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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共諜案更要在一般法院審理才對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討論] 共諜案更要在一般法院審理才對作者
laptic
(靜夜聖林彼岸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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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yearth (sysearth)》之銘言:
: 真的很佩服
: 青鳥的法律概念
: 共諜案這種罪刑這麼嚴重的
: 更應該在一般法院審理
: 怎麼可能軍人犯小罪-----一般法院審審理
: 軍人犯共諜罪-----軍事法院審理
: 比較嚴重的罪
: 反而程序保障更差

: 噓 MADAOTW: 因為法官不敢判死 120.97.64.100 03/14 11:27: 所以一批綠色軍法官 會判黨喜歡的判決?

《法院組織法》第八十六條闡明,「訴訟之辯論及裁判之宣示,應公開法庭行之。但有妨害國家安全、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虞時,法院得決定不予公開。」

另按照《法院辦理涉及國家機密案件保密作業辦法》第十一條第九款前半,「裁判書類公示時,不得揭露國家機密,亦不得使人足以知悉其內容。」



基本上,共諜必然涉及國安爭議

因此除了最終結果在製成摘要後公開之外,舉凡過程、證據內容、程序筆錄等詳細,依法都不能對外公開

所以交付軍事法庭審理,請問有問題嗎?



且程序保障的問題,日前都已經說「保障『三級三審』」,終審會送去最高法院,由一般法官認定前二審是否有違誤

基於這些事實,沒必要認為現役軍人的審級利益即將受損吧?

在向國家表達效忠的前提下,大罪自然也是要軍法審理,不能用回普通的刑法。



至於「不敢判死」的事,不論身處戰時或承平

如果覺得未達「非死不可」的程度,軍法可以選擇不處死刑,人權基本上無虞,進而更不適合混為一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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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一生會遭遇各種各樣的意外,有的意外,只會讓你變得頹廢,一蹶不振;有的意外則會讓你找到另一個自己,重獲新生。……你要知道你是誰,你的拋棄和擁有,都是你自
己的選擇,患得患失只會讓你身陷囹圄。

                    ——孫衍《願你出走半生,歸來仍是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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