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支持一個最不中立的機關來審判你
立法院絕對是一個最不中立的機關了
立場鮮明了
現在國民黨立委多數
以後就問你一個最簡單的問題
台灣是不是一個中國 官員回答不是 判 說謊
以後綠的只要多數
台灣是不是跟中國或不隸屬 官員回答不是 判 說謊
想想就是一個很好笑的場面
還有之前一直嗆王美花不是經濟專業 可以坐上經濟部長
現在卻要搞一個絕大多數都不是專業的來審判你的可笑畫面
裡面還有前科犯 連當國民法官的人都要沒案底了
你既然要一個不是這方面專業跟前科犯來審判你笑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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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架國民黨暴力惡法
民主多數決 這就是民意
藍白支持顏寬恆質詢檢察官
這種說法就是完全沒讀過二讀條文的表現。
各黨團或未參加黨團之委員,得以書面要求被提名人答覆與其資格及適任性有關之問題並 提出相關之資料;被提名人之準備時間,不得少於10日。被提名人應於提出書面答覆及相 關資料之同時,提出結文,並應於結文內記載已據實答覆,絕無隱匿資料或提供虛偽資料 ;違者委員會應不予審查並報告院會,經院會決議,得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 二讀條文立委決定 你看的很懂來說那裡有問題啊
美國國會很中立?
美國國會法院審判~不是他門那些議員
最好笑的是,明明就有執行司法權的法院
了,
代表立法權的立法院居然還擴增立法權去
搶法院的工作耶?
院會通過 不會是一個前科犯就有權啦
更正,是擴增司法權,不是擴增立法權。
二讀條文有關刑責的部分,都是移送法院處
理,說不到到時候你們還可以拿立院亂移送
來嘲笑一番。
罰款不敢面對嗎~我一直在跟你說罰款
美國國會不中立啊 不過人家送法院決定的
Kmt立委90%都法盲吧,法案都助理寫
的
我想質詢傅崐萁在獄中有沒有雞姦的經驗
台式喔 只有"刑責"是送法院決定的
還有那種要用圖書館使用規則辦人的
"行政罰鍰"可是立院先判 後續救濟喔
至於你說之後可以嘲笑亂移送嘛
在那之前 網紅立委先洗你一周直播啦
俊俏的臉蛋 掌握話語權 怕你嘲笑?
要不要請律師問習主席
刑責本來就是法院判 國外也是啊 你超速
罰單不也是被罰在先 覺得不對去申訴救
濟啊
所以給立院這種羞辱人有選票利益的組織
超速有客觀事實,說謊是委員的主管
認定。這能類比。有夠可笑的
標題就錯了 罰鍰是審判權嗎?
罰鍰關法院屁事 跟法院有關的就是刑責
立法院哪有干涉到司法?
錯字:主觀認定
照你這邏輯全台灣所有行政機關都有審判
獲得先開單的權力 是很棒的選擇喔
權 笑死
其實就簡單問一個問題就好
警察開單 好歹表面上沒有利益回報
罰單又不只是超速 哪一定有客觀事實 都
客觀事實那交通罰單都沒有撤銷的判例嗎
講啥屁話
哪來的審判權?
那些立委的水平,有資格或有能力審判嗎
全台灣的行政機關做行政罰鍰都是先判後
立法院是行政機關 serious?
救濟 你不滿可以抗議行政處罰流程
照二讀條文,罰鍰是要院會決議通過,並不
是單一立委決定。
不就誰佔多數誰決定嗎~不就是我內文那樣嗎
非常歡迎 這套流程早就苦民久矣了
※ 編輯: win8719 (114.44.40.11 臺灣), 05/25/2024 14:35:14
立法院罰說謊的官員有利益回報嗎?
行政院好歹依法依憲都有相關的權力呢
警察開單那件事是主觀認定的?以為
是公安嗎?
院會決議 多數黨不是教你舉手表決嗎
你的想法很有趣 能黑的講成白的
幻想黑嗎~那裡說錯說一下阿 不要忘了現在接弊案是用一張照片連連看 我說你有罪就有罪 我聽說來的沒證據也是有弊案
※ 編輯: win8719 (114.44.40.11 臺灣), 05/25/2024 14:36:14立法院不能罰說謊的官員喔 你又搞混了
官員 質詢 說謊 照現法是刑責 送法院
900的小本子有用了嗎
立法院就沒有審判權 講錯了還不承認
即使這套法案通過了也沒有審判權
而且喔 不要躲在立法院的大旗下啦
認真面對 聽證會 多數黨 可以決定罰鍰
到底在公啥小 難道罰單撤銷的案例還少
?很多本來就是執法者主觀判定 後續被
認定不符合標準所以撤銷好嗎
罰單可是有規定多少公里才叫超速 那裡不能違規右轉 那裡是單行巷 你這個可沒有喔~所以是你在公啥小才對
※ 編輯: win8719 (114.44.40.11 臺灣), 05/25/2024 14:39:38警察開單 表面上沒有利益回報
立委開單 即時可見輿論與選票上的回報
所以刑責對應法院 罰鍰對應申訴行政救
濟啊 有什麼問題嗎
內文不就告訴你了 這是最不中立的機關 用舉手表決就是最沒有明確性的表現 說罰你就罰你~這就是問題
警察開單 有規則 會被電 還有考績制衡
立委開單 自由判斷 除罷免沒得制衡
警察開單是算業績的 確定沒利益回報?
