個人都有暴力衝動。
所以他小孩被提報到警察的幹部保證班
他就拒絕了,幹部班的風險就更高啊!
你以為他不知道嗎?
人,當作玩俄羅斯輪盤?
那為何原PO你會認為,雖然很明顯屬於
前者,而多數台灣人也是前者
不好
卻一直要堅持限制員警對後者用槍權限
對全體國民有好處?
還是說受過法律訓練後,自然會得出
及使用法律造成員警各種不便乃至威脅
會便宜了後者,且增加後者造成前者
危害的可能性,法律人仍認為這才能
促進公眾利益?
但一般人民就是一輩子不會被槍指著
放寬員警對少數人用槍的權限,
對前者真的是利大於弊,包括原PO
這類議題會一直逆風,就是因為多數
一輩子都不可能被員警拿槍指著,甚至
放到死刑議題也類似,台灣多數人不會
面臨死刑,所以這類議題法界永遠逆風
法界是寧可錯放一百也不錯殺一人的
這個核心思想不能變 也不該變
因此當然永遠逆風 畢竟民眾發現自己
這思維用在辦案很正確
是被錯殺的那一人的時候 早就來不及
但用在制裁少數社會敗類就不一定啊
因為對多數民眾而言,敗類越少越安全
多數民眾就一輩子不可能被槍指著啊
然後我真的很討厭欠缺期待可能性
能在批踢踢上幾年下來多少混一混的
都不至於會成為社會低端
另外 我是不信任台灣警察判斷開槍
時機的 對威權時代的恐懼還在
所以警察當久了不追了看那個倒霉鬼遇到
那又何必替那些低端著想
拒捕 啊 那就不要追了 讓他跑跑久了也會
停下來吧
拒絕臨檢 啊 應該是偷女性內褲而已
拒捕垃圾誰知道他下一秒會掏出什麼來
只要不是蓄意打死犯人我覺得沒問題
拒捕是人之天性 警察失手射殺就是有病是嗎
?
終於有人敢說真話了,太多民粹鄉愿
我想問這篇作者,警察看到1個人拿棍子
筆直走過來,如何判定他有無犯意?如
有犯意又如何判斷他是想打斷我的手還
是打死我?
拘捕就是打死啦 辯護三小
本來就該打死 正常人會被捕喔
有這麼愛辯論 乖乖被捕上法院辯啊
法官判斷錯誤有負過責嗎?好意思講智識比
較高
每次看到這種文章就打呵欠
他馬的只會幫犯罪者開脫
槍指著?
沒有人有資格任意定別人死罪
這些話等你被罪犯殺死我再來幫你
跟那些罪犯說
有槍就開 拒捕就殺 有這麼難懂
他馬的法律人 噁心
你現在體會到絕大多數民眾都是理盲
韭菜的亙古真理了嗎
3/459960
國家的未來千萬不能被那些愚民牽著
鼻子走
擊
少數怎麼不服從多數 蛤 噁心
但是話說回來西門町的這個案子已經
符合你說的極端情況了吧,我是覺得
不該判賠啦
換自以為真理勒 他媽的又不是物理定律
多數人真的有那麼在乎這些議題的話
自然就會形成壓力影響政策法規,沒
有的話就只是你自以為是多數而已
事實上多數人根本不在意吧
還自以為真理勒 笑死
客
或者是偶爾關注一下也只講得出一些
他媽的又不是宇宙通則
顯露出智識極端淺薄的言論
人訂的人就可以改啦
除非你們這些傢伙不是人 可悲
連我說的真理是指什麼都沒看懂,算
了
誰的邏輯比較清楚 一目了然啦 笑死
法律人永遠活在自己象牙塔里叫不醒
阿嬤
你錯在認為法官的認定、判例都是正確的,可
笑還說這叫實務。
警察當場判斷有開槍必要,被你說成「犯輕罪
卻判死刑」,這種邏輯你最好不是讀法律的。
補
我理盲啦,就是噓你,拒捕全部開槍打死啦
法官沒在現場只能靠祕錄器,根本不準
說是一回事,實際又是另一回事,慣老闆
的風範。
1
最大的疑問是,你他媽都無罪了,為什麼要賠通緝犯家屬幾十萬? 我操,法官老是幹這種他媽自以為現代廖添丁的戲碼是在搞笑膩? 做正確的事然後受心理壓力六年還要賠錢,就因為人死為大?什麼狗屁啊 不管對錯,硬要活著的人吐錢的道義賠償觀念根本毒瘤 真的很廢1
都是月經文了 槍枝是給你警察自衛用的,不是拿來給你警察打電動的 台灣地狹人稠,之前在台南,對空鳴槍都可以打死在五樓看熱鬧的少女 年輕人氣血方剛,才會出現打越勞九槍十八個洞,以為自己在替天行道 還以為自己是中國公安,隨便開槍完全沒責任的1
