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老K真有臉 今起訴國民黨台中市黨部34人
※ 引述《royaljing (royaljing)》之銘言:
: 了然啦
: 垃圾黨
: 作弊當水喝
: 作弊當空氣吸
: 國民黨台中市黨部罷免何欣純、蔡其昌,偽造連署書4258份!
: https://i.imgur.com/bnolCDf.jpeg
: 今天台中地檢署偵查終結
: 起訴國民黨台中市黨部34人
: 見校系
資料來源:https://www.tcc.moj.gov.tw/295804/295830/657577/1301588/post
接續圖片中的內容
簡要犯罪事實:
一、緣中國國○黨(下稱:國○黨)臺中市黨部(下稱:國○黨臺中市黨部)於民國114
年1月中旬至下旬間,開會決議針對臺中市各地發起罷免國○黨立委一事進行反制,進而
對臺中市第一選區(清水區、梧棲區、大甲區、大安區、外埔區)立法委員蔡○昌、第七選區(大里區、太平區)立法委員何○純發起罷免案,會議中決定由國○黨臺中市黨部第
一組總幹事伍○龍(在押)擔任罷免事務總負責人,書記長陳○鋒(在押)則負責協助伍
○龍推動罷免事務。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下稱:選罷法)規定,臺中市第一選區罷免案提議人數應達2235人、第七選區罷免案提議人數應達3297人,為求迅速達成前開罷免案提議人數門檻,伍○龍起意使用抄寫國○黨黨員名冊之方式,大量抄寫、偽造罷免案之提
議人名冊,陳○鋒聽聞則配合辦理。
二、114年2月6日第一次遞交提議人名冊部分:
(一)伍○龍於114年1月22日下午在通訊軟體LINE群組「台中市黨部OOOO組幹部公務群組」及「KMT 台中市黨部OOOO業務群」等LINE群組傳送訊息,要求群組內執行長、副執行長等成員,需於翌(23)日下午2時許,至國○黨臺中市黨部2樓會議室出席「專案講席」,並攜帶藍筆、黑筆各1支。伍○龍另指示不知情之證人潘○蘭操作黨籍系統下載第一選區
及第七選區之黨員名冊,黨員名冊包含黨員之組織番號、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出生年月日、地址等內容,並將檔案交予伍○龍,作為抄寫提議人名冊之依據資料。
(二)114年1月23日下午2時許,由伍○龍主持「專案講席」會議,陳○鋒等33人均依指
示出席。伍○龍向與會人員說明罷免對象為蔡○昌、何○純,要求在場人大量將前開黨員
名冊之資料抄寫至該2罷免案之空白提議人名冊,並提醒抄寫人員注意事項,包含:勿抄寫80歲以上黨員、勿寫簡體字、於黨員名冊註記已抄寫之人以避免重複抄寫、須以黑筆、藍筆交替書寫等,並將提議書日期統一律定為114年2月1日或2日,以符合選罷法規定。
(三)伍○龍等34人即於會議室中著手偽造蔡○昌罷免提議名冊1710份、何○純罷免提議
名冊2502份,並於該等提議書之「簽名或蓋章」欄位偽造提議人之署押,2案合計偽造
4212份。於114年1月底、2月初,伍○龍、陳○鋒再指揮王○瑩等人進行整理、編排,若
發現有明顯同一人字跡連續出現時,即調換順序交錯置放以避免遭識破,逐一蓋印、編號、影印、裝訂,於114年2月6日,由伍○龍、王○輝共同前往中央選舉委員會(下稱:中
選會),遞交蔡○昌罷免提議名冊2644份、何○純罷免提議名冊3706份,而行使前開偽造
之罷免提議名冊,並以此方式非法利用被偽造人之個人資料,致生損害於被偽造人、被提議罷免者蔡○昌、何○純,以及中選會、臺中市選舉委員會(下稱:臺中市選委會)審核
罷免提議案之正確性。
三、114年3月11日遞交補件之提議人名冊部分:
(一)伍○龍等人於114年2月6日遞交之罷免案提議人名冊,經臺中市選委會查對、刪除
不合格後,蔡○昌罷免案距離門檻尚需補件61份,何○純罷免案距離門檻尚需補件445份
。
(二)伍○龍、陳○鋒得知前情後,遂於114年3月5日、6日,再度指揮被告王○瑩、姜○
抄寫、偽造罷免提議書,偽造蔡○昌罷免提議名冊10份、何○純罷免提議名冊36份,2案
合計偽造46份,再於114年3月11日,由伍○龍、王○輝、王○瑩等人共同前往中選會遞交
蔡○昌罷免提議名冊207份、何○純罷免提議名冊875份,而行使偽造之罷免提議名冊,並
以此方式非法利用被偽造人之個人資料,致生損害於他人。
