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都委會沒有建立容積獎勵的權力
我想去梳理與了解A大這些解說與會議記錄
但我發現,對一個外行人來說
光是要看懂與分析您這些整理濃縮後的資訊,沒個半天時間還真搞不定
況且您這還是濃縮後的
若是要去看原本的775次/783次都委會開會紀錄,京華城都市計畫案專案小組N次會議
公展計畫書,各種相關法律條例
才能去了解京華城案全貌
非相關專業人員,哪有辦法短時間內釐清裡面的門門道道?
※ 引述《Ahhhhaaaa (你是個好人)》之銘言:
: : 我發現小草有一個技能叫中文只看一半
: : 第 85 條
: : 本法施行細則,在直轄市由直轄市政府訂定,送內政部核轉行政院備案;在省由內政部訂
: : 定,送請行政院備案。
: : 我還要感謝這個小草幫柯文哲證明他有問題
: : 也就是說你用都市計劃法都要受到85條的限制
: : 要送內政部的阿
: : 所以請問一下
: : 京華城案件有送到內政部嗎?
: : 話說你怎說了一個在打柯文哲的阿
: 根據《都市計畫法》第7條,本法用語定義,細部計畫:係指依第二十二條之規定所為之細
: 部計畫書及細部計畫圖,作為實施都市計畫之依據。
: 跟第85條的施行細則是不一樣的東西。
: 施行細則不是指細部計畫,施行細則是一條行政命令,頒布的時候當然有送到內政部;例: 如有《都市計畫法臺北市施行細則》、《都市計畫法高雄市施行細則》......等,只要是: 直轄市都有,其他省轄縣市則是採用《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都已經實施幾十年: 了,每次只要有修改一定會送給內政部審核,這沒有問題。
: 這些細則第一條都會寫:「依都市計畫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八十五條規定制定本細則。」
: 後來臺北市把《都市計畫法臺北市施行細則》改名為《臺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 變成自治法規了,但第一條還是有寫:「依都市計畫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八十五條規定制
: 定本自治條例。」
: 本質上跟以前的《都市計畫法臺北市施行細則》是一樣的東西,頒布時都有送內政部。都: 市計畫法只是大方向,施行細則當然是規定更詳細的具體案例,才能把都市土地分區為住: 宅、商業、工業區等等。
: 然後容積獎勵不是直接寫在《臺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裡面,而是根據《臺北市都: 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第26條,另外再訂一個《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它: 的第25條規定第三種商業區的容積率不得超過560%,第十一章(第79條~第80-5條等)法條則
: 是規定要如何付出貢獻才能取得容積獎勵。
: 順帶一提,根據內政部的《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第8條,容積轉移原則上不超過基
: 準容積的30%,又根據《臺北市容積移轉審查許可自治條例》第9條,容積轉移與其他法規: 的容積獎勵之加總,不得超過法定容積的50%。
: 容積轉移上限是30%,容積轉移+其他法規的容積獎勵上限是50%,所以已經取得容積轉移: 30%的情況下,其他法規獎勵的容積上限就是20%,不能再高了。
: 這就是大家都說它的容積獎勵上限為20%的限制原因,否則前兩段我說的《臺北市土地使用
: 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80-2條其實原本是可以達到最多30%容積獎勵的,按照《都市計畫細
: 部計畫審議原則》第8點,只要不超過土管條例/施行細則即為合法,京華城之所以不採用: 《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十一章來取得獎勵的原因我稍後再講。
: 以上是取得容積獎勵+容積轉移的大前提,然後才是討論京華城的個案(他們自己提出一份: 細部計畫去申請建案的流程):
: 京華城身為土地持有人,根據《都市計畫法》第24條:土地權利關係人為促進其土地利用: ,得配合當地分區發展計畫,自行擬定或變更細部計畫,並應附具事業及財務計畫,申請: 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依前條規定辦理。
: (第一個爭議,當地有分區發展計畫嗎? 為什麼他們申請建案可以自行擬定細部計畫?): 《都市計畫法》第7條及第22條,有用語定義「什麼是細部計畫」,然後第23條有規定:: 1. 細部計畫擬定後,除依第十四條規定由內政部訂定,及依第十六條規定與主要計畫合併擬
: 定者,由內政部核定實施外,其餘均由該管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定實施。