~~~~~~~~~~~~~~~~~~~~~~~~~~~~~~~~~~~~~~~~~~~~~~~~~~~~~~~~ 我能體會各位網友聽到「張景義這麼說」以後一定依照內心素樸的公正標準認為這樣很不 公正,可是「張景義沒有騙你們」嗎?(民事部份)我把查到的資料略附於後: 用張景義三個字輸入查詢,沒有其他說張景義該賠的判決書結果。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4 年度國字第 76 號民事判決6
台灣的警政司法系統,學都學一半 甚至一半都不到,今天你用PPQ這種保險在板機上的 手槍不就是為了,以防萬一可隨時都可以使用的情況? 怕子彈穿透力太強 可以改中空彈阿。 警車也很鳥就民車改的像警車而已,前面沒有推桿,後座和駕駛座沒有一個隔板(美國是 鐵板) 美國也有那種 門一關上只有外面打得開裡面打不開的警察,NYPD都是用這種的。1
等這篇等一天了 現在警察怕的就是用槍要寫報告跟會被告 那麼如果是用槍不用寫報告跟不用被告呢 #1Z13RVFZ (Gossiping) 這篇的討論裡6
一般警察的生涯是能開幾次槍?? 值勤時需要開槍 那一定是特殊清況 當然要寫報告 交代來龍去脈
爆
[問卦] 警察在私人土地能執法嗎(交通)剛看了這則新聞 內容大概是 警察發現前車轉彎未打方向燈 駕車前往攔查爆
[問卦] 美國警察拔槍速度是不是超快啊?PoliceActivity 的最新影片 直接從2:54 開始看好了 警察上前盤查,問了幾句話 要對方 拿出ID 對方行為怪怪的,警察的手隨時都在可以拔槍的位置上 下一秒就直接拔槍把對方擊倒了爆
[問卦] 日本警察太誇張了吧乳影片 竟然只是沒禮讓斑馬線的行人就被警察追 這在台灣可能我下樓隨便一個巷口就能看到的事情 在日本眼中是無法原諒的79
Re: [新聞] 台南殺警案》徐國勇︰緝凶大膽用槍檢討一下昨天事發過程可用槍的時機好了 第一個警察A先到場 發現林嫌在公墓喝酒持刀 所以採取以下步驟 1.警告喝止36
[問卦] 殺警案留‘’2打1打輸的‘’是有問題嗎?姑且不討論本件殺警案原因 台灣警察在逮捕犯嫌時,目的是制服跟壓制 跟街頭打架把對方打到毫無還手之力 根本不同,而且差很多 不要說對方有無格鬥經驗40
[問卦] 美國警察開這麼多槍合理嗎? (認真探討)先上影片 這是PoliceActivity 剛上傳不久的影片 嫌犯在車內開槍,後來下車逃逸,之後被一群警察開槍最後這個嫌犯身上至少有60個 彈孔。14
[問卦] 台灣是不是滿街都是通緝犯啊?新聞常常有警察路上盤查才發現是通緝犯 啊幹通緝犯在街上趴趴走這件事本來就很匪夷所思 台灣的法律跟執行似乎有落差 管你犯了多大的罪 沒被抓到就等於無罪 除了鄭捷這種當場逮到的現行犯 很多時候跑掉後根本抓不到 你法院判他一百年判他死刑有屁用喔9
[問卦] 警察逮捕通緝犯到底該不該開槍啊以前警察逮捕竊盜通緝犯羅文昌時,開槍不小心把犯人打死了,結果警察因執法過當被法 官判刑入獄、賠錢賠不完 然後今天又是為了逮捕竊盜通緝犯,這次警察不敢開槍怕會不小心打死人,結果變成自己 被宰了… 這樣警察到底該不該開槍啊?7
[問卦] 台南殺警案這局警察開不開槍不重要吧如題 這局不是開不開槍的問題 兇嫌挾持一個已經都是血的警察 顯然是偷襲 而且看到同事被挾持怎麼可能開槍打兇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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