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刑法第220條認證黃苟昌違法囉
哈哈苟昌
刑法第220條
在紙上或物品上之文字、符號、圖畫、照像,依習慣或特約,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關於本章及本章以外各罪,以文書論。
錄音、錄影或電磁紀錄,藉機器或電腦之處理所顯示之聲音、影像或符號,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亦同。
法律認證用電腦處理的聲音依照準文書辦理
你就是犯了偽造準文書罪拉
等著被檢舉吧呵呵呵
當然你是立委
會期內你有保護傘
你們不可能永遠延會吧哈哈哈哈
聽說這位是康乃爾法律系博士???
可憐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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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腸無誤!
昌:示範帶啦!國會之上 示範一下 有何罪過?
狗東西的嘴臉 就像拿假鈔去消費,被
店員抓到就詭辯:我我我我有說這是真
鈔嗎??
你行趕快去提告!
快 快吉!
我我我在測試你的機不機靈啊!
躲立院是吧?那公開播放什麼製造的東西,
原版哪來的?阿北的鄭律師跟yahoo的律師
自己小心吧~國蔥搞不好一個不小心也轉職爆
破士囉~
不愧是連民事刑事都不會分的刪切文大
師
傻鳥趕快去告吧 在這邊浪費時間
綠粉一定覺得民進黨的綠師太廢。盡
情嘲諷主子吧!
偽造文書是在處理權限問題 不是這
所以是偽造文書罪章的那一條怎麼不說
說
樣用的
更正推回來 如果是假資料 黃國昌
又對外聲稱是偵訊光碟 確實有可能
構成行使偽造私文書
改製前的東西哪來的?當立委動不了,先查
他麻吉鄭律師跟yahoo的律師,到時候大家再
來看看怎麼發展啊www
國蔥說不是就不是喔?那他自己開記者會繼
續公開播放,讓民意去撻伐不適任的檢察官
啊www
沒有冒用他人名義就不會構成偽造(準)
文書罪
LOCK HIM UP!!!!!!!!!!!!!
直接告啦 贏了直接提拔成幹部
他一定說他是在示範用假證據騙法官 只
是示範而已啦
示範也不行,以後連續劇也不要演有檢查官
的戲
連續劇你知道是演戲
在國會質詢你會認為他是演戲嗎?
還是草仔你在認證你的蔥師在演戲?
無知無法真可悲
他還不如放真的錄音出來,如果有的
話
偵訊內容公開 黃就掛了 對吧
不准你這樣影射鏡法官
高調
他有言論免責權,沒在怕的
快告,馬上升官
言論免責,但偽造錄音檔沒有免責
民眾黨除了縣市首長貪污率100%,黨主席
犯罪率也要100%?
言論免責的範圍哪有那麼大,他今天弄的
東西不在言論自由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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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卦] 臺北監獄 違法濫權、顛倒是非承4月18日本人的文章內容,當時在鄰近(忠、孝)舍房都清楚聽到加害人違法濫權且主 動咆哮我的聲音,結果經過戒護科「用心的處理」後位於中央台錄音收音設備的聲音竟然 只能聽到微弱模糊不清的聲音,太神奇了。 且當時在中央台的主任管理員所提交的職務報告被長官以「不符合客觀事實」為由,要求 寫出他期待的內容。![[爆卦] 臺北監獄 違法濫權、顛倒是非 [爆卦] 臺北監獄 違法濫權、顛倒是非](https://i.imgur.com/GNedQKT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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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鍾佳濱涉犯偽造文書罪?刑法第 214 條 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 鍾佳濱明知自己在裝甲旅待命 卻自稱野百合學運領袖 並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選舉公報![[討論] 鍾佳濱涉犯偽造文書罪? [討論] 鍾佳濱涉犯偽造文書罪?](https://i.imgur.com/v5BoiHa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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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題] 請益勞資爭議-偽造文書問題和友人討論後~經由簡單的整理歸納如下,不知是否可行: 因職場霸凌或是刁難很難用片面的證據證明,所以想直接以三種管道齊發 唯一可行的就能單位主管偽造的人事通知單作為依據,最為後續採取的方式 加上單位主管沒有任何約談的紀錄,都是他個人以職權演出想逼退友人而已... 另開立任用/資遣/調職等只有雇主有權~人事擬文後製經老闆核決~單位主管無權製作5
Re: [新聞] 馬文君稱捷克早已公開援烏密件 外交部:就這見解,又沒有法源依據? 我們來看外交部告的是什麼? 外交部告的是『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機密罪』! 刑法第 132 條第 1、2 項「公務員洩漏或交付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文書、![Re: [新聞] 馬文君稱捷克早已公開援烏密件 外交部: Re: [新聞] 馬文君稱捷克早已公開援烏密件 外交部:](https://img.youtube.com/vi/hZj-TgzmbBk/mqdefault.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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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涉連署造假遭約談+1! 罷免吳思瑤召: : 我來幫大家科普一下法律 : : 這頂多就是偽造文書罪而已 : 偽造文書是告訴乃論罪![Re: [新聞] 涉連署造假遭約談+1! 罷免吳思瑤召 Re: [新聞] 涉連署造假遭約談+1! 罷免吳思瑤召](https://i.imgur.com/Zjlue9a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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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偽造妹子的IG頁面有損公眾利益有罪嗎如題 偽造文書好像是說 偽造私人或公眾文書 有損公眾利益就觸犯了 那麼今天偽造妹子的IG頁面算不算偽造文書阿X
Re: [新聞] 論文門最新進展!倫敦政經學院「否認持中華民國刑法 第 二 編 分則 第 十五 章 偽造文書印文罪 第 210 條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Re: [新聞] 論文門最新進展!倫敦政經學院「否認持 Re: [新聞] 論文門最新進展!倫敦政經學院「否認持](https://i.imgur.com/fS1i5hd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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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題] 公司做假帳是常態嗎?作假帳未必是常態 但偽造文書卻幾乎是國民罪 我也是最近才知道,其實大家離犯罪很近,甚至可能大家都曾犯罪過 第210條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1
[問卦] 公投廢除刑法第235條如何?第 235 條 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 前二項之文字、圖畫、聲音或影像之附著物及物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最新訊息中央法規X
[爆卦] 還政治一個清明感謝老柯走了一步臭棋 我特別跟大家講 大罷免時代開始 那些被送件罷免的民意代表注意了 選罷法104條看一下 第 104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