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法規上限20% 所以給20%違法?
商三就是560
這個應該沒啥好爭的吧
還在說392的自己去看你們最挺的監察院
現在公式是560*(100%+30%+20%)=840
30%容積轉移是京自己買的
唯一有問題的是20%北市給的容積獎勵
法規規定非都更案最多就是給到20%
結果東加西加最後給20%
卻是違法?為什麼?
A.沒有其他人拿過20%
B.有督委會的說違法
C.苗博雅說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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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法務局說可能違法啊嘻嘻
因人設事巧立名目可能構成圖利違法
名嘴說違法 所以違法
那20%是都更才能適用,京華城案不是都更
不適用都更 所以連容積獎勵都不用談 你如
果不是中華民國國民 你會適用中華民國憲
法嗎… 到底邏輯什麼問題
一開始很多都委也說可能違法啊
這並不是危老都更是明確的通例
不是上限20%就能給20%,有條件的。
都不是督更案還扯督更,戰國策不7414
第一句就錯了 是商三特
屋齡沒有達到危老都更條件
都更可以給到50% 非都更上限20%
你根本沒搞清楚,20%是都更案才能用
,京華城並不是都更案
台北市法務局代表自己認為都委會沒
有權利創設獎勵容積項目 你覺得呢?
都更
它是用都更加其它獎勵容積到20%
一堆人草根真的是腦袋都不清楚都不知
道該說什麼 拜託要護航也先查清楚
沒人在討論都更啊不要7414 愛惜生命
行政法院都判560%了 多給一坪都是違
那30%京自己買的怎算
法
不是啦 第二款就是給危老… 有這麼難理解
喔
那20%就是北市府自創獎勵給的 照法規來
根本沒有
那個也不是非都 你到底哪個字看到非都市
計畫區…傻眼
那20%就是都委會自己創設三個新的獎
勵容積項目 一堆時任都委跟台北市法
務局都覺得不合法 好了啦
不符危老條件,只能0%
我剛好有回一篇,京華城應適用北市
土管自治條例的容積獎勵,用都市計
所以用哪條才對?
畫24條是不對的,而且創新的三種獎
勵,跟都更獎勵是一樣的,換皮申請
的感覺。
經典純草按自己的想像解釋法條 那第
二款不是這樣用好嗎
跳針
都更以外的地區???是危老?
因為不是都更 1%都不能給
市府能不能自創獎勵,應該不是法制局說了
算吧
危險老舊的房子只會在都更區域嗎… 你家
旁邊房子都很新 結果妳自己這棟高氯離子
是不是危險老舊….
所以商三特不算前款以外之地區?
※ 編輯: v40316 (49.216.27.165 臺灣), 09/04/2024 16:51:05合法的話應曉薇需要搞這麼久?你羈押庭
法官喔?
京華城案自始自終就跟都更都計沒半
點關係 根本不會適用都市計畫法 然
後你拿都計法裡面的規定來問京華城
不是可以20% 是非可以這樣顛倒?
自己立個法,然後只適用京華城
重點那20趴根本就不適用這個案子
自己立個法 錯了喔 柯文哲根本沒立法
也不先請人先立法
柯文哲是口頭自己說可以給 就給了
人家高雄至少還有個商5
都委會當時就說用都市計畫24是誤用
啊,法規確實也說要配合北市土管自
治條例,最後就是那三種獎勵就是都
更獎勵的內容,要嘛也真的創新,結
果換皮申請,難怪會被反對。
他是其他地區 但是沒有都更 你又不適用危
老 你拿什麼20%容積獎勵
有人能引法條出來嗎?京華城是用哪一條?
看不懂中文好柯憐
再者,公文還寫準用都更條例= =
有人收$$$$$
京華城20%沒有法源依據 結案
請自己去讀書
讀書有點難厚?
沒有都市計畫背景
京華城創設獎勵容積項目就沒有法源
依據 一直問用哪一條是在裝瞎?
總會有什麼商三特容積率辦法吧?
20是結果,我家也要都更,給我840就沒意
可能要先認領公園
見
你連法律都用錯部,台灣省施行細則不能用
在直轄市,除非直轄市法規有說準用
它就不符合督更或危老給0.1%都是不行啦!
京華城就不適用啊 監察院就跟你說 沒有一
條適用 所以不可以給獎勵 然後給台北市政
府糾正
糾正案不就蔣萬安他們在想辦法收拾爛攤
新聞說引用臺北市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
法。
就像不是殘障人士去領補助領1元都不行
但是這個是用都計24條,不是用都更條例
他過的都計 寫的就是 因為那些公益 所以
他們「準用」都更條例的容積獎勵 但是全
台就沒有人用這種「準用」的方式啊 不適
用就是不適用
商場經營不善這麼爽都能換容積獎勵那你
們小草還有居住正義?