(三)伍○龍等人於114年3月11日遞交補件之罷免案提議人名冊,經臺中市選委會進行查對後,蔡○昌罷免案連同第一次送件合格件數共2360份(法定門檻2235份)、何○純罷免
案連同第一次送件合格件數共3513份(法定門檻3297份),伍○龍等人偽造罷免提議書之結果使2件罷免案之提議人數形式均達法定門檻;惟若扣除伍○龍等人偽造之部分,蔡○
昌罷免案僅有640份(2360-1720=640)、何○純罷免案僅有975份(3513-2538=975),均未達法定門檻。是伍○龍等人所為,已使本不應通過提議門檻審查之罷免案,卻發生通過審查之不正確結果。
量刑意見:
一、罷免制度作為民主政治不可或缺之一環,其本旨在確保民意可對公職人員行使監督與糾正之權能,透過合法程序彰顯選民之意向。然若於罷免提議階段不實偽造提議人名冊,不僅違背法律規定,更直接侵害選民之資訊隱私權及真實意志,使罷免提議程序淪為政治操作工具,造成罷免制度形同虛假,將對國家民主政治發展造成重大之負面衝擊。
二、罷免權為中華民國憲法第十七條明文規定之公民權利,伍○龍等三十四人為推動罷免事務,本應恪遵法令,卻為自身之政治考量,不循正當方式蒐集提議人名冊,恣意利用黨員資料,在短時間集體、大量偽造提議名冊並加以行使,以僥倖取巧之方式搶快罷免程序,不僅影響中選會、臺中市選委會審核罷免提議案之正確性、被冒名人行使罷免權之自由意志,更是對於憲政秩序之直接挑戰,使我國多年來努力建立之選舉、罷免制度遭受破壞,其衝擊之深遠絕非一般偽造文書、個資法之案件所能比擬。
三、審酌伍○龍、陳○鋒等二人擔任國○黨臺中市黨部高層幹部,居於謀劃、指揮之主導
地位,本案犯行之嚴重性已如前述度,對於民主制度之破壞程度不容小覷,且渠等事後均有刪除案關對話紀錄之滅證行為,到案之初亦未坦承,惟其等於偵查終結之前終能坦認犯行,建請法院綜合請考量上情,從重量刑,以儆效尤。另審酌劉○曾、施○伶、王○彥均
坦承行使偽造文書、否認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王○彥則否認行使偽造文書、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犯後態度難謂良好,惟被告劉○曾等四人均係聽令伍○龍、陳○鋒之指示,尚非主
動、指揮之角色,建請法院綜合考量上情,量處適當之刑。至於其餘王○瑩等二十八人,所居職位多數為區黨部執行長、副執行長,並非基層角色,所犯雖屬不當,惟犯後尚能坦認犯行並配合調查,指認所偽造之提議人名冊,且渠等係受伍○龍等人之壓力而為,並非指揮角色,倘若其等於審理程序中仍為認罪之表示,堪認具有真實悔意,建請法院從輕量刑,並酌予宣告緩刑,以啟自新。
是說,其中怎有稀有姓氏啊?(指的是「買」姓部分)
至於附表內容:
https://images2.imgbox.com/fa/6c/z4sCwEm2_o.jpg
和新北地檢署一樣,都有描繪、揭露整個「犯罪組織」架構
真是沒辦法想像,到底這個集團是怎樣提議罷免的?不惜挺而走險,難道只為討好國台辦或其他中共黨政機關?
唉,看來一定會有另一波來自國民黨的「斥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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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つ光(光はまた)、空に堕ちる 望むだけの、熱を捧げて
死に逝く星の、生んだ炎が 最期の夢に、灼かれているよ
嘆き光、波にのまれ 痛みの中、君は目醒めて
傷つけながら、出来る絆が 孤独を今、描き始める
崩れ落ちゆく、過ちの果て 最期の夢を、見続けてるよ
——西川貴教《ミーティア》(『機動戰士鋼彈SEED DESTINY』插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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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調真貼心
[坦認犯行]可以上個色
有誰不知道中國國民黨畜犯大規模組
織犯罪
勿抄寫80歲以上黨員 笑死
補件用選罷法98-2起訴,太棒了!
