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TT評價

Re: [新聞]翁曉玲提案「貪污5萬不罰」律師酸:以後公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新聞]翁曉玲提案「貪污5萬不罰」律師酸:以後公作者
laptic
(靜夜聖林彼岸花)
時間推噓 推:0 噓:0 →:0

※ 引述《linhu8883324 (江流曲似九迴腸)》之銘言:
: 2025-12-03 15:58 / 作者 林佳鋒
: 台北市清潔隊員送拾荒婦廢棄電鍋殘值僅32元,被依貪污罪起訴,法院昨判處有期徒刑3: 月、緩刑2年,褫奪公權1年。國民黨立委蘇清泉指出,立委翁曉玲為此提案修法,為了落: 實微罪不舉的精神,將設定貪污金額5萬元以下者不罰;律師林智群痛批「不懂就不要亂: 修」,有這麼低能的立法委員,才會被犯罪者笑說法律拿他沒辦法。

綠師的這番說法,並非沒有根據

就算是對回日前國民黨聲稱要讓「機要費」免除刑責,這部分總不能說妥當;且問題終究是不懂得「微罪不舉」,對於要「衝業績」的檢察官,一點嚇阻力都不存在

且說到這邊,日前陳玉珍等人的《立法院組織法》修正案後條文如下:

第三十二條

立法委員每人得置助理若干人,由委員聘用;立法院應每年編列每一立法委員一定數額之助理費及其辦公事務預算,補助各委員。助理與委員同進退;其實施健康檢查費用、文康活動費用及依勞動基準法等規定應由雇主負擔之相關費用,由立法院編列一定數額預算補助之。

(第二項未改動)

前二項補助費用由立法院撥予立法委員統籌運用,免檢據核銷。立法委員統籌運用項目不限於助理費、助理實施健康檢查費用、助理文康活動費用、依勞動基準法等規定應由雇主負擔之相關費用及辦公事務費用。

助理資格、薪資、聘用期間、工作內容及管理等事項,由各立法委員自行定之並申辦相關保險及退休金事宜。


第三十三條

第六項:各黨團置助理若干人,由各黨團遴選,並由其推派之委員聘用之;相關費用及人 事管理等事項依前條之規定。



前面一手要弄掉「公費」一詞,後面又規劃設不罰的上限,這應該是要讓貪污「合法化」吧?

且總數可以被輕易繞過,這對於健全發展,根本沒好處啊!

國民黨、民眾黨在想亂編法律前,至少得思考一下民情、對台灣的危害等,之後再來決定修正的方向

硬要放個限制,就會和中國大陸一樣,弊病頻發且無法收拾。

--
放つ光(光はまた)、空に堕ちる 望むだけの、熱を捧げて
死に逝く星の、生んだ炎が 最期の夢に、灼かれているよ
嘆き光、波にのまれ 痛みの中、君は目醒めて
傷つけながら、出来る絆が 孤独を今、描き始める
崩れ落ちゆく、過ちの果て 最期の夢を、見続けてるよ
        ——西川貴教《ミーティア》(『機動戰士鋼彈SEED DESTINY』插曲)

--

※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74.217.4 (馬來西亞)
PTT 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