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國會改革法案到底程序哪裡有問題?
這個法案有在關注的都知道
4月就有了
那個時候就在委員會審核了
沒有共識 進入黨團協商
5月才交由院會審理
5/17號不也是在逐條審查嗎?
民進黨認為有異議 OK投票
有異議的票數又是少數 當然就是開始下條審查
到底哪裡程序有問題
我看不懂
有人知道程序哪裡出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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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宣讀再表決嗎?
唯一問題就是民進黨立委太少 比民主比
不過人XDDD
多數要服從少數
2014的黃國昌:
就覺得罵藍白的時間不夠,從公聽會到4/
15號司法法制委員會,都在吵這個
不符綠糞的程序規則
笑死人,直接沒收討論沒問題喔
討論很久了吧 黨團協商 委員會審核 都在討論
沒有討論,法案全部保留,叫沒問題?好
難不成 討論完 少數的票才算贏 不就是討論 表決 多數同意 結束 ?
哦
最高機密啦 這也能洗
網軍去死
塔綠班式民主才是民主,懂?
藍營國會多數想輾壓 逐條審查不給討論
綠營批怕什麼? 2024/4/15
吳宗憲當召委講逐條審查但不給討論
內容都不知道的 還表決投出比實際人還多
委員會中本來應該要討論的,
逐條審查六小時 都不算討論 一例一休陳瑩1分鐘就送出委員會了國務機要費除罪化5分鐘送出委員會 這也算討論?
但討論被吳宗憲召委給沒收了
當天議事人員明明有念…
"進行立院職權席行使法第二條時,民進黨
團有異議,召委吳宗憲直接裁示保留。
民進黨團幹事長吳思瑤痛批,逐條怎麼沒
有討論?"
明明517就通過了民進黨版本的法條,難道
民進黨自己不知道?
都通過你的法條,很尊重你的意見啊
白藍狗又在造謠
民進洞從不看條文啊
喔對,民進黨版本的法條,民進黨有的自
己還反對勒,自己提,自己反對,沒通過
變成不給討論,好哦哦哦哦
有在看國會直播就看出貓膩了,朝野協商
時,大部份畫面是柯吳莊在練肖維,冗長
發言不知所云,韓傅黃則是眼神死看她們
拖時間
民進黨提的法案,大家同意通過,是誰在黑
箱?
517有宣讀拉~都宣讀當下才開始發條文,慣例
510也是宣讀當下才開始發條文
415那個只能說DPP過往勞基法一分瑩也這樣
第1次給逐條但被拖時間,第2次直接停止討論
麻柯的策略已經很明白簡單了,比人數絕
對比不過藍白聯軍,只能在議事程序上杯
葛拖延,拖到517表決在大會武鬥演出,就
算是對塔綠班有交待了,剩下就交給網軍
帶風向
517宣讀1條花了13分鐘以上會看不完修的那條?
反對黨國的方向 還敢說沒問題?
不過前提也是要立委肯在位子上不要亂跳亂跑
錯在修正動議不能包裹整本法案,不然以
請拿出 修正動議包裹整本法案的證據出來 不然你就是瞎逼逼
後大家都提假版本,最後當天修正動議整
本甩出來表決就好了啊。搞個推吹哨者保
護法,公聽會程序也開一開,表決當天提
出修正動議整本動議每條都加上限於部會
首長,民間民代吹哨不適用嘻嘻。可以這
樣搞?
有證據證明動議比原本修很大嗎?還是苗說494
4/15 司法委員會應該逐條審查討論的,
笑死 你前面講一樣的話 我已經回過你 你眼瞎膩?
然後被沒收討論,藍白現在要裝沒看到嗎?
完整法案的連結呢?
宣讀會原條文+修正+再修正都念就知道差多少
415的做法民進黨過去也做過,怪誰?
而且415只有民進黨的被保留因為沒DPP版本
要不要看看當初前瞻是怎麼搞的?
aDLA5aDW_s
勞基法一分瑩也是個案例
若修正+再修正是修很大,DPP一公布不就知道
怎沒人直接曝光看黃國昌修哪裡修很大
民進黨提案,大家通過,然後這叫黑箱?
