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 大法官失職 民主大災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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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7 01:35 聯合報/ 林騰鷂/東海大學法律系退休教授(台中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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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一一三年憲判字第九號判決宣布後,民進黨前立委林濁水發文批評大法官許宗力不斷自我背棄,讓立法院離正常西方民主國家的體制愈來愈遠,國會體制成為獨一無二的民主怪胎!
林濁水舉述許宗力在釋字五八五號的部分不同意書中,對立法院有歐美的完整國會調查權「礙難同意」;在二○一八年發表「大法官的司法積極主義如何形塑台灣的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則對五八五號解釋讚不絕口,認為該號解釋肯認立院有完整國會調查權是推動憲法進步。現擔任憲法法庭審判長大法官,雖「不敢像民進黨一樣硬擋國會調查權,但用抽掉藐視國會罪的所有條文,讓調查權空洞化。很會玩,但是很不光明正大」!那不就是公然指斥他們很不光明正大的失職嗎?
事實上,憲法法庭此判決,是一個違背憲法解釋方法、不符合憲政價值與義理,及未能與時俱進的失職判決!
憲法的解釋方法除了文義、歷史及起源、論理、比較等解釋法,更要採行目的功能及結果取向解釋!但在本次判決,大法官恣意咬死「四不像五權憲法」文義的狹隘解釋,完全背離主權在民、多數統治、公益優先、責任政治等憲政根本原則,無端擴大總統、行政院、監察院等機關的權力分立主張,極度限縮立院的權力監督與制衡功能,以致憲政民主、責任政治之目的,淪為虛空!
最明顯的是,在本次判決中,許宗力和其他大法官在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第三項規定中,恣意添加「被動」兩字,變造該項規定為「立法院得被動聽取總統國情報告之權」,進而誇張宣示:「總統並無至立法院為國情報告之憲法義務,立法院亦無聽取總統國情報告之憲法義務」。
在釋字第六二七號解釋理由書中,已故大法官吳庚認為「總統於憲法及憲法增修條文所賦予之行政權範圍內,為最高行政首長」,表示「總統僅透過其國安局與國安會,就可以完全架空行政院及其所屬之國防部與外交部;立法院又如何能針對此類問題追究責任?」依此,總統已經是最高行政首長,總攬一切行政權力,不向代表人民的立院報告、接受質詢,那在四年漫漫的任期中要如何對人民負責?許宗力和其他大法官對總統有權無責現象執意規避,噤若寒蟬!
同樣的,依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第二款,政院提覆議失敗,應即接受立院決議之法律案!對此,許宗力和其他大法官居然容許行政院提覆議失敗後又提憲法訴訟,公然違反憲法增修條文規定;而監察院已經不是民選的國會之一,許宗力和其他大法官也縱容其獨攬調查權,排斥唯一國會立院的調查權,非常離譜!
當人民容許大法官恣意違反憲政最根本的責任政治原理,讓享有憲政最大權力的總統,有權無責,那中華民國如同威瑪共和國淪亡般的民主大災難,將旋踵而至!
4.附註、心得、想法︰
※ 40字心得、備註 ※
大法官已經淪為民退黨的司法局 權力分立精神已經蕩然無存
一個背離六成民意的司法機關 不要也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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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你意就是民主災難喔?
大法官自甘成為民進黨後宮,人民當然也
沒義務遵守啊。
濁水大就別貼
綠色大法官就是綠GAY的神 你們這些雜
草嘴屁啊
之前有節目說他也在山上種菜養生?
民前党前立委 嘻嘻
52+2+8 全部全部加起來除以113頂多也
54% 哪來60%?
聯合的過氣法律教授廢文
國民黨推薦學者痛批蔡英文:如失去尊敬,
你不過是沒靈魂的「畜生」
你不會把侯柯總統票加起來的六成 也
當作藍白立院民意有六成吧XD
總統票和立委票是不一樣的你知道嗎XD
林騰鷂/「罷韓」將造成憲政動亂?
因為人家有各種意見才是民主,哪像這次藍
白毁憲亂政都沒有幾個法學人士敢具名支持
,因為太丟臉了
終於有正常的法界人士了
要抄就完整點 美國你也不能質詢行政機關
對美來說 台灣行政官要被立法院質詢也很奇怪
這個帳號怎麼總是洗這種社論
然後這隻是法學界裡面很明顯挺藍的學者
違憲立委才是民主災難
綠能你不能,誰反對?
