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小鳥不知道有一般人到立院備詢過???
欸不是欸
綠粉是太年輕還怎樣
現任行政院副院長鄭麗君 當年擔任立院召委就找過社會相關人士進專案報告備詢
進而讓陳為廷站在備詢台罵了蔣偉寧十五分鐘
當初還說讓社會人士備詢是佳話美談 現在怎麼變成天理不容
2019的公督盟文章
蘇大彥圖研究員 在五年前跟現在根本是兩個人
從
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助研究員蘇彥圖認為,憲法第67條除允許社會人士至立院備詢
外,也授予立院調查權,且大法官釋字第585已明確指出,立院得享有調查權,他呼籲應盡速立法,強化聽證與調查權。
蘇彥圖說,立法院缺乏調查權是國會法制的一大缺失,無法滿足國會行使職權的資訊需求。他也認為委員會禁止旁聽的原則,恐有違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九條第一項所定「委員會會議公開原則」。他表示我們不應過度嚴格限縮社會人士至立法院備詢的範圍,而應該以「國會如何取得職權所需資訊」的原則,檢討現行制度的缺失。
到現在的態度
恩....
--
Ideologies separate us.
Dreams and anguish bring us together.
Eugene Ionesco
--
畢竟有的才6歲
香阿 誰叫小草都很臭
笑死,綠營可沒什麼禁止反質詢或藐視
國會法,麻煩國民黨有種就不要拿民進
黨當擋箭牌XD
也沒強制性阿
不要再逼憨鳥了,他們悲傷五階段還
在適應中
那你知道沒有強制性,不去也不會怎樣,
知道嗎?
好了啦,反質詢定義是啥啦?
好好的人不當要當綠狗唉
「國會如何取得職權所需資訊」
然後尚義夫的問題一直都沒有白癡昌粉可
以回答... 「我要怎麼不去又不受罰?」
看完狗昌兩個多小時影片的昌粉有答案了
嗎?
好了啦 腸粉,這有強制性嗎?答的不
合立委的意會被立委投票處罰嗎?
黑箱 v.s. 毀憲 @@
我真的柯前市長不爽被議會約談!!!
真知
所以小G支持國會改革喔 早說嘛
把無知的媒體人當做浮木真有你的小鳥
可是林佳龍反對過反質詢 XD
苗博雅沒說 黑熊沒教 不怪他們
恩恩,小草說的都對,請問可以回答了嗎
?
正常人都會支持國會改革,不支持隨意
擴權啊
蒼粉會跳針585
黃國昌弱弱的說 民眾黨版沒有反質詢
到時候就看釋憲585重不重要了 哈哈
哈哈~卡提諾也沒教修增條文耶
那是培養陳給他媒體聲量,有事業的人被這樣
搞就走柯文哲路線了。 惡搞到活不下去,只
好當官來牽制
民眾黨版沒有反質詢,但被黃國昌否決掉
了,他舉手贊成的是有反質詢的國民黨版
不去又不受罰?除非有正當理由不然不行
喔 這跟證人一樣有出席作證的義務
修正條文第五十三條之八有寫 尚毅夫有
沒有漏看法條?
對對,那我要怎麼不去又不受罰
正當理由誰決定,立法委員是司法官嗎
原本法律可以不去 現在不去會被罰 好棒
強化不表示你可以無法無天!叫你上咖哩
可沒叫你上坨貼著咖哩標籤的大便!
也有寫喔 合於行政訴訟法第144到146條
規定之事由
跟藍白蠢蛆說再多都沒有意義
小草真的很愛去立法院耶 笑死
小草也很愛舉球給人殺 笑死
ykes根本亂講 騙人不會google喔
144到146限制特定人可以拒絕 沒包含在
內的一樣不能拒絕啦
而且是可以"拒絕證言" 不代表可以拒絕
出席耶 你一樣要去
不來就罰,行政救濟還得自證無罪,
美個雞巴談
反串垃圾
裝死啊 有沒有強制差那麼多
搞清楚一點 你他媽是“立法”的 憑
小叫林北去拉正夾懶蛋 黑道嗎?
