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都委會沒有建立容積獎勵的權力
噓 Hunterxx: 自治條例是都市計畫法85條給的權力 台南 05/23 00:52→ Hunterxx: 不懂不要丟臉可以嗎? 台南 05/23 00:52
我發現小草有一個技能叫中文只看一半
第 85 條
本法施行細則,在直轄市由直轄市政府訂定,送內政部核轉行政院備案;在省由內政部訂定,送請行政院備案。
我還要感謝這個小草幫柯文哲證明他有問題
也就是說你用都市計劃法都要受到85條的限制
要送內政部的阿
所以請問一下
京華城案件有送到內政部嗎?
話說你怎說了一個在打柯文哲的阿
※ 引述《GO19870325 (GO19870325)》之銘言:
: 搞清楚
: 都委會沒有建立容積獎勵的權力
: 有建立容積獎勵只有地方縣市的議會
: 可以透過議會修自治條例才能給容積獎勵
: 都委會的職權只能建議不然都是違法的
: 你有看過台北市政府自己定了一個自治條例來自己執行的嗎
: 還是你容許賴政府自己創造一個法來執行嗎
: 要搞清楚國中公民課教過的
: 法律是立法院修的 修完給中央政府執行
: 立法院是立法單位 行政院是執政單位
: 地方亦是如此
: 別出來耍智障跟沒唸書學歷低了
--
是只看關鍵字拼成自己要的故事就行
%%%%%%%%%%%%%%%
我要替小草講話 他們不是只看一半
他們是看完之後只敢說一半
他們還沒蠢到文盲的程度
但是他們覺得可以騙到法盲
Hunterxx 已逃
要拿去內政部的是細則 = =
京華城案就是細則..
京華城案自創獎勵 不是細則是什麼?
不然自創獎勵是大綱嗎..準用是大綱嗎
然後他們現在一直在說24條
第 24 條
土地權利關係人為促進其土地利用,得配合
當地分區發展計畫,自行擬定或變更細部計
畫,並應附具事業及財務計畫,申請當地直
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
依前條規定辦理。
但就你內文 你知道備案的意思嗎
變更"細部計畫"請問這不是細則嗎
所以有送嗎?
當然有叫台臺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
所以有送嗎?
高雄市也有實行細則 自己去查好嗎
高雄有送阿
所以台北市有送嗎你還沒回答
細部計畫跟實行細則依樣嗎?法盲嗎?好笑
所以你計畫不實行
你確定知道你在說啥嗎?
呃 規程 規則 細則 辦法 綱要 標準
準則 這是國中公民吧
所以國中公民 「細則」是為實施法律或法令,所訂定的行政命令,用以解釋、補充、或規範法律或法令 的施行細節。 可以解釋一下這是啥意思嗎?
實行細則要送內政部 細部計畫不用
「細則」通常指為執行法律或法令所訂定的
細部規定或說明,用以補充法律或法令中的
條文,明確執行細節和方式。 簡單來說,
就是更具體、更詳細的規範,提供實務操作
上的指引。
痾
地方政府訂定施行細則或自治條例時,必須
送內政部報備,過程中若有文字或定義不清
楚,會要求重新定義才能通過。
我發現法盲被打臉之後都會特別大聲
XD
https://reurl.cc/7KN0d5 細部計畫會議
「細則」是為實施法律或法令,所訂定的行政命令,用以解釋、補充、或規範法律或法令 的施行細節。 呃 所以準用都更跟自創條例不是法令的施行細節阿
我記得有送內政部,但容積獎勵部分被糾正
他就是個撿到槍就往自己腦袋鬨的奇葩
總比你們虎扯瞎扯?可笑的要死
細部計畫要送內政部? 真是法律天才
你要笑死~意思都出來誰在扯了
所以你準用都更跟自創條例是啥阿
說一下
560>840 不是重要政策
先確認備案的意思 沒備案一定無效嗎 不
然只是雞同鴨講
好的
你要先送~才會有效不是嗎
貼圖中不是有寫,發布後仍應送備查。如
果送了才有效,那怎麼會是先發佈才送?
靠北 你執著的85條也說要送內政部..
可以退回要求修正 不給通過 叫備查嗎
反正最後也是法官才有解釋權
你的邏輯是發佈後一定通過
誰告訴你發佈就=通過
台北市都市計畫系則沒有寫~但這是比照
沒通過沒效力,還發佈? 欺騙民眾喔 如
果發布後,有民眾照發佈內容來做,然後
備查又沒過 搞人嗎
台灣省都市計畫執行細則~裡面的獎勵
都市計劃是通過後才實行
怎會沒通過民眾就去做
你到底在說啥
第34-2條也有 綠建築等都耕獎勵
你要說這邊有爭議~ 我認同
沒通過發心酸的喔
那叫賴清德明天隨便發法律
但你直接判斷違法~甚至圖利 我不認同
畢竟台灣省高雄都可以給~台北不能給?
很怪!
台北市度是計畫25條 寫得很籠統但就可給
又有人搞不清楚細則~根計畫了!白癡
對你說到重點了 有綠建築都更獎勵這玩意
,但是幹京華城就不符合都更條件,脫褲子
硬幹哦…
還有你貼的圖是說某些不需要院和核定的喔
不是所有都可以先發佈有些是要先核定才能
發佈
又是看一半的
"送內政部核轉行政院備案" 這"核轉"應該是
送內政部核可再轉送到行政院備案的意思吧
核轉 請上級審核並再轉報上一級
法盲蟾蜍自創法條新解,急著幫党檢解套
這公文用語"核轉" 既然有核這個字應該就是
有人要審核對吧
我記得都市計畫是一定要送中央,但之後發
佈的「通盤檢討」好像就不用
蟾蜍男神苗蕾絲在法庭上屁都不敢放一聲
記得內政部國土署的人京華城案也有被約談
科長當證人被傳 有拍到
細部計畫就是按照實行細則做的
你是不是不懂備案跟核定的差別
第 85 條 本法施行細則,在直轄市由直轄市政府訂定,送內政部核轉行政院備案;在省由內政部訂 定,送請行政院備案。 中文又把核轉兩個字當透明的嗎? 核轉兩個意思不懂嗎? 核轉 請上級審核並再轉報上一級
https://tinyurl.com/yqt25zez國立中興大學
不用給內政部~不要白癡了
台北市都市計畫在市議會通過後
就給內政部備查了
這個都是都市計畫法85條授權的
核轉兩個字不懂嗎?
內政部審核 轉行政院備查
公文用語"核轉"
所以市議會有通過嗎
洨草就ㄧ堆眼盲
施行細則早在100年通過該法就核轉行政院
你都說了用24條新申請的了 2020年新申請的東西如何在100年核轉行政院
※ 編輯: win8719 (114.44.21.14 臺灣), 05/23/2025 01:53:39當然市議會有通過~
你要穿越回去嗎
沒有監察院這麼久在幹嘛?沒有人懷疑細則
合法性
監察院後來有糾正喔
那是細部計畫~你還搞不清楚唷
就是合法性有問題現在才會面臨刑法阿
計畫你不變法令實行嗎?
