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潘孟安:三法行政院都會副署然後總統公布
※ 引述《ozjucka (JACK)》之銘言:
: 乳題
: 依今天潘孟安受訪表示
: 憲訴法、財劃法、選罷法修正,總統府已收到咨文
: 總統身為憲法守護者,依法會10天內公告
: https://reurl.cc/aZdm7Y
: 潘孟安在答復立委質詢時,表示總統會依法公布,行政院也會副署。潘孟安說:『(原音): 第一個,總統如期公布,因為我剛講行政院,是因為我不能代表行政院發言,在整個憲政: 設計上,他是應該副署,要不然會打臉總統,這個都是會造成憲政危機,只是說我講得比: 較保守,目前是這樣的方式,至於未來要釋憲與否、暫停處分,亦或釋憲等等,這些都是: 工具跟手段。』
: https://www.rti.org.tw/news/view/id/2232600
: 後續應該是要申請暫時處分然後釋憲啦
: 這樣有沒有打臉一堆綠粉/青鳥?
: 接下來可以討論到底會不會違憲了
: 阿,先湊滿10人才可以開庭
: 政黑粉怎麼看?
"應該"會副署另外一個意思就是說可能不會副署
然後也沒有告訴你副署的時間~就是說可能很久後才會副署
然後他裡面也說了~他只代表他自己不是代表行政院
然後公告來講~憲法本來就要10天內公告阿
但是也要看何時副署阿~這個副署可沒有時間限制的了
話說內容就是潘的個人看法~被超釋到行政院已經決定了
話說讀書很難嗎~中文很難懂嗎~可以直接超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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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偏向會吧
潘孟安何許人也,他當然能代表行政院啊
他自己都說了他不代表行政院
還是你是潘孟安?
我們都屏東人啊,我比你了解他
幻想了解嗎
十天內不副署,就完成不了總統的十天內公
佈,本來就是同一個期限
總統10天內公告~是說他接到副署後開始 不是同一個期限 所以日期是行政院把這條法律送到總統上算
雲台灣人現在又變屏東人喔☺ ☺ ☺
才不是,憲法第72條是立法院送總統府與
行政院,不是寫立法院送行政院,行政院再
送總統府
第 37 條 總統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或行政院院長及有關部會首長之 副署。 這條看一下好嗎 要副署才能公告 所以要副署通過算起...
※ 編輯: win8719 (114.44.22.48 臺灣), 12/25/2024 16:52:26你變大法官囉?? 憲法第72條解釋一下 XD
總統就是收到後十天內必須公布,你的困難
你家的事,做不到就是你總統違憲
話說我貼第37條你們都沒看嗎 這不用大法官吧只要看得懂中文就好
※ 編輯: win8719 (114.44.22.48 臺灣), 12/25/2024 16:59:06至於總統違憲,那直接到另一個層次
是你聽不懂人話,總統有責任十天內完成公
布,你有什麼程序,困難是你總統自己的事
第37條沒提到期限啊
嗯啊
做不到就是總統的責任,總統違憲
行程就是要先副署~才會有10天期限出來
憲法第72條寫的就是立法院送達總統府與行
你要先副署才有10天出來啊
政院,總統應於10天內公布,拿不到行政院
十天是指收到立法院的公文
如果你沒副署就不能公布阿~不然罷免違憲
你沒看懂嗎
院長附屬才真的是總統你家的事
十天是指副署後10天
*副署
還在凹有夠難看
所以說你變大法官啊 XD 哪裏有副署後才起算
我看起來就是副署後10天算起阿
不然你怎公布命令了?
