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吳宗憲:關於反質詢,立法完成後會再交代
※ 引述《linhu8883324 (SirLinhu)》之銘言:
: 有外媒記者提問,反質詢的明文定義為何?吳宗憲說立法完成後會再跟人民做交代。
: 憲哥你有病喔,現在不能交待喔,反質詢的定義有這樣難回答嗎?
: 那就討論清楚了再立法啊,用個模糊的概念就想立法還有罰則的捏!
講白了,我們素質優良的大立委們
自己都還不清楚要處罰到什麼廣度嘛!
所以先用「其他藐視國會的行為」這種口袋罪,把還沒想到的情形全部囊括進去
未來再慢慢討論嘛!
這合乎刑法的罪刑明確嗎?
原來刑法可以這樣,立法的時候不知道自己要處罰甚麼,未來再慢慢想?
你這跟尋釁滋事差在哪裡?
刑不可知,則威不可測
這種古代帝王的統御之術,竟然出現在民主化的台灣,真是可喜可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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乖啦 才一年而已 屁眼通一下不會痛啦
懂法的 愈容易玩弄發
綠畜好了啦 滾出台灣啊
你犯了一個最基本的邏輯錯誤 把點出問題的人全部趕出國,問題就解決了嗎? 顯然你的大腦很不擅長消化基本的邏輯問題
可見立委多智障
安拉 那麼輕 關一下沒事
呵呵白藍狗被看破手腳只能叫人滾哈哈哈
這法注定實施不了嚕哈哈哈哈哈哈哈
腦殘沒藥醫。 選這種腦殘的就是全民慘
40%好了啦!
你是不是找不到理由護航法案了,只好40%的亂喊?
立一個非常不明確的法,藍白立委真棒
吳宗憲想再查一下當年民進黨怎麼規定
的 嘻嘻
這些利萎真是越活越回去了 滿腦子威
權思想
佛印
他是說會後會給比較完整的案例
為甚麼現在給不出來? 為甚麼是表決結束才給? 所以表決權時,沒有人知道處罰甚麼,就要瞎挺嗎? 既然要編案例,為甚麼不直接把案例中的行為類型予以明定,要用口袋罪名涵括?
已經存在的東西 你那麼喜歡現場講
別人不想當場講 也不行嗎 難道不說
就不存在嗎
笑死,原來立法委員要立法的時候,都不用事先解釋法條的處罰範圍 反正法案通過、木已成舟之後,再先斬後奏嘛 那我就問你 你現在連要處罰什麼都不知道,是在瞎挺甚麼? 如果這種情形發生在中央,要關嗎?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qJpyHxg97mg
這樣呢?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JTyRhWEWCVE
這樣?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XPx4syhQo0A
這樣?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kMug6QIWnng
這樣?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8Ew_kiH3Hpw
這種立法之粗糙真讓人噁心
某F在講什麼屁話 哪有先立法才給案例的
就理虧硬要洗地啊 照他的邏輯,你人民懂那麼多幹麻?我大立委知道就好了嘛! 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 人民越笨,懂越少越好,這樣才不會意見一大堆
※ 編輯: jump2j (61.56.170.19 臺灣), 05/23/2024 14:51:31推回來 藍白粉根本沒有邏輯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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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吳宗憲:藐視國會最多僅關一年很輕微外媒疑惑「調查權」內容 吳宗憲:藐視國會最多僅關一年很輕微 立法院院會日前二讀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案中藐視國會罪與調查權,但遭民進 黨批評為擴權。國民黨智庫今(23日)召開「國會改革強化監督,讓民主大步向前!」國 際記者會,外媒CBS提問藍委吳宗憲,這次修法跟美國國會的調查權有何不同?吳宗憲回 應,其實大致相同,「我們甚至不像美國國會一樣強悍,政府官員若做藐視國會的虛偽陳4
[黑特] 吳秉叡委員 發言逐字稿來,各位同仁,這個條文吼,你如果看他的實際內容,真的是不忍卒睹啦。 譬如說這個條文在25條裡面講到反質詢,可是反質詢在法律上目前沒有定義。 沒有定義的時候就變成說怎麼樣子叫做反質詢不知道。 我們立法院是一個問政的地方,這比如是一個擂台, 有人發言有人回應,如果你真的有能力可以問出問題真正的答案,1
Re: [新聞] 藍白擬強推「藐視國會罪」 歐洲商會示白話來看: 「藐視國會」罪的形成,將對立法推動、辯論造成寒蟬效應,如果有不合己意的法規成功 過關,就是對國會的不敬 但癥結點是,「藐視國會」通常是局限於「特權委員會」處置的、對象也只有立委(國會 議員)而已,要在刑法上立為罪行,將無限上綱得使民眾在對立法院運作的評論自由受限7
Re: [討論] 說謊的公務員應該要處罰吧藐視國會罪有問題的不是虛偽陳述 而在於 1.答覆不得超出質詢範圍 2.不得反質詢 這兩點 講難聽點,你立委質詢技術不佳吵架吵不贏是你家的事 吵架吵不贏,要靠制定刑法刑責來壓人就很難看了5
Re: [新聞] 藐視國會最高罰20萬!官員虛偽陳述有刑責這個法案的問題 在關係文說中 行政院已經提出來了 一、宜參酌憲法精神及司法院釋字第 585 號解釋等意旨擬定相關規定: 憲法法庭 113 年度憲判字第 1 號判決意旨略以:「刑罰法規涉及人民生命、人身自4
Re: [新聞] 藐視國會最高罰20萬!官員虛偽陳述有刑責[...政府人員於立法院受質詢時, 為虛偽陳述者,依法追訴其刑事責任。] ^^^^^^^^^^^^^^^^^^ 國中公民 - "刑事責任" 人民若違反《刑法》規定而構成犯罪行為,就必須負起刑事責,5
Re: [討論] 藐視國會罪哪裡不好?因為立法院也是一群爛人,沒資格擴權。 權利制衡、國會改革、不能藐視國會、不讓官員亂講話 這些都很重要, 而立委的水準也很重要!!!!!! 這群黑箱立委,根本就沒有全民共識,4
[討論] 白爛國會改革 只改革總統與行政院國會改革喊得很大聲 結果是改革國會和行政院 不改革自己 到底是三洨國會改革 另外2
[討論] 立委遲到 應該關幾年比較好?之前一直在討論的藐視國會罪 目前草案版本是關三年 立委開會遲到或早退 除了藐視內閣官員 應該也算是藐視議長跟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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