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少康戰情陳鳳馨稱有主張武統言論自由
※ 引述《deann (古美門上身)》之銘言:
: 如果政治偏好是希望兩岸統一的人
: 說法是
: 希望兩岸能夠好好的對等政治談判後和平統一
: 不然中國就會以武力方式來實現兩岸統一
: 這樣的說法 算是宣傳武統嗎?
: 其實我看最常在宣傳武統的 明明都是塔綠斑阿
: 不是說中國會用飛彈來打我們 就是說中國攻打台灣會從哪裡上岸
: 說老共就是會攻打來統一 所以我們應該抗中保台 bla bla這種講法不就是宣傳中國會武統
: 講難聽點 現在民進黨政府就是無法容忍任何宣傳兩岸統一的言論啦
: 管你是和統 還是 武統 民進黨政府就是不接受統一啦
: 但沒種改法律 跟 提起修憲案 來廢除統一
: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Q0010001&flno=1
: 國家統一前,為確保臺灣地區安全與民眾福祉,規範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之往來,並: 處理衍生之法律事件,特制定本條例。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
: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00002
: 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依照憲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一款之: 規定,增修本憲法條文如左:
: 講到這個 塔綠斑 玻璃心大概又碎了 不想統一不敢修法 修法又怕戰爭
: 戰爭又不想從軍 只想閃兵跟當替代役 嘴巴喊抗中保台 要別人上戰場
: 笑死
柵欄仔槓精酋長--紅酒大師
標準的 斷章取義 偷換概念 的 胡扯文 來秀下限了
沒錯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開頭確實寫道:「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
但依照我國憲法邏輯 可是只允許 中華民國以符合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的方式統一兩岸
從不允許是 中國共產黨統一兩岸(強姦臺灣)
Why??
大法官釋字第499號 明文提到
第一條所樹立之民主共和國原則、
第二條國民主權原則、
第二章保障人民權利、
以及有關權力分立與制衡之原則,
具有本質之重要性,
亦為憲法整體基本原則之所在。
基於前述規定所形成之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乃現行憲法賴以存立之基礎......
任何破壞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的國家統一方式 為我國所不許
中共國的國家制度可是完全沒有 權力分立與制衡之原則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沒有任何機關制衡)
更不用論其他三項原則了
(e.g.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全面採用間接選舉 違反國民主權原則)
而且中華民國刑法 第 二 編 第 二 章 外患罪
第 103 條
通謀外國或其派遣之人,意圖使該國或他國對於中華民國開戰端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或陰謀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同章的 第 115-1 條
本章之罪,亦適用於地域或對象為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派遣之人,行為人違反各條規定者,依各該條規定處斷之。
我國刑法對於通謀中共對於我國開戰端者 可是連陰謀犯 都處罰之
無論是 中共以和平的方式統一兩岸(誘拐臺灣並囚禁而強姦之)
或是 中共以武力的方式統一兩岸(直接強姦臺灣)
都不是我國所允許
而亞亞牠可是支持 中共以武力的方式統一兩岸(直接強姦臺灣)
陳鳳馨稱我國有主張武統(中共直接強姦臺灣)言論自由
當然我國不允許 說不定還可能會觸犯外患罪呢
不然紅酒大師叫亞亞改支持 中華民國以符合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的方式統一兩岸
那當然沒問題啊...... 不過不可能就是了
暱稱還是谷美門上身欸 笑死人
以上
--
\清廉正直射命丸文/ \清く正しい射命丸/
http://imgur.com/omoo8AW http://imgur.com/R4mz6WW http://imgur.com/xAeLLn6
http://imgur.com/zY5Ku2U http://imgur.com/s92Clg4 http://imgur.com/C35ed4S
http://imgur.com/YZ6leOz http://imgur.com/N9u3h0o http://imgur.com/jRH8b2r
