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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行政院:核電延役立法院提我們就執行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討論] 行政院:核電延役立法院提我們就執行作者
hamasakiayu
(ayu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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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aiwanNeko (台灣小小貓)》之銘言:
: 2025非核家園
: 本來就是核電廠法定使用年限到了,依法除役
: 民進黨並沒有強行去關核電廠.
: 如果現在要讓核電廠延役,就地合法
: 修法是第一步,不就是立法院的局嗎?
: 法條改了,行政院才有依據進行評估
: 不覺得哪裡有問題啊.

其實問題很大

現在延役卡到的法條

說是法條

其實是辦法

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
第六條
前項運轉執照之有效期間最長為四十年,期滿須繼續運轉者,經營者應於主管機關規定之期限內申請換發執照。未依規定換發執照者,不得繼續運轉。

其實法源之中並沒有明確的指定所謂的申請期限

而申請期限是哪裡有詳細規定呢?

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執照申請審核辦法
第 16 條
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執照有效期間累積達四十年,仍須繼續運轉者,經營者應於執照有效期間屆滿前五年至十五年,填具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執照換照申請書,並檢附下列報告,報請主管機關審核:

而辦法是屬於命令的範圍

換言之

根本就不需要立法院去修法才能處理

只要現在行政院自己去修改核子反應器攝是運轉執照申請審核辦法

將執照有效期間屆滿前五年至十五年

改成執照有效期間屆滿後,可以重提延役申請

立刻核1-3解套





當然

立法院更可以直接在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執照申請審核辦法的法源依據

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下手修法

直接明定換發執照的申請期限

讓辦法與母法牴觸直接失效

但是明明是修改辦法就能解決的事情

還要浪費立法資源

其次

這樣也很有侵犯原本行政權的範疇

假如這條修正案是行政院自己提出的

那立法院通過倒是無妨

畢竟是行政院自己要去修改的

那自然沒有侵犯行政權的疑慮

再者

之前吵很兇的花蓮兩兆事件

就是被綠粉與民進黨認為是立法院侵犯行政權的作法

怎麼到了核能延役

就突然變成立法院應該指導行政院怎麼進行行政

怎麼推行政策?

不是很奇怪嗎?




簡單說

現在延役的執照申請時間

是主管機關自己規定的

如果要修改

請主管機關自己負起責任來修改

當然如果立法院願意越俎代庖

而行政院沒有意見

我這個挺核的也樂見其成

只是就你文章中所謂沒有問題

提出真正應該負責的對象是誰而已

我其實只關心核能要不要繼續使用

這個攸關我國未來十年二十年發展的重要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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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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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mlexus 07/02 14:28你不要搓破党的小心思

gisasy001 07/02 14:33我覺得等到夏天過後再提案

其實因為太陽能充足的關係 夏天反而還好 而到了秋冬太陽日照減弱 但又熱得要死 才是危機所在啊~~

※ 編輯: hamasakiayu (114.32.175.216 臺灣), 07/02/2024 14:47:54

piggybill 07/02 14:52說得好,包牌黨平常可以自己決定的事

piggybill 07/02 14:52情碰到核電就要找在野黨一起背鍋了

Izangel 07/02 17:17民進黨本來就沒有要延,幹嘛修這個辦法?

Izangel 07/02 17:17挺核仔自導自演?

dinosaur0702 07/02 22:43我支持核電,請藍白像強行過立院擴

dinosaur0702 07/02 22:43權法案一樣,用表決輾壓執政黨強行

dinosaur0702 07/02 22:43重啟核電!拜託藍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