就像馬常說的中華民國現在就兩區, 現在
中華民國就是五權憲法五院分立,要向西方
國家三權分立,那就修憲.沒修之前當然只能
照現有憲法去做.
Aaron Judge嗎?
中華民國憲法不是台灣人制定的,台灣人為
什麼要遵守中華民國憲法????
爆
[爆卦] 國會改革釋憲暫時處分裁定理由摘要裁定理由全文: 裁定摘要: 內文有點長 我稍微用ChatGPT整理一下:爆
Re: [爆卦] 釋字535號:立院有調查權。法盲苗?更新 找到的一些補充 手機排版見諒,轉載自法律人版 法師大胃的文章 沒有法律背景知識單從條文自以爲是說文解字可能有所疏漏 還是看看專業人士怎麼說吧!43
[轉錄] 大法官只信仰「宗力」主義1.轉錄網址︰ ※ 請附上有效原文連結或短網址 ※ 2.轉錄來源︰ ※ 推特/FB 須為 FB人物名稱、FB粉絲團名稱 ※30
[討論] 庭後黃國昌再次提及釋字585號…黃國昌:「20年前的釋字585號肯認了國會聽證調查權,也要求立法機關用法律規範」 釋字585號做成的20年後,終於完成國會改革法案,希望大法官這次憲法法庭所扮演的是台 灣民主憲政守護者,而非執政黨利益守護者,這才是台灣民主憲政之父。 翁曉玲:國會調查權法案早在20年前,大法官就認為這個法案是重要的,但必須要法制化。 法案維護人民知的權利,讓立法院能夠有更強而有力的工具去監督政府施政,讓人民多了解X
[轉錄] 翁曉玲FB:大法官只是賴清德的立委1.轉錄網址︰ 2.轉錄來源︰ 翁曉玲 Hsiao-Ling Weng FB 3.轉錄內容︰15
[轉錄] 一個律師的筆記本【憲政民主的棺材釘】 眼前的《憲法訴訟法》修訂提案,實質上會造成廢掉憲法法庭的效果。 《憲法訴訟法》第30條規定:「判決,除本法別有規定外,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 之二以上參與評議,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同意。」其運作門檻是採取「現有」總額,而6
Re: [新聞] 翁曉玲主張政院覆議失敗就得接受 大法官這裡有一個話術陷阱! 這裡尤伯洋大法官,設了一個不是A就是B的結果,而讓你不得不選B這個陷阱。 但是事實上,A的成因,就是就是憲法明確告訴你當A的狀況產生時,你C(行政院)就必須 要去接受執行。而當你執行到某一個D的狀況時,再反過來尋求釋憲的手段,說明在執行 D的狀況,己經造成違憲(B)的狀況。這才是真實依憲法運行時,要合理推進的路徑丫?2
Re: [新聞] 國會改革法案初審 柯建銘:藍白毀憲亂政擴權? 585號解釋怎麼說的? 立法院為有效行使憲法所賦予之立法職權,本其固有之權能自得享有一定之調查權,主動 獲取行使職權所需之相關資訊,俾能充分思辯,審慎決定,以善盡民意機關之職責,發揮 權力分立與制衡之機能。立法院調查權乃立法院行使其憲法職權所必要之輔助性權力。1
Re: [問卦] 大法官是不是雙重標準啊?兩顆子彈事件讓當年的陳水扁總統連任成功後,當時在野黨立委通 過「三一九槍擊事件 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條例」,柯建銘等立委不服 ,聲請大法官會議解釋,2004年大法官 作成釋字第585號的部分合憲 解釋,但有高達16項條文因與國會調查權屬性不符而違憲。 當時的大法官許宗力曾提部分不同意見書,他認同歐美國家的國會 調查權,但我國憲政 設計是五權分立,無法與外國三權分立者相提並 論,因此不能擁有國會調查權。這次他- 這次憲法法庭的判決結果真的是創下全世界憲政史上的笑話 基本上就是承認立法院的的強化人事同意權,聽證調查權 但是完全沒有任何罰則,不要說刑法,連行政罰緩都違憲 (585還說可以罰緩) 例如: 人事同意權部分,被總統指名的考試司法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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