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陳師孟:解析柯P的羈押裁定書- 一個
※ 引述《goddamnhuge (超!!級!!!!大!!!!!!!)》之銘言:
: 1.新聞網址︰
: https://www.upmedia.mg/news_info.php?Type=2&SerialNo=211192
: 2.新聞來源︰ 上報
: 3.完整新聞標題
: 陳師孟:解析柯P的羈押裁定書 ── 一個柯黑的另類思考
: 4.完整新聞內容︰
: 首先要聲明,本人絕對屬於評論家管仁健所稱的「0代柯黑」,因為我在2014年台北市長
: 選舉前和柯P見面吃過一頓飯之後,就認定柯P不是「一個好東西」(先母生前罵人的用語
: ),也因此從沒有投票給他過,直到現在還常常在朋友面前誇口:不曾貢獻給他任何一毛
: 「選舉補助款」,在綠營支持者中算是少見吧。
: 但是對柯P最後被北院裁定收押禁見,我仔細拜讀了北院三天內做出的兩次裁定書,不但
: 不覺得「通體舒暢、大快人心」,反而有些猶疑不解,無法認同親綠媒體上眾多柯黑評論
: 者的看法。因為即使要羈押一個大奸大惡之徒,也必須有符合邏輯思考與經驗法則的充分
: 理由,否則不但不能達到社會教化的作用,反而帶來當事人受迫害的形象,製造社會不安
: 。
: 第一次羈押裁定:「罪疑惟輕」,相當難得
: 第一次北院羈押庭是裁定柯P無保釋回,裁定書指出:「依目前卷證資料,就檢察官所提
: 出之事證,尚存有其他合理解釋的空間,… 不能認被告主觀上有明知違法之情形。綜
上
: 諸情,應認聲請人(檢方)就羈押要件中『犯罪嫌疑重大』之要件,其釋明尚有不足。」
: 短短幾句裡面,法官就用了兩次「尚」字,一是柯文哲在都委會的會議記錄簽章,「尚存
: 有其他合理解釋的空間」,無法逕自証明柯P知悉或指示都委會形成違法決議;也因此認
: 為檢察官聲押文的「釋明尚有不足」,呼應前一個「尚」。換句話說,檢方提出的論據或
: 許可以打臉柯P自稱「不知道」是裝瘋賣傻,但未能完全排除「柯P知悉」與「都委會決議
: 」間可能存在著其他合理的解釋。我們無從得知檢方提出的論據有哪些、或法官心目中還
: 想到哪些可能的合理解釋,更不知道在羈押庭上何以檢方無法消除法官尚存的疑慮,不過
: 重點是這位法官一再表現出自己奉行「罪疑惟輕」的準則 ─ 尚有懷疑就從輕發落,相當
: 難得。
: https://www.upmedia.mg/upload/content/20240910/OO240910170526715562.jpg
: 映出法官「自由心証」的濫用!(攝影:王侑聖)
: 隨後檢方向高院抗告成功,導致第二次羈押庭,也在「幾家歡樂幾家愁」的氛圍中,把柯
: P送進看守所。然而細讀這次法官的更裁文,反而有若干令人不安的見解。更裁文列出三
: 點必須羈押的「理由」,分述如下:
: 第一點是以「犯罪証據充分」為由,重重反駁了第一次的裁定。法官指稱柯P核准京華城
: 超高容積率,是他「明知違背法令,竟仍執意為之,貫徹意志,迥然若揭」,這段強烈的
: 措辭與第一次裁定所稱「尚有其他合理解釋」可謂截然相反;同樣出自北院的法官之手,
: 何以差異至此?再看這次法官判斷之所本,更令人疑惑,因為所稱「迥然若揭」的証據不
: 是挖出不法金流或勾串音檔之類的新事証,也不可能是其他涉案人翻供吐露新証詞,而是
: 「被告經詢問後不爭執所指部分事實」。用膝蓋想也知道,這個被告「不爭執所指部分事
: 實」不可能是柯P自己改口承認:「明知違法,執意為之,貫徹意志」,那麽被告這次的
: 「不爭執事項」究竟多了些什麽或改了些什麽?好好的為什麽要變更法庭攻防佈局,授對
: 方可乘之機?裁定書上諱莫如深、啟人疑竇。另一方面如果依常情常理假設柯P兩次口供
: 完全一致,在法院提示的「不爭執事項」上並沒有多做讓步,不料法院卻能由上次的「尚
: 有未明」變成這次的「迥然若揭」,那就更耐人玩味了。確實,不同法官對相同証據本來
: 就可以有不同的評價,但若得出180度的結論翻轉,那就必然反映出法官「自由心証」的
: 濫用!柯P一定很怨嘆,如果兩次羈押庭的法官對調,那他現在就是「無保請回」,官司
: 勝負要「碰運氣」的司法體系,正常嗎?
