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議員開會有簽到就可領出席費 北市議會:
: 至於有無違法疑慮,台北市議會副祕書長陳慶安指出,議
: 員如果開會有簽到就可領出席費,沒有簽到當然就不會發
: 出席費,主要是看有無簽到,沒有違法或詐領問題。
: 而國民黨前台北市議員、台北市民政局長陳永德解釋,大
: 部份議員簽完名後,雖然沒有在議場,但仍會待在議會大
: 樓內,待有需要時再回到議場。民進黨台北市議員顏若芳
: 也表示,議員簽到後,大部分仍會待在議會大樓,另一部
: 分則回選區做選民服務。前台北市議會祕書長王金德也說
: ,「沒有人規定議員一定要全程坐在位子上。」
BUT 法官/檢察官似乎不是這麼認為
新埔鎮代范振葵貪2450元出席費判1年8月 需繳50萬換緩刑
https://news.ltn.com.tw/news/HsinchuCounty/breakingnews/4265894
法官調查,范振葵為新竹縣新埔鎮民代表,2021年8月5日前往桃園市新屋區參加告別式,當日上午未能參與定期會,竟於前日會議結束時,先在簽到簿8月5日頁次簽到欄位中簽名,虛偽表示其有出席定期會,因而詐得當天出席費、交通費、膳食費共2450元。
出遊卻詐領2450元出席費 南投鄉代下場出爐
https://tw.nextapple.com/local/20220927/01837CB035FA2F99E801746D32B4182E
劉男於22日上午搭乘「國姓鹿遊趣」社團之遊覽車前往國姓鄉代會,先在臨時會22日、23日的簽到名冊上簽名後,再搭乘遊覽車前往屏東。
23日晚間,劉昌坤返回南投後,隔日24日上午才至國姓鄉代會參與臨時會,並在24日的簽到簿上簽名。
是不是要先問看看地檢署的看法?
--
差別是在會議後去補簽
但我認為有簽到參加會議..說詐領也不過分
有簽到未參加會議~~少打一個字~~~
是不是預簽部分有問題啊?
南投鄉代也是當天有簽到
那是沒有去…你罵幫幫忙
偶爾幾次還可以說臨時有事
南投鄉代有去啊
但是長期為之~~那就......
南投的也是22日簽23的啊
「當日上午未能參與定期會,竟於前日會
議結束時,先在簽到簿8月5日頁次簽到
欄位中簽名」自己貼什麼有看過內容嗎?
還是看不懂?
在會議後去補簽就真的是盜領了
你自己貼的東西自己看一下好嗎
簽名是「前一天」,當天未到現場
許淑華是長期這樣作~說詐領也不為過
在會議後去補簽就真的是詐領了~剛打錯字
偶爾幾次真的可以接受~長期真的不行
巧芯網軍都這樣竹竿兜菜刀的嗎
你又不是法官不能接受又怎樣,看一
下判決好嗎
他是日期不符吧
所以問看看檢察官/法官接不接受啊
南投的也有22日先去簽完後就跑掉的
遇到閱讀能力悲劇的人很難討論
22日當天他是去鄉代會簽名後離開的
會成立的都是事後補簽名的……
我也覺得閱讀能力悲劇的人很難討論
本板不開放自介喔
這篇早就討論過了 先爬文看一下好嗎
反正許淑華可以去地檢署證明清白
藍白仔一直洗法官檢察官,叫你們去告發
又不要?是因為人在中國嗎?
啊不是告發了?
所以被傳喚了沒?
22/23那次問題應該出在23 XD
22/23是偽造吧 偽造23被訴
還沒告發,徐說要等許登記參選後。
依照現在的標準簽到就跑沒關係 22是沒關係的
跟你們說啦不要浪費時間在低端仔身上,
不過這種事大概就是主打觀感不好
自己看不懂然後一群人反嗆你不懂就以
為贏了
建議大餅連同黨議員一起告 不要雙標
但是22簽23就丸子了
笑死,藍白仔也可以去告發啊
早上真的浪費時間跟一群藍白低端仔吵
解釋函
胡亂類比
綠粉繼續耍白阿,洨智當初也很大聲
台北市議會就繼續耍白啊!
你要不要看完內容再貼文?
