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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都委會同意840% 的委員有罪嗎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討論] 都委會同意840% 的委員有罪嗎作者
kuniok
(不告訴你)
時間推噓 5 推:8 噓:3 →:92

※ 引述《smallxxoo (奈米專家)》之銘言:
: 北檢劉德華雖然讓阿北無保請回
: 但他也寫說20%有客觀違法
: 所以代表了840%應該是違法無誤
: 那當初做出這樣違法同意的都委們
: 難道沒有任何責任嗎
: 真心請教

看一下今年都市發展局被監察院糾正後發的新聞稿

https://www.udd.gov.taipei/events/fhqekzq-19876

監察院糾正說唉你不能用「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給20%啦

都發局說沒有啦你搞錯了我是用都市計畫法第24條,

而且"經本市都委會討論及審議確認,均符都市計畫法令程序"

====
事實上都市計畫法第24條也沒有說你可以給,阿苗也早就說了
====

真正的法源依據應該是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34-3

裡頭的1之二

"前款以外之地區:建築基地一點二倍之法定容積。"

所以不是都更地區給20%也沒有違法

問題在於京華城又買了30%的容積轉移

加起來就超過了1.2倍的規定

這才是可能違法的地方

可是給20不違法,買30也不違法

加起來50這樣有違法嗎

我覺得可以討論啦,只是要扣人"明知違法"好像有點太粗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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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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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ninaka 09/03 22:13那為什麼公展公文又寫準用都更條例

kuninaka 09/03 22:13要討論來啊

kuninaka 09/03 22:14如果合法,彭振聲和柯文哲

kuninaka 09/03 22:14現在要裝失智老人

kuniok 09/03 22:15所以沒人引用對的條文阿

longtimens 09/03 22:15啊就尊重專業不要插手影響決議當然沒

longtimens 09/03 22:15事啊

kuniok 09/03 22:16正確的條文給你了 自己看嘛

JeffreyZH 09/03 22:17劇本走向沒收錢的人都不知道有違法 收

JeffreyZH 09/03 22:17錢的被關的結局機率越來越高了

JeffreyZH 09/03 22:17#1crmzyiX

kuniok 09/03 22:20收錢被關合理啊 系賀

kuninaka 09/03 22:21哪有什麼正確

kuninaka 09/03 22:21你彭振聲嗎

kuniok 09/03 22:26彭會議記錄看起來也是無辜的 看有無金流吧

s87995109 09/03 22:26這麼會說 怎麼一直說我不知道

kuniok 09/03 22:28就真的沒人知道實行細則34-3阿 笑死

kuninaka 09/03 22:31你記得去跟彭振聲說

petshopboys 09/03 22:35笑死人 律師都不敢聲稱不違法

kuniok 09/03 22:37對阿 這可以討論啦

kuniok 09/03 22:37要知道監察院也沒有說違法

petshopboys 09/03 22:44台灣省施行細則可以套用在台北市?

petshopboys 09/03 22:44如果可以都發局都委會早引用了吧?

isud40401 09/03 22:44推 這篇專業!

kuniok 09/03 22:46他們就以為拿都市計畫法第24條擋就ok咩

kuniok 09/03 22:47結果被阿苗電爆不是嗎

ccdg 09/03 22:47台灣省的法律?台北市是直轄市

hulu63 09/03 22:48應該是你沒弄清楚爭議點在哪裡。20%是34-

hulu63 09/03 22:483規範非都更案的上限沒錯,但也不是你一

hulu63 09/03 22:48群人開會想給就可以給下去,要有適當理由

hulu63 09/03 22:48。而都市計畫委員給20%的理由是拿都更案

hulu63 09/03 22:48才適用的獎勵方式(綠建築獎勵、智慧建築

hulu63 09/03 22:48獎勵、耐震設計標章獎勵)給下去的,所以

hulu63 09/03 22:48才讓監察院跳出來說你不可以套用都更獎勵

hulu63 09/03 22:48辦法來給出34-3的那20%。總之有好理由的

hulu63 09/03 22:48話給予34-3的20%也不是不能討論,但肯定

hulu63 09/03 22:48不是拿都更案才適用的理由來狸貓換太子。

kuniok 09/03 22:50嗯 監察院就是認為理由不夠 但不是"犯法"