你如果看不出 蜜獾小強可以從中賺多少
我是很推薦你不滿這流程 可以去推動修
那也真的不必推文啦 睜眼說瞎話
笑死 罰單被撤銷的判例隨便估狗都一大
串 政黑現在是要反智到認為執法者都是
客觀的不存在主觀認定的可能嗎
都告訴你了你去看交通規則 都有告訴你多少叫超速 啥標誌進去叫逆向 你這個就是自由心證~最不中立的來給你自由心證
※ 編輯: win8719 (114.44.40.11 臺灣), 05/25/2024 14:43:34改行政處罰流程啦 比只反對這法好太多
你要確定你說警察開單有業績喔
那就對了啊 罰單撤銷的一大堆
要修正的是行政處罰流程才對
哪裡沒得制衡 你亂搞下次就是選不上啊
你以為每個黨跟立委都白癡?還是投票的
人民都白癡?
所以行政也可以等到下次人民不投你啊 需要你立法擴權監督嗎?你當人民是白癡嗎 你立法院最主要是立法
※ 編輯: win8719 (114.44.40.11 臺灣), 05/25/2024 14:44:24跑來針對這條法幹嘛
為何不能針對笑死 這條法就有問題啊為何不能針對
你是在暗示開單業績對價到警察利益嗎
我就一句話 你不滿可以推動修改行政處
罰流程 針對這條法根本沒屁用
大家就是反對這個法裡面顯然有問題啊
行政處罰流程導致罰單撤銷的一大推
這是前面推文就有人提到的
很顯然問題出在行政處罰流程上
不先處理到問題極小化 很急 馬上要選舉
因為這條法就是套行政處罰流程在跑啊
這條法那裡行政流程管啦 哪個行政流程是沒有詳細規定啦 直接舉手表決罰你的
※ 編輯: win8719 (114.44.40.11 臺灣), 05/25/2024 14:46:24釋憲都說了要用罰鍰罰 不然咧
隨便找給你看啦 客觀個屁 判錯事後撤銷
的一堆好嗎
你貼那張圖是打你臉嗎? 警員是用法條的詳細規定開罰 不是跟立委一樣決手自由心證
※ 編輯: win8719 (114.44.40.11 臺灣), 05/25/2024 14:47:12這條法只要寫到適用罰鍰罰的 都算在行
政處罰流程裡
就是沒有明確性 因為你說這樣多他的標準只有一個 立委的自由心證
※ 編輯: win8719 (114.44.40.11 臺灣), 05/25/2024 14:47:47不要搞不清楚狀況好嗎
為什麼要用罰鍰 因為釋憲文這樣寫的
看清楚釋憲文好嗎 裡面強調了明確性
※ 編輯: win8719 (114.44.40.11 臺灣), 05/25/2024 14:48:25罰鍰的明確性通常會列在行政單位公布的
立法就要立進去了 那條法明確性不是先立進去的還後面公佈
※ 編輯: win8719 (114.44.40.11 臺灣), 05/25/2024 14:48:53施行細則裡 我推薦你如果覺得沒有明確
性 也可以要求立院推一個施行細則
不要搞不清楚狀況
他現在就是沒有明確性整個就錯了 你要搞清楚狀況
※ 編輯: win8719 (114.44.40.11 臺灣), 05/25/2024 14:49:26釋憲文有寫你可以連續處罰嗎?
難道警察不是依照法規開罰?但行政訴訟
結果就告訴你罰錯了撤銷啊 連未依規定
走行人穿越道看似有客觀事實的都可以有
判錯的情況了 還用說其他的嗎 傻了喔?
笑死人 立法哪有在管行政單位的施行細
則的
你怎麼不覺得 法都過了還要一直幫補洞XD
釋憲文就告訴你了要有明確性
※ 編輯: win8719 (114.44.40.11 臺灣), 05/25/2024 14:49:56法律不明確還不符合比例原則 之前幾乎
是同一種罰責違憲了還在那邊憲法說可
以
行政單位的施行細則哪裡需要三讀的?
根本搞不清楚實務狀況在這大放厥詞
立法院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將危險駕駛的超速認定,從超過速限60 公里降為40公里以上,並提高罰鍰上限。 明確性 可預見性 第 43 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六千元以下罰鍰,並當 場禁止其駕駛: 一、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二、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四十公里。 三、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 四、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 五、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 六、在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迴車、倒車、逆向行駛。
你覺得院會通過罰你罰鍰不正確就去行政
救濟啊 跟罰單的流程有啥差別 到底在歡
啥
跳針狂人
提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你知道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
基準及處理細則這個東西嗎?
