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陸配參政掀風波 陸委會拋5點聲明曝「註
※ 引述《hk410050 (A柏)》之銘言:
: 第二,陸委會指出,戶籍與國籍為不同的概念,刻意將二概念混淆、置換無助理解爭議。: 基於兩岸關係的特殊性,《兩岸條例》以規範涉及兩岸人民往來交流有關之權利義務事項: 為原則,不處理國籍等憲政層次或兩岸定位等議題;原籍中國大陸人士欲取得臺灣人民身: 分,兩岸條例僅要求其註銷大陸戶口登記,是為了方便其融入臺灣社會、獲得生活照料和: 社會福利,以及民間求職工作。依中共法律規定,註銷在大陸的戶口登記,並非喪失國籍: ,「戶籍與國籍是不同的法律概念,其理甚明」。
這問題就我的認知 就是出自於對修憲議題的不作為 導致的矛盾
憲法不修 管你啥中華民國實質獨立 實際上憲法就還是一中憲法
中華民國是中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也是中國 都自認為代表中國
所以要想成為中華民國的公民 基本上沒有放棄中國國籍的概念
而是從中華人民國管轄的戶籍遷入到中華民國管轄的戶籍
就沒有什麼放棄國籍的概念 這種實質是台灣公民 但卡在憲法矛盾的局面
我們想聽的是陸委會對此的說明和如何去處理的問題
不是把法條再念一次 這就沒有解決任何問題 不然就看看申請釋憲 看看大法官說法
但都已經是台灣公民了 領台灣身分證了 也有投票權 結果沒有選舉權
這種矛盾是非常可笑的 看要不要去處理 或是給的說法
--
照陸委會的講法,是有選舉權的喔,只
是當選了以後,得回歸國籍法等,不能
有雙重國籍
那這樣一中 陸配本來就不是外國人的意
思嗎?
是阿 憲法是這樣看待的阿 就看要不要修憲解決這跟現實落差的矛盾
那隻眼睛看到沒有選舉權!!!?你要擔
任參選區域立委都會被檢視了,更沒提現
在要擔任的是不分區立委,檢視立委天經
地義合情合理,現在是禁止你參選嗎?
還是我陸配就不用被檢視?
現在不就在說她還有中國雙重國籍的問題? 所以參選有爭議 說要她放棄中國籍身分 但就不知道怎樣如何放棄 憲法就一中阿 放棄中國身分 以她的現況來說 實際上是放棄中華民國身分 不然是在吵啥?
※ 編輯: erspicu (39.9.73.203 臺灣), 11/06/2023 20:10:58依法裁判「國家賠償法適用於大陸人民」,並
且引用了法務部函釋(「大陸地區人民亦為中
華民國人民」、「並無禁止大陸地區人民請求
國家賠償之規定」)
塔綠班再這樣跳針,我要被桶了
別國都要放棄國籍就你中國籍不用?
她還是中國人啊 只是當她戶籍遷入到中華民國管轄範圍內 她的實質國籍就是中華民國了人...
※ 編輯: erspicu (39.9.73.203 臺灣), 11/06/2023 20:12:44我個人是建議就不要選,低調點,就不會那
都知道這憲法是中國壓力下的產物就不
要得了便宜還賣乖
麼多事。反正這些陸配在他們娘家連言論自
是憲法問題呀 所以DPP跟陸委會才這
樣裝死
roc憲法的領土固有疆域到底包括哪啊?