: 所以,除非是鄉鎮、特區整片規劃,否則一般的獨棟建築物提出細部計畫不用送給內政部: 審查,只要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自行核定實施就可以了,並且審核過程必須符合內政部的: 《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然後提出公開展覽,給民眾閱覽之類的。
: 然後第二個爭議,京華城如果想得到容積獎勵,正常而言要有法源依據,也就是《臺北市: 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的「第十一章 綜合設計放寬與容積獎勵規定」,相關的第79
: 條到第80-5條的內容有給予容積獎勵的條件;但京華城在接受都委會審查的時候,提出的: 簡報內容,請看109年12月24日,台北市都委會第775次會議紀錄,審議事項二(京華城都市
: 計畫案),點開底下的「B-2會議當天簡報」:
: https://tinyurl.com/35zsncdt
: 申請人(京華城公司)表示,我們的建築物達不到土管條例第79條、第80條的條件,因為跟: 我們的建築設計不合、安排不當,或者跟周邊區域安排不適合。
: https://i.imgur.com/9FMHHe7.png
: 接著講解第80-1條也達不到,因為沒有建設空間、規劃會重疊到。
: https://i.imgur.com/8m8oeVW.png
: 接著講解第80-2條辦得到,但我們考慮以綠建築、安全建築等公益性,比繳納代金更適合: (說白了就是不想繳代金來換取容積獎勵)。
: https://i.imgur.com/hthm2NP.png
: 接著講解第80-3條辦不到,因為舊建築前面沒空間做綠地和公益設施。
: https://i.imgur.com/RVKfvGP.png
: 接著講解第80-4條、第80-5條,本案都不屬於相關範圍。
: https://i.imgur.com/SujcYw1.png
: https://i.imgur.com/IYgqYiB.png
: 簡單來說就是,你們的獎勵條件我都辦不到,但我還是想拿獎勵,所以我要用都市計畫法: 第24條,來申請自行提出計畫案,達成其他的公益性、對價性,來取代上述的公益付出條: 件,另外拿獎勵。
: 申請人(京華城)的簡報看完之後,都委會第775次會議就開始有委員們討論了:「你辦不到: 條件是你自己的問題,不是台北市或市民的問題,為什麼達不到要求還想拿獎勵?」
: 另外也有委員認為京華城必須要付出其他公益性、對價性的條件,才可能讓他們自行提出: 的計畫書裡的獎勵通過放行,京華城自行提出的付出事項是否真的對市民有公益,這些需: 要委員來討論。
: 再看110年3月18日,以及110年7月1日的,京華城都市計畫案-專案小組會議,第一次、第: 二次的會議,簡報以及會議記錄,都是在討論上述同樣的事。
: https://tinyurl.com/3d9rywz3
: 再看110年9月9日,台北市都委會第783次會議紀錄,審議事項一(京華城都市計畫案),基: 本上還是同樣的討論,討論更細部的京華城建築物內、建築外的交通、疏散與排水、公共: 設施,有什麼具體的規劃,能給市民帶來什麼樣的公益貢獻,才符合他們想申請獎勵的公: 益性、對價性等等。
: https://tinyurl.com/yn6hjzhj
: 然後第三個爭議,臺北市都發局都委會其實有提出一個110年「臺北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
: 開發許可審議委員會審議參考範例」,以供申請者自行參考提出的都市計畫可能會被審查: 的部分、有哪些需要改正,如果因基地條件限制或實際需求而無法改正,那就要由都審委: 員會審議。
: https://www.arch.org.tw/Laws/bulletin_more?id=c964cb3e1cab42d2a366cf60f4e7706a: 其中的地下層開挖規模(開挖率),都市計畫未規定者,依下表規定辦理:
: 商一~商四:80%以下
: 住三、住四、工一~工三:70%以下
: 住一、住二:50%以下
: 採用綜合設計放寬規定者,地下層開挖規模除依前項各款規定外,再減 10%為其最大開挖: 面積。
: 商特區按原使用分區檢討地下開挖規模。
: 所以京華城身為商三(特),是原屬於工三去轉成商三的商特區,要按照原本的工三區來規: 範地下層開挖率,也就是70%,而且當他們想要申請「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
: 的「第十一章 綜合設計放寬與容積獎勵規定」時,還要再減10%來規範,理論上應該是60: %以下才能申請綜合設計放寬。
: 他們提供的簡報資料和都委會的會議都說是「規範70%」,但也無所謂,因為無論是規範: 70%還是60%,京華城都說「辦不到」,他們的資料上聲稱,重建前的原京華城建築地下層: 開挖率是81.05%,如果要重新開挖,會擾動附近機場、高鐵、住宅區的土地安定性,以及: 造成連續壁接合處產生裂縫,且工程耗費鉅額資金及人力成本......等理由,簡單來說還: 是不想花這麼多錢的問題。
: 所以他們不只是辦不到地下層開挖率70%,無法申請綜合設計放寬容積,而且還去額外申: 請了地下層開挖率放寬,一開始都委會的幾次會議也都有要求京華城提供合理的理由,才: 能放寬開挖率。
: 都已經有既存的法規教你怎麼拿容積獎勵了,你卻要自行擬定細部計畫,表面上說是改用: 其他方式更有公益性、對價性,其實你的用意不就是要省錢嗎?