: 「先上車後補票」式的羈押禁見
: 裁定羈押的第二點理由是罪名升級。既然說被告所「不爭執的事實」已經足認犯了「圖利
: 罪」,現在予以起訴就是了,但這樣一來豈不失去羈押的必要性?於是法官轉而在裁定書
: 中強調,柯P有可能犯下比「圖利罪」更重的「賄賂罪」,不過目前証據與証人口供都還
: 在偵查的「浮動狀態」,要等到「証據及資料獲得逐漸形成具體之犯罪輪廓」,才能轉成
: 賄賂罪重刑;從而在接續的偵查期間,被告因犯重罪更有「滅証及勾串共犯或証人之虞」
: ,羈押也更為必要。重點是,儘管檢方原先只主打「圖利罪」,但因為起訴要件都已齊備
: ,再行羈押不免牽強,法官只好主動把目標提升到「賄賂罪」,期待槓上開花,也順理成
: 章押人。我們不禁要問,如果檢方聲押書上一開始的罪名是「圖利罪」,現在為了要強化
: 羈押理由而臨時加碼罪名 ─ 而且是還有待「逐漸形成具體輪廓」的罪名,這種「先上車
: 後補票」式的羈押禁見,符合正當法律程序嗎?會不會有礙被告「防禦權」的行使?會不
: 會成為檢方逾期羈押的旁門左道?
: https://www.upmedia.mg/upload/content/20240910/MY240910170459944796.jpg
: 而是無條件地站在他同一邊,共同對政府公權力的行使嚴格監督。(美聯社)
: 法官第三項羈押理由是維護公益的考量,因為柯P 圖利京華城的價值逾200億元天價,「
: 影響社會層面深遠」,在考慮「被告的權益保障與公共利益的維護」之間的所謂「動態平
: 衡」,本案「應偏向公共利益維護」而需要把柯P押起來。這個「公益重於私利」的論點
: 本身無可厚非,但是這位法官可能一時興起,借題發抒了他對現行羈押法規的抱怨,此舉
: 則大有可議。一般所知,羈押的要件除了要有重罪的高度嫌疑外,還要有被告會逃亡、滅
: 証、或串供的可能,法官為了表示羈押被告不是他喜歡押人取供而是「予不得已也」,在
: 裁定書末段明白指出:「刑事訴訟法對勾串共犯或証人並無有效預防規定」,既然〈刑事
: 訴訟法〉提供的具保、責付、限制住居等方式對「勾串」都沒用,也因此都不能做為羈押
: 的替代,結論是羈押是必要之惡,對人身自由的嚴重妨害也成了不可避免的代價。對於「
: 勾串」是否能找到有效防制措施,我們缺乏專業,也沒有深入思考過,不過我們不認為在
: 裁定書上發發牢騷是盡了法官的責任;如果真心認為羈押也應該有較低強度的替代措施才
: 比較能顧及人權保障,則身為現任法官,首先有責任反映給司法當局,謀求改進;如果司
: 法當局明知該改而不為,那麽法官可以每逢審理羈押庭時,集體採取對被告更為寬鬆的裁
: 量,做為「自力救濟」的手段。單只在裁定書上指出法規缺陋不備,卻坐視眾多被告人權
: 受到過當的侵害,只是自我卸責而已。欠缺可用的法令而對人權造成過度侵害,這種情況
: 已經不再是「被告的權益保障與公共利益的維護」之間的取捨,而是「司法懈怠與人權保
: 障」之間的對抗,何者為重毫無懸念可言。
: 做為一個柯黑,當然瞭解柯文哲劣跡斑斑,根本不值得同情;有時也會考慮法官工作負荷
: 已經很重,不要太苛求。但應該這樣思考嗎?借用亞理斯多德的話:「吾愛吾師,吾更愛
: 真理」,我的想法毋寧是:我討厭柯P,我更厭惡司法不公。想想自由主義者村上春樹在
: 「耶路撒冷文學獎」頒獎時的動人演說:「一粒雞蛋砸向石牆,不管雞蛋有多錯,石牆有
: 多對,我始終選擇站在雞蛋這一邊」。當國家機器限制人民的自由時,旁觀者的責任不在
: 於計較那個人是不是有錯、甚至有罪,而是無條件地站在他同一邊,共同對政府公權力的
: 行使嚴格監督、嚴厲批判,因為個人的罪過終究會由他自己承擔,縱容政府為惡的長遠後
: 果卻是所有人都要概括承受的。
: ※作者為總統府前秘書長、退休公教人士
: 5.附註、心得、想法︰
: 笑死 連陳師孟這種超級深綠 還自稱0代柯黑的超級大柯黑 都專門寫一篇文章來罵
: 檢察官根本在亂搞 就只有政黑綠畜支持這種檢調還有垃圾媒體們 當年綠畜痛罵陳幸妤: 被媒體追殺 結果現在自己在幹一樣的噁心事還沾沾自喜XD
他的文章其實有一個關鍵的點我非常認同
法官自己都已經覺得檢察官提的證據
圖利要件非常充足
充足到用昭然若揭這四個來形容
證據都收集完畢了
那根本不需要羈押了吧?