這麼荒謬的法律不修
由都沒有。能在台灣對官員開砲,已經比她
因為我國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
們的母國強多了
然後都沒人想實質解決 反正出張嘴
一中的話這不是賴說的實質獨立主權國
家吧
抹一抹就好 沒出大事都裝死
你自己成立Seifer601國參選立委,也沒有放
棄國籍的問題,因為我國也不承認601國
修憲藍藍陸立委會配合嗎?修憲門檻去看一下
昨天不是有人才說陸委會主委是不是
腦袋都不清楚 問題是這職位就不是
有邏輯的人可以去當的 會腦死
除了國籍她還有中共幹部背景呀
這很難啦 陸配擁有中國國籍是事實 又不
是台灣認定就能把它作廢 這要兩方配合
民進黨立委有提案,後來柯建銘不爽就撤案了
蔡英文根本不敢修憲
民進黨立委想修,但是過不了蔡英文那一關
可憐哪 看阿北民調繼續崩
民眾堂讓她黨副手,柯屁被消失就直接中
共接管台灣,完美
為何是柯建銘撤案 不是被其他黨擋@@
希望郭倍宏能當選 還是要有人提醒制衡
才對
可笑的是今天是陸委會跳出承認中華人民共
和國的存在,真是有夠智障。
確實
總統副總統都承認了,陸委會是怕三小
是在
總統整天嘴互不隸屬,外交部一天到晚
稱呼對岸中華人民共和國
我一直很納悶,翻遍了憲法,都到底是
哪一條説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了?領
土範圍也沒寫啊
也沒有説中華民國代表中國,這個憲法
一中,到底是怎麼被建立曼德拉效應?
是寫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憲法增修11條啦
中華民國自由地區VS.大陸地區
但憲法只說可以用法律特別處理
反過來想 如果台灣人要移民至中國 台
灣政府有給放棄國籍的證明嗎?
沒有啊,沒寫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
更沒寫大陸地區是哪裡,只是寫了“台
灣地區以外的中華民國領土”,這根本
就……你説有就有,沒有就沒有的意思
我説的是兩岸關係條例
就是故意訂得很模糊...
所以柯才搞這齣故意鑽漏洞啊
柯粉都馬一個樣 鑽法律漏洞還能理直氣
壯
而且關係條例通篇都在説大陸人來台灣
地區要怎麼管,台灣人去大陸地區要怎
麼管,但就是沒説大陸人在大陸地區要
怎麼管耶XD
根本就沒管到大陸地區的大陸人,是啊
五大洲都管不到
特別法律就是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阿
你看那條文下面就附給你了
第一句話就令人麥爽了:"國家統一前"
怎麼是以這個為前提 昏
怪不得蔡胖子之前要把這五個字修掉,
真的沒這五個字就不是憲法一中了
姿勢體大
是否大家都忘了反攻大陸XD
你知道太多了 法律人就念念法條想騙死忠
而已
還在中國籍 台灣憲法就不承認那個國家何
來國籍? 民進黨可悲的就是整天喊抗中保
台 完全執政 但是完全不敢修憲 呵呵呵
陸委會的說法是技術上要盡忠誠義務,
你就只能擁有中華民國的護照與身份證
那不管承不承認中共在法理上是外國,
反正你只能擁有一種護照一種身份證--
中華民國的
擁有中華民國身分證誰要代表中國?