: 那麼幫京華城省錢的都委會,真的認為他們的方案更有公益性、對價性嗎?
: 最後補充參考資料:
: 京華城自行擬定的細部計畫書,公開展覽的文件名稱叫做「修訂臺北市松山區西松段三小: 段156地號第三種商業區(特)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細部計畫案」,也就是109年11月16日: 府都規字第10931021581號公告公開展覽。
: 最後由臺北市政府核定生效的公文,也就是府都規字第11030520111號,核定公告本市都市
: 計畫「修訂臺北市松山區西松段三小段156地號第三種商業區(特)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細
: 部計畫案」計畫書,並自110年11月2日零時起生效,市長蓋章:柯文哲。
: 《都市計畫法》
: 《臺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前身為都市計畫法臺北市施行細則)
: 《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
: 內政部《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
: 110年「臺北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委員會審議參考範例」
: 內政部《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
: 《臺北市容積移轉審查許可自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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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視錢財如浮雲~~~
錢財視我如糞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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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你光看這些也很難確定是否有遺漏,
真的告訴你哪裡有哪條法適用,一般民眾也
沒辦法分辨,法律本來就是專業
小草根裝屍袋不在乎 只要可以造謠說他們
阿北真神無罪就好 有KPI就能領錢嗑藥
一般人的確沒辦法弄得清楚怎樣是對的。而
對沒有相關專業的市長而言,首先他有法務
局和專業幕僚告訴他保守的法律底線是什麼
,跟他分析都委會正反意見的差異協助他做
判斷。就算專業幕僚和都委會意見分歧導致
市長沒有信心做出正確判斷時,還可以向內
政部要求函釋適法性來自保,證明自己沒有
存心放水所以請示上級主管單位。結果柯文
哲做了什麼?他主動積極交辦研議京華城案
,對都委會執行秘書施壓讓她提出放水建議
,過程中一堆人提出的反對意見他都宣稱不
知道不清楚沒列管而且太忙沒在管,也不去
請示內政部。這些事情肯定不是正常想依法
行事的市長幹得出來的。
拿錢要辦事阿
柯貪就是這麼務實
我講很多次這案子一點都不難,容積是法定
的不管是原容積還是獎勵容積都是,自創容
積就是違法
你只需要了解這點就知道京華城是100%的弊
案不用懷疑
所以就不懂這些外圍的醫師都計專家在吵什
麼XD 整個審議過程公務人員跟都委會委員就
拼命示警了 還是硬要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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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Po搞清楚 都委會沒有建立容積獎勵的權力 有建立容積獎勵只有地方縣市的議會 可以透過議會修自治條例才能給容積獎勵 都委會的職權只能建議不然都是違法的![[討論] 都委會沒有建立容積獎勵的權力 [討論] 都委會沒有建立容積獎勵的權力](https://i.imgur.com/fNCnHN9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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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Hunterxx: 自治條例是都市計畫法85條給的權力 台南 05/23 00:52 → Hunterxx: 不懂不要丟臉可以嗎? 台南 05/23 00:52 我發現小草有一個技能叫中文只看一半 第 85 條 本法施行細則,在直轄市由直轄市政府訂定,送內政部核轉行政院備案;在省由內政部訂![Re: [討論] 都委會沒有建立容積獎勵的權力 Re: [討論] 都委會沒有建立容積獎勵的權力](https://i.imgur.com/QV7WbOm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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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都市計畫法》第7條,本法用語定義,細部計畫:係指依第二十二條之規定所為之細 部計畫書及細部計畫圖,作為實施都市計畫之依據。 跟第85條的施行細則是不一樣的東西。 施行細則不是指細部計畫,施行細則是一條行政命令,頒布的時候當然有送到內政部;例 如有《都市計畫法臺北市施行細則》、《都市計畫法高雄市施行細則》......等,只要是![Re: [討論] 都委會沒有建立容積獎勵的權力 Re: [討論] 都委會沒有建立容積獎勵的權力](https://i.imgur.com/9FMHHe7b.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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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來土地都市計劃法是上位法法 自治條例要遵守上位法 不是說自治條例如個規定就可以不遵守上位法 然後你的準用都更~跟自創條例就沒在你的自治條例裡面 所以我說的是這個要送內政部![Re: [討論] 都委會沒有建立容積獎勵的權力 Re: [討論] 都委會沒有建立容積獎勵的權力](https://i.imgur.com/B95n4mX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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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大的文真的很詳細 綜合林洲民的內容 我想是不是 就是都計24條是可以給獎勵 依現行法規![Re: [討論] 都委會沒有建立容積獎勵的權力 Re: [討論] 都委會沒有建立容積獎勵的權力](https://i.imgur.com/2nzn0Ig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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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柯文哲2刀斃命關鍵 下令「速審速決」疑片面資訊寫小說 有沒有用,還真的很有用 50歲以上只看新聞標題的大概8成都信了 京華城跟台北市訴訟標的是什麼? 