比較詭異的是
現在不知道有沒有
但柯在那時候完全沒有相關收賄證據
連法官自己都說檢察官的還要查
然後後面講了什麼社會公益都不重要
就羈押了
???
都還沒找到證據
影子都沒有
等於檢察官覺得你有收賄
法官也覺得你很有可能收賄
然後就羈押了???
https://i.imgur.com/Yr7vK0M.jpeg
法治社會羈押的理由可以用感覺羈押人喔?
--
因為因果、拿錢辦事、辦事拿錢;沒有笨蛋
會圖利200億卻一文不取
辯方律師團都閉嘴了 各位法學大師上吧
你去跟律師朋友聊聊 在台灣法官的心證可以有多猛
※ 編輯: snakei14702 (211.23.79.225 臺灣), 09/13/2024 00:32:19呸
不是有新聞說檢察官用圖利羈押
這次司法體系真的威信盡失...
終於慢慢看到這個國家還有救,有正義感的
人愈來愈多,天佑台灣。,
推,還有傻鳥看不懂在打手槍,台灣真的
可憐
圖利是圖利 貪污是貪汙 你要說他貪 要
證據 沒有這種 懷疑就能壓的
還有人不知道圖利是貪汙治罪條例裏面的罪
行喔?竟然還有
1樓不就完美詮釋了台灣是個人治社會!
如果說 柯同時是他自己案子的主謀 以及
Kmt 其他人案子的證人呢?
是該雞鴨 因為柯文哲的貪污案太複雜
光防洗錢滅證 就夠關四個月
然後柯文哲收一堆人的錢 這些都要查
不雞鴨 出去就是柯文哲串一堆證
看起來是柯文哲的委任律師失職囉
爆
Re: [爆卦] 北院羈押柯文哲裁定理由新聞稿有人說圖利罪確定了? 聲明稿根本沒確定任何罪 唯一確定的只有2個 一,法官認為有圖利罪的「嫌疑」,但只是嫌疑,至於證據是啥不知道 唯一只有「迥然若揭」四個字50
Re: [新聞] 柯文哲涉收賄、圖利2罪!羈押庭最快中午我很不客氣地講,檢察官搞限閱這招就是心虛 代表台北地檢署自己評估羈押失敗的可能性很高,現有證據根本不足以起訴阿北 然後自己手上證據籌碼、辦案方向都被看光光 這就是濫權啊,操 --41
[討論] 小草,檢察官今天還沒上新事證欸….剛剛快速轉了一下館長跟郭正亮的崩潰直播, 還在堅持檢方沒有金流,所以聯合法官用圖利罪嫌疑, 把柯文哲給扣起來 小草別忘記,今天檢察官的證據只呈現到第一次羈押庭前, 這幾天的新事證都還沒上菜誒。39
Re: [新聞] 北檢抗告成功 柯文哲離開台玻不發一語我是覺得喔,明天一樣是無保請回啦 柯文哲都說了 他坦蕩蕩 如果判交保 他會拒保寧願被押 那就沒什麼懸念了,無保請回機率還是最高 畢竟沒有金流一刀斃命證據 攻防一樣集中在「柯文哲知不知情違法」27
[討論] 朱家毅法官應該要停職吧,金流證據有一堆如題 有一堆媒體說法官羈押柯文哲的證據就是 阿北有一千五百萬的帳是從小沈那邊來的 阿幹,這些證據之前就提交過啊 所以朱家毅法官在幹嘛16
Re: [新聞] 柯文哲涉收賄、圖利2罪!羈押庭最快中午限閱的好處, 證據對方無法知悉,就無法反駁, 就算不能當羈押理由,卻還是可以影響法官, 如果最後羈押不成, 又可以說不是沒證據,只是有些證據不能用,9
Re: [問卦]原來交保有分兩種?不是啦 司法院這篇講得很清楚 基本上吼是這樣的 這只是順序問題 1.檢察官看案件需不需要用到羈押X
Re: [新聞] 曝柯文哲被押前曾說這話 黃國昌回憶裁定出爐心境很多人都在羈押庭的裁決書上討論違法與否 難道沒人發現,這是圖利罪的羈押庭耶 裁決書上法官直接的認定柯文哲圖利有罪 既然法官可以認定有罪,證據不就夠充分了 那幹嘛還需要羈押?!?!?!X
Re: [問卦] 法盲是不是覺得交保等於無罪問題在行賄的羈押,白手套羈押, 然後收賄的放出來。 然後一邊說證據充足,所以羈押, 一邊又說證據充足,不用羈押。 這是個賄賂案件,整個案件最詭異的,1
Re: [討論] 正常人會對百億爭議案件不聞不問嗎?其實,是某些人故意擾亂民意風向 法官的意思是,沒必要羈押 因為他不知道事情的嚴重性 所以不知道要逃 檢察官也拿不出他要逃亡的證據 所以不用羈押 關鍵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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