簡體字也會被抓包... wwwwww
翁曉玲 許宇甄終於作法自斃了
台中黨員因此刑責加重 記得要找自家立委
算帳
罷3Q、盧媽公投都是另案偵辦?
高調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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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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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黃呂雞鴨理由出爐北院綜合檢察官聲請及抗告提出全部證據資料 判斷基礎已與4月19日聲押時有所不同 黃呂錦茹涉犯 《刑法》第216條、第210條之行使偽造私文書 《個資保護法》第41條之非法利用他人個人資料罪![[討論] 黃呂雞鴨理由出爐 [討論] 黃呂雞鴨理由出爐](https://i.imgur.com/LhQBtsn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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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特] 各位觀眾 35:48 國民黨贏了!!台南地檢署新聞稿 1140508 南檢偵辦臺南市林姓及王姓立委罷免案提議書涉嫌刑法偽造文書等案提起公訴新聞稿 (僅節錄)![[黑特] 各位觀眾 35:48 國民黨贏了!! [黑特] 各位觀眾 35:48 國民黨贏了!!](https://i.imgur.com/8xcn0PG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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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罷免伍麗華領銜人 張芳碩聲押奇怪了 本板塔綠斑綠共怎都不敢討論 都怕了是不是 法院是公道的 會還給國民黨一個清白的17
[討論] 盧秀燕是不是還在停留在2024年?盧秀燕今天指出 選務機關及戶政機關已剔除不正確的資料, 包括死亡、未成年、外國人或資料不確實等, 對罷免案成立沒有影響。 如果中央運用司法對罷免運動發起的一方,![[討論] 盧秀燕是不是還在停留在2024年? [討論] 盧秀燕是不是還在停留在2024年?](https://i.imgur.com/epI3oba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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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非死亡連署」的偽造才是致命的問題是這個說法是錯的啊 宜蘭地院113,訴,189 並委由少年吳○哲、賴○丞、陳○楷、吳○佑、林○靖、游○達、顏○南偽造附表二編號 11至221之人(即除附表二編號1至10所示N○○、丁丙○、甲丁○、戊g○、丙午○、乙![Re: [討論] 「非死亡連署」的偽造才是致命的 Re: [討論] 「非死亡連署」的偽造才是致命的](https://lawsnote.com/lawsnote-og.png?ver=2025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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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宜蘭罷綠委死亡連署案 3人求重刑宜蘭罷綠委死亡連署案今起訴12人 藍黨部主委等3人求重刑 2025-06-19 10:49 聯合報/ 記者王燕華 宜蘭地檢署偵辦罷免綠委陳俊宇幽靈連署案偵結,認定國民黨縣黨部抄寫、偽造提議人名 冊超過5000份,今天依涉犯個資法、偽造私文書罪嫌,起訴國民黨縣黨部主委林明昌、書![[時事] 宜蘭罷綠委死亡連署案 3人求重刑 [時事] 宜蘭罷綠委死亡連署案 3人求重刑](https://pgw.udn.com.tw/gw/photo.php?u=https://uc.udn.com.tw/photo/2025/06/19/realtime/32331333.jpg&s=Y&x=0&y=11&sw=1477&sh=984&exp=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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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請益] 審判不可分原則以下即是跟審判不可分的考題: 甲向檢察官提出告訴,指控乙以文宣散布不實內容,誹謗其名譽,檢察官偵查後,起訴被 告乙犯刑 法第 310 條第 2 項之加重誹謗罪,第一審法院審理時另外發現,乙為了誹謗 甲之名譽,在該文宣內 容中,自行偽造甲之簽名信件,係一行為另構成偽造私文書及行 使偽造私文書罪,故判決被告乙同 時犯上述三罪,依想像競合犯從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1
[ 改 ] 2-1 沒分類2025/05/08 11:19 壹蘋新聞網 莊曜聰 綜合報導 【記者莊曜聰/台南報導】台南地檢署偵辦大罷免「幽靈連署」案,發現立委林俊憲、王 定宇罷免案提議人名冊涉及偽造文書,日前出動搜索國民黨台南市黨部等處,帶回黨部莊 姓副主委、洪姓書記長及多名黨工,南市黨部近乎「團滅」,今天偵查終結,依涉偽造私![[ 改 ] 2-1 沒分類 [ 改 ] 2-1 沒分類](https://static-cdn.nextapple.tw/prod/2025-05/B5A299161BFB32E85D95D8DAFACDBB70/accf90fa94be53ca07887dd53da31f78_750.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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