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Cherish18,這樣的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之修法草案,妳支持嗎?
以下的第2條修法草案,以及經其他西洽板友提點後增加的第36-39條的修法草案
不知委員您是否願意支持我這個在地的小小民意?
※ [本文轉錄自 C_Chat 看板 #1bldvbEx ]
作者: shun01 (老胡做13年,青沼瞬活14年) 看板: C_Chat
標題: [iWIN] @Cherish18,這樣的修法草案,妳支持嗎?
時間: Sun Feb 4 01:56:42 2024
如題,作為選區內的選民,先恭喜您當選本屆台北市第七選區的立委並就任
但近期因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2條
其執法行動與既有慣例及其產生的業界與次文化圈生態有所衝突,還是導致了不少爭議
基於在不傷害實際存在的兒少之前提下,保持各方面的創作自由
建議將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2條,修改為以下內容
1.本條例所稱兒童及少年性剝削,指下列行為之一者
一、使真實存在之兒童或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或猥褻行為。
二、利用真實存在之兒童或少年為性交或猥褻之行為,以供人觀覽。
三、製造、存儲、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販賣以真實存在的兒童及少年所拍攝或錄製而成之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照片、語音、影片或其他物品
四、製造、存儲、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販賣基於影射或醜化某特定真實存在的兒童及少年而繪製或合成之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片、照片、語音、影片或其他物品
五、使真實存在之兒童或少年坐檯陪酒,或涉及色情之伴遊、伴唱、伴舞或其他類似行為2.本條例所稱之被害人,指真實存在於世,且遭受性剝削或疑似遭受性剝削之兒童或少年。
按:如此一來,可以避免法律誤傷到沒有實際被害人之二次元色情作品
並透過新增的新第四項,以規避實際上拍攝或錄製自真實兒少,卻謊稱AI合成的法律漏洞
而新增的新第四項,亦可打擊利用涉及情色的P圖及繪畫等手段,醜化霸凌特定兒少的情況,更加減少兒少在成長期間遭遇霸凌的風險
至於第36條-第39條,則分別建議修改為以下內容
建議的兒童與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修法草案:
1.拍攝、錄製真實存在之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性音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照片或其他物品,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2.招募、引誘、容留、媒介、協助或以他法,使真實存在之兒童或少年被拍攝、被錄製、自行拍攝、自行錄製、自行合成與自身相關之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照片、圖片、語音或其他物品,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四百萬元以下罰金。
3.招募、引誘、容留、媒介、協助或以他法,製作出於影射或醜化特定真實存在之兒童或少年所繪製或合成之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片、照片、語音、影片或其他物品,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四百萬元以下罰金。
4.以強暴、脅迫、藥劑、詐術、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真實存在之兒童或少年被拍攝、被錄製、自行拍攝、自行錄製、自行合成與自身相關之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照片、圖片、語音或其他物品,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六百萬元以下罰金。
5.以強暴、脅迫、藥劑、詐術、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製作出於影射或醜化特定真實存在之兒童或少年所繪製或合成之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片、照片、語音、影片或其他物品,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六百萬元以下罰金。
6.意圖營利犯前五項之罪者,依各該條項之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7.前六項之未遂犯罰之。
8.第一項至第六項之附著物、照片、圖片、錄音及物品,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
9.拍攝、錄製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性音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照片或其他物品之工具或設備,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但屬於被害人者,不在此限。
10.合成、製作影射或醜化特定真實存在之兒童或少年所繪製或合成之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片、照片、語音、影片或其他物品之工具或設備,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但屬於被害人者,不在此限。
按:一樣是因應防治兒少性霸凌的部分加了新的第3條,第5條跟第10條,然後原本既有的條文修
法後依次向後異動
金額的部分,一樣是依照立法時的物價與現今的差距照比例算至整數後做調整
(第一項是2017年11月調整金額的,按照通膨的10.34%計算,應調整至110.34萬,考慮到是上限就直接調整至120萬了
第二項也是2017年11月調整金額的,按照通膨的10.34%計算,應調整至331.02萬,考慮到是上限就直接調整至400萬了
第四項也是2017年11月調整金額的,按照通膨的10.34%計算,應調整至551.7萬,考慮到是上限就直接調整至600萬了)
建議的兒童與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7條修法草案:
1.犯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第三十五條第二項或第三十六條第四、第五項之罪,而故意殺害被害人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使被害人受重傷者,處無期徒刑或三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2.犯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第三十五條第二項或第三十六條第四、第五項之罪,因而致被害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三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二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按:除了配合調整增加項次以外,也把原本只有十二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部分依順序修嚴,不然原
本的十二年以上有期徒刑實在跟無期徒刑差太遠了...