你還搞不清楚嗎
台北市根據85條訂定執行細則
細部計畫在台北市自己執行
恩要內政部核轉啊阿
我記得京華城這案是先前有討論過整體評
估後覺得區域沒有都市計劃的必要,所以
條例都貼給你看了阿
沒有走區域規劃這條路,所以當然沒有後
續送內政部的動作,因為根本沒走這條路
,是莫名其妙給準用都更給
你85條可以只做一半喔你法律跟誰學的
市議會沒通過的東西好嗎
市議會有通過的話 請你貼容積獎勵法
條出來啊
都市計畫細部計畫不用送內政部
沒有人規定這個要送內政部
你細部計畫要執行就會變成法令阿
就要送阿
細部計畫按照執行細則走幹嘛要送
阿你不變法令如何走
我會笑死
交通法規~執行時都要送議會?
有這麼白癡嗎?
不變法令你要證明你無法可依嗎
交通法規可沒規定一定要送阿~但是要三讀
通過
交通法規是立法院定的
但是你扯85條就是一定要送
所以執行細則有送三讀呀
變法令就要送內政部阿
我要笑死
還有送啥三讀你幻想嗎
只有議會跟立法院才能三讀
法盲回家睡吧
計畫要實施就要變法令變法令就要送內政部
最好是新的都市區域規劃不用送拉,沒送
就沒有生成新的法律可以適用新的條件,
容積率跟容積獎勵,不然就是照舊的土管
條例規範走
高雄亞灣2.0 20%獎勵有送內政部?不要白
有喔
那裡的都市計畫細部計畫有送?
有喔
法律規定的是執行細則~不是細部計畫
不要硬拗了,京華城從頭到尾都不是走都
計
都市計畫細部計畫 各直轄市自己訂的
亞灣最好沒有送…那是區域都市規劃好嗎
…
你先回答不變法令計畫如何做好嗎
你重內政部找一條細部計畫給我
法盲耶~你們
不變法令你要證明柯文哲不依法行事嗎
要內政部核可喔
亞灣的文件上不是寫了內政部嗎?
都市計畫法第23-1 細部計畫擬定後,除依第
2772的信徒意外嗎?幾年前逐字稿的時候
選一個計劃不變法令柯文哲就不依法行事
計畫變法令不送內政部核可就違反85條
十四條規定由內政部訂定,及依第十六條規定
與主要計畫合併擬定者,由內政部核定實施外
對不起喔~律師都說柯文哲用24條喔
其餘均由該管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定實施
就這樣了啊,自己要表達的東西上色上得
所以別扯別條
京華城柯屁給的是走“準都更“不是都
計
但是京華城不是都更也不是危老
所以京華城違法
眼花撩亂,還到處哭別人斷章取義
法律就是寫直轄市政府核定實施
京華城是走都市計畫申請
有人在搞笑 第24條是說土地權利關係人申請
柯屁把京華城的公文寫準用都更 沒都計
喔
直轄市依照前條(23)辦理
你要不要去看公文
好累喔
都市計畫 但是比照都更的比例
連律師都在說24條了
所以是都計
23-2前項細部計畫核定之審議原則,由內
政部定之。
24條是申請的方法 23條是講縣市政府核定
Andes你不要法律貼一半啊
好多人在造謠啊..真不虧是民進黨網軍
審議原則 不適送內政部審整個計畫
*Anvec
23、24、25可以合在一起看嗎?第25條說
如已有規範是以各直轄市規範為主,台北
市就是土管條例,除非你有針對區域來去
做通盤的都市計劃,才可以重新討論
23-2
拿錢辨事果然夠認真
看一下好嗎
因為你貼的根本不是講京華城要內政部核定
又是看一半的嗎
要阿
第 23 條
細部計畫擬定後,除依第十四條規定由內政
部訂定,及依第十六條規定與主要計畫合併
擬定者,由內政部核定實施外,其餘均由該
管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定實施。
前項細部計畫核定之審議原則,由內政部定
之。
青鳥擺明來鬧事的講道理沒用啦
審議源則是照內政部規定了
請問自創條例跟準用都更是根據內政部那個
規定阿
對啊 審議原則是內政部訂的 但訂完後是市政
府自己核定實施
所以你沒有照內政部定的阿
就要送內政部審核阿
市政府自己核定實施 不必送內政部審核
除非是第14第16條講的
審議原則要照內政部定的
才可以不用送
你貼的是審議原則 不是個案送審
這個是但書好嗎
對阿
所以他就沒照內政部定的審議原則阿
所以就要送阿
審議原則是通則 不是個案
法條每次都只貼一半真是壞,我們之前早
就討論到爛的東西還用這招騙人zzz
你要先遵守23-2才會發生23-1的事情
個案就是縣市政府自己核定實施
京華城就是個案阿
不要亂套齁
所以請問一下遵守了啥審議原則了
你說不出來阿
有沒有遵守就去行政法院
沒遵守就是犯了圖利阿
討論到爛? 是你們造謠到爛吧
你可以在看第85條嗎? 寫的是施行細則
不然現在柯文哲在幹嘛
我會笑死
那請問審議原則你又知道了嗎
被政治迫害啊
高雄市也有施行細則
就是沒遵守才會被告上去的阿
高雄市有送內政部
現在北檢一直被打臉
跟你說了
台北市叫自治條例(原本也要實行細則)
北檢被打臉那裡阿
說一下好嗎
要不要送內政部 法律有規範好嗎
哪裡沒被打臉
第85條阿
都講的是實行細則~不是細部計畫
沒阿
臉腫成這樣還要堅持嗎
都在證明柯文哲明知違法阿
是被打臉那裡
你們問一下專業人士~真的好累唷
幻想嗎?
朱亞虎 彭振聲的證詞 根本在搞笑 讓北檢難
個案要照25條的各直轄市規定走。最好是
你可以自創啦,土管條例看過了沒
彭政聲證詞搞笑啥?
朱亞虎翻供了
勘 朱說被羈押才覺得有罪 彭說自己不犯法
要送內政部的叫實行細則~不要細部計畫
北檢說有罪就認罪
彭可沒有說自己不犯法喔
法條亂解讀 根本鬼扯
然後朱是說他後來越想越奇怪喔
然後內政部審核可沒有自創條例喔
你光故意少貼法條就已經在亂帶風向了
就是在打臉北檢啦 還在掰
亂貼法條 胡亂解讀的才是在帶風向
案重初供你知道啥意思嗎?
我可沒胡亂貼法條喔
是你故意23-2不貼喔
實施細則跟細部計畫惡意混淆在一起
是你在亂解釋喔
亞灣送內政部的是 創新園區
審議原則惡意解讀為要送審
細則計畫如果不變法令如何實施~問一下啊
根本就是胡亂解讀 惡意鬼扯
你要告訴我柯文哲不依法行政嗎
我會笑死
細部計畫還是在高雄市都委會
鬼扯到這樣
有一個人還說三讀通過了
三讀通過可以不變法令
不要白癡了~好嗎? 法盲好類唷
你只要告訴我那個現實可以不變法令
計畫就可以做的就好
我會笑死
你們在證明柯文哲只有計畫沒變法令不依法
行政嗎
真的是法盲在鬼扯...
到底誰法忙了
惡意混淆這些字詞
我剛剛講三讀講太快~是台北市議會通過
你出去外面說計畫不變法令可以做事
你去外面講講看阿
台北市議會沒通過喔
我可以跟你保證喔
台北市議會通過 都市計畫自治條例
台北市議會藍綠都在打這個
會通過京華城自創條例
看來已經急到不知所云了,想偷雞少貼法
條被抓包惱羞成怒,應該也沒什麼好討論
的
你騙誰了
並送到內政部以及行政院備查通過
自創條例可沒有喔
藍綠都在打喔台北議會送的報告喔
後面的細部計畫就不用了 ~懂嗎?
