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抿兩口」酒在嘴裡沒下肚?牙醫分析打臉
※ 引述《Harvard5566 (哈佛五六)》之銘言:
: 現在政黑是因人廢言嗎 = =
: 抿就是有喝
: 無論解釋一堆 有喝就是有喝
: 有喝就是構成酒駕
: 向社會大眾好好道歉有很難嗎?
: 自栩理性中立的政黑人
: 什麼時候變成挺酒駕的幫兇了??? = =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三十五條第八項:
汽機車駕駛人,駕駛汽機車經測試檢定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年滿十八歲之同車乘客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但年滿七十歲、心智障礙或汽車運輸業之乘客,不在此限。
是不是酒駕有白紙黑字的明確規範,佐以客觀數據,絕不是你說的「有喝就是構成酒駕」。
張善政到底喝了多少沒人知道,沒經過測量,怎麼可以就說別人酒駕?
話說回來,很多人對酒駕確定犯當行政院發言人、縣長候選人都沒意見了,
又是用什麼標準在罵張善政呢?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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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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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政治角度 他還是應該道歉
又沒酒駕 道歉個屁 說以後會更高標準要求自己就好
同意1樓 政治哪是簡單的是否構成犯罪就結束 很多事是沒有一
我也是覺得可以為引發爭議道歉啦,以後會小心就好了
的對錯 就跟政務官 常常合法但不合理 可能就被迫下台
這想法很白癡好嗎 沒做錯道歉 塔綠班還不把你往死裡打
舉道德大旗,耍賴無限上綱而已
奇怪,那花蓮那個選縣長的難道是鼓勵全縣酒駕?
不用 一道歉 你就會看到一條龍 “張善政承認酒駕道歉”
其實你道歉止血也沒什麼 說做了不良示範會改進 簡單
處理掉爭議就好 不要學DPP死不認錯
明明就沒錯 真的不用道歉 就說會用更高標準來要求自己就好
沒有不良示範好嗎 他又沒酒後馬上駕車 是不良在哪?
我講的是政治人物的觀感問題 這公關本來就是得做
他明明就是叫司機送他回家
DPP是個不重視道德標準的黨 有甚麼資格用道德去要求他人?
不用 沒錯真的不用道歉 DPP常常是做錯不道歉 不一樣吧
真的酒駕確定的當官不罵 罵一個疑似酒駕
他就處理完了啊 沒喝所以沒有酒駕問題 下一位
是非對錯跟公關是甚麼關係? 對付沒道德底線的政黨還講道德
沒有酒駕為何要道歉?
綠色酒駕犯是警方抓到現行,當場酒測過標,法院認證判刑
,實鎚的酒駕,張善后連構成要件都不足就想定罪?
喝酒後多久才能開車也沒標準
旁人也不用喊燒 張自己爽就好 其實不是什麼大事 但火卻已經
燒了好幾天 反正就繼續看系 看他何時能把火滅了
不是什麼大事 在民進黨一條龍操作下都會變大事
這種處理方式我還以為藍白仔覺得很傲慢呢~
死不認錯的前題是真的有犯錯吧
農委會抄襲事件 要不是選完了 現在還在洗 大家都忘了嗎
前朝一堆官員還不都被民進黨這樣玩到掛
要比操弄 誰比得過藍白仔網軍
承認民進黨這次有操弄就好
對 都是藍白網軍操弄開除高嘉瑜
民進黨如果當在野 也是個很爛的黨
以前就是整天抹 整天認知作戰
這樣也沒錯啊 但是可以再漂亮一點
在他們眼中,沒有刑法,只有顏色
綠粉講傲慢 XDDDD
要求綠粉有法學與公民素養,是過份了
恩恩案未審先判的民粹獵巫,就知道綠粉毫無底線
還火燒起來勒?是有法院判決嗎?連酒測報告,檢方起訴書
都沒有,是要鬧多久?
對付DPP本來就不能落軟
張頂多道德觀感不佳,錯誤示範,未能以高標準要求約束,根
本不是法律定義的酒駕
很多問題就應該實事求是
至於觀感問題 綠營也從來沒看國民黨的順眼過
燒起來再搞一次罷免,再狠贏一次,太慘了
道德觀感不佳是對搞不清楚狀況的人來說是這樣
幾乎沒喝 隔5小時 完全沒有任何道德標準規定說這樣叫做酒
後駕車阿
他們的目的就是要一直抹一直醜化 輕則施政跛腳 重則罷免
畫面真美
這樣酒測值幾乎0 怎麼會有道德的問題?
