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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農民為什麼不喜歡種光電?還要鉅額賠償?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討論] 農民為什麼不喜歡種光電?還要鉅額賠償?作者
Fallenshit
(賽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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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一份司法院的新聞稿

裡面有一段是這樣寫的:


永鑫能源公司於106年間在雲林縣口湖鄉興建「永宙口湖太陽能發電系統設置工程」(下稱永宙口湖案場),並於106年7月14日另設立子公司永宙公司,由譚宇軒出任董事長,永宙公司向口湖公所及雲林縣政府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後,動工施作「永宙口湖案場」,因為「永宙口湖案場」埋設管線工程施作期間,經口湖鄉當地村長及居民多次向口湖鄉公所及雲林縣政府陳情,指摘該案場施作過程有破壞周邊道路、居民土地、影響養殖漁業等情形,當地居民及漁民呂清皮、呂金龍、呂堯清、王文忠、王文清等人發動抗爭阻擋案場施作,向永鑫能源公司要求鉅額賠償,譚宇軒為求工程順利進行,透過黃逸嫻向林哲凌表示願意支付新臺幣(下同 )350萬元擺平民眾陳抗,惟需取得相關憑證供公司支出帳務沖銷。林哲凌指示黃逸嫻居中協助處理,黃逸嫻即欲透過自己實際負責的勤能公司來設法替譚宇軒能核銷這筆對上開民眾損失的支出款項。譚宇軒以永鑫再生能源公司與黃逸嫻實際負責之勤能公司虛偽簽立委任報酬385萬元之「工程顧問委任合約」,假造成本支出名目,黃逸嫻再指示知情之胡家云虛開立金額385萬元之發票,連同已用印之契約書寄回永鑫能源公司,永鑫再生能源公司之後如期匯款385萬元至勤能公司。黃逸嫻、胡家云將這筆款項透過林哲凌代為轉交給呂清皮、呂金龍、呂堯清、王文忠、王文清等人。







腳色介紹


林哲凌
前口湖鄉長
共同犯會計法判刑4月
共同犯貪污罪判刑10年

譚宇軒
雲豹大股東
共同犯會計法判刑3月

黃逸嫻
白手套
共同犯會計法判刑4月
共同犯貪污罪判刑1年10月





這樣看起來

玩光電的

都不是泛泛之輩

而是狠腳色呢!


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888-876825-2922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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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troshka 08/11 23:59想玩光電 家裡沒民代怎行

MVPGGYY 08/12 00:04有錢可以拿就要要看這是人性啊,高雄的橋

MVPGGYY 08/12 00:04科跟高屏大湖也是農民在反

MVPGGYY 08/12 00:05另外一個可能原因是農民耕種的地不一定是

MVPGGYY 08/12 00:05自己的,而是很便宜去跟國營租的,當然不

MVPGGYY 08/12 00:05想被收回去,橋科的例子就是農地是國營的

MVPGGYY 08/12 00:05

justinXD 08/12 00:35這些抗議的根本是勒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