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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翁曉玲主張政院覆議失敗就得接受 大法官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翁曉玲主張政院覆議失敗就得接受 大法官作者
bulden
(要死的生魚片)
時間推噓 6 推:13 噓:7 →:40

※ 引述《ifulita (ねっ子ルーナイトさん)》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自由時報
: 2.記者署名:
: 劉晉仁
: 3.完整新聞標題:
: 翁曉玲主張政院覆議失敗就得接受 大法官尤伯祥質疑:立院有比較大?
: 4.完整新聞內文:
: 大法官尤伯祥聞言馬上質疑,「翁委員,您的意思是行政院主張係爭的規定違憲,因此提: 請覆議,立法院這邊沒有通過,行政院就必須接受,換句話講,立法院說沒有違憲就沒有: 違憲,行政院就必須要接受。那我這邊就產生2個疑問,第1個是照您這樣講,那是不是我: 們的憲法有所謂『國會優位』?也就是立法權比行政權大?第2個,憲法法庭這邊的違憲: 審查權,在這種情況下又將置於何地呢?」

這裡有一個話術陷阱!

這裡尤伯洋大法官,設了一個不是A就是B的結果,而讓你不得不選B這個陷阱。

但是事實上,A的成因,就是就是憲法明確告訴你當A的狀況產生時,你C(行政院)就必須

要去接受執行。而當你執行到某一個D的狀況時,再反過來尋求釋憲的手段,說明在執行

D的狀況,己經造成違憲(B)的狀況。這才是真實依憲法運行時,要合理推進的路徑丫?


申請覆議,立院沒有通過,行政院當然就要接受。

這是憲法增修條文中寫的。

而不是如尤伯洋大法官說的,立院說沒有違憲就沒有違憲。

而是憲法增修條文直接告訴你了。

二、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十五日內作成決議。如為休會期間,立法院應於七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十五日內作成決議。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Rela.aspx?PCODE=A0000002&FLNO=3&ty=L

而翁委員就先解釋沒有國會優位的問題,而是要行施行過,真得碰到違憲的狀況,再提申

請。

這就回答了尤伯洋大法官的第二個問題了。

憲法法庭要審理違憲審查案時,應該要有具體、明確的侵害憲法內,所定立的侵害行為

,或是直接侵害到行政院的權力核心時,才進行審理。



: 翁曉玲趕忙否認有說「國會優位」,但她還是堅持,行政院做為「受規範對象」,行政官: 員質詢若有虛偽陳述會有處罰,其他國家都有看到類似規範,即便像司法院、各級法院裡: 面的訴訟法,都有類似規定,她不懂有什麼侵犯到行政機關的核心權力?又有哪裡違反憲: 法基本原則?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4732737
: 6.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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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0.248.61.61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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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bulden (60.248.61.61 臺灣), 07/11/2024 12:11:43

ET01 07/11 12:111.小草比翁上人還會答辯。2.小草比大法官還

ET01 07/11 12:11懂解釋憲法。真的好棒棒喔!

笑死人了,明明憲法這樣寫的,你看不懂憲法增修條文。 尤大法官是在預設一個狀況,這種在申辯的攻防上很常見,你沒有見過嗎?

※ 編輯: bulden (60.248.61.61 臺灣), 07/11/2024 12:13:03

KKlin813 07/11 12:12乾 所以人家問你 假如真的違憲了 行政院

KKlin813 07/11 12:12要執行一個違憲的法條嗎? 藍白回答 等

法律很多定義的是原則、準則的問題。 今天行政院對於一個自己認定違憲的問題,是不是真實上違憲? 而憲法增修條文就是告訴你,你在覆議的結果,就必須去接受,這是憲法定義的遊戲規則 。 結果行政院自己補腦這個規則是違憲,反而自己的行為先違憲?

CPer 07/11 12:12講的好像大法官不是人選的是神選的

KKlin813 07/11 12:12個案發生再自己救濟 靠 這可以喔 先把頭

KKlin813 07/11 12:12砍下來 你再自己接回去?

本來就是個案再行救濟。 拿頭砍下來比被送刑法141-1條?

sonic4567 07/11 12:13以問答問最好笑,柯昌最愛用,自己說出

sonic4567 07/11 12:13來後過幾天又說沒有啦~怎樣怎樣

※ 編輯: bulden (60.248.61.61 臺灣), 07/11/2024 12:14:34

jerry810113 07/11 12:13哥布林多吸點星海羅盤

CPer 07/11 12:13廢死才是真的頭砍下還找不到救濟

yeap193 07/11 12:13好可怕 提出質疑又要被說有問題

features 07/11 12:14反正大法官早就 …

fox39724 07/11 12:14成員相同,當初能強勢通過,覆議就不會

※ 編輯: bulden (60.248.61.61 臺灣), 07/11/2024 12:17:12

fox39724 07/11 12:14成功。這才是最大的陷阱

jerry810113 07/11 12:15行政院兼憲法法庭違憲自己認定

driver0811 07/11 12:15愛因斯坦會犯理論上誤錯,大法官也是

CPer 07/11 12:15反質詢要先主席勸告制止的要件產生好嗎

eawu7777 07/11 12:16小草考試都100分 趕快幫蔥寫作業

airswalker 07/11 12:16接受覆議結果跟釋憲是兩回事

你也知道是兩回事,結果你不看詹森林大法官問的問題。

CPer 07/11 12:16柯建銘都幫大法官寫好作業

todd7788 07/11 12:17伯洋伯祥一對寶 台灣的瑰宝

※ 編輯: bulden (60.248.61.61 臺灣), 07/11/2024 12:18:15

todd7788 07/11 12:17律師直升大法官 你好大我好怕

我不認為尤大法官問這個問題是錯的,因為就申辯的狀況,你要設計問題,才能直指你設 定的核心內容。 這裡翁委員就提出一個問題,行政院要明確告訴大家,立院職權行使法的修正案,有那 一條直接接管了行政院的核心權力?

