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所以申請暫時處分的理由是什麼?
在憲法訴訟中,為了“避免憲法所保障的權利或公益受到難以回復的重大損害,且有急迫必要性”,無其他手段可以避免時,憲法法庭可以依照聲請或者依照職權,作出暫時處分的裁定。
出自法律百科
說實話我不知道僅是被質詢會受到什麼難以回復的重大損害
如果要說這是監察院提出的,那我們來看釋字585:
立法院為有效行使憲法所賦予之立法職權,“本其固有之權能自得享有一定之調查權”,主動獲取行使職權所需之相關資訊,俾能充分思辯,審慎決定,以善盡民意機關之職責,發揮權力分立與制衡之機能。
所以立法院是有調查權的,而現在監察院也擁有調查權,這僅能說明雙方都有調查權,並非立法院擁有調查權後會侵害到監察院的調查權使監察院無法調查
而根據立院職權行使法,第15-4條:
立法委員於總統國情報告完畢後,得就報告不明瞭處,提出問題;其發言時間、人數、順序、政黨比例等事項,由“黨團協商”決定。
目前立院邀請總統進行國情咨文,且是以黨團協商方式依序進行詢答,所以黨是主體非立委個人,立委只是黨代表
這也符合賴清德在政見發表所說的,總統應赴立院諮詢,但並非一對一質詢
那麼甚至不是釋憲結果,而是在暫時處分結果還沒出來前,向立院喊話「不宜輕舉妄動」,這到底是什麼意思?
是總統府沒有法學素養?還是根本沒看條文?或是更難聽的,根本不想守法?
監察院本來應該要監督政府,結果現在變成民進黨團、總統府、行政院和監察院聯手要求釋憲與暫時處分,不會覺得太難看嗎?
我是不理解這種不分藍綠白,理應是全民共識的東西整天有人護航到底是什麼意思,是有些人眼裡真的只剩下顏色?還是賴清德或監察院會給補貼?
--
啊就好運啊,不然你是要怎樣
去google 一下很難?
「聲」請
釋字585所謂的調查權只限於輔助立法
、預算、條約和人事同意,和藍白調
查〈幻想中的〉弊案無關
你都會看585了,為啥不往下多讀一點而
只是看你想要看的部分而已呢
提示你一下好了,底下的五六八
通過調查預算質詢是否有弊案沒毛病啊
不用打一堆字啦 笑死
想講的都在最後兩段 打那麼多幹嘛www
憲法法庭網站有公告民進黨團的聲請書
,你可以去看完再來發文
不用什麼監察院本來應該要怎麼樣 這一切
是憲法的鍋 修憲修不了是藍綠白共業
92
Re: [新聞] 不忍了!總統府點名柯文哲、黃國昌「操弄新聞內文 總統府發言人這段: 「賴清德始終強調合法合憲下願赴立法院國情報告,柯文哲及黃國昌不應以即問即答或依序 即時詢答等置換概念,逾越憲法、帶頭造謠。」 「因為不管是根據《憲法》,或是根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總統都有義務應立法院的 要求,到國會去進行國情報告,接受立法委員的國情諮詢,但並不是規定一對一的質詢」25
Re: [討論] 范琪斐:說實在puma的邏輯是比較容易我聽一開始puma在那邊嘴砲就看不下去了 我們來拿同樣的第一題來看: 這次國會改革是否為憲政改革? 黃國昌的回答:當然不是憲政改革,按照釋字585的解釋,立法院跟監察院的調查權並無 相關,這次修法是延伸大法官的詮釋,讓立法院本來就有的調查權正常化64
[討論] 藐視國會罪到底有沒有牽扯到人民?委員傅崐萁等 52 人提案(參閱議案關係文書第 11001056 號) 本院委員傅崐萁、洪孟楷、林思銘等 52 人,有鑑於大法官釋字第 585 號解釋揭示: 「立法院為有效行使憲法所賦予之立法職權,本其固有之權能自得享有一定之調查權, 主動獲取行使職權所需之相關資訊,俾能充分思辯,審慎決定,以善盡民意機關之職責 ,發揮權力分立與制衡之機能。」然該號解釋亦強調:「立法院調查權行使之方式,並7
Re: [討論] 刑法大師是不是都可以不理釋憲啊你是在反串吧? puma講的夠清楚了,釋字585也很清楚 立法院的調查權就限縮在輔助性權力 解釋文就明明白白跟你講 "凡國家機關獨立行使職權受憲法之保障者,即非立法院所得調查之事物範圍。"12
Re: [新聞] 不忍了!總統府點名柯文哲、黃國昌「操弄目前的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第二章之一 聽取總統國情報告 第 15-4 條10
Re: [新聞] 國會改革 喊確保說謊權 綠營林志潔惹議→ amyyamada: 111.250.68.126 04/05 19:01 林志潔教授,要不要翻翻看585號釋憲案大法官怎麼說的? 立法院為有效行使憲法所賦予之立法職權,本其固有之權能自得享有一定之調查權,主動 獲取行使職權所需之相關資訊,俾能充分思辯,審慎決定,以善盡民意機關之職責,發揮 權力分立與制衡之機能。立法院調查權乃立法院行使其憲法職權所必要之輔助性權力。6
Re: [新聞] 破3百位律師籲立院接受政院覆議 「強迫疵 : 內容合憲與否引起爭議,破2百位法律學者連署反彈,要求相關議案退回重審,而日前 也? : 有超過3百位執業律師發出連署聲明,呼籲政院應依憲法規定提出覆議,而立法院應接 受?6
Re: [新聞] 黃國昌提國會改革四主張 柯建銘批鬼規 : 定國會有聽證權?反觀是國會有調查權, 哀,大麻柯,你是不是忘記釋憲第585號的內容了? 沒關係你忘了我貼給你看: 其中幾個最關鍵的話我幫你框起來4
Re: [新聞] 「立院對事、監院對人」 學者:調查權非會說調查權是監察院專屬的, 真的不知道是什麼半吊子學者。 調查權就是一種輔助性權力, 幫助機關取得資訊,完成行政職務。 沒有充分資訊,是要瞎子摸象嗎?2
Re: [新聞] 國會改革法案初審 柯建銘:藍白毀憲亂政擴權? 585號解釋怎麼說的? 立法院為有效行使憲法所賦予之立法職權,本其固有之權能自得享有一定之調查權,主動 獲取行使職權所需之相關資訊,俾能充分思辯,審慎決定,以善盡民意機關之職責,發揮 權力分立與制衡之機能。立法院調查權乃立法院行使其憲法職權所必要之輔助性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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