樓地板保障面積672%![Re: [新聞] 柯文哲2刀斃命關鍵 下令「速審速決」疑 Re: [新聞] 柯文哲2刀斃命關鍵 下令「速審速決」疑](https://i.imgur.com/cE9RN99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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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京華城案都委會對於20%適法性的認定關鍵?研究了一下歷次會議紀錄 關於京華城這次20%的容積獎勵適法性問題 前面很多委員包含彭副市長都曾多次發言對於適法性的疑慮 因此, 於都委會109/12/24的第 775 次會議決議: 本案組成專案小組,就容積獎勵項目之公益性、對價![[問卦] 京華城案都委會對於20%適法性的認定關鍵? [問卦] 京華城案都委會對於20%適法性的認定關鍵?](https://i.imgur.com/DKbUSAAb.jpg?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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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錄] 陳宥丞臉書1.轉錄網址︰ ※ 請附上有效原文連結或短網址 ※ 2.轉錄來源︰ ※ 推特/FB 須為 FB人物名稱、FB粉絲團名稱 ※![[轉錄] 陳宥丞臉書 [轉錄] 陳宥丞臉書](https://i.imgur.com/h74yiQ0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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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聞] 獨家/擋京華城容獎18次發言被消音?1.網址︰ ※ 請附上有效原文連結或短網址 ※ 2.來源︰ 菱傳媒![[舊聞] 獨家/擋京華城容獎18次發言被消音? [舊聞] 獨家/擋京華城容獎18次發言被消音?](https://i.imgur.com/Zr0AVnl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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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卦] 游淑慧FB轟柯文哲為京華城案一條龍服務游淑慧FB 2020年03月10日 下午15:45~16:15 柯文哲裁示:有關京華城容積率疑義,請陳情人將訴求方案函送都發局,俾提市都委會 研議。 根據行政院「各級都市計畫委員會組織規程」,都委會職掌有審議和研議之權,〔審議〕![[爆卦] 游淑慧FB轟柯文哲為京華城案一條龍服務 [爆卦] 游淑慧FB轟柯文哲為京華城案一條龍服務](https://i.imgur.com/Mq6PSbD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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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京華城弊案燒到柯P!柯文哲叫秘書「質問引用中央社新聞內容 以及立法院法案修正公告 --109年3月17日,京華城向時任台北市長柯文哲陳情,提3項內容包含,80年都市計畫保障 權利應包含容積率560%、大街廓整體開發、允建樓地板面積不低於原申請樓地板12萬284.39 平方公尺。柯文哲19日交辦都市發展局。 --4月15日,台北市都市發展局簽呈柯文哲,請求核示土地使用分區管制細部計畫案內刪除X
[討論] 看完京華城會議紀錄 結論:抓不到柯P了剛剛看完京華城會議紀錄了 第775次都委會 ->會議結論:細節很複雜,請成立專案小組討論 第1次專案小組會議紀錄![[討論] 看完京華城會議紀錄 結論:抓不到柯P了 [討論] 看完京華城會議紀錄 結論:抓不到柯P了](https://i.imgur.com/CYbO32A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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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蔡正元的論述是對的嗎感謝kuniok的指路,這樣我就查到了 你給的細部計畫書裡面提到的是「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第 775 次會議紀錄」 曾光宗委員: ......申請單位設計的地下室開挖率 81.05%,達不到臺北市土地使用管制自治條例綜合![Re: [問卦] 蔡正元的論述是對的嗎 Re: [問卦] 蔡正元的論述是對的嗎](https://www-ws.gov.taipei/001/Upload/FBsharelogo.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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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京華城是圖利,還是裁量怠惰?規 : 定〉,裡面的條文各憑本事符合,獎勵容積20%以上都是有可能的。 : 而且我還特地為此打電話到都發局都市規劃組科,去確認有沒有上位法規規定獎勵容積 20 : %的限制,對方清楚的說「沒有」,而這跟我去看《台北市都市計畫自治施行自治條例![Re: [討論] 京華城是圖利,還是裁量怠惰? Re: [討論] 京華城是圖利,還是裁量怠惰?](https://i.imgur.com/Ogm9qwbb.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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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柯文哲稱不知容積率840% 都委出聲了!根據新聞內文,第一段內容表示他知道各次都市計畫委員會會議紀錄都有公開可以參閱 結果下面馬上說他已不是委員,無從了解該次(第783次)的審議過程!!!??? 但事實卻是 第783次跟他之前參與的幾次都委會會議一樣都有完整公開在網路上![Re: [新聞] 柯文哲稱不知容積率840% 都委出聲了! Re: [新聞] 柯文哲稱不知容積率840% 都委出聲了!](https://www-ws.gov.taipei/001/Upload/FBsharelogo.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