chewie 09/03 22:52台灣省施行細則不太能用 畢竟是台灣省的法

chewie 09/03 22:52

hsunxun 09/03 22:53都計法24條就顯不符合 光這條就不行

longtimens 09/03 22:53監察院也說不出適當理由是什麼啊

hsunxun 09/03 22:54當初通過就是"準用"都更,但一點都不是

longtimens 09/03 22:54適法性問題最後就是上法院打

hsunxun 09/03 22:54簡單說 爭點是行政單位多給20%沒有法源

hsunxun 09/03 22:55但沒有法源是不是違法 這個應該是攻防重

hsunxun 09/03 22:55

longtimens 09/03 22:55行政單位覺得有 監察院覺得沒有 那就

longtimens 09/03 22:55吵起來

hsunxun 09/03 22:55所以基本就是行政單位巧立名逕行給予20%

hsunxun 09/03 22:56這個要等起訴後判決法院見解了

longtimens 09/03 22:56巧立名目也不太對 算是額外的交換

ca1123 09/03 22:57鍵盤律師比北檢北院厲害

hsunxun 09/03 22:58額外交換的前提是根據都更容獎

hsunxun 09/03 22:59我指的巧立名目是指準用都更條例這項

hsunxun 09/03 22:59如果前提都不對 後面基本都不算數

hsunxun 09/03 23:00最終還是台北市政府自己準用都更這個作為

hsunxun 09/03 23:00有沒有問題(行政違失? 違法?)

hulu63 09/03 23:02監察院是沒說違法,他說你給出20%是"於法

hulu63 09/03 23:02無據"。至於在於法無據下還給出廠商20%容

hulu63 09/03 23:02積獎勵在法律上叫做什麼? 就大家法院見了

hulu63 09/03 23:02

petshopboys 09/03 23:02監察院又不是法院

hulu63 09/03 23:15只是把台北市政府準用都更條例的行為單純

hulu63 09/03 23:15的解釋為巧立名目我覺得有點去脈絡化了。

hulu63 09/03 23:15這個案子是從一開始的多數都委到後來通過

hulu63 09/03 23:15時的少數都委到更後來的苗博雅就一直在喊

hulu63 09/03 23:15於法無據了,你快勒馬呀!!結果最後台北市

hulu63 09/03 23:15政府還是直直開去撞山壁,然後智商157的

hulu63 09/03 23:15市長,平常大小事都要下來管的人在這過程

hulu63 09/03 23:15中又一反常態的對這個脈絡一無所知。我不

hulu63 09/03 23:15覺得這樣的過程可以簡單的稱之為巧立名目

hulu63 09/03 23:15

hsunxun 09/03 23:28是阿 而且於法無據下 動機是什麼值得玩味

taiwan009 09/03 23:28目前可以確定的是,北檢、監委都犯了

taiwan009 09/03 23:28偽造文書罪,一個「國外旅遊」偽稱為「

taiwan009 09/03 23:28畏罪潛逃」,一個把「都市計畫法」偽

taiwan009 09/03 23:28稱為「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

hsnubeast 09/03 23:40細則34-4應該是購入容積不得超過1.5倍

hsnubeast 09/03 23:41的依據,所以這是邵被請回 改傳喚李文

hsnubeast 09/03 23:41宗的緣故?

bkcat2 09/03 23:47你各位都去當蝙蝠俠制裁者啦 我們的監察

bkcat2 09/03 23:47院司法院不如你們厲害啦 柯師父的尊重組

bkcat2 09/03 23:47織專業決策合法 但是就是不符合大家的幻

bkcat2 09/03 23:47想 這種事情不可以不知道 不可以人家的專

bkcat2 09/03 23:47業決策師父不知道 我是覺得柯師父只要學

bkcat2 09/03 23:47習怎麼巧言令色就不會有這麼多事情 學講

bkcat2 09/03 23:47萬安 “講” 人類發明語言不是為了互信

bkcat2 09/03 23:47是為了互相xx 只是師父太自以為是了...

bkcat2 09/03 23:51柯師父 你對人的期望太高了 反過來了 zer

bkcat2 09/03 23:51o exception 你會比較好過一點 勤政清廉

bkcat2 09/03 23:51愛鄉土 你覺得這塊土地 值得嗎 妖魔鬼怪

bkcat2 09/03 23:51已經很多了 加上人比鬼可怕 尤其你身邊

bkcat2 09/03 23:51什麼叫作一神帶10鬼 這個專利不是只有藍

bkcat2 09/03 23:51綠才有 民眾黨也不遑多讓 我真心覺得為你

bkcat2 09/03 23:51不值得 要不要考慮去獄中修行 或是出家也

bkcat2 09/03 23:51可以 法號我幫你想好了 不知我 吾不知

taiwan009 09/04 00:11「準用」都更法規,就表示不是本身不是

taiwan009 09/04 00:11 都更 而是 都計,所以才會用「準用」

taiwan009 09/04 00:11這字眼

sppray 09/04 02:34推這篇,沒讓其他人看到太可惜,跟我設想

sppray 09/04 02:34有點相似

hommingwu 09/04 04:36台北市有自己的細則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