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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黑特] 應修法領銜人3人,僅需擇1人簽名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黑特] 應修法領銜人3人,僅需擇1人簽名作者
Berotec
(咦)
時間推噓 2 推:2 噓:0 →:0

※ 引述《moshenisshit (嘻嘻)》之銘言:
: 不對喔,
: 依我建議的修法版本結局會是這樣:
: 「中選會宣告罷免OOO連署成案,
: 分別由領銜人A送出OOOOO份(佔8%),
: 領銜人B送出OOOOO份(佔6%),
: 領銜人C送出OOOOO份(佔3%)」
: 就算起內訌,只要各自送出各自的連署書,
: 因為只需一人簽名,故連署書均有效,
: 好了,論破,下一題、下一題。
上當了吧

「本台為你後續報導
原來當初團隊內鬨後
A跟C決定要假收件 真銷毀
把罷免搞砸
所以A跟C沒送件」

好了 論破 滾去修法吧 我要看這個爛法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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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1.128.52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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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Berotec (61.221.128.52 臺灣), 06/04/2025 11:19:48

wwl86120 06/04 11:20問國昌???

meredith001 06/04 11:34國昌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