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蔡正元的論述是對的嗎
※ 引述《kuniok (不告訴你)》之銘言:
: https://0rz.tw/WH08T
: 找到計劃書跟會議記錄了 有興趣的人可以看一下
: 京華城說他們不能用自治條例80 1-5
: 他們一開始的理由是達不到規定要求 後來的理由是獎勵會超過上限
: (這理由滿蝦的)
: 所以才要求放寬條件 比照都更獎勵條件
: 很多委員都有提出適法性的問題
: 其實乖乖照自治條例走就一點事情都沒有了 可惜
感謝kuniok的指路,這樣我就查到了
你給的細部計畫書裡面提到的是「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第 775 次會議紀錄」
https://tinyurl.com/yc4xhfv3
曾光宗委員:
......申請單位設計的地下室開挖率 81.05%,達不到臺北市土地使用管制自治條例綜合設計放寬之開挖率 70%標準,所以要適用別的法令,讓市府給你們容積獎勵,但這是申請單位的問題、不是臺北市的問題、也不是臺北市民的問題,而申請單位要的容積是臺北市民的容積,申請單位做不到的事情,卻要求給予容積,這邏輯申請單位必須先解釋清楚。
另外還有「修訂臺北市松山區西松段三小段 156 地號第三種商業區(特)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細部計畫案第 1 次專案小組會議 」,也有提到相同的事情。
https://tinyurl.com/2fzesddx
根據上述網址裡的「110.03.18京華城案第1次專案小組-會議當天簡報」,簡報第14頁~
第19頁,京華城希望申請容積獎勵,但又說如果按照「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的容積獎勵先決條件來蓋建築,會讓他們的位置和建築設計產生不良影響......等理由,所以希望申請除了「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以外的方式獲得容積獎勵。
例如110年「臺北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委員會參考範例」
https://www.arch.org.tw/Laws/bulletin_more?id=c964cb3e1cab42d2a366cf60f4e7706a
地下層開挖規模(開挖率),都市計畫未規定者,依下表規定辦理:
商一~商四:80%以下
住三、住四、工一~工三:70%以下
住一、住二:50%以下
採用綜合設計放寬規定者,地下層開挖規模除依前項各款規定外,再減 10%為其最大開挖面積。
商特區按原使用分區檢討地下開挖規模。
所以京華城身為商三(特),是原屬於工三去轉成商三的商特區,要按照原本的工三區來規範地下層開挖率,也就是70%,而且當他們想要申請「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的「第十一章 綜合設計放寬與容積獎勵規定」時,還要再減10%來規範,理論上應該是60%以下才能申請綜合設計放寬?
他們提供的簡報資料和都委會的會議都說是「規範70%」,但也無所謂,因為無論是規範70%還是60%,京華城都說「辦不到」,他們的資料上聲稱,重建前的原京華城建築地下層開挖率是81.05%,如果要重新開挖,會擾動附近機場、高鐵、住宅區的土地安定性,以及造成連續壁接合處產生裂縫,且工程耗費鉅額資金及人力成本......等理由。
所以他們不只是辦不到地下層開挖率70%,無法申請綜合設計放寬,而且還要額外申請開挖率放寬,一開始都委會的幾次會議也都有要求京華城提供合理的理由,才能放寬。
接著京華城把第80條~第80-5條的各種申請容積獎勵的先決條件,都寫出理由導致無法辦到,例如沒有建設空間、規劃會重疊到、不符合重建計畫的理念、不宜更動......等等。所以他們依然是依都市計畫法第24條,以其他方式的公共設施和公益性、對價性,來申請容積獎勵。
所以現在的問題依然回到,他們提供的公益性、對價性夠不夠充分? 拿滿20%容積獎勵合理嗎?
所以我先前的認知是錯誤的,京華城就是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4條,自行擬定或變更細部計畫,來申請容積獎勵20%,而不是依據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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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曾委員就 不續聘了 呵呵
曾是超過聘用次數不能聘吧
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後來用的是
第95條
都委會跟京華城談判好獎勵條件後依95
條做獎勵條件變更的審議
台灣的土地開發審議採「原則上分區管制」、
「特案開發許可制」,所以走都審決議不能說
有問題,這是地方自治權限,其他縣市也一堆
個案核准的開發案,甚至細部計畫變更案,其
實台北市相對真的嚴格很多了。好啦,講認真
的,台中市那個住變商專法才扯,誰都來申請
變更,那才叫明晃晃的圖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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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要討論到拿滿20%合不合理,就跟所
謂違法天差地遠了,頂多裁量濫用而已
去看新頭殼這篇才是重點,當你第一次用獎
勵容積後拆掉再重蓋時要怎麼解釋法令,你
買的房子如果是用獎勵容積的樓層,那未來
重建時,你買的樓層等於消失...
公益性對價性到底夠不夠充分,到底誰說
了算?理論上是專家學者,但目前看起來
是法官.......