你前瞻那影片是4/26 後來道歉了
笑死 怎麼不學一例一休 怎麼不學國務機要費除罪化 你說有照哪個法案就照哪個法案?都給你說就好啦
重新再排了四次審查,日期如下:
請藍白比照前瞻 道歉 退回委員會,再排
四次審查
公投法.反滲透...直接不進委員會勁付二讀
怎不抗議沒收討論呵呵
是忘了?還是不敢想起來?
e/gPm8PZ
"逐條審查六小時 都不算討論"
委員會逐條審查正常流程:有異議,開始
討論,求同存異,都有共識的部分可以先
定下來,還是沒共識的部分才保留送朝野
協商。
吳宗憲召委的流程:有異議,直接保留送
朝野協商。
中間是直接跳掉一大段逐條審查的討論
DPP這八年間至少5個案子以上都沒收直接二讀
連委員會都沒進就二讀耶呵呵
請不要老是用闖紅燈吵架法:
他也闖紅燈,怎麽不抓他。
你若覺得dpp以前威權不夠民主不對,
怎麼現在卻又護航藍白去這麼做?去破壞
民主。
前面有說啊,民進黨提案,大家同意,誰跟
你黑箱?
民進黨提的法條,其他兩黨沒有異議,民進
黨也同意,那還需要討論?
無論如何 就算演戲 該走的程序正義,還
是要走好。
藍白這次是七大不正義,條條都觸犯
前面也沒有說不討論,是柯建銘不斷在那邊
鬧,直接大法官上身說這違憲,根本就沒要
跟討論啊
民進黨要提的國會改革法案其實在這邊也
被擋案根本無法併案審查
國民黨提散會動議民進黨5連敗 柯建銘:
國會已死民意會反撲 5/8
再貼一次:誰當家在亂啊
521剛剛韓又問要不要逐條審查,DPP又不要
請自己再多做點 事實查核的功課,別人跟
你講的 不一定會講全貌給你聽
DPP要逐條,然後別人問你不要,DPP心海底針
盡信書不如無書 盡信影片不如無片
你是說一例一休 跟國務機要費除罪化 符合程序嗎?
4/15 程序正義 程序正義 程序正義
你藍白沒收程序正義,錯的是藍白
苗又不敢說修正跟原版比哪裡修很大
只秀一張紙然後出一張嘴:就全新法條你就信
修正跟原條文比秀出來一槍斃命怎不秀
請不要老是用闖紅燈吵架法:
欸欸欸欸 這個不一樣唷 今天是你警察本人(開單本人)做違法行為 然後完全不用審查 別人做就要審查 比較符合的是 允許州官放火不允許百姓點燈嗎?
他也闖紅燈 怎麼不抓他
我看到的是有人爬到別人頭上去踐踏別人,
然後還自稱為民主?真是夠了
那怎不說當初KMT少數服從多數,現在怎不服從
證據自己上立法院看啊,當天表決法案在
審查會通過數是0,全部送院會處理,當
天處理的版本是昌萁的最高機密,根本不
是網站上公佈的民眾黨版本國民黨版本,
而是合體版,這還改不夠大喔?無法理解
的話可以自己去找葛如鈞,他有放在他私
人區塊上,整本34頁一百多條再修正動議
慣例94當天宣讀才開始發動議,510也這樣
宣讀第一條就花了13分鐘,都在位子上的話
5-10分鐘看不懂一條修正動議,立委素質就這?
而且都會幫你畫線差異在哪,別那麼巨嬰好嗎
改很大有證據嗎?還是只出一張嘴
光517一開始宣讀原條文+修正就聽出來差不多
是後來太浪費時間才只念再修正動議
修很大怎沒人秀出修正和原版差異,一槍斃命
差異大不大看跟哪個版本比啊,像最新昌
萁版跟立法院公告版比較,昌萁機密版就
有修正第二條,可是吳宗憲版本就沒有,
請問從不改條文變成改這樣算差異大還是
小?
你那樣是黃傅比吳,兩個版本當然差很大
每一條都中 你問程序哪裡有問題?