建議的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8條修法草案:
1.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以真實存在的兒童及少年所拍攝或錄製的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照片、語音、影片或其他物品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六百萬以下罰金。
2.意圖散布、播送、交付或公然陳列而持有前項物品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3.意圖營利、威脅、霸凌而犯前兩項之罪者,依各該條項之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販賣前兩項導致真實存在之兒少受害之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照片、語音、影片或其他物品者,亦同。
4.第一項及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5.查獲第一項至第三項之附著物、照片及物品,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
按:第一項調高併科罰金的部分,是考慮物價相較於第38條第一項立法時(2015年1月),已有14.73%的增長
考慮到條文本身僅定為上限,故調高至稍高於物價漲幅(實際應為573.65萬)的六百萬元整
建議的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9條修法草案:
1.無正當理由持有以真實存在之兒童或少年拍攝或錄製而成的性影像或性音像製品,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2.無正當理由持有以影射或醜化特定真實存在之兒童或少年為目的,並與性相關之照片、圖畫、語音、影片或其他物品,第一次被查獲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二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接受二小時以上十小時以下之輔導教育,其附著物、照片、圖片、影片、錄音或物品不問屬於持有人與否,沒入之。
3.同班系科級,超過二分之一學生經查獲觸犯上述第二項時,其輔導教育應由全班系科級共同進行之。
4.無正當理由持有以影射或醜化特定真實存在之兒童或少年為目的,並與性相關之照片、圖畫、語音、影片或其他物品,第一次被查獲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二十三萬元以下罰金。
5.查獲之第一項及第四項之照片、圖片、錄音、影片、附著物及物品,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
按:第二項調高罰鍰的上限,跟第四項調高罰金的上限,同樣是根據立法時(2015年1月)至今的通貨膨脹比例(約14.73%)計算
惟下限乘以通貨膨脹比例後沒增加超過一萬,考慮到裁罰不會低於下限,故未一併調整
然後考慮到將錄製自真實兒少的性音像移至第一項後,原本的第二項跟第三項主要的存在目的轉為打擊兒少性霸凌,故修改的同時增列第三項,然後把原本的第三項跟第四項各往後挪一項
以上的立法意旨及建議修法之條文,不知委員您意下如何?
--
諸神已離開 鬼在狂歡 而人們在糾纏
誰生錯血脈 誰長錯色彩 誰夢錯了期待?
《少年他的奇幻漂流/五月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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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50.117.248.9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C_Chat/E.bBfpxxQyFfD0
很氣耶..氣到自創分類
這轉錄
忘記轉到政黑板的要不要刪其他版推文
煉銅仔出沒 嘔嘔嘔嘔嘔嘔
自己注意一下
不會刪他版推文是不是
好氣
前版的推文要刪,分類要改一下
已改
有這分類XD
哭糞:叭叭叭 窩悶要爭取自己の煉銅自
由
你找錯黨了吧
也不盡然,因為台灣的政黨主要還是依照統獨而有所差別,左派右派自由派保守派之類的通通混雜其中,沒有說國民黨就一定是保守派這樣 而且在背後推動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擴大執法到二次元領域的,是獨派長老教會高俊明的牧師娘XD
比無腦亂罵版眾和執政黨的那些文章好多了
先修一修推文,看一下版規吧
國民黨跟民眾黨不出來嗎
比對原先法條後 這根本畫蛇添足就是了
有些是在防堵非真人作品被誤傷的同時,避免某些拍攝或錄製自真人的謊稱為AI製作的而過關 另外罰則的部分則是避免罰金罰鍰受通膨影響削弱威嚇力,並將差距過大的刑期做調整
※ 編輯: shun01 (150.117.248.99 臺灣), 02/04/2024 13:57:51建議舉辦蘿莉控大遊行
程式要修改
分類跟刪推文,不然你會被捅
未看先猜cherish18裝死不敢回
需要受害者指認那不會過喔 麻煩在這
裡 為了你看色圖的權益對孩童或家長
造成二次傷害 大概率吞不下去
連具體性侵案件都有為這種二次傷害
的問題吵過了
如果這樣的話,我就好奇現行的性侵害跟性騷擾案要怎麼採證辦案了?
建議舉辦不要以為你沒受害力挺ㄌㄌㄎ遊行
不只蘿莉控也不只正太控 因為今天是兒童與"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範圍包含所有18歲以下的 所以也包含國中生,甚至是動漫界主流的高中生了...
有行動先推
老實說我也不支持 但這個上街口號難道要
喊支持幼色圖嗎 馬上社死吧? c恰柯粉可
以去請藍白幫忙看看 有60席如果不幫 代
表應該沒人想幫你了...