http://imgur.com/to6tBdn http://imgur.com/pQg5cv7 http://imgur.com/YDSvsBU
http://imgur.com/irb8WQZ http://imgur.com/uRVU34p http://imgur.com/YGoRVBU
--
所以主要還是國家忠誠度問題
跑到別國宣揚敵國思想大概只有民主黨
會接受 然後他們滾下台了
紅酒大師就是自以為是個咖,孰不知在別人
眼中就只是個跳樑小丑
78
首Po少康戰情固定來賓陳鳳馨為依親的陸配說話,難道武統言論不能有言論自由嗎?造謠薇挺武 統言論自由! 打手槍20分鐘也是一種自由?!4
這些人到底在想甚麼啦XDDD 你主張和統就好你幹嘛要主張武統???? 我就問 你幹嘛不主張 中國再過幾年發展5
統派大媽就不用我們打臉了, 我們直接請其他只好安穩好好生活在台灣的陸配打臉就好: 來看看同樣是陸配, 差距有多大。2
現在最好笑的是 你五桶仔是要殺台灣人的 結果你在那邊喊自己是猶太人被迫害 挖草擬馬 台灣人才是被你五桶仔迫害的 你民眾黨國民黨顛倒什麼是非10
是這樣子啦 喊喊五桶 沒有觸犯刑法 沒辦法抓去關 所以用行政上的程序辦他 現在的問題是 行政機關是否有法源依據2
個人覺得和統還是要有區別 如果有人拿著五星旗要統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共產體制下 這種言論也應該驅逐出境,因為那就是消滅中華民國的言論 不在言論自由的保障範圍之內 除非是那種正藍軍,要三民主義統一中國的才能接受X
有法源依據啦 第 14 條 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依親居留,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許可;已許可者,撤銷或廢止其許 可,並自不予許可、撤銷或廢止許可之翌日起算一年以上、五年以下之一定期間,不許可 其再申請:X
如果政治偏好是希望兩岸統一的人 說法是 希望兩岸能夠好好的對等政治談判後和平統一 不然中國就會以武力方式來實現兩岸統一 這樣的說法 算是宣傳武統嗎?1
我真的不知道好手好腳有腦袋 為什麼不造謠就不會講話??? 民進黨確實一直提醒台灣人中國不放棄武統 啊這不是事實嗎!?!? 民進黨講的一直都是國民黨賣台(統一)
19
[討論] 修憲門檻很高?那就廢掉修憲門檻啊釋字499號指出,憲法增修條文如果違反憲法具有本質重要性的部分(憲章),那麼修憲 條文將違憲,揭示了修憲有界線說。 據此,有學者主張修憲高門檻違反國民主權原則,因而可以用釋憲的方式宣告修憲門檻違 憲。 釋字499理由書:「憲法條文中具有本質之重要性而為規範秩序存立之基礎者,如聽任修8
[問卦] 外患罪真的不太妙耶第二章 外患罪 第一百零三條 通謀外國或其派遣之人,意圖使該國或他國對於中華民國開戰端者,處死 刑或無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7
Re: [新聞] 馬英九提台灣大陸同屬一中 陸委會:遺憾代表陸委會根本沒看馬英九的說話內容 -------- 建議如果真的馬英九呼應中共的一中原則,直接用外患罪抓起來 中華民國刑法6
Re: [新聞] 沈伯洋稱中國飛彈打來有助黑熊學院募款外 : 侯漢廷今早在臉書貼出一段錄音檔,疑為黑熊會議中沈伯洋談話內容談到募款狀況,「 一 : 錄音檔更提到全球台灣研究中心(GTI)創辦人黃文局對黑熊很有興趣,「但他認為一 兩?6
Re: [新聞] 收美資金挨告 沈伯洋:未圖利自己不只國安法吧 還有外患罪阿 第 二 編 分則 第 二 章 外患罪 第 103 條 通謀外國或其派遣之人,意圖使該國或他國對於中華民國開戰端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3
[課業] 法緒/憲法/法學大意 111年命題趨勢解析(2)【法緒/憲法/法學大意/111年命題趨勢解析(2)】 大家好 我是理律師 ★ 適用考試:法學大意(初考、地特五等)、憲法(高普考、地特三/四等) ★ 針對接下來的地特五等與初考,我會定期在【法緒 法學大意 專門】Line社群讀書會 ,分享「法緒、憲法與法學大意」一些近期考試趨勢。提供大家參考。加入連結:X
[討論] 外患罪 構成要件 死刑.無期徒刑外患罪: 通謀外國或其派遣之人,意圖使該國或他國對於中華民國開戰端者,處死 刑或無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或陰謀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X
[黑特]裴洛西來當晚 中美作好交戰準備?自由時報的新聞 前新加坡外長楊榮文3日形容,美國眾議院議長裴洛西(Nancy Pelosi)訪台是美中「精 心策畫的緊張關係」;他還說,裴洛西當晚飛入台灣的時候,美中已「做好交戰準備」。 ---X
[轉錄] 自由廣場》(北社評論)配合中國法理統1.轉錄網址︰ ※ 網址超過一行 請縮網址 ※ 2.轉錄來源︰ ※ FB公眾人物、FB粉絲團名稱、其他來源 ※- 可憐阿~~ 我就說這種罔顧事實 只在那講憲法統一的 其實心裡想著是消滅中華民國嘛 大家都知道如果真的達到"統一" 那只有中華民國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消滅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