因為已經有法源了
藍綠都說沒有了
我要懂啥
我會笑死
自創條例沒有
保證沒有
你懂了嗎
這個是藍綠都在打的
以高雄市政府的流程圖為例
台北市議會報告也是這樣
還是民眾黨在台北市議會一黨獨大
我會笑死
這就是爭議的地方~但台北市自治條例25條
流程圖就是這樣清楚 請不要再鬼扯了
你要看他說的第26項是啥嗎
然後27條是啥嗎
你都看一半的嗎
還是看不懂中文
寫的很模糊~就給都委會決議
土地權利關係人自行擬定 送市府都發局審核
第 27 條
都市計畫經發布實施後,遇有下列情事之一
時,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
縣轄市公所,應視實際情況迅行變更:
一、因戰爭、地震、水災、風災、火災或其
他重大事變遭受損壞時。
二、為避免重大災害之發生時。
三、為適應國防或經濟發展之需要時。
四、為配合中央、直轄市或縣(市)興建之
重大設施時。
這事27條
照藍白的解釋方法市府想給誰容積就給誰
,完全不用管都市計畫的審查流程和資格
都委會沒資格裁決
第 26 條
都市計畫經發布實施後,不得隨時任意變更
。但擬定計畫之機關每三年內或五年內至少
應通盤檢討一次,依據發展情況,並參考人
民建議作必要之變更。對於非必要之公共設
施用地,應變更其使用。
前項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之辦理機關、作
業方法及檢討基準等事項之實施辦法,由內
政部定之。
這事26條
都要內政部定的喔
都委會審議 都發局依決議修正計畫 報市府
你看的懂中文嗎
市府公告 整個流程就是這樣
自創條例~內政部定的
我會笑死
法規不會看嗎
看都委會記錄,法務局也明確提醒都委會
不能自創容積獎勵
你講的是都市計畫區 區域的那種
我敢保證自創條例內政部不會定這個
法務局提醒都委會 但都委會做出這樣的審議
我用26條阿
你舉的高雄也是說26-2阿
那北檢不抓都委會嗎
你不會看他引用那個法條嗎
都委會只有建議權沒有決定權喔
所以北檢不會去抓建議的人啊
笑死
那還有都發局啊
都發局反對喔
去看看高雄市政府公告的流程吧 不要在鬼扯
然後贊成的兩個被抓了喔
我看了阿
再
都委一堆人也反對給容積好嗎,自己打開
會議記錄看看好嗎
高雄公告流程事說26-2
我貼給你看了喔
不要在那邊看不懂中文鬼扯
從頭到尾也沒送內政部或市議會
你就自亂引用法條
26-2要遵守內政部規定喔
內政部會規定可以自創條例
你知道你在說啥嗎
我會笑死
愛說法條又不看法條
通盤檢討是指一整個都市計劃區的那種
你說的高雄我明白跟你說了
26-2
懂嗎
個案是要通盤檢討啥
你洗腦自己幹嘛
就亂用法條啊你
26-2可是要照內政部規定的阿
我沒亂用啊
我法條都貼給你啊
就是亂用 你錯誤的引用法條
我又不是你只看一半笑死
然後說別人亂用
又只不出來
把不是這個案子的法條惡意扣上來 多次都這
強行洗腦自己
行政計畫本身是不用送中央的,問題是
特別獎勵這個細則是否有送至內政部備
我有啥辦法
查
樣搞 惡意混淆字詞
退一萬步來說,京華城從頭到腳都私人土
地,蓋一個私人大樓到底哪裡有那個公益
性拿都市計畫獎勵啊?如果有照法定流程
走怎麼可能會通過,超好笑
你自己貼了你自己不看
洗腦自己怪我囉
笑死
惡意解讀法律條文
26-2高雄你貼的
自己去看
部要洗腦自己
是我貼的 但是那個是講通盤檢討
所以了
貼了你又不用
是指針對整個都市計劃區的通盤檢討
你還要貼啥來證明你的論點了
笑死
實務案子跟條例不是完全一樣的東西
啥叫貼了又不用 因為根本不是這樣用的
23條-2
也打臉你自己貼的
26-2也打臉你自己貼的
你到底要用啥法條證明你的說法
幻想嗎
因為23-2就不是你惡意解讀的這樣
我沒惡意阿
你在胡亂解讀 就超級惡意
事你洗腦自己亂解讀阿
最少不止我一個反駁你啊
你要洗腦自己我有啥辦法
故意把審議原則捏造成要送審
內政部的審議原則阿
這其實就是在捏造謠言啊 故意說謊的一種
請問一下他遵守了啥審議原則了
內政部審議原則可以自創條例
你當大家白癡嗎
內政部要訂審議原則不是要送內政部審計畫
你就是在說謊
連法務局都說了
都委會沒有自創條例的權利
請問一下你是尊重了啥審議原則
沒有的東西你可以去做~你遵照了
校噴
計畫本身內政部不會審核的,問題不是
違法,而是這案子是否適用該細則
那就上行政法院啊
不用阿現在都上了刑事法院了阿
當初這個就是兩造說法 法律就是給市政府訂
法務局你不信?
司法迫害啦 還被你當真的犯罪唷
信啥兩造
我會笑死
台北市法務局司法迫害柯文哲
你知道你說啥嗎
民進黨搞了司法迫害 就是有這種是非不分的
照你講法全國都違法了 嘻嘻 白痴
然後這個還是台北市藍綠一起送的喔
胡亂羈押 還搞一堆媒體造謠帶風向 就是迫害
藍綠一起司法迫害柯文哲
我會笑噴
洗腦自己洗到猛猛的
法務局也只是提醒 但是不代表法務局認為違
法
不認為違法會提醒
好的洗腦自己吧
哈哈哈哈哈
你超搞笑的
這件事本來就是正反兩方看法都有
綠能你不能 讀書真的對你們來說很難
可以可以
只有道德低落 是非不分的人才會一直捏造謠
言
又一個苗博雅學派的嗎
只有道德低落的覺得給財團送錢才是正確的
還胡亂解讀法條
對了這案子還藍綠一起送的喔
現在是查是否有刑事責任,因為行政法
只有白道德高尚
院上高機率不會審查行政裁量,再來吵
行政程序不太合理
我會笑死
綠畜同溫層就是有一堆這種人所以這個
群體越來越垃圾
我竟然會看到法盲講法務局提醒不代表
這個問題在如果北檢要起訴圖利 那就要先證
違法 靠北喔你不會違法他幹嘛沒事去提
醒上級風險問題 這他媽到底在供三小
腦子放在哪裡
明京華城違法
為啥不能提醒 本來就可以提醒
只要圖利部分,沒有抓到柯嫌有故意放
水的話,該行政上不會有問題,司法的
刑事審查就另一件事
法務局說不可以 都發局都說不可以
這些都有跟柯文哲說喔
圖利事要明知違反法律~你都違反法律了行
政上還不會有問題
恩
北檢還不傳原po 去作證
行政裁量就是這樣用的,即使長官堅持
將果菜市場移到某處,只要法律可以,
基本上行政不能被立法 司法限制
錯
行政裁量還是要法條依據
誰告訴你行政裁量就不需要遵守法的
行政裁量指的是行政機關經由法律的授權,
在法律構成要件實現時,享有作成決定的自
由
問題是沒有違法哪一條會限縮人民權利
的部分,所以行政法不太會有問題
然後這個圖利罪的前提就是你要違反行政法
還有這是政府機關要依法行政~不是人民
我有說行政裁量可以違法嗎…??當然
是在法條上之內啊
綠鳥屎也有個技能,黨說什麼是什麼,死的都
能說成活的
你要違反行政法才有圖利的產生
如果行政裁量合法就不會有圖利
圖利罪跟行政法不完全是一個東西,圖
利是用司法審查公務員是否有故意讓利
,本案的行政程序上應是合法的
你要先違反行政法才有圖利好嗎
圖利的前提是明知違法
備查都看不懂 果然青鳥素質
只要抓到該員與廠商有不當往來或故意
不等價交換,圖利才有可能被認定
你去看一下圖利法條
是明知違法
你說的叫貪汙收賄罪
你不該一直抓著行政程序的點討論,問
題不在那
問題就在那裡
因為圖利最認定標準是明知違法
你應該去看一下圖利成罪的條件
圖利罪僅處罰故意犯,不罰過失犯,只
要無圖利 之故意…這是市府政府的稿給
你參考,希望你能了解
按刑法第131條第1項及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
有關圖利罪之構成要件,於90年11月7日業
已修正,為使公務員行政裁量權範圍內之事
項與非法圖利行為之區分更為明確,分別於
上開條文中增列「違背法令」之要件
這是政府網站給你參考
明知違背法令
就是你要明知道違法才能成立
是不是看不懂法規啊?這是叫你地方政府
要自己立都計細則
恩內政部核轉法令看一半為何可以大聲
政黑還不下車喔??政治辦案 大家都看
的出來了啦
可能地方制度法跟行政程序法不是很熟
吧 別怪他了,就硬要辯論 頭講成尾
這是刑法
我會笑死
都給你看了明知違背法令幾個字了
到底誰在凹
京華城送內政部是誰要看?