只要持之以恆的醜化 施政結果都能用民調操弄
為什麼會搞不清楚狀況 因為塔綠班一直在那造謠阿
酒駕又不一定會犯法的值
你失言或感觀不佳 然後滿意度墊底 一直洗
好喔 抿酒市長 缺水3天還跑去抿紅酒跑攤,藍能你不能 洗
時中一年紅酒 受不了抿市長一週?
XX含XX 但又沒過標準 整天作政治操弄
好在張善政不是韓國瑜,無法罷免,就用抹黑戰人格毀滅,馬
就是這樣被動挨打,最後還了清白,傷害也已造成
行政院發言人有市長大XD 標準4%雙標 藍做錯就拉別人 好像
藍沒錯一樣
政治操作 再說4%刷時中紅酒?
洗個四年的酒駕市長,三人成虎,謊言變真理,連中間選民都
可能改變投票意向,從前行政院長變成酒駕市長
警方酒測值為什麼有定0.15?一吹不是零就直接上銬啊
不太會因為這個小事改變啦,還是要看後面幾年政績
酒駕就是犯法好嗎 酒後開車 才是不一定犯法 張善政那個叫
抿酒後隔5小時開車 要討論事情 麻煩都講清楚
有政績,道德瑕疵影響都有限。
警察就算攔查聞到酒氣也必須吹了有數值才能有下一步動作
硬要把量和休息時間拿掉不談 那就是來亂的
別小看三民自,媒體醜化的力量是很可怕的,大則干涉司法,
高虹安怎麼被處理的
張又沒被攔查 也沒吹氣 更沒數值 是在酒駕三小
公然搞小三都不用負責 但張善政就要
對 又沒做錯幹嘛道歉 亂道歉 下場就是隔天三民自下標”張
善政承認酒駕道歉”
正常沒喝酒的人 測驗數值也不為零吧
有可能 也要看機器靈敏度
相對的,三民自在美化方面也很強,五星林智堅,想當年還被
吹成年輕有為
有錯 就是要道歉 沒錯就不用道歉 偏偏綠營是你沒錯 要抹你
逼你道歉
數值的訂定牽涉酒精對人體影響的科學,大概說明是酒精對
人體的影響是有程度的,有些人大賣場去試喝酒,就會臉紅
的酒精反應,但不代表這樣就構成「無法判斷路況」的標準
,所以可能大家看了科學報告所以訂定出0.25的標準,超過
自己犯錯 死都要狡辯
就代表你不能開車,會增加造成公共危險侵害的標準,後來
酒駕頻傳,才又修法改成0.15,就是目前法的容許值,就是
說法律允許你可以喝一杯啤酒,但如果你達到不能判斷路況
的話,就不能開車
綠的狂黑善后酒駕這一題根本就沒打算用法治觀念,全然各
種偷換概念抹黑道德綁架
洗陳時中喝酒可以 張善政就不行
你跟他們講法律科學 他們就跳針跟你講道德啦 道德就是他
們說的喝酒後都不能開車
可以洗阿 麻煩天天貼張善政喝酒的照片 歡迎
民進黨不合法的時候就不講法 不道德的時候就不談德
這些低能可不可以玩點新花樣
其實有一個東西可以罰張善政,但是綠黑賤畜沒本事找到的
話,以後再說;)
綠畜最愛有罪推定啊 說你酒駕就是酒駕 有什麼好測
党的是民主的酒駕 不然你要賣台?
我補充說明一下,前面提到去大賣場試喝酒,臉紅紅這個酒
精反應例子,在防制酒駕協會眼裡,也要花10-12小時代謝
喔,因為協會是在說完全代謝。
陳時鐘是被酸喝酒,是因為他不誠實的吃泡麵假人設,又不是
酒駕
不過我全力支持綠畜洗這個 照三餐洗 保證有效
就跟綠畜每天洗咖啡包洗到高當選一樣有效 XD
一樓被當塔綠班了喔 不慎唏噓
陳故意包裝成勞苦功高的鋼鐵硬漢,結果私底下卻是應酬紅酒
咖,當然被酸表裡不一
吃泡麵不是開始選舉之後才有的嗎?紅酒很早就在洗了耶 XDDDD
酒測如果0.0001 然後有人跟你說要12小時才能代謝 才能開
車 那我只想跟他說 你神經病
紅酒聚餐是打陳自己的臉阿 規定別人不行 自己可以才被酸
我是沒有跟著洗啦 而且陳時中那個又不是酒駕被洗 兩件事差
那麼多 怎麼扯在一起?