潘不就告訴你不副署會有憲政危機了嗎 XD
他沒有說不副署會有憲政危機喔
而且她說啥不關我的事啊XD
然後重點是副署可沒有時間規定喔
這咖真的愛腦補,一堆塔綠班在吵這個的時
候都不敢貼72條。72條: 立法院法律案通過
後,移送總統及行政院,總統應於收到後十
日內公佈之。明明就寫”收到後”,到底哪
裡有寫到”副署後”啦。
雖然沒規定什麼時候要副署,但憲法也沒說
不副署就不生效阿。反倒是中央法規標準法
第13條:法規明定自公佈或發布日施行者,
自公佈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發生效力
。
所以如果行政院不覆議,最後總統還是要依
憲法10內公布,然後依法公布3日後正式生
效。
雖然我對這次修法也有意見,但從法律層面
來看民進黨這次根本沒贏面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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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Po乳題 依今天潘孟安受訪表示 憲訴法、財劃法、選罷法修正,總統府已收到咨文 總統身為憲法守護者,依法會10天內公告2
直接標題殺人,藍白很棒 標題跟內文,差那麽多 藍白不虧是連連看高手 國昌才被潘孟安嗆對賭辭職 還來啊1
早說了 不副署根本假議題 一堆蠢鳥玩的這麽開心 賴系林俊憲抛出來的餌 就只是要幫賴清德甩鍋而已![Re: [討論] 潘孟安:三法行政院都會副署然後總統公布 Re: [討論] 潘孟安:三法行政院都會副署然後總統公布](https://i.imgur.com/lRQ2KNe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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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清德這一招真的讓人看不懂 等於臨陣退縮了 本來可以成為強人總統的 現在整個要軟了 先是昨天被老柯公開說誰敢投他提名的大法官1
潘孟安講了一點很重要 就是不副署是打臉總統 當初郝柏村不副署是打臉李登輝 也就是這機制設計來就是對付總統的 所以潘才會推測應該不會不副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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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行政院長不附屬的悖論笑死!這不就是那些藍白蛋頭學者所提出來的荒謬見解?你要不看看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 二項怎麼規定的 總統發布行政院院長與依憲法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人員之任免命令及解散立法院之命令,無 須行政院院長之副署,不適用憲法第三十七條之規定。 這是在取消揆同意權的時候同時修正的,代表當時的修憲者並沒有因為行政院長成為總統5
[討論]以行政院長不副署逼迫立法院提不信任案倒標題:[討論]以行政院長不副署逼迫立法院提不信任案倒閣 時間: Sat Dec 21 03:02:24 2024 我知道藍白法盲一定會扯行政院不副署違憲,但我要說這根本是法盲的說法,根本不可能 成立,理由如下: 1.行政院長副署權是憲法明定的權力,行政院長不副署,大法官也無從強迫其副署。9
[討論] 黃揚明:如果不副署代表卓榮泰不滿賴清德在中天的新聞大白話中 黃揚明分析了目前立院通過的《選罷法》、《憲訴法》、 《財劃法》,外界分析行政院長可能會採取不副署 對此黃揚明這樣看,影片時間軸附上 逐字稿如下:![[討論] 黃揚明:如果不副署代表卓榮泰不滿賴清德 [討論] 黃揚明:如果不副署代表卓榮泰不滿賴清德](https://i.ytimg.com/vi/vMf1Ud9Iehk/maxresdefault.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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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快訊/憲法法庭將被癱瘓!大法官「0人」笑死!這是完全不懂憲政運作的法盲說法 依據憲法第37條的規定,總統公布法律須經行政院副署,行政院不副署,法定要件就 不具備,總統公布也是不生效力 更別提行政院不副署,法案就不會送到總統 總統不公布,一點法律責任都沒有![Re: [新聞] 快訊/憲法法庭將被癱瘓!大法官「0人」 Re: [新聞] 快訊/憲法法庭將被癱瘓!大法官「0人」](https://i.imgur.com/97tVz5F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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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提行政院「不副署」阻3惡法施行 林俊憲:創憲其實既然有要求行政院副署 行政院就有副署不副署的權利 不然法律大可以把副署拿掉 今天結婚你要在結婚證書上面簽字 不就代表你可以簽字7
Re: [問卦] 脆:法案通過不重要 不要公佈就好了其實有漏洞 行政院長副署這個漏洞 如果行政院長不副署 總統公布一個行政院長沒副署的法律 那個法律還有效嗎???
Re: [討論]有一說一 同樣是違憲 藍綠大不同笑死,有人高中公民沒念好,不知道行政院長副署權是雙首長制的特色,一直要自己出來 秀下限丟人現眼?還違憲哩 高中公民與社會 副署制度 元首為虛位元首,無實質權力與責任,公布法令須由閣揆及閣員副署,以示負責。2
Re: [討論] 高中公民: 行政院長副署權他這個寫得也不太對 來看原始憲法條文,第37條:「總統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 或行政院院長及有關部會首長之副署。」 他主詞是 “總統發布的法律” 或是 “總統發布法律這件事” 要有行政院長的背書,「 須」:must 或 shall的意思,有強制性的。1
Re: [新聞] 快訊/憲法法庭將被癱瘓!大法官「0人」有人說政院可不副署來擋法案!? 不副署代表不想負責 又不是法律生效的必要條件 法律在總統「公布」後依生效時間生效 副署是規範行政院承認法律
Re: [討論] 高中公民: 行政院長副署權他這個寫得也不太對 來看原始憲法條文,第37條:「總統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 或行政院院長及有關部會首長之副署。」 他約束的是總統,助動詞是「須」,must 或 shall的意思,有強制性的。 因為句子有點複雜,須字似乎不是用來修飾行政院長的副署。![Re: [討論] 高中公民: 行政院長副署權 Re: [討論] 高中公民: 行政院長副署權](https://i.imgur.com/6CSVAjWb.jpe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