內政部看阿
問題是人家說的細則是地方制度法的內
容 跟圖利罪毫無關係啊= =
你要違反地方制度法或者行政法
才會構成圖利罪
司法審查跟行政裁量你都搞不懂 法條一
直貼,根本只是硬要辯
圖利兩的前提是之一就是違背法令
行政裁量要有法可依
你不會以為行政裁量空白受權吧
上面也貼給你了行政裁量是根據法條依據
你硬要辯幹嘛
問題就有細則了啊 就是地方制度法給的
權利啊!我要氣死了
問題就是細則要給內政部轉核
法務局沒有說不可以唷~ 再看清楚一點
你法條看一半我才會氣死
他已經有條例 細則的情況下,就沒有違
反行政法的問題
還有地方制度法那條說可以自創條例
是提醒要確認法律問題~沒有說不行
不是都更用都更
你條例要符合才能用不是隨便亂套
半夜一點 確實是自慰的好時間
細則要送 細部計畫不用送
你先回答計劃不變法令怎執行
第85條規定直轄市可以制定細則(條例)
在來吵計劃不用送的問題
然後85條是說細則都要送
別看一半
你永遠都回答不了兩個問題
細則要送~ 計畫不用送!搞不清楚去死一死
計畫不變法令如何實施~85條整句不看
你先回答阿計劃不變法令如何做啊
你從上面跳到下面就是沒回答這個
是不是看不懂中文
mio1987你真的看不懂中文
送內政部核轉看到了嗎
鳥鳥吵架就是一定要凹贏要不然睡不著覺吧
就是看得懂才覺得好笑
什麼叫計畫不變?細部計畫是啥你知道嗎
恩好笑對吧
你計劃變成法令如何施實嗎
不變成法令如何做嗎
自創條例是不是法令嗎
win8719你是在凹什麼東西呀
準用都更是不是法令嗎
是你在凹啥吧
你整個計劃沒有法令支持你計劃怎做嗎
如何施行嗎
計畫根據細則~ 細則根據第85條授權
有啥問題呀~
恩85條就是送內政部核轉
你到底有啥問題啊
看藍白腦要硬凹成都計覺得好笑
你法律跟誰學的用85條可以執行一半的阿
這些人真的知道都市計畫是什麼嗎
內轉是細則不是細部計畫~ 要講幾次
你去問所有法律人一個法條不看整句執行
一半可以嗎
沒有喔~他寫的是你用85條就是要轉內政部
然後他寫的是你要施行的細則
所以你計劃不實行嗎
笑死
本法"施行細則"看的懂沒
你到底在凹啥啦
我敢保證沒有一個法律人說可以執行一半的
都市計畫法台北市施行細則 里面哪一條是可
以自創容獎的?
細部計畫就是個案 要送內政部?
你要施行的細則
那要都委會幹嘛
還是你計劃不施行了阿
都有人可以把多數決看成一致決了
這篇還只是發病初期而已 QQ
要都委會一樣要送內政部
誰告訴你以都委會就不用內政部
柯阿北不要貪污就好啦?嘻嘻
每次看到憨鳥的論點就很好笑
第25條呀有講到容積率呀~ 林洲民作證了
哪一條撿到細部計畫要到內政部啦
你知道細部計畫有多少嗎?
鄭深元喔提到一致決QQ
內政部誰看?
你要施行細則就要送內政部阿
內政部看阿
除非你計劃不施行
你所貼都都是細則 不是細部計畫唷
施行細則
你要施行的細則都要送內政部
你計劃要不要施行細則嗎笑死
快點回答
你永遠都在跳針不敢回答這一題
計劃要不要施行細則
法律規定大綱 細則規定小綱 ~細部計畫就
計劃要不要施行細則
快點回答阿
數據~懂了沒
你扯這樣多幹嘛
台北市怎麼可能為京華城一個大樓去改整
區的都市計畫,真的不要再跳針都計法
計畫是按照施行細則的 施行細則又不變
恩
本法施行細則,在直轄市由直轄市政府訂定
,送內政部核轉行政院備案
我家想多蓋三樓,台北市可以為我改信義
區的都市計畫嗎?真的荒謬
你是不是不知道施行細則是啥
「細則」是為實施法律或法令,所訂定的行政命令,用以解釋、補充、或規範法律或法令 的施行細節。
你高雄市實行細則 113年就沒改了
第 一 條 本細則依都市計畫法 (以下簡
稱本法) 第八十五條規定訂定之。
都要送
林洲民強調,以韌性城市、智慧城市、宜居
城市貢獻3項「荒謬、杜撰」方式給予容積獎
勵,是中華民國都市計畫史不能接受的,他
希望他有生之年不要再看到這3個名詞。
高雄細部計畫5月就有10條
林洲民也沒說可以這樣自創容獎啊
實行細則113年就沒有動過~真白癡耶
小草:京華城是走都計,只是獎勵項目剛
好和都更一模一樣啦,你們懂什麼
他不能接受 不代表其他人不行
大巨蛋他也認為不能過呀
到底誰覺得可以 都委會也一堆人反對欸
你管其他人接不接受幹嘛,法官不接受比
較重要
法務局也提醒了,到底還要怎麼凹
最後不是贊成了~ 快點叫邵琇珮做證啦
法務局提醒是要確認有無違法~ 後來共識
林洲民嘆了一口氣後表示,任何人都可以申
請,陳情人當然可以自提,但重點是依法要
提出財務計畫、事業計畫,「不是可以提,
就一定會給」,且京華城容積獎勵,無論是
局內同仁、外部委員,眾人「皆曰不可」。
合法~ 再看清楚一點
既然接約不可 那為什麼過了?