厲害 監察院糾正內文也有提到對價性不足
以及法源有問題 而且既然有自治條例規定
在前 理論上就不應該自創規則
監察院糾正是今年1/16 我沒查錯吧?
今年的糾正案你要兩年前的市長去修改?
前面就討論過了很多建案都是另訂計畫細
則的啊?
計劃書也有寫他認領公園蓋停車場捐空間
等等 若是認為不符合對價性那就修改就好
了 這碰的到違法的範疇?
不符合對價=放水圖利,拿了容積獎勵你也
沒依自治條例回捐70%,是不是在鑽漏洞?
真的上法院站得住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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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Po如題 先上影片 感覺講很久了 但是各大政論節目好像都沒找他講![[問卦] 蔡正元的論述是對的嗎 [問卦] 蔡正元的論述是對的嗎](https://img.youtube.com/vi/_IfTKs7hVUk/mqdefault.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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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感覺他講的可能才是實情 但是現在垃圾名嘴跟節目已經胡扯亂講太久 加上私法以及法綠鐵拳以及 只要德宗不放棄 北七減就不放棄 大家等著看吧 慢慢共產集權化 綠畜理想國爆
先講結論 蔡正元的論點是對的 下列文章轉述蔡正元FB 1990年都市計畫委員會決議通過![Re: [問卦] 蔡正元的論述是對的嗎 Re: [問卦] 蔡正元的論述是對的嗎](https://i.imgur.com/JM39pod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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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的東西我不好說 你講到好大兵,那我真的要講一下台北好好看了 獎勵容積的濫觴 就是從台北好好看開始![Re: [問卦] 蔡正元的論述是對的嗎 Re: [問卦] 蔡正元的論述是對的嗎](https://i.imgur.com/wqOBaHz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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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的論述不管是不是對的? 但小草的戰略我是真的看不懂 現在大哥在打老三 你不去聯合老二然後你跟大哥說老二也這樣你為什麼不打他? 這次老二除了幾個過氣藝人其他都安靜看戲爆
老實說啦 有認真了解這個案子的 從頭到尾都知道就是檢調找個名目要搞死柯 老實說 柯也是讓人很搖頭 明明現在檢調和媒體就是利用資訊不對稱![Re: [問卦] 蔡正元的論述是對的嗎 Re: [問卦] 蔡正元的論述是對的嗎](https://i.imgur.com/tbLaAQp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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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台北租金又那麼貴 : 反正這筆錢我也用不到 買好像比租划算 : 買一下好了。 其他的我懶得看4
老實說啦 你這也只是講了他人格特質 那不必然是今天柯跌一跤的原因 最大問題他自己也知道 用人失當
用人“失當”??? 木可真正經營主事者是他同學李文宗 同時也是木可董事長 聽說還是他50年的同學 負責經手民眾黨週邊商品X
老實說啦 都沒做錯怎會被抓到小辮子? : 老實說 柯也是讓人很搖頭 : 明明現在檢調和媒體就是利用資訊不對稱 : 然後把柯塑造成貪腐形象 : 藍綠可能都認為打柯 票就會流到他們那邊![Re: [問卦] 蔡正元的論述是對的嗎 Re: [問卦] 蔡正元的論述是對的嗎](https://pgw.udn.com.tw/gw/photo.php?u=https://uc.udn.com.tw/photo/2024/08/27/0/30346485.jpg&s=Y&x=0&y=24&sw=1281&sh=854&exp=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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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京華城案都委會對於20%適法性的認定關鍵?研究了一下歷次會議紀錄 關於京華城這次20%的容積獎勵適法性問題 前面很多委員包含彭副市長都曾多次發言對於適法性的疑慮 因此, 於都委會109/12/24的第 775 次會議決議: 本案組成專案小組,就容積獎勵項目之公益性、對價![[問卦] 京華城案都委會對於20%適法性的認定關鍵? [問卦] 京華城案都委會對於20%適法性的認定關鍵?](https://i.imgur.com/DKbUSAAb.jpg?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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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逆風挺柯文哲!稱京華城「無違法」 帥過李 : 政龍攝) : 京華城容積率爭議爭論不休,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在北檢依「貪污罪」申請羈押失敗後, 北 : 檢又以「圖利罪」抗告成功,柯5日被收押禁見,引起社會激烈爭論。房產名人帥過頭(![Re: [新聞] 逆風挺柯文哲!稱京華城「無違法」 帥過 Re: [新聞] 逆風挺柯文哲!稱京華城「無違法」 帥過](https://i.imgur.com/ry8P9fS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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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京華城弊案燒到柯P!柯文哲叫秘書「質問引用中央社新聞內容 以及立法院法案修正公告 --109年3月17日,京華城向時任台北市長柯文哲陳情,提3項內容包含,80年都市計畫保障 權利應包含容積率560%、大街廓整體開發、允建樓地板面積不低於原申請樓地板12萬284.39 平方公尺。柯文哲19日交辦都市發展局。 --4月15日,台北市都市發展局簽呈柯文哲,請求核示土地使用分區管制細部計畫案內刪除7