我是指條文,例如第二條比第二條的修正動議
苗的那7條過去也有,KMT少數服從多數
現在DPP少數就不能服從多數了?
還是又是DPP能其他人不能呵呵
對啊你自己都說差異很大了,放修正動議
還一整本???正常程序不是你統合成一
版然後開始跑流程嗎?
因為不同版本是根據不同條文修正
整合成一本就是第2條有3個版本列出來差異
一看就知道差在哪,光宣讀時間一目了然
苗說的28個版本不是指每條都不同
A版只有第2條修正,B版只有15條修正
爆
[爆卦] 邱顯智 FB今天院會,民進黨以 #人數優勢表決通過,將明年度總預算從各委員會中抽出 #逕付二讀。 這是國會全面改選三十年來,有史以來破天荒第一次。 逕付二讀的意思是,跳過委員會的預算審查程序,直接在黨團協商處理預算。 這到底在做什麼,我真的完全看不懂。 在野黨杯葛,民進黨可以依法延會、可以加開臨時會,一樣可以在委員會審查預算,為什麼爆
[爆卦] 如何澄清國會改革法滿天飛的謠言整理一些這幾天的資料,會盡量由中立管道取得的資料來完成,如果 有任何錯誤或缺漏,歡迎指正及補充。 首先請先具備基本知識,可以適當跳過或看重點: 立法流程爆
Re: [爆卦] 苗博雅回應黃國昌直播內容講得好像法案一定都有逐條討論,一直在那邊喊這次沒討論、沒有逐條審查... 但如果我們回頭看看民進黨過去八年,強渡關山的例子太多了,簡直罄竹難書。 我們來看看過去的案例: ▶ 2016年10月《勞動基準法》審查,民進黨陳瑩一分鐘把勞基法送出委員會,被稱做一分 瑩;全程沒有實質審查、沒有公聽會、沒有廣納社會意見,無視底下在野黨立委狂喊56
[討論] 藍白『程序委員會擋提案』破壞國會民主這篇主旨在討論『在程序委員會擋案』是很嚴重的錯誤 依《立法院程序委員會組織規程》第四條規定 程序委員會的職掌共有六項重點如下: 一、關於各種提案手續是否完備, 內容是否符合本院職權之審定。18
Re: [新聞] 逕付二讀要交付協商?黃國昌翻舊案打臉和這幾天的事件相同, 我們來研究一下: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第 二 章 議案審議 第 7 條 立法院依憲法第六十三條規定所議決之議案,除法律案、預算案應經三讀會議決外,其餘6
Re: [黑特] 見鬼了 民進黨立委多數時 逐條審查是這樣所有條文送到委員會後 吳宗憲是逐條在確認有沒有人有異議 有異議就送朝野協商 經過朝野協商一個月冷凍期 沒共識才送院會的8
Re: [轉錄] 黃珊珊 FB民眾黨 開這記者會講的也是幹話 既然你說 這次投票不是實質審查 那是代表說 你們要實質審查… 如果你們要 實質審查, 那為什麼 國民黨、民眾黨 的國會改革法案,7
Re: [新聞] 不忍了!苗博雅開嗆:不用派網路小嘍囉:《517國會法案之審議程序是否符合國會改革理念?》 ^^^^^^^^^^^^^^^^^^^^^^^^^^^^^^^^^^^^^^^^^^^^^ 這題目就已經站在不會輸的立場了 不如辯論提案散會40次是否符合國會改革理念 沒有要提國會是否改革- 目前查到這個會期之前被退回程序的有五個案子 下面有用綠色的就是法案及修正後增加的文字 廣播電視法第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 提案人:林宜瑾 吳沛憶 修正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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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台北的律師要怎麼對付公會理監事?我幫你們查好了, 不查不知道, 以為只是逕付二讀與否的問題, 一查嚇一跳, 你們公會的聲明還真的與事實不符: 台北律師公會的聲明(截錄): 1. 2024年5月17日,立法院多數陣營就立院職權行使法、刑法藐視國會罪、花東交通三項總 額逾2兆元的特別條例等案,於未經實質討論、欠缺程序正義之情形下,以人數優勢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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