為什麼不叫他們出來作證 叫其他人浪費時
找個人說是柯文哲交辦的 並拿出證據
法務局不是提醒,是直接告訴你違法
或者 法庭上直接對質呀~派不相干的人要
為什麼過,就是柯把反對的都委都換掉了
,這樣還不夠清楚嗎
都委會的人都有約談啦 你那麼急幹嘛
都計法規定申請要送都委會審 通過要公告
在這邊槓到底能幹嘛,你覺得你的主張ok
趕快去建議柯文哲律師主張京華城合法啊
,鐵定勝訴的不是嗎?
我懷疑你在婊高雄園區
浪費大家時間如果真的有柯就被抓 活該呀
這是在凌遲嗎~派一些不相干的罪證!搞笑?
證人都沒用了,只好繼續發文了 真辛苦
台北市法務局都自己直說違法了,你一個
外人在這邊幫市府硬槓有用嗎
派一些不相干的人來做證~搞笑?
你怎麼知道不相干 你會通靈哦
笑死
那裡說直接違法~
可以指出來嗎?
最直接關係的不是都委會?為什麼派苗?
還在虎扯
都說了自創條例跟準用都更問題了
又跳回去你不累嗎
傳阿苗那也是法官決定的 你不會問他哦
你又比法官專業了
柯黑再次慘敗。
還要傳苗是要證明柯文哲明知違法
台北市政府法務局認為其可能存在「瑕疵
你連傳誰都用處都不知道在這裡跟人一直
輪迴
」而非「違法」
還有台北市法務局是說他沒有權力
不是瑕疵
又來了法條看一半不然就是改他人說法
你一直這樣跳不累嗎
現在是檢方時間~ 檢方傳喚證人
法官有要傳唷!?
傳喚證人時,需要法官的同意
法官哪裡沒傳?
上站7000多次 應該也有40歲了
法務局又不是法官當然不能直接講違法 他只
能提醒市長有違法的可能
你高清楚 細則跟細部計畫不同了嗎?
連法官有沒有傳都不知道 白活半輩子了
是你搞不清楚吧
小草真的搞笑,你去外面看看有誰主張京華城
整天跳針好好笑
案合法的?只有柯黨而已,連藍的都不敢講
全台灣都不懂法律只有柯黨董
你到現在都還沒說計劃如果不施行細則
如何做
他什麼時候提醒市長~ 請來作證
想說怎麼熱門 結果是吵架
Hunterxx 連法院有傳證人都不知道
都有公文了..
我的天
有一條槓精啊
上站7000多次是都在幹嘛 笑死
這個也可以凹
你知道施行細則是啥嗎?可以貼一條來看嗎
自創條例跟準用都更
GOOGLE一下都不會哦
法官自傳不透過檢察官的 京華城舉個例
細部計畫核定之審議原則,由內政部定之。
啊~怎麼這四個都是檢察官傳的呢? 好巧
審議原則里也沒有可以自創容獎
喔對了柯文哲可以傳誰當他證人
釋憲都看一半了 不要期待
管到對面要傳誰幹嘛,有空去研究自己的辯護
還沒有到證人時間耶~檢方一直浪費時間
柯的律師可以叫自己想問的證人啊,像橘子
那是你覺得阿
能說服法官傳證人 你管傳誰 柯文哲也傳啊
還沒有到被告時間耶~檢方一直浪費時間
是你覺得阿
柯文哲傳橘子作證最有利 怎麼不傳
柯文哲方把橘子叫來作證就好拉,管別人幹嘛
柯粉不是一直說傳林洲民是對柯文哲有利 怎
麼又變浪費時間了
橘子那麼重要~為什麼檢方那麼弱
為什麼不直接叫邵汙點證人直接 對質呢?
檢方弱柯文哲就不會關土城了 羈押庭早就輸
了
林洲民有利呀~ 但對我來說直接一槍斃命
不好嗎?邵跟柯對質~一下就知道誰說謊
柯文哲有罪就抓去關了
檢方超弱的,只有把柯文哲關到漏尿而已
檢方造假很強啦~ 看一下前面亞虎證詞
還好你考不上法官
不會啦可以讓彭朱不知道有罪都認罪~很強
我薪水比法官高多了~ 幹嘛當法官
我很想聽邵證詞~他是唯一指柯讓他害怕
你當槓精也不行啊
不要跟信徒吵 很浪費時間
陰謀論永動機
不知道實際是啥? 應該要來對質
翻供=造假~你是把朱亞虎律師當白痴嗎
只有你最聰明
翻供正常來說會造成這名證人口供不可信
也會去參造初實口供
你才是槓精吧~朱亞虎證詞這麼好笑
還有不要把律師當白痴好嗎
你也信北檢
你當作朱亞虎沒請律師嗎
你的說法就是朱亞虎律師是白癡
我不信北檢~我信的是他們請的律師不是白
癡
9月說柯文哲跟應曉威通話~ 後來我推測
可以這麼誇張唷~ 北檢不是白痴指是壞
是他們律師不是白癡
還有北檢不會讀心術
也不會預測未來他會翻供
要成立你的說法要符合三條件
信徒用清朝的概念在看現代社會
預測未來 會讀心術 律師是白癡
寄給李文宗等三人 結果說只寄李一人
後面說 另外兩個打不開~ 所不不算?啥?
這叫只寄一人?
因為證據到哪裡辦到哪裡
不然學你做幻想嗎
幻想檢方可以預測未來朱亞虎會翻供嗎
路人網路上都可以得知北檢造假喔,那柯文哲
方的辯護律師怎麼不敢當庭指控檢方造假
然後你說的是柯文哲指控~沒有實質證據
細則跟細部計畫有個細就 相同啦 流川楓
檢方造假的證據拿出來,大家都無罪開釋了呀
跟川普都有個穿耶
不是指控了嗎? 要調光碟 檢方不肯呀
錯
不肯是黃國昌說的
但是柯文哲律師已經把證人的光碟都拿回去
你的說法就是民眾黨帶風向的說法嗎
笑死,你是都看國昌直播得來的資訊嗎
2這封朱亞虎亞虎要套交情的簡訊,一共
簡訊是柯文哲指控但是沒證據
你要檢方通靈信一個沒證據的
光碟兩造律師早就拿到了,還調光碟,笑死
傳給三個人,檢方不只直接扣李文宗帽子
這是柯文哲指控的
沒證據的東西
還騙他朱亞虎只傳簡訊給他一人
要是柯文哲說的話是聖旨不用附證據
他早就無罪了
笑死
完全照民眾黨說法不看證據的
原來是個只透過國昌直播獲得資訊的小草
起訴書就有寫朱亞虎寄簡訊給李呀~李回復
結果訊問朱 才知道他寄給三個人
嗯啊因為檢方無法通靈有寄給另外兩人啊
這個你們都沒有在看嗎? 這樣還要辯論
看來重大案件法庭直播還是有必要的,就不
用各各通靈了
只活在三明治時代
這是太報
你上面也說了無法開啟檔案
如何確認有寄給他們兩人了
要通靈還是造假
朱一開始就有跟檢方講了~檢放還說另外
不用直播阿~台灣歷史上很少有人開偵查庭
一直帶風向的
兩個檔案打不開~所以不算! 超噁
喔你都知道兩個檔案打不開了喔
那如何確定有寄了
通靈?