巧芯很少來政黑了吧,之前都在八卦取暖
戀童敗類笑死
有行動有推 支持你
本來就應該像這樣跟所有立委陳情
上街那天真的要看有沒有人舉著兒色
的牌子再看要不要跳進去 不然根本和
襪子套鳥差不多
而不是嘴巴喊acg不分藍綠白 然後一直
抓著綠的開罵
遊行的時候可以一邊舉幼幼色圖 一邊
舉沒人受害
哈哈哈
總算有個走在正確方向的做法了
嘔嘔嘔
有找60%倡議至少比一直在那邊好日子
好日子的正常多了
如果只找我這個選區的立委,那其實不分顏色也還不到1% 接下來我會找看有沒有會上Dcard的立委(只知道基隆那邊的林沛祥委員)
※ 編輯: shun01 (150.117.248.99 臺灣), 02/04/2024 14:10:08一直強調真人真人,人家問為什麼強調真人
,回復這樣才能二次元煉銅
但是在沒有受害者的情況下,動用到罰則合理嗎?
少數幾個有智商的白粉
...其實我是蠻柯黑的藍粉 主要是之前拆西站,跟後來重用黃珊珊跟林國成這兩位(很不幸選上立委的)曾經在質詢上,用根本不是Animax電視台播的盜版無修正動畫,質詢有關Animax動畫放送尺度的人有關
※ 編輯: shun01 (150.117.248.99 臺灣), 02/04/2024 14:15:11性侵案那是真實受害要緝兇而且沒有
直接拍死的選項啊 但二次元兒色人家
發現把你拍死就不用二次傷害 會怎麼
選?
拍死是?
你寫這麼多 確定徐巧芯看得懂?
要為了你兒色的權益讓小孩看幾十段
幾百段AI生成色情圖像來指認(真實
兒色沒這麼容易量產) vs 我直接網
路上禁掉 你覺得家長會怎麼選?
如果今天沒有涉及到己身,哪需要沒事去指認? 而且今天這個還是比較偏向檢舉性質的,要嘛小孩自己就是檢舉者,知情是在什麼時候什麼地方拍的 要嘛真的碰到AI合成或P圖的,那通常也是出於了解受霸凌的情況而做指認,還算合理 (再說指認也可以開放只提供一般的肖像照片給檢警,未必要受害者親自看)
※ 編輯: shun01 (150.117.248.99 臺灣), 02/04/2024 14:21:25你如果是這樣想 其實還是把主觀判斷
的部分拿給員警了 不過我的想法是是
否有影射真實人物或過於擬真 確實不
可避免要交給員警、檢查官、法官或
專責機構判定
繞了一大圈好像和iwin其實差不多齁
只是現在爆紅司那邊的標準讓人不能
接受而已
*保護司
希望巧芯站出來發聲
這要法律系的吧
81
[閒聊] 未來數位跟買動漫是不是可以宣告死亡?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舊條文 第 2 條 本條例所稱兒童或少年性剝削,係指下列行為之一: 一、使兒童或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或猥褻行為。56
Re: [IWIN] 被新聞報了喔什麼叫做屁話, 這就是屁話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這條例有定義什麼叫兒童與少年嗎? 沒有。 所以我們要看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45
[問題] 關於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真心請問 可能之前版上有討論過一輪沒跟上 但這個在虛擬世界 要怎麼判定 因為設定寫好可能真的就不是所指涉目標呀 條文規定 本條例所稱兒童或少年性剝削,指下列行為之一者: 一、使兒童或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或猥褻行為。36
[iwin] 兒少性剝削法能處理大陸地區檔案嗎?太離譜了!真的太離譜了! 對岸的小夥伴傳給我對岸他們檔案活動的照片 根據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23
[討論]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討論以及政府首先看立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的目的:保護兒童及少年免於遭受任何形式之性剝削, 保護其身心健全發展 第二條則定義了什麼是性剝削 1.對價之性交或猥褻行為22
[iwin] 兒少性剝削所稱被害人本條例所稱兒童或少年性剝削,指下列行為之一者: 一、使兒童或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或猥褻行為。 二、利用兒童或少年為性交或猥褻之行為,以供人觀覽。 三、拍攝、製造、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販賣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 四、使兒童或少年坐檯陪酒或涉及色情之伴遊、伴唱、伴舞或其他類似行為。18
[閒聊] 按照衛福部標準等等這個VT直播也違法了等等台灣時間晚上九點hololive的尾丸ポルカ及白上フブキ有這麼一個直播: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 拍攝、製造、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販賣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 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3
Re: [閒聊]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依規撤回修正*[1;30m第2條 1 本條例所稱兒童或少年性剝削,指下列行為之一者: 三、拍攝、製造、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販賣兒童或少年之性 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m .僅以「難以辨認」為由限制創作自由,違反比例原則1
Re: [閒聊]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依規撤回修正因為你走錯地方了 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實施要點 第五條 (一)提議範圍: 1.以行政院及其所屬各級機關之業務範圍內為限。 2.涉及總統府、行政院及其所屬機關以外之其他中央各級機關,及直轄市、縣(市)政府(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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