推
備詢?與被調查是一样樣嗎?
蘇彥圖至少還不敢去公會聽打自己的臉
小草有夠白癡
難怪當柯布林
對啊 沒在那裡面就是不能拒絕啊 拒絕出
席的法律效果等同拒絕證言 你都google
了行政訴訟法了 怎不再google下這次的
修正條文呢
有啊 沒強制性啊 你好菜 菜味都飄出來了
應該是卡提諾沒教吧 小蔥乖
備詢跟聽證調查完全是不同的東西 不能
混在一起討論
6
Re: [討論] 黃國昌已確定主導民眾黨立院應該這樣說吧 國會聽證調查權這件事情 是在野黨立委最想要的東西 但是是執政黨政府最不想要的東西 別扯什麼國會聽證調查權違憲 當初民進黨在野的時候自己也大力國會主張要有聽證調查權 民進黨在野時 說國會不給聽證調查權才是違憲7
Re: [新聞] 國會聽證調查制違憲?黃國昌轟獨步全球:陳時中高端保密驚!! 原來藍白立委的法案是抄的!! 來看看當年原作者的理念 大家記得到地下這個影片按讚分享留言 20121213 司法與法制委員會 公聽會1
[舊聞] 國會職權限縮 變沒牙老鼠1.網址︰ ※ 請附上有效原文連結或短網址 ※ 2.來源︰立法院 委員動態 3.完整轉錄標題 李俊俋委員:國會職權限縮 變沒牙老鼠6
Re: [新聞] 黃國昌提國會改革四主張 柯建銘批鬼規 : 定國會有聽證權?反觀是國會有調查權, 哀,大麻柯,你是不是忘記釋憲第585號的內容了? 沒關係你忘了我貼給你看: 其中幾個最關鍵的話我幫你框起來1
[討論] 鄭麗君當年邀請陳為廷進立院嗆爆教育部長當年陳為廷在立法院嗆爆教育部長蔣偉寧的名場面 原來是當時的民進黨立委鄭麗君安排的... 清大學生陳為廷痛罵蔣偉寧 鄭麗君:表達社會真實聲音X
Re: [討論] 建立國會聽證調查制度的難處?大法官解釋早就承認立法院有國會調查權 塔綠班還在那些國會聽證調查權違憲 必須要修憲的唬爛論調 釋字585 當初連說藏電鄭麗君有提過要做國會聽證調查權的修法改革2
Re: [轉錄] 林俊憲FB 感謝楊瓊瓔賜箭增修條文3條2項1款規定:「立法委員在開會時,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 詢之權」,這是基於行政院對立法院負責關係的質詢權。 至於憲法第67條2項規定:「各種委員會得邀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到會備詢」 ,那個備詢其實不等於前面「質詢權」的行使,至少社會關係人員不是被質詢的對象。講 白話點,這條是說立院在行使職權相關事項時,可以視必要情形找相關人員來問,藉以獲2
Re: [新聞] 國會改革法案初審 柯建銘:藍白毀憲亂政擴權? 585號解釋怎麼說的? 立法院為有效行使憲法所賦予之立法職權,本其固有之權能自得享有一定之調查權,主動 獲取行使職權所需之相關資訊,俾能充分思辯,審慎決定,以善盡民意機關之職責,發揮 權力分立與制衡之機能。立法院調查權乃立法院行使其憲法職權所必要之輔助性權力。- 立法院公報 不小心留存鄭麗君、陳其邁、李俊俋當年召開記者會爭取國會聽證調查權制度的新聞稿 重點是他們還主張: 除有權邀請國民列席備詢外,民主國家之立法權還包括聽證及調查權,過去台灣國會因五權 但釋字585號已明確指出,「立法院為有效行使憲法所賦予之立法職權,本其固有之權能自?
- 時光機回到 2012: -- 李俊俋委員:國會職權限縮 變沒牙老鼠 清大學生陳為廷日前到立法院「備詢」引發爭議,民進黨立院黨團昨天主張以憲法第六十 七條為基礎、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八條為輔,啟動國會改革,修法落實立法院聽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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