rafe 07/11 12:18我都懷疑綠的是中共派來摧毀台灣的

※ 編輯: bulden (60.248.61.61 臺灣), 07/11/2024 12:20:38

rafe 07/11 12:18連大法官都可以搞的這麼low

stock01 07/11 12:19最近的洗文有今年年初假老二的即視感,

stock01 07/11 12:19找些懂法律的網軍吧,連這點錢也要省,

stock01 07/11 12:19藍白是乞丐黨嗎?

我不懂法律,我也不是網軍。 你直接貼標,就是一個自定標籤的行為。 我貼的就是憲法修政案的內容,我講的是針對昨天內容,提出我的見解。 你自己也可以貼一篇,公開貼文是人民的言論自由。

loserfatotak 07/11 12:20原PO就再說法律了,是不認識字?

※ 編輯: bulden (60.248.61.61 臺灣), 07/11/2024 12:22:21

sexygnome 07/11 12:21阿綠的法是大法官的法,不是憲法的法

sexygnome 07/11 12:21,大概4john

KKlin813 07/11 12:22藍白這一波真的不太行 於法於理都輸

笑死人了,這是針對8/6的言詞辯論所進行的程序而已。 結果你出來洗一個莫名其妙的問題?

※ 編輯: bulden (60.248.61.61 臺灣), 07/11/2024 12:24:04

Kiwalo 07/11 12:22真羨慕綠的油水夠多能找一堆高級網軍來護

Kiwalo 07/11 12:22

swimming3 07/11 12:23哥布林現在有多推崇大法官,當年就有多

swimming3 07/11 12:23推崇黃國昌

w3160828 07/11 12:23黨就超越憲法,拿憲法管黨是搞錯什麼

SantaJR 07/11 12:23大法官怕直播軟掉趕快用話數騙人

myyalga 07/11 12:23原來憲法有寫,那你得讓翁書面答覆上去。

明搞笑了,昨天又不是真得審判庭? 連昨天許宗力大法官一開頭講的,你都沒有聽? 昨天是在討論,憲法法庭要不要受理三院申請的暫時處份案,結果這個要不要受理的討論 看到民進黨把自己的底牌全拋出來了。

Kiwalo 07/11 12:24歐美都施行幾年了還於法於理不合, 是裝

Kiwalo 07/11 12:24瞎還是裝傻

※ 編輯: bulden (60.248.61.61 臺灣), 07/11/2024 12:28:51

sendow 07/11 12:28垃圾大法官

不用預設立場啦,要不要受理而己。 真正熱鬧的是8/6

※ 編輯: bulden (60.248.61.61 臺灣), 07/11/2024 12:29:28

andy3580 07/11 12:30少來偷換概念了 美國根本沒有反質詢罰錢

andy3580 07/11 12:30這種事情,請律師也不用主席同意,甚至

andy3580 07/11 12:30民眾也不在硬性傳喚名單內

andy3580 07/11 12:31台灣的國會改革就是擴權而已,全面退化

美國的聽證會就具有法律位階,基本上美國的聽證會他不是司法權審理的手段, 而是美國用以進行國會取得證據的手段。 基本上不是司法審理手段,你是請什麼律師? 美國有一條叫藐視國會,如果被美國國會認定藐視國會是有刑法的。 藐視國會(英語:contempt of Congress)是指妨礙美國國會或其任一委員會工作的行為 在歷史上,賄賂美國參議員或眾議員均被視為藐視國會。而在現代,藐視國會適用 於那些拒絕國會委員會或小組委員會傳票的行為;通常傳票是為了強制某人作證或提供所 要求的文件。 美國要求你來,你不來就會被判藐視國會,你在國會虛偽陳述也是會判藐視國會。 在1934年的空郵醜聞中,原美國商務部航空助理部長小威廉·麥克拉肯因在收到國會傳票 後銷毀證據而被判處10日拘留。 昨天尤伯洋大法官問了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其實是和藐視國會有關。 就是總統如果應邀不到,立法院有什麼反制措施。 這就是在確立,立院職權行使法的修正,會不會侵害到總統的行政特權。

brett7895123 07/11 12:34如果這次成立會不會以後還沒實害發

brett7895123 07/11 12:34生就開始釋憲 讓釋憲直接變成擺在檯

brett7895123 07/11 12:34面上的政治攻防手段

paulgao 07/11 12:37確認違憲之前本來就要先執行

ptting0204 07/11 12:41還有憲訟法65條 直接跳過

ptting0204 07/11 12:41然後直接腦補 違憲

ptting0204 07/11 12:42昨天其實是討論有無假處分正當性

ptting0204 07/11 12:42全部都一直在問立院哪邊沒違憲 笑死

cerebrum 07/11 12:44哥布林真的是吃屎長大的

agem 07/11 13:14八卦版一堆,真,超超大法官

bluelune 07/11 13:31認真討論就被瘋狂貼標攻擊 辛苦了

※ 編輯: bulden (60.248.61.61 臺灣), 07/11/2024 13:49:58

urban 07/11 14:07黃國昌聽不懂只好看直播了

forttryon 07/11 14:46有人連「既視感」三個字都不懂,卻笑別

forttryon 07/11 14:46人知識貧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