民進黨有種修法修憲嘛 不要只會打嘴砲
台灣是法治國家 跟國民情勒什麼
這麼多年都用口頭在騙,踢到鐵板是必然
3
這陸委會已經沒救了吧 公然宣言陸配為外國籍 完全無視法律上就是把中共當大陸地區 看來真的要持續往台獨之路邁進了 這樣下去一定卡陸配參政6
請問賴佩霞註銷美國國籍,是找美國還是台灣 廢話,當然是找原國籍的國家 那現在一直跳針國籍問題然後找台灣是殺小 你要註銷中國國籍,你就去找中國 你無法放棄中國的國籍,然後來問台灣是哈囉?3
: : 請問賴佩霞註銷美國國籍,是找美國還是台灣 : 廢話,當然是找原國籍的國家 問題是誰找? 2008年 外交部函請美方查證,美方回函指出李慶安至今仍有美國籍,撤銷立委資格。33
不是阿 陸委會解釋一大串 你只截第二 有沒有看到 後面的??? 來 我們來看看 陸委會 後面的第4段 " 四、中華民國國民兼具外國國籍者,於任公職時放棄外國國籍乃基於「忠誠義務」。5
我只問一個問題就好 所以 前南投縣議員 史雪燕 是怎麼就職的 不要跟我說南投國獨立啊 你中選會如果想要技術性卡關陸配參選我沒有意見 那當初史雪燕就職又是怎麼回事? 是要中選會承認史雪燕是違法就職嗎?7
正確 這篇新聞就我的理解 其實很簡單 意思就是 平常為了方便中配在台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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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錄] 汪浩:徐春鶯無法放棄中國國籍1.轉錄網址︰ 2.轉錄來源︰ 汪浩 3.轉錄內容︰15
[討論] 馬英九與蔡政府的憲法辯論馬英九稱「互不隸屬」違憲 陸委會:憲法哪有寫「隸屬其他國家」 去年國慶, 小英: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 昨日,13
Re: [新聞] 徐春鶯根本「無法主動放棄中國籍」她到底能不能選立委 純粹就是政治問題 也可以說是法律有詞義上的不清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21條規定中國人在台灣設有戶籍滿十年可以任公職 國籍法20條規定雙重國籍者要當立委要放棄外國國籍 那個中配的問題是8
[討論] 民進黨發言人坦承我們不承認中共前天的94要客訴 徐春鶯只說自己放棄中國戶籍及中國護照,為什麼不是說放棄中國國籍?李正皓解釋,因為 在中華民國憲法的架構下,我們自始自終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所以任何中配來台灣,他 都無須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籍」,他只需放棄大陸地區的「戶籍」。 民進黨發言人卓冠廷續指,因為實務上,我們中華民國跟中華人民共和國互相不承認,結論5
Re: [新聞] 柯文哲挺徐春鶯「別去國防委員會就好原文恕刪, 徐春鶯的國籍問題在於現行台灣在憲法一中架構下,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陸籍配偶要領 取台灣身分證前,須拋棄大陸地區戶籍,才能入籍台灣。是遵守兩岸地區人民單一戶籍原則 的默契。 因此在身分證及戶籍上是行得通的。X
[討論] 民進黨真的反對陸配嗎?我看民進黨支持者出來打陸配徐春鶯 說有共碟 但是我看民進黨對陸配也很友善啊 陸配也能進入到執政黨的新住民委員會 民進黨新住民委員有陸配 曾入共產黨4
[討論] 一中各表違反中華民國憲法------以上看完可使用 Ctrl+y 刪除------ 依中華民國憲法只有[一中同表 中華民國] 兩岸都是中華民國,兩岸同屬中華民國 對岸必須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號 自稱[中華民國大陸地區的中共政權]2
Re: [討論] 馬英九 認同 兩個中國?馬英九從來就沒承認過中華人民共和國 甚至連提都不會提 這是遵照我國憲法的表現 現在民進黨拼命要宣傳 1.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3
[討論] 我們可以先示範一邊一國嗎?民進黨不想承認中華民國,又要中國承認一邊一國,不是一中各表 搞得台灣上下矛盾至極,甚至沒有一個標準 既然這樣為何台灣不先搞一個標準給世界看 台灣就分中華民國跟台灣國,想拿中華民國身分證的就拿,想當台灣國公民的就放棄中華民 國改拿台灣國身分證1
[黑特] 大陸委員會還有臉敢批評法院見解 笑死陸委會指出,依憲法第3條規定,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為中華民國國民。根據國籍法、入 出國及移民法規定,中華民國國民係「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居住台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或 台灣地區無戶籍國民」。 高雄地院調查,據法務部函釋,參照兩岸關係條例意旨,大陸地區人民也是中華民國人民 ,適用國家賠償法,而陸委會的函覆則說沒有明文規定,因此基於人權保障和人道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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