都知道檔案打不開不能確定了還一直槓啥
調光碟的事情不敢回了喔
笑死
不要再看國昌直播了,看個TVBS都好一點
簡訊都有~不然檢方怎麼查到這CASE
你自己都說了檔案打不開
你無證據可以支持
能確認的只有李文忠
你自己打的字不會看嗎
檔案人名打不開~但簡訊有
你到現在還不懂,國昌就是在騙你們這些草嗎
他說檔案不能打開
檢方根據通聯查到的~拿來當證據
你如何確定內容
通靈嗎
李文忠是確定內容還有回復
你不會分差別
我也無話可說
先説我不是草
但細則跟細部計畫不一樣
如果不能確定就指控狀況下一定被說造假
我不是草~ 你們把柯文哲殺了我也不會痛
我痛心的是司法被亂搞
細部計劃就有施行的細則...
你一定是草阿
有些人只信三明治 實在很難溝通
你完全照的民眾黨說法走了
還不是草笑死
自己都說檔案打不開了還要逼人通靈知道內
容不是草是啥
簡訊說他有捐錢~ 內有明細!只有李回復
兩個檔案打不開~你如何知道它們收到這個
但這案子終究沒有法源依據來背書
簡訊
檔案打不開是你自己說的
藍白草真吵 整天只會庭外造謠 毫無建樹
到底在講什麼簡訊 有新聞嗎
檢察官表示,起訴書為什麼只寫朱亞虎傳簡
訊給李文宗?是因為當時檢方只打得開李文
宗的附加檔案,張哲揚當時以為朱亞虎「寄
錯了」,因此根本沒有打開檔案,蔡壁如則
是說「沒收到檔案」,由於兩人沒有回覆朱
亞虎的簡訊,檢方偵查階段也無法確認兩人
的檔案內容,才沒有把這部分寫到起訴書裡
,「檢察官哪有造假?」
這個就是傳給李文忠簡訊
你連光碟早就交給對方律師都不知道,只看國
昌直播就在那悲憤,還有臉說別人只看三民自
然後柯文哲帶風向要檢察官證實一個無法確
認的東西
然後有一個說自己不是小草的小草~一直用
民眾黨說法跟你辯
你要不要回頭想想為什麼你的資訊常常被打臉
光碟交給對放律師是起訴了~交保怎不講
我悲憤這樣就可以羈押 判幾十年卻烙跑
交保要講啥
民進黨玩弄司法成這樣~真是噁心
還有羈押是串供滅證~柯文哲一直證明這一
點
連羈押的要件都不知道
你在痛心啥
羈押庭怎麼不講呢?
佩服這一份不用錢的毅力XD
講啥
都委會建議權也是違法圖利
Hunter+1
那都委會為什麼沒有人羈押 除了邵
朱寄給三個人 只有李文宗回 其他兩個檔案
打不開也沒回 這樣檢方是哪邊造假
因為他們認罪
還有都說了都委會只有建議權~執行權是柯
文哲
你覺得這樣要羈押 被關幾十年不用
這個回答你幾次了一直跳有意義嗎
KMT死亡連署也只有首腦被羈押啊
是對的嗎? 還是你認為綠色權貴犯法烙跑
還有每個法官羈押標準都不一樣
你該去問的是不判羈押的那個法官
你不會以為法官都同一個人吧
柯要吵羈押先叫橘子回來吧,否則就乖乖蹲
被限文了~不打了!雙重標準!你們真是的
我要雙重標準啥
連羈押法官不童都不知道
在那邊吵不會針對事情
你先證明柯叫得動橘子 另外橘子重要性也
有證明有字條叫他出去
對本案也證明一下
橘子就是收錢 發錢的
很多人證明
橘子涉案內容起訴書講過很多了,國昌沒講嗎
柯粉真的好好笑
你不要因為國昌不跟你講就當作沒這回事
橘子有經手錢 起訴書就有寫 國昌沒講這條
正常來說一個案件庭審不會有一個政黨帶風
憨鳥比較好笑~柯文哲被關被幹都不關我事
嗎
向~白的獨一份
你的推文誰會認為不關你的事洗腦自己嗎
都照民眾黨說法的人說不關自己的事騙自己
幹嘛
那國昌直播有講 妙天1000萬的事嗎
你到現在還沒有發現你有很明顯的資訊斷層嗎
真心的建議,不要只看國昌直播,多看看別的
國昌還滿會跳過重點的 難怪一堆草覺得阿北
無罪
政黑文盲真的這麼多嗎點點點
全台都不行?只關非綠?
原po連行政跟刑事法的差異都不知道,其他就
不用看了
鳥蟾底層可憐ㄏ
白癡爛鳥 你家林xx法庭上怎麼說的?
小草真有趣
明知違法的事都委會可以建議喔,建議也是
自創獎勵,不該給的就不要給
共犯啊,
好了啦~ 綠共蟾蜍法西斯
施行細則要送內政部備案,不是京華城要備
案,國文老師是哪位
幹你娘民進黨又再迫害囉XDDDDDDDD
而且台北市的法規位階是自治條例
自創獎勵,只適用於京華城,其他案都沒有
直轄市訂好施行細則後,要送內政部備案 不是
京華城案送內政部 傻眼
只有小沈可以, 專案 獨厚京華城的獎勵
斷章取義 大家ㄧ視同仁都抓去關
依地制法第25 條規定: 直轄市、縣(市)
、鄉(鎮、市)得就其自治事項或依法律及
上級法規之 授權,制定自治法規。 自治法
規經地方立法機關通過,並由各該行政機關
公布者,稱自治條例
都委會沒人被關真奇怪
你們趕快把柯文哲定罪關起來好不好,民進黨
真的很難看!
好了啦 又一刀斃命 蟾蜍每個都專家XD
草就是草 不意外
沒想到我睡覺時還能鬧這麼多笑話 XD
施行細則、細部計畫 傻傻分不清 XD
無良...
只是備案而已
真的…不要刪文欸,等著看法律專家翻車
GREEN CAN , U CANT
青鳥的腦部真是令人佩服
我看你還是刪文好了 連行政法如何實
行都不懂就不要幫綠友友洗地
藍白只會凹阿 出事都是民進黨之前也這
樣 永遠不會檢討自己做錯連道歉也不會
草說不過人最後的大絕招就是人身攻擊 嘻
嘻
欲加之罪 何患無辭…都委會審議是多數決,
如果京華城有問題也是先抓都委會委員全起來
,看看誰收錢誰被脅迫了,結果開會決議的沒
事,照都委會審議結果發布的市長有事,笑話
…
又又又在偷換概念
傻鳥又再在編故事蝦g8亂扯,滾
綠畜智商
所以高雄不是直轄市?