Re: [新聞] 快訊/自爆?柯文哲談京華城案:對啦圖京華城的那塊地最早是唐榮鐵工廠 是工業用地 1987年威京總部集團買下這塊地 同年申請變更土地使用分區 歷經多次的都市計畫委員會議審議後![Re: [新聞] 快訊/自爆?柯文哲談京華城案:對啦圖 Re: [新聞] 快訊/自爆?柯文哲談京華城案:對啦圖](https://image.cache.storm.mg/styles/smg-800x533-fp/s3/media/image/2024/05/03/20240503-023904_U18440_M951061_7008.jpg?Te.OV3.iPC3sz3oVuT.ML2unWueUJa1f&itok=u3VOsp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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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容積獎勵是都更專家還是法官來判斷?根據都市計畫法的規定,「主要計畫」由市政府擬定後,提交該管政府都市計畫委員會 予以參考審議,然後連同審議結果及主要計畫一併報請內政部核定,完成後的主要 計畫就用來作為擬定「細部計畫」之「準則」。 京華城這個案子是由威京自行提出都市計畫的「細部計畫」變更,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3條 第1項規定,除依該法第十四條規定由內政部訂定,及依第十六條規定與主要計畫合併擬![Re: [問卦] 容積獎勵是都更專家還是法官來判斷? Re: [問卦] 容積獎勵是都更專家還是法官來判斷?](https://i.imgur.com/hogxSnY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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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認真問,京華城送容積法律依據是?監察院在113年1月就發新聞稿說明了 內文節錄: 在欠缺法令依據之下,逕自創設所謂「韌性城市貢獻」、「智慧城市貢獻」及「宜居城市貢獻」等獎勵項目,給予按「第三種商業區」之基準容積率(上限為560%)外加最高20%之容積獎勵,換算給予獎勵之「容積樓地板面積」,不僅逾越(牴觸)上位法規「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25條與內政部訂定「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第8點之容積率上限規定,且給予之容積獎勵額度與申請人貢獻(負擔)程度之間亦屬失衡,難認有該府宣稱之所謂「對價性」,足見本件容積獎勵細部計畫修訂案之規劃提案、審議及核定過程,均有重大違失。 監察委員進一步指出,「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已明定,「第三種商業區」除循該自治條例第11章「綜合設計放寬與容積獎勵規定」申請而得核給容積獎勵之外,均應受該自治條例第25條所定「第三種商業區」容積率不得超過560%的限制;又內政部訂定的「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第8點也特別規定,細部計畫內住宅區及商業區的容積率不得逾越都市計畫法省(市)施行細則或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之規定。但本案容積獎勵,既不循上述自治條例第11章之容積獎勵專章申請;也缺乏其他法令依據![Re: [問卦] 認真問,京華城送容積法律依據是? Re: [問卦] 認真問,京華城送容積法律依據是?](https://www.cy.gov.tw/images/share_og_img.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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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快新聞/打臉柯文哲!林洲民:京華城案多次根據都市計畫法的規定,「主要計畫」由市政府擬定後,提交該管政府都市計畫委員會 予以參考審議,然後連同審議結果及主要計畫一併報請內政部核定,完成後的主要 計畫就用來作為擬定「細部計畫」之「準則」。 京華城這個案子是由威京自行提出都市計畫的「細部計畫」變更,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3 條第1項規定,除依該法第十四條規定由內政部訂定,及依第十六條規定與主要計畫合併5
Re: [問卦] 容積獎勵是都更專家還是法官來判斷?會 : : 予以參考審議,然後連同審議結果及主要計畫一併報請內政部核定,完成後的主要 : : 計畫就用來作為擬定「細部計畫」之「準則」。 : : 京華城這個案子是由威京自行提出都市計畫的「細部計畫」變更,依據都市計畫法第 234
Re: [問卦] 所以京華城確定違法嗎?一句話,歷史共業,如果京華城違法,全台已發布實施的細部計畫中一堆也中標 現在吵得20%容積獎勵要分兩面向來看,項目及額度 以下是京華城的容積獎勵規定,合計獎勵之容積不得超過20%: 1.綠建築:鑽石級4%,黃金級2%,不得累計申請。 2.耐震標章10%![Re: [問卦] 所以京華城確定違法嗎? Re: [問卦] 所以京華城確定違法嗎?](https://i.imgur.com/HeOsALI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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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撤銷理由曝!高院認柯文哲:積極介入京華*[1;31m→ *[33mhosen*[m*[33m: 沒拿好處,你會甘冒圖利罪無期徒刑的風險 *[m123 這點我也覺得很奇怪,都計法24條是土地權利關係人為促進其土地利用,得配合當地分區 發展計畫,自行擬定或變更細部計畫,並應附具事業及財務計畫,申請當地直轄市、縣 (市)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依前條規定辦理。 也就是賦予土地權利關係人有主動提出變更細部計畫申請的權利,但是並沒有賦予其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