那30%也違法嗎?上面有人說超過560都違法
30%就吃相難看而已 還說的過去
被賣掉了還替人數鈔票
而且不適用都更硬要開後門
都市計畫都是都更嗎?
硬要說30%也是圖利(幾乎沒有全給的尤其
是坪數這麼大)但至少于法有據
概念上大概跟柯拿選舉補助款買商辦差不多
我問的重點是北檢的動作
※ 編輯: v40316 (49.216.27.165 臺灣), 09/04/2024 17:04:21 ※ 編輯: v40316 (49.216.27.165 臺灣), 09/04/2024 17:05:37既然20%違法為啥不抓督委會?
xra 非都更的法規規定在哪?
都委會只有建議權,有決策效力的是主席,
彭振聲跑不掉的
至於20%不適法,但有沒有違背特定法律?
你說呢 法官心證已成,誰要扛的問題而已
不然此例一開 到處都在自創容獎 準用都更
彭不就被抓?
不是危老都更就是0%。不要想誤導
不合條件就是0%
就不符合20%獎勵的條件
都已經演到第二季了 你才剛看第一集
60
Re: [新聞] 京華城案羈押庭11時結束 柯文哲堅稱未收賄你到底在迴圈什麼東西 現在就是這個840%過程完全合法 但獎勵容積過高遭到質疑 加上抓到應的4500金流,才去查圖利跟貪汙 有圖利跟貪汙,這個840才會違法,不然他就是縣市合法裁量權29
Re: [討論] 苗博雅的質詢影片是否會成為證據呢北院給無保請回的說法出來了 裡面說到:北院說明,本案關鍵在於被告是否明知都委會將以形成違法決議之方式圖利京 華城,或被告是否明知系爭20%之容積獎勵係屬違法。然而,被告並非都委會之與會人員 ,而無從直接知悉開會情形,自身亦無相關專業,則其主張其信賴形式上具專業性且為多23
Re: [討論] 苗博雅三年前真的苦口婆心在勸...這段影片蠻不錯的,沒有媒體名嘴的加油添醋,我們來看看京華城案到底有什麼問題? 13:38 柯:大致上知道,細節不知道 14:29 苗:是根據哪條法律給與容積獎勵? 15:28 官員:都市計畫法第24條 15:36 苗:都市計畫法第24條哪裡說可以給與容積獎勵?18
Re: [新聞] 柯文哲稱不知容積率840%遭無保請回 蔣萬北院說的是 阿北不知道是違法的 不是不知道容積獎勵 柯文哲無保請回 北院認「無犯罪高度可能」詳細說明 "即不符合「都市計畫法第24條」,也不符合「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蓋與都市更 新性質不同),以及不符合公益性、對價性。"12
Re: [討論] 陳智菡批苗博雅:從未講到840%數字現在柯文哲跟民眾黨死咬著柯P不知道840%這個數字 所以不知道有違法性,也就是因欠缺 不法意識 所以不構成犯罪(這是犯罪三階層的最後一層) 但是刑法第16條(違法性錯誤)規範: 除有正當理由而無法避免者外,不得因不知法律而免除刑事責任。但按其情節,得減輕其 刑。9
Re: [新聞] 【柯府圖利京華城1】柯市府卸任前放行原文恕刪, 我自己的解讀是, 當初威京集團蓋京華城時, 法定容積率應該是560%, 加上額外20%獎勵與容積轉移後為678.91%。7
Re: [新聞] 證實柯文哲交辦!京華城案彭振聲說明3小時 面露微笑離開炒交辦的這個根本是假議題 每件市政都碼是市長交辦 要辦柯文哲圖利除了要有圖利事實 還要有實質影響力 實質上京華城容積獎勵根本沒有圖利事實10
Re: [問卦] 容積獎勵是都更專家還是法官來判斷?目前看起來是檢察官跟法官都可以判斷 雖然20%沒違法,但是裡面的交換條件具體是否能換到20% 就是檢察官跟法官「自由心證」了 (不然都委會專家們都說沒問題) 檢察官的部份就是看顏色自由心證 法官的部份就靠刷首抽,一直換總會抽到SSR開局5
Re: [討論] 都委會同意840% 的委員有罪嗎看一下今年都市發展局被監察院糾正後發的新聞稿 監察院糾正說唉你不能用「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給20%啦 都發局說沒有啦你搞錯了我是用都市計畫法第24條, 而且"經本市都委會討論及審議確認,均符都市計畫法令程序"7
[討論] 京華城容積率問題監察院報告寫很清楚 京華城案問題就是容積率增加沒有法源依據 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規定 京華城商三土地就是560%容積率 獎勵容積上限就是30%,加上去就是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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