鄉代會又不是市議會
你搞錯了,這兩個案例都是提前簽才
會out,當天簽完全沒事
簽到為什麼以為"日"為單位 就是這樣
文盲啊 = =
奸巧腥9快去提告啦..傻猩糞發狒文..笑屎
原來到場提前30分鐘簽名就算也出席
啊
文盲自介文 可憐
這兩個案子 跟台北市議會的不同吧
邏輯真差
可憐
7
所以議會的意思是說 只要簽名就可以合法拿錢閃人了 以後所有議員全部比照辦理 簽完名直接閃人領錢 留下來的跟白癡一樣4
這個議題跟論文案很像 是藍綠都有的問題 很多人已經預見 如果許被逼退選 那就會變成選舉的攻防焦點1
酒店笑話影片 我拿上酒店來比喻, 小姐不是進來看看就可以領錢欸 進來沒有喝酒,沒有脫衣,沒有秀舞, 什麼都沒做,走進來包廂就要算錢...他媽的,誰要給你錢啦,幹2
徐巧芯這麼認真守法 你們議會還在護航啊? 說你偷跑就偷跑 通通把你們抓出來 等徐巧芯選上要好好修法一下了 --8
這樣是不是員工都可以比照辦理啊? 以後只有上班打卡,即使人不在公司, 照樣可以領薪水? 學生也是只要有簽到,一樣可以算出席有學分? 簽到就可以爽的事,6
有沒有違法不是他說了算 因為他也是當事人 長期睜隻眼閉隻眼看著一堆人只簽到不開會就照領錢 他難道就能脫身? 舉例好了 林智堅論文案 全黨背書沒有抄 林明通背書沒有抄 結果咧 又比方 鏡電視案 蘇貞昌女兒標工程案 兩者都是行政院長背書一切合法不必去查1
說實話啦 這件事應該不是顏色對立問題來討論。 這很明顯就是合法不合理問題! 就跟紅線違停,嗆路人去檢舉一樣! (目前修法後無檢舉紅線違停,只能通知警察到場開單,但等警察來人也早跑了)9
我這樣建議啦 大家都知道台北市議會是全程錄影吧 台北市議會的簽到紀錄鐵定也是有的 不然要怎麼知道統計出席情況 比對簽到紀錄和錄影就知道誰在鬼混了16
根據理性中立的t21所貼的圖: 第四項: 99年8月13日內授中民字第0990035178號函, 至「出席會議簽到之事實」如何判斷,宜由各該議會或代表會議事人員本權責判斷之。
爆
Re: [新聞] 薪水小偷開戰 許淑華酸爆徐巧芯:當四年我猜許淑華到現在還還不知道事情的嚴重性,積非成是,所以還在那鬼扯一通。 其實她就閉嘴就好,越講漏洞越多。 因為前幾天剛好有一個新埔鎮鎮代表是類似的案例,一審判決結果出來,被判詐領出席費,貪污罪成立 新埔鎮代表是提前一天簽到,沒去開會,領了出席費,兩千多元,跑去做選民服務,參加選民的告別式。 結果判決詐領出席費,貪污罪成立。25
Re: [黑特] 王鴻薇:議員不用每個議題都要全程坐到尾以前都是抓那種人跑出國或明明出去玩, 但是事後補簽到詐領出席費。 直到最近才有這種提前簽到卻未開會的案例, 就是新埔鎮鎮代表, 提前一天簽到但未去開會,20
[討論] 沒出席開會簽到詐領2450元 新埔鎮代慘了沒出席開會簽到詐領2450元 新埔鎮代慘了!貪污判決出爐 新竹縣新埔鎮民代表范振葵沒開會卻簽到,並領取一天的出席費、交通費和膳食費共2450 元。全案新竹地院審理終結,范振葵被法官依貪污罪名判刑1年8個月,褫奪公權2年,而 且要繳交公庫50萬元才能換取5年緩刑。11
Re: [新聞] 薪水小偷開戰 許淑華酸爆徐巧芯:當四年關於「簽到卻未開會」這件事,我倒是查到一個法院判決(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9年度上訴字第2102號判決)中,有提到: 「內政部就「鎮民代表會召開之臨時會,該會代表有到會簽到,因故卻未開會,是否可領取出席費、交通費及膳食費」之意見,略以:查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4條規定,地方民意代表依法開會期間,得支給出席費、交通費及膳食費。上開「依法開會期間」係指地方制度法第34條所稱定期會及臨時會而言,是以,鎮民代表會依法召開之臨時會,該會代表並未請假且有出席會議簽到之事實,雖因故離席未開會,是日臨時會代表之出席費、交通費及膳食費依上開條例之規定應准發給。此有內政部91年3月19日臺內中民字第0910002624號函(參偵查卷 第85頁)可稽。」 看來「有出席簽到但又離席未開會」仍然是有可能可以支領出席費的。 那什麼叫做「出席」呢?9
[討論] 提前一天和提前半小時有差別嗎?新埔鎮鎮代表 提前一天簽到,沒去開會。 跑去做選民服務,出席告別式 一審被判詐領出席費, 貪污罪成立。6
Re: [討論] 許淑華沒戲了今天最後一篇了。 許淑華就沒那個當立委的命, 註定選不上, 原因很簡單。 因為這兩天剛好有一個新聞,6
Re: [討論] 側翼怎麼都沒聲援許淑華?你自己就看不懂差別 呱吉說的這種 領完便當再走或是開會一半跑去上節目, 最多只是觀感不佳,不違法,好嗎?4
[討論] 許淑華以後會變成貪污華嗎?新埔鎮鎮代表 提前一天簽到,不開會, 跑去做選民服務參加告別式。 詐領出席費兩千多元, 一審貪污罪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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