細則不是條例 備案不是核定 京華城是細部計
畫 小鳥就是小鳥,笑死人的po文
這就是從小不唸書,只顧著鬥爭自己老爸
的青鳥模樣,連中文閱讀能力都堪慮
貪污草粉又出征了
可以一次搞錯三個類型的法律名詞還敢在這邊
放屁,小鳥也是滿有恥的,北檢辦得那麼久都
小草被打臉只能崩潰虛
半夜偷渡鳥腦 嘻嘻
找不到台北市政府違反都市計劃哪一條,原po
居然找到了,賴清德趕快找你當法務部部長吧
對啊!趕快把陳其邁,賴清德,蘇貞昌,
通通抓起來
這種水準
大舉入侵,顫抖吧,廁所騎士
這講的是施行細則本身,不是案子吧
網軍剛上班 一堆網軍洗噓XD
細則跟條例都是遊戲規則,各個都市計畫的具
體內容是主要計劃跟細部計劃,主要計劃要送
內政部,細部計劃直轄市都委會就好,京華城
8719你這篇講的東西不對= =
是細部計畫,能把都市計畫跟細則當成同一個
東西,小鳥老二好香,
細部計畫不用送內政部?你確定?
可憐
這些專有名詞明明都是繁體中文,啊字都完全
不一樣,怎麼可以全部混在一起,這根本就不
是法律問題,這種繁體中文閱讀能力絕對不是
台灣人的學準,這篇是中國人來反串的吧…
可以去看下一篇 這篇版大完全搞錯了
沒辦法,再不瞎扯,阿北就要放出來了~
細則跟細部計畫就是兩個不一樣的東西
細部計畫不用經內政部核定我確定啦,你不管
問內政部還是高雄市台南市政府他們都會這樣
跟你講,除非你不是中華民國的法律,中國人
不是有"細" 就可以全部混為一談
就滾啦
依第十四條規定由內政部訂定
基本的要辦圖利是有找到對價關係,有找
到金流嗎
這些名詞比較專業 不能只是自己解讀
要說給這個容積違反法律,都委會開會哪
及依第十六條規定與主要計畫合併擬定者
些人都簽了全部抓出來啊?
沒全部抓出來你在這邊說違反都市計畫法
真的有疑問 直接打去各縣市政府都發局問
?
都不用送內政部核定?
主要計畫要送中央 細部計畫就像fa大講的
麻煩法條看清楚點,誰說都不用送內政部
自己去看晶華城案在哪一個都市計畫書啦,他
那個就是在細部計劃哪有跟主要計劃合併,繼
續瞎扯
我有說京華城的細部計畫要送內政部嗎?
你沒接觸過建築相關法規 不能片面解讀
現在檢方潰敗,政黑倒是點子很多,快點
看不懂法條的定義就不要出來修下限
去建請林俊言,加一條85起訴,白癡青鳥
小草又害了柯文哲!
雲台灣人才會不知道台北市早就主細分離了,
中國人也看不懂繁體中文在這反串,可悲
呦~~開始胡扯轉話題了嗎?
叫北檢來政黑傳喚證人好了 笑死
幫忙說話:有送到戰國策啦!
是施行細則送內政部,不是京華城案
一個直轄市不能決定自己的城市規劃?
都市計劃法訂假的?老是扯都更危老?
都更危老只不過是加速便捷都市更新的方式
憲法跟地方制度法本來就都假的,地方自治跟
傻鳥倒是喜歡亂套法
狗屁一樣
城市規劃總要符合都市計畫法與施行細則
連法律名詞都可以搞錯 還理直氣壯 不要笑
死人== 細則不是條例 備案不是核定 京華
城是細部計畫
扯都更危老,誰叫大部分容積獎勵都在此
辛苦了,和網軍對話
又被網軍攻擊
獨裁政權本來就有司法迫害 政治辦案 寫入歷
史又沒什麼 不要怕啦 沒關係的
是施行細則送內政部,不是京華城案!不
懂先搞清楚啊
就跟大罷免影片拍的一樣 不讀書才會挺大罷
蠻好笑的
免
瞎講一晚開心嗎
草跟你認真?
這黑水準不意外難怪會被帶風向
可憐傻鳥XDD
小草真可悲
嗚嗚嗚
徐永明有找到金流嗎?
也不見黃國昌幫他喊冤啊 笑死
你的論述很棒,你可以建議法院下次傳你
出庭,好好把這邊所講的在庭上說清楚,
青鳥很好,證明陳其邁有罪跟阿北一
讓國人認識專業都計專家,而不是苗博雅
起去土城當鄰居
跟林欽榮之流!
然後被監察院糾正,說誰看一半?
腦蟾胡亂解讀還自以為撿到槍,笑死
快辦~快弄死他~檢察官都升官了各位高
智商傻鳥還不衝嗎^_^
是施行細則送往內政部 和京華城案有啥關
係= =
你知道什麼叫作備案嗎
法盲。笑死。
你說說看南紡那是怎麼回事 青鳥很會閃?
沒水準就算了,自己還可以突然變法律人
快笑死XD
哇 黑道好可怕 該不會又要打人了吧
?
我來來看傻鳥…
咱們鳥鳥喜歡半套^_^
這篇是發出來被打臉的嗎
對對對,都法盲,笑死
小草這麼厲害 麻煩去當阿北律師
阿不對 小草哪有法律背景
臉腫了 然後呢?消失了
你覺得你自己有比那一堆委員專業嗎?
講人家苗 沒有律師評論啥 小草那你們哩
小草識字才奇怪吧
會把檢察官起訴書當聖旨的難怪考不上律師
難怪青鳥一堆只信綠共台,
不是看個卡提諾 就是法律專業了
閱讀能力堪慮
備案是審核嗎?那麼懂法律 趕快出庭當
證人救救北檢啊
水準低落的錯誤解讀跟不知所云的回應推文
先說為什麼要押這麼久。不是起訴了嗎。
原po法盲吧,要送去備查的是法條,細部計
畫不用
原po躲起來哭了
笑死,青鳥是不是以為自己比好幾個都委
柯p逐字稿:
會委員和左欽榮專業呀?
細則是一種法律位階的用語,跟細部計劃
不一樣。
你才看一半吧 可憐哪
圍觀
奇聞共賞,連政黑青鳥都不挺有夠難得
躲在政黑的青鳥是不是腦袋都被活摘了?
不懂不要裝懂,看了很好笑
(~@請問~某族群~,~哪一條~法律~,~有明
文~禁止呢?@~)(嘻嘻。)
法條看不懂又想嘴的青鳥可悲啊
好的,綠共。你是都発局大師嗎?沒有就滾
吧!別洗了。
拿一些法條亂解讀 跟某位律師未遂的
一樣 半瓶水講話特別大聲
挖賽 藍白網軍又崩潰出征
蠢鳥有夠法盲
笑死
整個都委會 一起下去的意思嗎?
大法官應該從政黑找就好了
還不是律師教的,提問證人都只講部分法條
哈哈哈哈哈哈 好了啦 很丟臉耶
你好強喔,快跟黨自薦給柯p致命一擊
你是苗博雅親戚嗎? 有沒有考到律師資格
@@
趕快上法院作證
帶風向領10元指鹿為馬的青醮吃屎
雜草笑死耶,之前一直哭官商勾結,現在柯
文哲直接教你什麼叫官商勾結,還能挺喔,
照雜草的說法可以過,以後市府也不用啥依
據,直接抽獎送容積好了
小草都他媽低能法盲
台北市有第二件案子用京華城同樣的標
準給容積獎勵的嗎?有全台北市適用嗎?