千萬不要道歉 塔綠班很擅長得寸進尺
沒做錯 千萬不要道歉 真的不要無視塔綠班的無恥
懂得反省的人 塔綠班就會往那個點猛攻再擴有 外加抹黑
懂得反省的人 塔綠班就會往那個點猛攻再擴大 外加抹黑 塔
綠班自己連違法的都要凹 有良心的人 只要守住法律那條線
就夠了
不要道歉一起比爛 讚啦
喝酒拒絕酒測就不是酒駕,讚
桃園標語要改成,開車不喝酒,抿一口沒關係
喝酒不開車 抿酒可開車
那就等4年之後看看張會不會抿這兩口就落選囉 加油
酒駕確定犯當發言人 當時明明吵多?平行時空嗎
看看 以經有人在抹黑拒絕酒測了
塔綠班拿錢說話而已,不需理會
陳時中到現在有去給警察吹過嗎?沒有的話只要有開車都算
酒駕哦!對吧?
鄉民魔人真多。找正事談好嗎
誰是酒駕發言人?
所以只要自己認為不會超標就可以開車啦
有人測試過喝一罐啤酒,漱個口馬上測不會超標
所以喝一罐啤酒可以開車
藍粉 一直出來幫忙洗白丁允恭
側翼:KMT的就算沒測肯定是酒駕,DPP就算測了還是當發言人
又沒驗酒駕 還是以後喝酒一個月內不準開車
馬的有些垃圾被驗到還能從政 恥辱
民進黨什麼時候在乎酒駕?民進黨道德不一直是敗類等級
,更何況張善政根本沒有酒駕,現在發明一個類酒駕?
喝一瓶啤酒 馬上驗沒超標 再隔了5小時 我覺得還真的可以開
車 當然你也可以勸他不要開車
那個宣稱要裝酒精鎖的 不就是這種情況 喝一瓶沒超標 當然
可以上路阿 更不用說還隔了5小時
同一樓,他出來就說為了關心經濟部台水何時可以恢復供
水,半夜還開車出去,做出很不好的示範,他下次會改成
搭計程車,這樣就好了,不必去爭論到底喝多喝少
我比較想知道張善政換成賴清德 這公式還能不能用
多少人前一天熬夜喝酒第二天上班的
他是喝酒後五小時駕車
簡單啊。各位照這個標準來一次 看看誰衰小被抓酒駕啊
護航的還不快示範 又不會被抓 怕啥
酒駕都能護航真的很白藍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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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這種新聞可以直接把名字打出來就好嗎,反正大家都知道八成是誰了 牙醫=史書華 律師=林智群/黃帝穎 醫師=杜承哲 教授=陳時奮 還有需要補充誰嗎 -- Sent from my Google Pixel 6 ○ PiTT // PHJCIX
我看不懂你在護航什麼耶 口腔黏膜當然會吸收少量酒精 你含了一口酒30秒又去吹氣 你呼出的氣體裡面當然有可能會含有酒氣啊 : 我去他的fb2
我是覺得齁,要找證據很簡單 那個抿酒場合一定會有監視畫面 首先先把張善政一開始拿起酒杯的照片截圖下來 用數學計算酒杯內的液體容量 A1 然後再把張善政離開時的酒杯照片截圖下來6
現在政黑是因人廢言嗎 = = 抿就是有喝 無論解釋一堆 有喝就是有喝 有喝就是構成酒駕 向社會大眾好好道歉有很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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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別吵了 現在過半修法不就好了行政責任 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1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0.03以上 刑事責任 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0.05以上 ----------------------------------------7
Re: [問卦] 酒駕刑期怎麼定大家才滿意?----------------------------------------------------------------- Q:可否改成:「酒駕=殺人未遂」? A:不行 ----------------------------------------------------------------- 一、為什麼酒駕不構成殺人未遂?6
Re: [問題] 現在退伍後還能被追究刑責嗎並不是 陸海空軍刑法 第54條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 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4
Re: [新聞] 丁允恭酒駕肇事通過「測試觀察記錄表」: 雖然討厭為這貨辯護,但這判決沒啥問題 =faq_view.jsp&dataserno=202001220006&mserno=201308030010 酒測值多少會被取締?罰鍰多少?5
[問卦] 把酒駕最低刑期上修 問題不就解決?第 185-3 條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1
Re: [新聞] 張善政酒後開車引批評 酒駕防制協會要求夠惹喔 你們應該來ptt八卦板看看 這邊一堆公道伯鄉民已經講惹: 1.抿一下而已 >//< 2.已過5小時惹 ^O^2
Re: [討論] 酒駕是酒醉駕駛還是酒後駕駛?刑事和行政定義的"酒駕"不同 行政觀點來說 只問酒精濃度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35條第1項 汽機車駕駛人,駕駛汽機車經測試檢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機車駕駛人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 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汽車駕駛人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二萬元以下罰鍰,並均當場移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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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所以林智堅論文有抄襲嗎?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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