然後了?你要說啥 我貼了就是告訴你~要有明確性跟可預見 然後全台灣沒有一個機關單純靠舉手來宣判你要被罰款的 由其你還要給最不中立的一群人來舉手表決決定來要不要給你罰款
※ 編輯: win8719 (114.44.40.11 臺灣), 05/25/2024 14:59:41 ※ 編輯: win8719 (114.44.40.11 臺灣), 05/25/2024 15:00:50立法院有立法權就可以貪污成肥豬,
再多拿司法權,政治獻金數不完
行政官員並沒有權利質詢立法委員 在質
詢過程中官員反問立法委員不就反質詢
何況這還是要主席制止無效才會推進到
下個環節討論是否罰鍰
官員用問題回答問題 院長制止無效
這兩點你是覺得官員這樣做很適合嗎
就違反法律明確性,藍白劣根奴就喜歡胡
扯,侵犯人民權利的法律可以類比?立法
院怎麼作行政處分?處分機關是誰,訴願
找誰,行政訴訟找誰?找韓國瑜嗎?
立法機關怎麼可以開罰鍰?逾越行政
權
笑死,居然還有人支持奴役自己的惡法,
有夠奴的。
行政罰法寫的都是如何規範行政機關
做事喔
拿道交條例來比更好笑,交通違規每條樣
態都清清楚楚,吳宗憲是説先關一關再告
訴你,這能混在一起談?
立委有什麼資格質詢人民,憲法有寫嗎?
施行細則是法律授權的,是考量行政專業
才授權,台灣人會覺得藍白立委有專業可
以判定法律構成要件嗎?
還有別扯行政罰鍰了,法條是規定在刑法
裡面的,不是行政罰鍰,是司法權,結果
構成要件是立委舉手決定?
藍白只是想不擇手段對被傳喚者施壓
而已
就像以為中共只會對付台獨華獨的
照你這樣說立法院國民黨多數法案幹嘛表
決啊 直接通過啊
知不知道自己在說什麼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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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綠共為什麼這麼怕不能說謊?美國有藐視國會,但只用在聽證 (美國沒有質詢 : 英國也有藐視國會罪,英國民主已死? 英國質詢時有藐視國會,但接近150年沒動用過刑罰 : 藐視國會罪的根本就是不要說謊,很難嗎? 首先有「說謊」的認定問題。34
Re: [新聞] 黃國昌闢謠漏洞百出?苗博雅逐一攻破先說我一點也不支持柯師傅 別說我民眾黨小草 黃可能只講對他有利的一半 但苗博雅根本就是造謠 她既然在影片裡面歡迎不同立場的人具體指明X
[黑特] 真的有智障反國會改革嗎?我真的不懂,要求官員在國會不能說謊, 到底是什麼樣的智商會在那邊一直擋啊? 為了擋這個法案,dpp每次用的理由手段都不一樣, 還有人相信是為了要好好討論嗎? 討論到40次散會動議嗎?2
[討論] 給塔綠班看的蔑視國會罪法律常識蔑視國會罪是刑法增訂條文 根據刑事訴訟法 刑事案件是歸地方法院管轄7
Re: [討論] 藐視國會罪誰來審判首先我們來討論誠實說話的定義是什麼 官員陳述他認為的事實 但是立委覺得不是 算不算誠實說話? 官員說的是實話 但立委當下說不是實話 算不算誠實說話?4
Re: [新聞] 見9次酒駕判1年判決 司法院沈默刑法185-3有那麼難修嗎?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死刑; 致重傷者,處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改成這樣很難嗎?立法院修法怠惰吧! 另外司法院不是搞了什麼國民法官4
[問卦] 法官未審先判,真的是上面的意思嗎?如題 余鐵雄法官在審判之前 在媒體面前說:將軍,我一定判你有罪!! 身為法官怎麼可以未審先判?這不中立吧? 是將軍本身就有什麼瑕疵嗎?X
Re: [討論] 藐視國會罪誰來審判我可能要問一個法學問題喔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的藐視國會效果 可以判3年刑或者拘役 罰鍰 對吧 既然這個法可以嚴重到把人抓去關 那給大概二三十個立委來附議 移送法辦 是不是比較草率? 有沒有政治惡鬥的疑慮? 但是話又說回來 如果此法一開3
Re: [問卦] 噪音案你會怎麼判?如果抽到國民法官主要前提應該在於,此案件是否獲選進入「國民法官審理」的階段吧? 如果所轄法院決定交由職業法官進行該管程序(判定「不適用」國民審判),再多的沙盤 推演也沒用啊! 但話說回來,真的進入該階段的話 重點應該專注在:- 我覺得現在的問題是,我們有那麼多司法資源去應付藐視國會的官司嗎? 司法資源已經很有限了,還要接受立委跟官員互告,這不是很浪費嗎? 不過話又說回來,我還是覺得公然侮辱是最浪費司法警力資源的罪, 以前蕭美琴副總統有說要除罪化,但一直沒有成功, 現在她當副總統,還能夠推動這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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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錄] 馬郁雯threads一條人命,一場荒唐至極的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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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黑特] 謝女也太屌了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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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有一說一 加害者不止謝宜容一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