笑死,傻鳥繼續崩潰中...請問如何證明違
法,如何證明他有明知違法而違法,請問
如何證明他有強制要求要通過。翻車鳥繼
續翻
網路很多半瓶水講話比大聲的
難怪傻鳥相信活摘器官,鳥的腦都被黨摘
了
小草笑死
這篇想不到後面又發展成兩個傻鳥與蠢草
的世界線
10
首Po搞清楚 都委會沒有建立容積獎勵的權力 有建立容積獎勵只有地方縣市的議會 可以透過議會修自治條例才能給容積獎勵 都委會的職權只能建議不然都是違法的![[討論] 都委會沒有建立容積獎勵的權力 [討論] 都委會沒有建立容積獎勵的權力](https://i.imgur.com/fNCnHN9b.jpeg)
65
根據《都市計畫法》第7條,本法用語定義,細部計畫:係指依第二十二條之規定所為之細 部計畫書及細部計畫圖,作為實施都市計畫之依據。 跟第85條的施行細則是不一樣的東西。 施行細則不是指細部計畫,施行細則是一條行政命令,頒布的時候當然有送到內政部;例 如有《都市計畫法臺北市施行細則》、《都市計畫法高雄市施行細則》......等,只要是![Re: [討論] 都委會沒有建立容積獎勵的權力 Re: [討論] 都委會沒有建立容積獎勵的權力](https://i.imgur.com/9FMHHe7b.png)
10
在來土地都市計劃法是上位法法 自治條例要遵守上位法 不是說自治條例如個規定就可以不遵守上位法 然後你的準用都更~跟自創條例就沒在你的自治條例裡面 所以我說的是這個要送內政部![Re: [討論] 都委會沒有建立容積獎勵的權力 Re: [討論] 都委會沒有建立容積獎勵的權力](https://i.imgur.com/B95n4mXb.jpeg)
3
我想去梳理與了解A大這些解說與會議記錄 但我發現,對一個外行人來說 光是要看懂與分析您這些整理濃縮後的資訊,沒個半天時間還真搞不定 況且您這還是濃縮後的 若是要去看原本的775次/783次都委會開會紀錄,京華城都市計畫案專案小組N次會議1
A大的文真的很詳細 綜合林洲民的內容 我想是不是 就是都計24條是可以給獎勵 依現行法規![Re: [討論] 都委會沒有建立容積獎勵的權力 Re: [討論] 都委會沒有建立容積獎勵的權力](https://i.imgur.com/2nzn0Igb.jpeg)
64
Re: [新聞] 「20%容積獎勵沒違法!」民眾黨圖表詳解楊智傑觀點:京華城容積獎勵到底有沒有違背法令? 第 39 條 對於都市計畫各使用區及特定專用區內土地及建築物之使用、基地面積或基地內應保留空 地之比率、容積率、基地內前後側院之深度及寬度、停車場及建築物之高度,以及有關交![Re: [新聞] 「20%容積獎勵沒違法!」民眾黨圖表詳解 Re: [新聞] 「20%容積獎勵沒違法!」民眾黨圖表詳解](https://image.cache.storm.mg/styles/smg-800x533-fp/s3/media/image/2024/08/28/20240828-114846_U18448_M982250_4eb4.jpg?bZtizJ8KNq48JpaBe.1y7oiotx3IjD7z&itok=5IUGfmHt)
32
Re: [新聞] 京華城哪來20%容積獎勵?蔡正元揭關鍵本人非法律背景,查閱資料後將個人見解羅列於下 或有未盡與謬誤之處,還請查缺補漏,謝謝 一. 《都市計劃法》第39條規定,基地面積與容積率等,內政部與直轄市政府得於本法施行細 則中作必要之規定。![Re: [新聞] 京華城哪來20%容積獎勵?蔡正元揭關鍵 Re: [新聞] 京華城哪來20%容積獎勵?蔡正元揭關鍵](https://i.imgur.com/fG1ILnVb.jpg)
23
[轉錄] 林碩彥:回答臉書留言的指教1.轉錄網址︰ ※ 請附上有效原文連結或短網址 ※ 2.轉錄來源︰ ※ 推特/FB 須為 FB人物名稱、FB粉絲團名稱 ※![[轉錄] 林碩彥:回答臉書留言的指教 [轉錄] 林碩彥:回答臉書留言的指教](https://i.imgur.com/TdEMFMGb.jpeg)
9
Re: [新聞] 「20%容積獎勵沒違法!」民眾黨圖表詳解: : 柯黨沒有告訴你的是 這個施行細則全名是 《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 柯黨請先解釋一下直轄市為什麼可以適用台灣省的細則![Re: [新聞] 「20%容積獎勵沒違法!」民眾黨圖表詳解 Re: [新聞] 「20%容積獎勵沒違法!」民眾黨圖表詳解](https://i.imgur.com/KD54GS4b.png)
10
Re: [討論] 京華城案-適法性與否之探討閃開,讓專業的來 ※ 引述《ffgordon (人生~)》之銘言: : 標題: [討論] 京華城案-適法性與否之探討 : 時間: Fri Sep 13 21:31:42 2024 :![Re: [討論] 京華城案-適法性與否之探討 Re: [討論] 京華城案-適法性與否之探討](https://cdn.meee.com.tw/static/banner.jpg)
9
Re: [討論] 都委會同意840% 的委員有罪嗎: : : : 監察院糾正說唉你不能用「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給20%啦 :![Re: [討論] 都委會同意840% 的委員有罪嗎 Re: [討論] 都委會同意840% 的委員有罪嗎](https://i.imgur.com/3GrMGwPb.png)
8
Re: [轉錄] 林碩彥:游淑慧又錯了QooSnow「自治規則與憲法、法律、基於法律授權之 QooSnow法規」、「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或該自治 QooSnow團體自治條例牴觸者,無效。」 QooSnow「嘻嘻」 真的笑死,所以有人說是真的看不懂什麼叫「基於法律授權」,人家法條就沒有授權你內X
[討論] 一口氣搞懂京華城爭議:引述《platinum500a (變形驚肛AAA)》之銘言: : : 影片中有提到這20%獎勵有問題 : 京華城不適用都更條件 :![[討論] 一口氣搞懂京華城爭議 [討論] 一口氣搞懂京華城爭議](https://i.imgur.com/xcxYHMMb.jpg?fb)
3
Re: [新聞] 黃珊珊引用中央法規稱京華城容積合法遭批我很好奇,這裡說的內政部與直轄市都能自訂施行細則。 是不是在打臉珊珊引用台灣省施行細則幫阿北護航的行為? 因為黃珊珊引用的<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的母法<都市計畫法>就說了。 第85條 本法施行細則,在直轄市由直轄市政府訂定,送內政部核轉行政院備案;在省由內政部訂定![Re: [新聞] 黃珊珊引用中央法規稱京華城容積合法遭批 Re: [新聞] 黃珊珊引用中央法規稱京華城容積合法遭批](https://i.imgur.com/2m3cEp2b.jpg)
1
Re: [新聞] 「20%容積獎勵沒違法!」民眾黨圖表詳都 : : 市計畫地區建案都有資格申請容積獎勵了。那京華城幹嘛還大費周章寫準用都更。 : : 京華城的問題很清楚啦,不要講一堆有的沒的。 : : 扯細部計畫那個途徑叫做變更基準容積,新竹兒童醫院就是走這個途徑,京華城今天就 不![Re: [新聞] 「20%容積獎勵沒違法!」民眾黨圖表詳 Re: [新聞] 「20%容積獎勵沒違法!」民眾黨圖表詳](https://i.imgur.com/PXOHor9b.jpe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